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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毅 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27   信息来源:三农中国  
 

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

——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

 

吴 毅  李德瑞*

 

    内容提要:近20年来的农村政治研究是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构成,同时又是一场产生了重要政治与社会影响的“公共学术运动”,作为一个具有双重特征的学术“事件与过程”,它产生于1990年代前后,“终止”于2000年代下期,而在实际上成为历史。本文将这一“事件与过程”安放回形塑其生长、发展的历史平台,以此来厘清研究的因由、勾勒其所呈现的学术与非学术轨迹、总结其影响和得失。

 

对国内农村政治研究的研究已经算不得学术的新颖之举,当1990年代的政治变迁颇有几分“意外地”将该项研究烘托到某种具有公共意义的“显学”地位之时,对研究的研究就几乎同时发生。[1]这些研究的研究一方面为研究本身耙梳理脉,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却是在学术之外的层面引导、强化和提升研究本身从一开始就显露出来的公共性质,从而,对于研究的研究最终与研究本身一起,将这场几乎可以称作是“运动”的学术潮抬升到超越政治学单一学科领域和范畴,引起政学两界关注的高位。但是,也就是在这样一种高潮迭起的演进中,农村政治研究内部却又在发生着方向、主题和研究方法的扩展和转换。随着形势变化,其“显学”地位被更加具有公共性质和焦点性色彩的“三农”研究及继起的“新农村建设”主题所覆盖。这样,农村政治研究虽然还在继续,但它却逐渐地归位于学术和专业化场域,其一度具有的公共色彩消失。[2]

这是一段穿越于公共和专业性学术场域的话语史,本文即是对这一过程之兴起、鼎盛、转型及公共色彩消退的回眸,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农村政治研究的学术综述,而是对一段大体已经可以被视为历史的学术过程的回溯与总结。本文所侧重的,是将过往近20年来的农村政治研究视为一个特定的学术事件与过程,将其安放回决定与形塑其发展的历史平台,以此来理清20年农村政治研究发展的因由,勾勒由研究本身呈现出来的学术轨迹、总结它的影响和得失,因此,它可以被视为一部更为详实的学术史的开篇大纲。[3]

本文主要针对1980年代以后大陆学者进行的研究。

 

一 宏大关怀下的拓荒开路

 

在2004年秋季一次学术会议的发言中,笔者曾经有过一个断言,1990年代以来兴起于国内的农村政治研究在一定意义上是历史机缘“意外”促成的造化物。[4]这句话是针对1980至1990年代之交的中国政治和政治研究而言的。回首1980年代初期,曾经被指为“资产阶级伪科学”的中国政治学刚刚恢复,就高扬民主和理性主义大旗,一路高歌猛进,以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己任,一时间,其学科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在新恢复的法学、社会学诸学科中居于领先地位。在那样一种背景下,政治学直指中国政治社会结构的上层,而无暇将处于这一结构底层和边缘地带的农村纳入视野。因此,尽管随着学科发展,已经有人开始涉猎农村基层政权研究[5]和城乡政治的比较研究,[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已经在推行相关政治实验,[7]而随后又出现过适应形势变化的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研究等,[8]但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和实验并未成为当时政治研究的中心话语,几年之后因为形势变化而迅速跃升为“显学”的村民自治,在此时也并未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

然而,历史的造化却迅速地改变了这一切,主要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的潜在价值被发现”。[9]一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变化了的国内、国际环境以及因此而生的人权斗争需要,使中央高层注意到西方对选举和看起来像中国农村民主的兴趣成为提高和捍卫中国国际形象的一种资产;[10]二是民政部相关职能部门在此种情景下推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努力以及由此获得的体制地位、社会利益与经济支持;[11]三是进入1990年代之后中国政治研究为寻找发展空间的努力,这种努力以一部分学者暂时放弃对宏大问题的关怀,改而追问促成历史机变的社会基础,即强调“学术重心下沉”为特征。[12]三种原因的形成机制各不相同,但却在当时形成了一种各有思虑而又互为所需(也互有价值关怀与利益实现的交叉重叠)的默契。于是,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的农村政治发展和政治研究,在即刻之间便凸显为一块能为各方接受,而又同时能为各方提供操作、实践与研究空间的机巧之地。

由此,很快即促成1990年代“草根”政治研究的一波热潮,这波热潮无疑有助于政治研究摆脱集体尴尬。虽然从学科的整体状况看,新时期的政治学已经不能与1980年代复苏时的“显赫”相比肩,但至少我们可以说,此时的村民自治研究无疑为新时期的中国政治研究创造出一个成功的案例。以至于到1990年代末期,村民自治研究已是学术界一个颇具明星效应的领域,而村民自治本身也成为此一时期农村政治的代名词。完全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村民自治研究这颗明星,政治学研究再度获得关注,农村研究也因此成为一个超学科和超专业的显学,引起各学科众多学者的涉入。乃至于有人认为,此一时期的中国研究几近进入一个言必称乡村民主的“草根时代”。[13]

