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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大海:市场转型中社会分层变化的理论分析  
  作者:郝大海    发布时间:2007-03-30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分层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新制度主义“市场转型理论”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分层的分析和论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该理论指出经济整合体制,无论是市场型还是再分配型,并不一定必然产生不平等的社会分层结构,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会对社会分层产生作用。因此,作为一种再分配体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使该体制中的再分配者和直接生产者之间形成社会分层结构的。而当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市场转型时,由于经济体制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改变,使得社会分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本文试图以此理论为框架,对改革前中国社会分层形成的机制和结构形式,以及在市场转型中的变化作一简要的理论分析。

一、社会分层的制度原因
    按“市场转型理论”的观点,分析一种经济整合体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应先分析经济整合体制嵌入之中的制度环境。改革前,再分配经济体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一种在理论上强调全体社会成员以共同占有的方式拥有社会资源①,并将全部社会产品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加以分配的公有制。尽管在具体占有关系和分配形式上,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方式,但这只是一种量的或公有化程度上的差别,其内部规定性没有本质差别。这种公有制理论认为,由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社会资源,其基本社会地位是一致的,所以相互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合作与互相监督的平等关系。这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积极工作,尽可能多地生产出社会产品来实现分配。但是社会成员一边劳动一边监督,从效益的角度看是不经济的。这样根据劳动分工的原则,监督劳动的职能就独立地由某一类专门的社会成员来承担,他们为自己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实施劳动监督职能。由于这种形式监督职能的实施,是在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无差别地占有全部社会资源,实现共同利益的理论前提下完成的,因此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并没有因为职能的不同而变化。
     但是,这种理论假设与现实有很大的脱节。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社会资源的共同占有关系与现代产权理论对私有产权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因为,现代产权理论强调的是各独立的利益主体(个人或组织)自身利益的内部与外部关系或边界。而在这种公有制理论框架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占有社会资源时,相互之间并无明确的“外部关系”,对相互间的利益边界也无明确的规定性,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利益体现。换句括说,在全社会范围内并不存在拥有各自独立产权的利益主体 。这样社会成员也就无法单独实现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关系,只能依赖国家这个中间媒介,以一种共同占有的方式实现其占有关系。由此可见,现实中再分配经济整合体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并不是理论上假定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资源的公有制,而是一种以国家作为中介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资源的公有制。
    对社会资源的所有权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权限,它不仅仅体现了邓社会资源的占有,同时还决定了对社会资源配置和产品分配的控制和支配,当国家以公有权主体抽象体现者的面目,获取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垄断时,同时也就控制和垄断了对全社会生产过程的资源配置权,以及对全部社会产品的分配权。这时全部社会资源和产品,统统都是由国家根据整体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再分配,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犹如一个大工厂在运作,被纳入中央集权式单一再分配经济体制中的单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在实际经济运作中统统不过是这个庞大工厂的一个车间或部件,完全依照统一的计划指令行事。由此可见,再分配经济整合体制的运行是由特定公有制环境的性质决定的。
    国家尽管是在全体社会成员无差别地占有资源的理论前提下,实现所有权的控制和垄断,保证再分配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但在现实中国家根本无法兑现全体社会成员无差别地占有淘汰的承诺,因为当劳动者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共同占有时,劳动者的最终所有权已脱离劳动者,转化为由国家来体现了。于是本来由社会成员自积压行使的劳动中的本互监督,就转化为由国家行使的对社会的成员监督。社会成员的自积压利益的生产活动转化成了为为家利益的生产活动。不过现实中的国家只是一种全社会利益的抽象体现,交不能真实地组织生产和监督劳动,它的这种职能是通过那些执行监督职能的社会成员代为实现。这时监督职能本身没有变,但执行者自身的性质却完全不了。理论上监督者是作为社会成员执行监督职能的,现实中却成了国家意志的体现者;理论上监督者是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资源的,现实中却获得了对全部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垄断权。资源占有状况不同了,相互间的关系也就变得不平等了。也就是说,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是在一种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绝对控制和垄断的制度环境中,对社会分层产生作用的。

