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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功成: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郑功成    发布时间:2007-03-25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关注民生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民生,进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和衡量和谐社会发展状态的核心指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将分配财富摆到与创造财富同等重要的位置,多管齐下地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此,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创造便利条件和确立相应的财政与优惠税制,引导第三次分配,扶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强化再分配手段,明确承诺主要社会发展指标,确保财政的公共性和满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攸关民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由于现有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并对国民财富分配格局做出调整入手。

  现阶段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除人们谈论较多的贫富差距拉大以外,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部分劳动者所得持续下降。近两年南方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实质上并非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是一部分人劳动所得过分偏低的结果。这一格局不仅强化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且进一步恶化了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是导致一部分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重要原因,其结果必然是劳动关系失衡。2、收入分配领域失范问题严重。如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形同虚设,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公务员的收入因欠透明而未成为“阳光工资”;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时任意降低缴费工资基数的现象屡见不鲜;所得税的计征因收入的不规范而存在着较多漏洞;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仍然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3、公共福利严重不足,再分配力度明显不够。如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漏洞仍大,绝大多数乡村居民与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还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机会因公共投入不足而导致福利性持续下降,进而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公共卫生投入不足而且资源配置失衡。换言之,公共资源的分配长期重城市轻乡村的格局并未改变。4、税收等相关政策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和开征利息税等实际上不利于低收入阶层,而不开征遗产税则明显有利于高收入阶层;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等均不利于农村居民,不利于低收入群体,等等。

  所有这些,均表明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多年后,国家财富的持续增长并未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的发展目标,收入分配领域已经出现的问题,日益明显地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将分配财富摆到与创造财富同等重要的位置,多管齐下地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首先,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我认为,分配是民生之源,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基础,国家应当明确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尽快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上理顺整个收入分配关系。

  其次,应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初次分配未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 如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就由1989年的15%强下降到2003年的12%,即在领取工资人数大幅增长的情形下,工资总额所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三个百分点 ,同时还表现出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因此,国家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所得在GDP中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适当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彻底打破行业垄断。最终在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或政府三者之间真正实现合理分配。

  再次,应尽快创造便利条件和确立相应的财政与优惠税制,引导第三次分配,扶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建议放手发展慈善公益机构,并通过这些组织去募集社会资源 款物与服务 ,进而兴办各种攸关民生的慈善公益福利事业;另一方面,尽快将东北地区试行的社会与个人捐献全额免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同时给以相应的财政支持,以促进各种慈善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可以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实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调节和情感沟通,是对收入分配的有益调节机制。

  最后,应尽快强化再分配手段,明确承诺主要社会发展指标,确保财政的公共性和满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攸关民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财政分配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也是再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在国家财力从20001.3万多亿元增长到20042.6万多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4%上升到20%以上的基础上,政府负有解决各种民生问题更大、更直接的责任,并需要优先承担起这种责任。因此,针对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和再分配环节公平不足的现状,需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优先满足事关民生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需求。针对教育机会不公平的现实,需要从速确立公平、均衡的国民教育观,力争近几年内实现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5%的目标,同时制定社会、企业、个人投资教育的优惠政策,利用财政专项拨款、失业保障基金、再就业基金等开展城市失业、下岗职工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教育机会不公和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教育负担日益沉重的现状。

  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指标,针对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的事实,建议国家在扩大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迅速完善制度和扩大覆盖面。因为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调节劳资关系,社会救助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可以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并普遍性地增进国民福利。当务之急是需要尽快改变社会保险制度长期试而不定的做法,尽快按照中央与地方分责制原则建设社会保障法制,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定型和强制性全面覆盖;同时,整合资源,加速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低收入阶层的援助力度,并引导发达地区不失时机地发展公共福利事业。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应当实现国家“十五”计划已经承诺的占财政收入的15%20%的目标,并保障在“十一五”期间持续上升到25%左右。

  针对城乡居民看病难、负担过重的现实,同样需要国家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方面,需要有具体的措施确保向城市化与乡村倾斜,尤其是乡村所占份额应当力争在五年内达到整个公共卫生资源的50%;在完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在确保公立医院能够承担市民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下,鼓励民办医院与私人医生的发展,尤其是社区医疗服务应当走官助民办的发展道路;在乡村则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同时整合资源,增进福利性,尽快改变乡村医疗卫生民办化的格局,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政府还应当强化对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服务、医药价格的干预与调控,消除过度市场化取向的不良后果。统筹城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在公平理念指导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能够使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这是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的目标,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与国民健康素质提升的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此外,国家财政还需要强化促进就业和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维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及技能培训体系,通过转移支付弥补落后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促使落后地区的民生问题不断得到改善。

  总之,关注民生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来改善民生,进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和衡量和谐社会发展状态的核心指标;而以改善民生问题为核心,重建新的政绩评估体系,并真正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而对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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