上述状况固然有学者努力的因素,但更是历史机缘风云际会的产物。明白了这一点,也就容易理解此一时期新生的农村政治研究从内容到方法再到立场上的种种特点。这些特点最为集中地表现为研究者对村民自治民主价值的关注与探讨,因为正是这种关注与探讨,成为吸引众多学者参与其中,并导致其产生跨学科影响的主要原因。因而,此一时期的村民自治研究在本质上是对中国宏观民主进程研究的替代,也正是基于这种替代,研究者对于村民自治的内容设计、价值探讨和前景展望,都将其置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与框架之中。

因此,对于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评价,遂形成为时人所归纳出来的“突破口”说、[14]社会基础说、[15]示范效应说、[16]形式训练说、[17]中国特色民主说等诸种观点。[18]这些观点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突出哪一方面的重点,都有其共同的基础,即高度评价村民自治之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所具有的自下而上的路径效应,充分肯定村民自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作用,充分肯定村民自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的启发效应,充分肯定村民自治对于民主政治文化培训的重要意义,高度评价村民自治在开创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与丰富民主政治理论方面的独特贡献。

村民自治研究在短时期内获得眩目高位的背后,实际上彰显出一种重新为中国政治发展探索路径的期盼,学术重心下沉所要言说的,实则是改革重心的转换。这一切无疑产生于现实,也正是因为现实变化很快,因此,若以专业的眼光打量,今天的人们会很容易地看到,这一时期的村民自治研究在学理和研究方法上均准备不足,存在诸多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又使其在实践中实难承载起知识界(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政界)对它的重托。

一个显著的局限是,村民自治研究虽然以基层乡村为场域,但它却仍然怀抱强烈的“庙堂”情怀。因此,村民自治研究与其说是要对农村政治本身进行研究,毋宁说是对宏大关怀的移情与替代,这样,研究者虽“身在农村”,却“心怀天下”。一位对村民自治实践发生过影响的官员就说:“村委会选举关键是让人民进入,为上面的改革提供一个稳定的农村基础。这是我们做这件事的一个前提。”[19]这话清楚地表明村民自治实践眼睛朝上的特点。正是当时几乎所有投身此一事业的官员和学者都怀抱着强烈的天下关怀,将村民自治看作未来更为复杂的宏观政治发展的试验田和起始点,就始得这种研究看似身在底层,实质心系上层。其所思所忧者,首先并非在于村民自治对于改善后公社时期农村治理状况的功效,而是农村的基层选举何日能够以及如何能够向村庄以上更高层级的跃进。这就决定了相当一部分从事村民自治研究的学者实际上很难真正深入农村社会去发现乡村治理本身的问题,并寻找解释和解决农村问题之道[20]。这也难怪,事实上村民自治的影响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溢出政治研究领域,成为一个为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知识界共同追捧的热点,吸引众多学科、学者和研究生投身其中,其所依凭的也正是这种天下关怀。由此,必然决定这一研究在本质上的非农村性。过于强烈的宏大关怀与意识形态设定十分容易遮蔽研究者对研究主体——农村和农民本身的认识,或者使这种认识缺乏农村主位——或者说它的研究主体本身即非农村。所以,如火如荼的村民自治看似催生了继1980年代初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第二次农村改革的高潮(有学者誉之为“无声的革命”[21]),而研究本身又不断从其公共逻辑中获得向上抬升的能量,催生出乡镇政治体制改革和乡镇直选(非行政学意义上的乡镇机构改革)的呼声,但这些研究和实践无论得失成败,却都最终未能起到改良乡村治理、提高农民政治地位的作用。一方面,农民获得了用手投票的权利,而一方面,因为更为宏观的原因,他们却又不断地以脚来放弃这一权利。于是,当李昌平在新世纪初以“我向总理说实话”的方式痛陈“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并疾呼“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之时,[22]人们始而发现,村民自治的兴起与被称作“三农”问题的农村问题的再度凸显几乎是一个同步的过程,村民自治似乎并未能起到缓解“三农”问题的作用,由此,一度争论激烈的有关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讨论停息。

新世纪初农村问题的再度凸显原因复杂,但是,如果号称给农民以民主权利的村民自治无助于改善被知识界所称作的农民的“非国民待遇”,它又何以能令人信服地让人相信其对于推进中国宏观发展的阶梯性作用?所以,当新世纪初“三农”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热点后,一些从事村民自治研究的学者也不事声张地转换话题,成为了“三农”研究的赶潮者。

其实,在此之前也不是没有置疑的声音。我们知道,当学界几乎对村民自治趋之若鹜之时,也有人发表文章,对村民自治提出不同看法。

《村政的兴衰与重建》一文认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与行政发展现实需求的村干部公务员化趋势相背离,这种背离一方面使农村村干部的角色发生混乱、造成不脱产与脱产的名实不副、并且是导致其报酬低下且缺乏社会保障,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另一方面,村庄权力呈现出一种新的“绅治”特征,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驰,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作者主张以“乡治、村政和社有”的基层组织模式来代替目前“乡政村治”、“政社合一”(包括“村企合一”)的格局。[23]

似乎是与此相呼应,类似的置疑之声也相继出现,置疑派在村民自治的民主期望、现实可行性、与宏观民主对接的可能性等方面均提出了与支持派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构成,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乡村政治改革必须遵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24]

总之,置疑派不同意支持派对村民自治所做出的种种乐观和高调的定位。这些置疑虽然并未从总体上降低学界对于村民自治的追捧热度,但却也开始促使一些研究者更加清醒和冷静地看待发生在乡村的变革。