二、社会分层的现实表现
    “市场转型理论”一般将执行监督职能的社会成员称作再分配者,履行着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再分配职能;而将直接执行生产职能的社会成员称作生产者。改革前的中国,再分配者通常称为干部,生产者则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划分为工人和农民。三种地位称谓由于社会资源占有状况的差异,具有特定的分层含义,与封建社会的身份概念、产业社会的阶层概念都不太一样。一方面,干部、工人和农民的地位获得原则有一定差别,干部一般是依据自致原则,而工人和农民则具有很大的先赋性;别一方面,干部、工人和农民的地位很难通过社会流动加以改变。由于这种先赋性和难以流动性,这里将三种地位形态定义为“准社会身份”,简称“准身份”,这样干部②、工人和农民构成了社会成员三个不同的准身份类别。
    不同准身份社会成员对各种具体形式社会资源的占有状况差民很大。下面把社会资源分为:权力、收入、声望和教育③等几种形式,具体分析干部、工人和农民对它们的占有状况。
   首先,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干部通过对社会资源再分配权的控制,获取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权力。这种对权力资源的无限占有,特别集中地表现为对政治权力的绝对用,即有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作出决定和会计实施的权力。而工人和农民在权力资源占有上则处于一种相对缺失状态。
    其次,干部还通过对意识形态的绝对控制,对社会声望资源作出有利于再分配体制中权力结构的分配,其基本目的在于促使其他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一方面,通过对工人和农民有利的评价和承认,使其获得了较高的声望,这客观上使工人和农民在权力资源占有上的缺失状态得到一种补偿,减少一些被剥夺感,平衡了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增强制度设置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公仆”理论,相对地降低干部的声望,使干部拥有绝对权力受到一种道德意义上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抑制干部运用权力获取个人利益的冲动,维护制度设置的稳定性。
    最后,诮沁承认,改革前在收入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设置上,还是相对比较平等的。在城市中不同级别干部之间,干凉与工人之间,全民所有制工人与集体所有制工人之间,收入水平相关不大,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积累。虽然在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上,干部和工人有一定的差别,但水平相关也不大。改革前经济上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国家干部与农民,以及工人与农民之间。但是,教育机会在干部、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是相当均等的,而且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工人和农民及其子女,在转变成干部时没有不平等的制度设置。尽管从静态看,干部的教育水准要普遍高于工人和农民;但从动态看,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具有工农背景。可以说改革前这种收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性,主要是意识形态或政治理念作用的结果。当然改革前可再分配资源的相对短缺,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文化传统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应当看到收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性,客观上也起到了弥合权力不平等的作用。
    综上所述,改革前社会分层所反映的核心内涵是权力差异,即在再分配体制下,以干部、工人和农民等准身份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力上的不平等关系,由于权力分层集中反映了政治领域的不平等,所以改革前社会分层呈现出一种单一化政治分层的结构,不同的准身份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种政治身份。尽管声望淘汰分配时的倾斜性,收入和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平均性,客观上起到了缓和权力分配上不平等的作用。但是,制度性设置形成的权力和声望上的世大反差,以及可再分配资源的相对匮乏,使得政治层面不平等关系中潜在的对立和冲突外显化。在1949年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这种对立和冲突都有所表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甚至以一种极端的冲突形式表现出来。真正解决这种对立和冲突的办法只能是来自体制的变革。而改革正是一种体制必 革,它促使社会分层结构发生变化。


三、体制转型中社会分层的变化