当然,指出村民自治研究中非农村的国家取向,并非是完全不承认研究者也有想以村民自治来改善乡村治理的愿望。只要进入乡村,从事相关研究,总不可能完全不顾及村庄层面的问题,所以,随着研究的深入,通过村民自治达到一石两鸟的效果,成为多数学者的愿望。这就势必在研究中也发展出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思考村民自治的进路。与宏大的国家取向相比,后者无疑更具有农村内部视角,如作为村民自治研究主力的华中地区学者就较早地将村民自治称作“村治”或“村庄治理”,[25]这种指称的变化已经意味着视角调整的自觉,不仅显示出他们此时已经有要从历史的维度寻求与20世纪早期“村治”实验相接续的想法,而且表明他们在坚持民主视角的同时也开始引进治理的视角。这一变化被研究者所注意,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鉴于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日趋严峻,以及全社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再度呼唤,村民自治被赋予了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以及为中国民主形象提供范例、为政治改革提供经验的双重使命。”[26] 只不过,由于这种努力在一个更大的层面上仍然要服从于中国总体政治发展路径的论证,因此,无论从农村治理方式转换的角度去探讨村民自治功能的尝试,还是力图从更加内部的村庄视角去探讨其合理性的努力,[27]都最终难免不被打上此一时期所最为流行的宏大关怀的烙印,因而也难免不主要是在民主的路线图下去寻找改良村政的办法。从而,当新世纪初“三农”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新焦点后,人们(包括研究者自己)又发现,这些即使从治理角度去讨论和实践村民自治的努力似乎也未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于是,学界这才整体地改弦易辙,甚至连稍微深刻的理论反思都不曾有过,便又仓促地为学术市场提供新的消费。而这一切来得如此疾速却又如此平滑,其间似乎从来就不存在过什么断裂与转换。世纪之交的农村政治研究的确幸运,历史不仅帮助它遮掩掉自身的空疏,甚至还让它再一次引领起风向。不过,这一次倒不全是历史的吊诡,“三农”问题的突出与建构自然会使具有公共取向的农村政治研究继续起到学术突前的作用。

不过,客观地讲,村民自治预期的落空并不表明研究本身没有意义,在当时,学术重心的下沉既是一种智慧,更是一份担待,因此,此一时期实际上作为公共运动而存在的村民自治研究无论对于实际的政治发展,还是对于政治学术的推进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就前者而言,村民自治实践再度引起人们对中国民主进程的思考,这对于改变1990年代的学术与社会气氛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直接和间接地优化了宏观政治环境。而且,村民自治研究所产生的连带效应也的确超越出村庄,促使乡村关系、农村社会结构与乡村性质、乡镇体制与机构改革、农民负担与税费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及农民权益保障等一系列涉农问题相继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无疑为“三农”问题的公共化准备了基础。虽然这并不是它曾经预期的阶梯效应,但越来越多问题的提出,构建出一个举国重农的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此时的农村政治研究并未证明什么发展的路径特征,却也已经铺就了后人将依此而前行的历史前提。

 

二 多元交汇中的分析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开启了政治学眺望乡村的窗口,同时也极大地推进了知识界对农村的关注,虽然过强的宏大关怀有可能会妨碍研究的深入,但窗户既然打开,那么,研究者透过这扇窗口透视农村(指研究视角从国家下移到村庄),学习和借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及方法来锻造认识和理解乡村的武器,也是一件势所必然之事。

我们发现,随着研究的推进,农村政治研究在视角、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变化:即从最初主要服务于意识形态论证发展到力图将现实、政策与理论融会贯通,使研究富于学理性。研究者为弥补政治研究长期存在的理论贫血状态,从其他学科中汲取养分,而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学科也因其所具有的基础性方法学科地位,开始与农村政治研究交融。方法和理论的引入不仅使研究进一步拓展,形成一些既互有联系又各具特色的分析框架与理论视界,而且在这些分析框架与理论视界的导引下,农村政治研究也开始改变自身的存在形态与发展逻辑,出现了远比最初的民主路径设计更加复杂的特点。时过境迁,再来回溯这一段历史,我们发现,正是这些新的形态与逻辑将农村政治研究引上了一条新路。

“国家与社会”无疑是西方政治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一个分析框架,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看待地方政治变迁也从来是西方学术的方法论传统。[28]在农村政治研究中借鉴较早,影响最大的即是“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引进这一分析框架的原因,从社会基础看是改革开放以及“乡政村治”格局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塑需要在理论上做出解释,从理论传承看则既有海外中国农村研究的影响,[29]也与1990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对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的引介有关。这一理论的引介在当时虽有其特定原因,但理论的引入让研究者对原本自上而下单向性的“国家”范式进行反思,把社会或市民社会的观念引入中国社会发展研究,进而形成“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30]在农村政治研究中,这一分析框架将较为简单的民主制度化进路的论证转换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更为复杂的场域化分析,从而在改变农村政治研究理论特征的同时,也改变了它的研究重点。例如,此时有关村干部角色的讨论,农民–村庄–国家三重关系的分析,村庄“两委”及乡村二元关系的探讨等,实际上都与对这一框架的运用有关。于是,理论的引入起到了转换与重构研究对象、再造研究目的的作用。

在借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时,学界明显受到 “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理论的影响。“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源自于欧洲近代化的经验,“它特别指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31] 从空间上看,这一过程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进入,因此,有人认为,村民自治也是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重建的一种方式,是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开发乡村传统资源,恢复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通过在其基础上重建政权合法性基础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32]有人又用该理论来透视近代以降的中国乡村政治变迁,认为“国家政权建设”具有理解近代以来国家政权不断下沉趋势的意义。这些解释显然都已经跳出村民自治研究的原初思路,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乃至近代以降)乡村治理变迁的更为复杂的项面。不过,如果回到理论与历史的发展线路上来考察,我们认为,这一解释与其说符合村民自治倡导者的思想或近代以降的中国乡村政治史,不如说是以某种历史的单一结果去反溯历史的全部原因,对“国家政权建设”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甚至包括与近现代乡村政治变迁的关系)做了片面的切割式理解,属于在弃置历史复杂前提下对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变迁做出单项面功能主义解读的尝试。[33]不过,我们仍然认为,“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引入对于乡村政治研究和政治发展具有意义,就如同“市民社会”理论有助于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建构性”影响一样,[34]全面地理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校对基层政权的改革,使其不仅成为乡村社会的权力象征,也完成一种面向公共组织性质的转变。[35]由此,特定的分析范式又可以反过来影响现实,规范乡村治理变迁。[36]这无疑进一步改变着源自于村民自治的农村政治研究的基本形态,使其逐渐从一个眼睛向上的研究转向着眼于乡村治理本身的研究。以此来看,“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运用已然强化了农村政治研究的内部视角。

内部化的趋势需要研究方法的更新。例如,对于乡村中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学界大多惯于做结构–功能–绩效的静态考察,这让孙立平等学者感到不足以解释国家政策在乡村的动态运作。他们认为,在基层政权的组织特征和国家意志在乡村的贯彻效果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悖论,即如果考察组织的结构特征,就无法理解国家政策的贯彻,反之,国家政策的贯彻绩效又不能说明组织的结构特征。要解释这种矛盾和悖论,就要在分析中加入“过程”的元素,考察过程对于结果所起的独特作用,以“过程–事件分析”的策略来解析隐藏在这些矛盾和悖论背后的“隐密”。因此,他们强调通过过程–事件来展示国家与农民的流动关系与实践形态,并据此理解乡村社会的治理。[37]此方法的提倡和实践者首先是社会学者,他们讨论的问题却多与乡村政治有关,[38]因此,“过程–事件分析”对于农村政治研究者所带来的方法论冲击几乎是“革命性”的,[39]其尝试性作品所达到的水平,[40]也帮助改变了学界对国内政治研究的传统看法。

但“过程–事件分析”策略在开启新路的同时也在方法上留下了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即在分析中如何处理过程与结构的关系。因为忽略了后者,过程所展现给我们的就只是“一张只可张望,无法措手的事件之网”,它也许非常有助于理解底层政治的情境,但在帮助改变这种情境方面,却可能缺乏能力。过于用心去描述事件的场域,却不追问这场域如何可能,忽视那些最为明显的结构性力量,无疑会屏蔽掉政治体系中最具有支配力的权力关系。[41]这些反思提醒我们,在政治研究中应该如何处理解释与改造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仅仅是一个可以无限精致的分析框架,抑或还同时是一对有待重构的现实关系?

在农村政治研究中,制度主义是另一种有重要影响的理论路向。制度主义不仅适应改革的现实需求,还内在统一于政治发展的理论路径,从这个角度讲,它在农村政治研究中所体现的论说效应强于解释效应,因而体现出与学术的改造需求极强的一致性。受新制度主义影响,农村政治研究强调村民自治对于改变乡村权力结构的作用。如有人通过对农村社会治理变迁的分析,解释制度创新是如何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方式、程度及观念改变,又是如何导致农村社会政治关系以及治理方式变化的;[42]有学者运用理性选择和制度实施这一概念框架,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及其制度实施状况进行研究,认为村民、村干部以及乡镇干部在选举过程中可以通过权衡利弊,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动来促进或阻碍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建立。[43]还有学者基于理性农民和理性国家的假设,通过对集体经济背景下乡村治理结构变迁的研究,发现乡村治理的每一次变革都与乡村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产权结构及经营方式的变革相关,认为社区产权结构及中国乡村的合作化和集体化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将对社区治理发生特殊的影响。[44]

制度主义对于农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研究的影响比较广泛,凡是涉及到村民选举的机制、村委会运作的制度设置及法律、法规调适,村庄“两委”关系、乡村关系的调适与改革,都莫不受制度主义的影响。究其原因,除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治理变革本身是一种制度创新的安排之外,还与1990年代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独享话语优势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有关。

然而,对于重心不断下沉中的农村政治研究,制度主义视角又可能存在一些先天不足,从方法特征上看,制度视角在有利于实证研究中理论的证明之时,却未必有利于经验研究中理论的反思。所以,我们看到,制度主义研究在复杂、多变、千年一遇的中国乡村社会大变迁的经验沃土面前,其证明的问题往往比提出的问题更多。这也可谓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它所不能收获者,则必须要转而寻求其他途径去解决。正是在这样一种寻求中,不仅前述“过程–事件分析”策略得以产生,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与“民族志”社区文本表述风格也被一些研究者借鉴,并由此开拓出农村政治研究中的人类学路向。[45]