     应当说,中国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改革的最直接原因,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在改革前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政治权力对正常经济活动的过分抑制,使经济活动一直处于一种抵效运行状态,加上通过政治运动实现社会动员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以及人口政策失误产生的人口压力,使得原本不大的国民经济“馅饼”始终无法做得更大,生存的压力形成了进行社会改革的直接动力。由于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来自经济体制设置的不完善。所以改革的敢终着眼点。就在于对经济体制以及体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进行变动。变动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所有制方面的变动,即由单一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形式;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变动,即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改革中之所以经济整歙民所有制环境同时变动,是因为经济体制是嵌入在制度环境之中,具有一种耦合关系。因此当经济体制由于社会需求发生变动,即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也必须营造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制度环境。
    如果说在再分配经济复杂的制度设置中,产权关系的模糊性和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是其核心内容,与此相对应,市场经济的一毓制度设置,就是以明晰产权关系和确立社会产品交换原则为中心。而确定产权关系,实现社会产品交换,都需要明确的利益主体的存在。由于改革前那种全体社会成员以国家为中介共同占有社会资源的公有制,并没有使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划定明确的利益边界,形成拥有各自独立产权的利益主体。于是改革中,国家逐步简政放权使得各种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在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产品分配方面获得自主权;同时允许各种非公有制形式的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参与经济活动。这种制度性变动的结果使得原有公有制环境下受到抑制的利益关系得以体现,社会成员成为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原来完全由国家实现的经济运行环节: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产品分配,也逐渐转为由各个利益主体自实现。这样就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存在各种独立利益主体的制度环境。应该说以上对经济体制和制度环境变化的分析,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理论分析。现实中经济体制和制度环境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国家从对全社会资源的垄断生控制,转向对一部分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是一个逐渐退让的过程。这样改革中,产权关系逐渐明晰的公有制环境下的经济体制,就形成了一种再分配体制和市场体制混合并存的状态。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再分配体制仍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但是,由于市场因港澳的作用,社会分层结构与改革前相比却有了许多变化。 种变化最主要的表现在,原来那种由于权力差异形成的单一化政治分层结构,被注重多种社会资源差异的多元化分层结构所取代.
     在单一化政治分层中,社会资源分配的依据是与特定权力结构相适应的社会成员的单一政治属性:准身份。因为由于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每个社会成员并不是利益主体,其活动只不过是国家这个超利益公有权主体活动的外延,相互之间除由于制度设置,赋予的政治差别外,其他方面的差别很小,在分配资源时被忽略不计了。改革以来,由于国家放松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垄断程度,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使社会成员在成为各自独立利益主体的同时,其社会活动也在各个社会领域中,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特点。
    因此,原来那种体现单一政治属性的准身份,已无法反映社会成员多样化社会活动的全部内涵。于是准身份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作用日益减小,而社会成员在各个社会领域活动中具有的职业地位,越来越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
    虽然由于市场经济因素的作用,职业化趋势正在逐渐取代准身份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但独具特色的“单位”隶属关系,在改革后的社会资源分配中,发挥出独特的功能。“单位”隶属关系之所以影响社会资源分配,是“单位”所具有的性质决定的。现代社会的一个牲是绝大多数成员都通过社会功能组织获得社会资源。可“单位”是国家为了实现自身整体目标,设立和控制的具体职能部门,它与较发达社会中那种独立于国家的功能单一和利益自主的社会功能组织相比,表现出两个非常不同的特点,首先,执行的社会功能比较复杂;其次,自身独立的利益无法得到明确的体现。改革前不同的“单位”由于所控制的社会资源的稀缺和重要程序不同,在社会在的地位珲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那些占有稀缺和重要程序比较高社会资源的“单位”,在社会中的地位就比较高,反之亦然。但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原则主要是依据社会成员的准身份,因此“单位”隶属关系不同,但准身份相同的社会成员,在资源占有状况上相差不大。改革反强调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差异性,于是不同“单位”各自的利益也明确地体现出来。这样“单位”占有资源的稀缺和重要程度上的差异,对隶属于不同“单位”的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状况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使得职业相同但“单位”隶属关系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在资源占有状况上出现很大差别。应当看到,这种“单位”现象仍是再分配体制的一种剩余影响,具有一种垄断社会资源的反市场牲,其对资源分配的作用,是与市场转型过程中,职业地偿还取代准身份成为资源分配主要依据的趋势相背的。