人类学对中国村落社会的研究自有其厚实的传统,它为农村政治研究所关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村落研究传统对农村政治研究的启发。当农村政治研究极需要学习农村社区研究的方法和理论表述依据时,中国本土人类学村落研究的早期作品和一些由当代非职业人类学者所做的村庄研究自然会引起他们的注意。[46]二是个案研究寻求理论与表述支撑的需要。个案研究在新生的农村政治研究中是经常被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研究者摆脱书斋束缚,实地面对研究对象,可能遇到的困难则是如何操作,尤其是文本的代表性问题,所以,要坚持这一方法,就不仅要学习人类学的田野方法,更必须在代表性问题上自我解困。对于未受到过定量方法训练,习惯于定性研究的学者来说,借鉴人类学的社区“民族志”来从事研究并进行表述是一个相对容易的选择。但是,借鉴到此还没有结束,如果研究者能进一步反思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在方法上的得失优劣,他们就还有可能获得研究转型的第三个动力,即经由后现代语境接纳人类学之地方性“叙事”传统。经由“后现代”,研究者以个案的“小叙事”解构现代主义“大叙事”,注重对情景化知识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47]由此,农村政治研究中的人类学取向遂形成以微观个案从事解释学研究的特色,其进一步的发展,则有可能是以“叙事”理论来进行研究。不过,这样一来,农村政治研究从方法到目的又进一步裂变,在起始于改造目的的研究中生发出理解的脉系,而后者在突出解释特色之时,也逐步理清与政策学的关系。

上述一系列变化让我们看到,起始于现实关怀的研究已经有一只脚落入到学理研究的园地。虽然我们不能就此说农村政治研究已经告别它那由学科定位所决定的使命,但是,理论引进与方法出新往往改变研究自身的形态,进而又势必会影响到研究目的本身。理论视界的更新,迟早会在单一的政策研究与意识形态论说中融入学理关怀,进而使研究从整体上呈现出改造和解释路向的复线交叉与并进。更为重要的预示还在于:农村政治研究本身开始摆脱单纯依靠话题而获取生存空间的境遇,这无疑也在为去除公共性与焦点性之后的农村政治研究做好理论的准备。

 

三 绵延徘徊路上的反思诉求

 

农村政治研究从公共性到专业性的转向是一个发展趋势,却并非线性和单项度的时空展开,从更为宏观的层面看,研究立场、方法和内容的复线交叠,也许是它在新世纪的最初几年留给我们的主要印象,即一方面,学理和专业性转向成为学科中越来越重要的现象,另一方面,现实需求、研究传统和学科定位,仍然使得其在后村民自治研究时代保持着固有的公共关怀,尽管这种关怀已经具有比较明显的乡村取向。

乡镇政治–行政研究是村民自治研究渐趋冷落之后的一个新热点。不可否认,其兴起固然也基于村治模式转换而产生的调适乡村关系的需要,但从理论脉络来看,乡镇研究热的出现,却与学界在村民自治研究中执着于“国家–社会”及“行政–自治”两大理论范式更为相关。可以说,在从中央到基层诸多治理层级中,乡村关系和乡镇体制改革得以凸显,主要原因倒未必真的就是乡村体制与关系更成问题,而是研究者以理论来套嵌与杆格现实的一个结果。所以,尽管这些研究也颇具价值,提出过极具创见的主张,但却总给人以借事说事和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感觉。例如,关于乡村关系中领导与指导的争论,固然源出法律,[48]但究其实质,其实就是究竟以理论上的“村治”逻辑来改变“乡政”,还是主张“村治”应兼顾更为宏观的政治与行政现实之争。所以,固然没有人怀疑争论中“制度派”会占上峰,但同样勿庸置疑的也许是,理论也由此与现实愈加疏远。[49]再例如,关于是否取消乡镇政权的讨论,[50]显然更主要是一个基于理念而非现实而制造出来的问题,从中仍然可以看到村民自治自下而上路径选择的影子。其实,只要设想一下基层政权所辖范围、人口和职能的发展趋势,并对这一趋势做出合适的历史与现实定位,就很难理解当初何以会有那么多“撤消”乡镇政权的声音。至少我们可以说,这些讨论是将乡镇改革这一涉及政治、行政和财政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和片面政治化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基层政权的政治与行政逻辑相混淆。[51]所以,我们看到,现实中正在展开的乡镇机构改革也许与当初讨论所烘托出来的社会气氛有关,但其展开逻辑却未必与之一致。也因此,这些讨论缺乏现实的生命力,当“三农”话语及继起的“新农村建设”取代自治、民主、改革成为新时期农村领域可能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之后,关于乡镇的话题又迅速地被诸如农民维权等新话语所替代。[52]

当公共性的话题在延续自身逻辑之时,面向乡村的研究也在尝试将已经开掘出来的道路拓宽加深,这是两个虽交互影响,却又能分出不同重点的过程。以华中地区的学者为例,进入新世纪以后,解释学和以内部视角来弥补、修正外部视角的研究似乎是其新生代的一个特点。这一变化看似复杂,其实原因比外人所想象的更为简单,那就是他们进入了农村,面对的是乡村问题。其实,任何一个研究者,只要不带有过于强烈的价值关怀,肯站在农村主位的立场思考问题,转向就迟早会发生。由此,华中的一部分学者便与其他地区的学者一起,开辟出新的研究方向,[53]并由此进入到一个更为宽广的乡村政治社会的研究领域。

2001年在湖北荆门举办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学术研讨会”是他们发出声音的一次尝试,[54] “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会名和以“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为主题的讨论,本身就表明了研究的转向。[55]

从以后的研究发展来看,这一研究路向逐渐形成这样一些特点:在研究内容上,主张以发生在乡村日常生产和生活基础之上的乡村治理研究代替为寻找中国政治发展路径的焦点–事件性的村民自治或乡村治理研究。[56]诸如农村政治与社会结构、乡村宗族、乡村社会网络、乡村公共工程与公益事业等更加广泛的内容及其它们与基层治理的关系被纳入研究视野。对之,研究者统称作“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57]这种叫法颇有承接上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研究的“野心”。而说得简单一些,就是要理解当下的农村,弄清楚乡村治理发生的历史与社会基础,寻找相同的农村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绩效之不同的社会原因。依此路径,贺雪峰以后又进一步提出要进行村治的区域差异比较研究,力图进行不同经济文化区域之“村治模式”的归纳。这显然又受到1930—1940年代中国汉族村落研究中“类型比较”的影响。[58]在研究立场上,主张以内部视角代替外部视角,主张理解及“深描”优先于政策性思考。[59]因此,他们提出了作为民主路径的村民自治和作为治理工具的村民自治的区别,认为作为民主路径的村民自治研究虽然有意义,但在诸多情势下,村民自治相对于村庄社会自身的意义显然要比相对于村庄以外的宏观社会和国家的意义更为复杂,只有站在村庄的立场上才能够去理解和说明这种复杂性。[60]因而,他们强调“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民”、[61]“从乡村研究乡村”、[62]从农民生活的环境来理解农民的政治需求,希望还原一个基于农村政治社会内生结构–功能需求的农村政治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张以多学科的借鉴和融合代替单纯的制度主义研究,从制度层面进入到乡村社会更加日常生活化的层面。其中又发展出具有人类学解释风格和兼具解释与政策基础性研究关怀的社会学风格两条路径。[63]

今天看来,这一转向虽非成熟,却推动了研究的发展,其可能的贡献莫过于将研究坐标定位于农村,使基于乡村主位的政治思考出现。然而,被称为“乡土派”的学者在转型的同时,也面临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有论者指出,“华中乡土派”“希望直接面向田野创造出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表现出了反西化和反理论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趋向。”[64]这种评论是否公允,自有他论,但细究起来,被人如此解读的一个重要原因,乃在于研究者在追求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急于求成及过于强调田野经验之于理论原创的决定性作用的心态。这种心态使研究者易于忽略学术的积累、传承和对话,而缺失了这些环节,又何以体现学术的核心价值?于是,其研究成果难免不被指为“走马观花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65]而且,忽略对话其实也让田野经验难以上升为有价值的理论,并且也容易使研究者在去“西方化”和“再经验化”的后殖民立场上将是否“经验”作为判别研究问题“真假”的标准,如此走向极端,就易于形成新的意识形态信条。

当然,更多的问题并非“乡土派”所独有,而是农村政治研究所共同需要面对的。从方法特点上看,既有的农村政治研究大多起自于个案研究,且越来越重视事件–过程分析,即使有继续采取宏观论述的形式来呈现研究者,其经验背景也往往是基于一地两地的感受。这一状况的出现有其相应的背景,但是,当某种方法逐渐成为一种新传统,并且呈现出“八股”趋势时,又势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反思的重点,倒不是要“描述”还是要“解释”——这在

在方法论上也许是一个被建构的对立,也不是要“社会”还是要“国家”——这可能是一个过于简单的结构主义的视角,而是如何在某项具体的研究中处理好个案与宏观、结构与过程、经验与理论及国家与社会的穿插互切关系。此外,力图依循从深度个案到区域比较的扩展式道路来根本解决认识中国农村的问题,可能有相当的道理,但如果以为由此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个案研究的方法困境,却同样存在误入迷途的风险。因为它实际上是将定量统计分析的思维模式移植到质性研究中来,将作为不同功能而存在与互补的研究方法相混同,其可疑之处在于:就算是研究了数百个治理的文化或区域模式,在理论上是否能够认定它们就能够涵盖中国区域的复杂性,也仍然是一个问题。穷尽复杂性就如同想要寻找到世界上最矮的山峰,只能是相对而非绝对,所以,还是应该遵循两条腿走路和多元化方针,允许微观、宏观、结构及事件–过程研究的各得其所和互为补充。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表面看来,农村政治研究似乎仍然可以因时而动,也仍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影响,但这恰恰可能显示出它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相较于20年前农村政治研究起步之时,现实的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从学术来看,随着社会科学自身的成熟,作为学理取向的农村政治研究如今已经必须在日益专业化的社会科学领域内寻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从现实来看,改革需求固然还会为公共话题的产生提供土壤,但1990年代那种社会科学研究的跨学科“草根”环境却已经不复存在,也很难再生。这实际上就意味着,要想仅仅依靠话题来维系农村政治研究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曾经获得的公共地位,实际上已经没有可能。这就给各种希望继续引领风向的研究提出一个任务,即它们必须要寻找并建构出研究本身与新的时代主题之间的核心话语连接。而我们从当前的情况中所看到的是:顺时而动的研究与公共话题的关联虽然很紧,但这种话语与学科本身的关系却日益模糊,因为说到底,政治研究在新的时代主题中即使仍然具有重要功能,但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讲主要还是一个经济和社会,而非政治的话题。这似乎意味着:作为公共学术运动存续了多年的农村政治研究已经很难在新的热点研究中占据核心的位置。