     由于市场转型中社会资源的分配依据,正逐渐由原来那种依照单一化政治分层标准划定的准身份,变为与多无化社会分层标准相适应,注重多种社会资源差异的职业地位,因此各种具体形式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状况也随之改变,并使得不平等关系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变化主要表现为:干部与其他社会成员在权力资源占有上的差距缩小了,声望资源的分配逐渐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收和教育资源占有的不平等现象越来越突出,下面将分别讨论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在这几方面的变化。
     道德从权力资源看,由于国家放松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垄断程度,无论是原来属于国家管理的企业,还是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都程度不同地拥有了身独立生产经营的权力,而且原来作为国家支配经济活动的代理人,通用与国家再分配过程的企业干部,由于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中的初次分配变成了企业经营者,从再 分配者中退了出去,加上一些国家编制内干部脱离再分配体制,以“下海”的形式进入市场体制,所以再分配者减少了,其权力范围也缩小了。这样再分配者对权力资源的控制和垄断程度有所降低,与其他社会成员间的距离也相对缩短,因此权力方面的社会分层程度大大降低了。
     企业经营者从再分配者中退出后,在政治领域的权力下降了,但在经济领域的权力则上升了,政治权力下降,是指企业经宫者在脱离再 分配体制的同时,也放弃了作为国这臆 志的体现者和国家支配经济活动代理人的角色,部分地从国家权力系统中退出,这样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也就不再具有再分配体制下那种政治控制的色彩,而政治功能的丧失自然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下降。经济权力上升,是指企业经营者在拥有自身独立的资源配置权后,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从经济上取得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下,由国家统一掌握的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即掌握了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支配权,所以经济权力也随之上升了。
      国家放松对社会资源的控制程度,直接降低了意识形态对声望资源分配的作用。如果说在改革前,由于意识形态的作用,声望资源的分配更多的是基于准身份,从政治控制的角度对不同类别的社会成员给予不同的社会评价。那么改革后,声望资源的分配较大程度上摆脱了意识形态的作用,转向从职业的角度对社会成员进行声望评价,这样拥有比较成功职业的社会成员,或者说在权力、收入,特别是教育方面有优势的社会成员,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望,而普通工人和农民的社会声望,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国家放松对社会资源控制程度的另一个后果,就是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性大大增加了。正如上面提到的,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权力在经济领域中上升了,这一变化最直接的后果是获得了收入和财富积累方面的收益。除此之外,多种形式所有制并存的体制,使就业于外资、合资和私营等受国家控制较少企业的社会成员的收入普遍增加。但由于现行体制仍是以再分配体制为主的混合体制,那些仍处在公有制范围内的直接生产者,一方面由于受到再分配体制中分配形式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本身缺少在市场转型中,向经济领域转换的权力资源,因此在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处于一种相对减少状态。
     尽管改革后受教育机会对于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没发生根本变化,但是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间分配上的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却大大加剧了。一方面,一些拥有特殊教育资源的社会成员,即那些所谓文化名人与普通社会成员在社会地位上形成了几乎无法弥合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资源的差别,直接影响到社会地位差别,也促使在其他社会资源上具有优势的社会成员,利用其已有的资源优势,来加大教育资源积累上与他人的差距。
     总而言之,改革前,国家通过再分配经济整合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系统,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和垄断,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形成了以社会成员在权力和声望资源上的差距为基础的单一化政治分层结构。改革以来的经济体制转型使这种社会分层结构有了改变,权力和声望分层中的差距逐渐缩小,由此导致政治领域的不平等,或政治层面单一化分层结构被打破,权力分配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得到实现,收入和声 望的获得更多地依赖于职业能力、教育资源越来越成为自致地位实现的必备条件、形成了一种依照权力、收入、声望和教育等分层维度划分的多元分层结构、社会分层形态由准身 份向职业的转变,意味着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先赋因素的减少,自致因素的增加,社会分层性质的这种变化,反映出社会开放程度正在扩大,应该说这种趋势是符合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理性化要求的。

①这里社会资源概念比通常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概念含义要广泛些,它包括各种能够满足需求,但又相对稀缺和被赋予价值的有形和无形对象。
    ②需要指出“市场转型理论”中的干部概念侧重的是其对再分配权力的运用,与通常意义上国家编制内干部的概念并不完全重合,如改革前,农村社会队干部就不在国家干部编制内。
    ③社会资源的划分方法在社会学界并不完全统一,笔者认为划分标准的设定只是个习惯和方便的问题,不是本质性问题,可以有多种划分方法,但资源划分应遵循分类标准的完备性和互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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