 

回溯20年农村政治研究的起伏变化,一切都在转瞬之间,一方面,作为一场公共学术的农村政治研究在尚未达及基本目标之时,已经不事张扬地悄然离场,另一方面,起自于这场运动的学者仍然活跃于研究的舞台。因此,表面看来,似乎什么也没有变化,一切过渡得是那样的自然,而且一切仿佛都还将在历史造化的赐予中继续延续。然而,本文却提出一个问题:在幸运之星的眷顾下,我们贡献了什么,当幸运之星已经逐渐远离之时,我们还能呈现什么?

 

 

(原文刊于《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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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及社会学系教授;李德瑞,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及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1]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9年,仅见诸于中国期刊网上的有关村民自治学术研讨会综述就有若干篇,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加强村民自治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政治学研究》1998年1期;徐增阳:《村治研究与实验研讨会综述》,《社会主义研究》1998年6期;金太军:董磊明:《近年来的农村政治研究》,《政治学研究》,1999年4期;陈金钊:《法治与民主的时代课题——中国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山东法学》,1999年4期。进入2000年以后,类似的研究就更多。

[2]尽管历史的尘埃尚未落定,研究的余脉仍然表现出固有惯性,并催生出新的主题,但伴随着更加公共化的农村研究主题的出现,因村民自治实践而兴起和引导的农村政治研究的内生动力和逻辑却已经转换。因而,相关研究虽然可以被视作是这一研究的延续和拓展,却已经具有了全然不同的旨趣。

[3]因此,本文对于研究文本的选择,以我们在自己有限能力和视野之内所理解的是否对这一过程产生影响为准。

[4]吴毅:《农村政治:缘自何方,前路何在》,《开放时代》,2005年3期。

[5]例如,在武汉等地区,就已经开始了农村基层政权研究,并且在1990年代初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包括由张厚安、白益华主编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丛书》、张厚安主编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等,均可以被视为政治学重建以后农村政治研究的最初尝试。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需要说明的是,武汉在国内较早开始农村政治研究,并非说明研究者对以后的历史有所预期,实则是基于武汉的地理和文化区位而做出的选择。但是,以后的学术历程表明,正是当初这种具有很强实用性考虑的选择,后来在历史的造化下,不经意间便让选择者本人站到了一场迅速兴起的公共学术运动的前列,也因此而使这场运动打上了华中的色彩。而武汉学者的长处与弱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特征。

[6]参见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

[7]1980年代末期,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已经在试行后来被称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实验,推行1987年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些实验后来以1990年9月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为标志,获得推广。结合这些实验,在1990年代前期,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牵头,组织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主持编写了一系列既有政策指导性,又有一定学术含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参见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1994、1995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农村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有关法规及资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有关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汇编》,1994,1995年。这些文献曾被早期从事村民自治研究的学者称为村民自治“白皮书”,它们的发行量不大,但是,文献的主持和编写却几乎集中了当时从事相关研究的代表性官员和学者,而文献从内容、观点到结构框架也都对后来继起的村民自治研究产生了影响。

[8]参见张厚安、徐勇等:《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

[9]沈延生:《对村民自治的期望与批评》,《中国农村研究》2002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36页。

[10]邱越伦(Allen C. Choate):《中国地方治理》,(Working Paper, San Francisco The Asia Foundation),转见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香港浸会大学政府与国际研究系:中国大陆第二届村级组织建设学术讨论会论文,香港,2001年。

[11]参见沈延生:《对村民自治的期望与批评》,《中国农村研究》2002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36-138页。

[12]理解这种暂时放弃之下的学术重心下沉的集体学术心态,是理解这之后急骤兴起的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热潮及其特点的关键。

[13]参见张鸣,《热闹中的冷想》,《读书》,2001年3期。

[14]参见张厚安:《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社会科学研究的反思性转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1期。

[15]参见王仲田:《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年1期;周罗庚、王仲田:《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发展与农民的民主权利保障》,《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年1期。

[16]参见金太军:《走出村民自治的认识误区》,《探索与争鸣》,1999年8期;金太军:《关于村民自治若干关系问题的深层思考》,《开放时代》,2000年1期。

[17]参见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开放时代》2000年11期;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2期。

[18]参见徐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夏季号。

[19]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2期。

[20]这正是村民自治研究的势头虽猛,有多学科和多方人员进入,但自始至终以此为业的学者却并不多见的一个原因。相当一部分学者后来都随着社会热点的变化改变了研究主题,即便是专门从事农村政治研究的学者,相当一部分也呈现出从村民自治,到乡镇政治,再到“三农”问题,又到“新农村建设”研究这样一个顺时而动的特点。

[21]参见刘亚伟编:《无声的革命——村民直选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2]参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

[23]参见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6期。

[24]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1期。

[25]徐增阳:《村治研究与实验研讨会综述》,《社会主义研究》,1998年6期。

[26]胡永佳:《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政治学研究》,2000年2期。

[27]贺雪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6期。

[28]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研究的理论视界》,《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7期。

[29]对此一时期中国农村政治研究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海外中国研究学者包括黄宗智(Phlip Huang)、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戴慕珍(Oi,jean)、萧凤霞(Helen F Sui)、舒绣文(Vivienne Shue)等人,他们均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中国农村政治中的相关问题,对国内学者的启示很大。

[30]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对中国的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09页。

[31]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45页。

[32]吴理财:《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学习与探索》,2002年1期。

[33]以近代以降的中国乡村政治变迁为例,如果单纯强调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权力渗透,并以此来衡量基层治理的效用,势必走到泛化全能主义政治的历史功用的地步,本身也与权力国家化与公共化双向并进这一现代政治的发展目标不相符合。

[34]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35]参见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36]有学者即以这一理论作为评判近代以降乡村治理得失成败及规范当下改革的一个分析工具,参见纪程:《“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乡村政治变迁》,《深圳大学学报》,2006年1期。

[37]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

[38]参见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同上书;应星、晋军:《集体上访中的“问题化”过程——西南一个水电站的移民的故事》,同上书。

[39]郑欣:《乡村政治研究及其路径选择》,《重庆社会科学》,2003年1期。

[40]应星的作品可称为运用该研究策略的代表之作,参见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

[41]尹钛:《何处是归程?长亭连短亭——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二十一世纪》(香港),2005年6月号。

[42]参见郭正林:《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43]参见胡荣:《理性选择与制度实施: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个案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44]参见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45]贺东航:《农村政治学研究方法诸问题——对<岳村政治>的学术反思》,邓正来编《中国书评》第3辑,2005年。

[46]后者可参见曹锦清、张乐天等人的作品。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

[47]参见郑欣:《乡村政治研究及其路径选择》,《重庆社会科学》,2003年1期。

 

[48]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村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实际上,村一级不仅有村委会,还有党支部,党支部是乡镇党委的下属组织,而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实质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村还必须接受乡镇分派的诸多任务,这就使乡与村的关系变得比制度规定复杂,成为当时争论的一个焦点。这方面的讨论可参见景跃进:《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中国书评》,1998年5月号;金太军,董磊明:《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的冲突及其对策》,《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10期;吴理财:《乡、村关系与基层民主》,载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2000—2001》,东方出版社,2002年;贺雪峰:《评<中国乡镇发展报告>》,引自三农中国网:  http://www.snzg.cn,最近查询日期:2006年2月19日。

[49]吴毅:《不同语境下的乡村关系》,《探索与争鸣》,2004年9期。

[50]这在当时是有关乡镇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话题,见诸于参与讨论的许多文章。

[51]也因此而形成对基层政权权能绩效完全不同的两种估计,或有认为过强而力主削弱者,或有认为过弱而力主增强者。其实,凡有过亲身体验者都知道,这两个问题在基层治理中几乎同时存在,一方面,基层公权力的运作仍然无法受到农民的有效制约,而另一方面,其基础性行政供给能力又呈现被削弱状态。只不过,前者涉及到公权力运作的政治合法性逻辑,而后者涉及到政权的基础性治理能力逻辑,并非简单地以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所能对症。

[52]参见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2期;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民协会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2期;于建嵘:《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调研世界》2005年3期。

[53]这些人在以后被称作是“华中乡土派”。参见应星:《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社会学研究》,2005年1期。

[54]顺带要说明,由于势单力薄,人微言轻,会议的主办者不能不“傍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来为其助威撑腰。也正是得益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扶持新进,荆门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职业学校,居然聚集了当时在国内从事农村政治与社会研究的诸多“大腕” 级人物。与会者称,这种情况在北京都不太可能出现,这无疑有助于新生代学人开扩眼界。

[55]参见冯小双:《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2002年1期。

[56]参见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4期。

[57]这一概念首先系由贺雪峰、仝志辉和吴毅等人所提出,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研究——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1期。

[58]“类型比较”研究是费孝通继江村社区研究之后展开的一项工作。在费孝通看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个别、具体、局部开始的。在对不同的、个别的微型社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类型比较,从而逐步形成对全局和整体的认识。1930—1940年代费孝通在云南从事的一系列调查,可被视为“类型比较”的尝试。参见胡鸿保主编:《中国人类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5页。

[59][59]参见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79页。

[60]参见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4期。

[61]参见黄辉祥《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民》,《社会科学报》,2002年8月8日。

[62]参见项继权:《从乡村研究乡村》,《开放时代》,2002年4期。

[63]吴毅:《农村政治:缘自何方,前路何在》,《开放时代》,2005年2期。

[64]应星:《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社会学研究》,2005年1期。

[65]徐勇《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河北学刊》,2006年2期。

 
  责任编辑:de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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