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其它网络媒体转载敬请注明转自“社会学视野网”) 【摘要】 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在遭受环境危害后,只有38.29%的人进行过抗争,高达61.71%的人则选择了沉默。本文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发现,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规模越大或势力越强、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越强,对环境危害作出抗争的可能性越高,反之选择沉默的可能性越高。据此,本文认为,中国城镇居民面对环境危害时的行为反应深受差序格局的影响。在遭受环境危害后之所以有抗争或沉默的行为差异,是由于在差序格局下,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所能支配和调用的资源不同。最后,本文对差序格局与社会治理、差序格局与社会资本等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差序格局 环境抗争 社会经济地位 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 社会治理 The Silent Majority: Chaxu Geju and Environmental Action in Urban China
[Abstract] In China GSS 2003 conducted in urban area, when confronted with the reported environmental hazards, only 38.29% of the respondents acted up to protest, while 61.71% kept silent, taking no action at all. Moreover, it is found that higher one’s socio-economic status, larger one’s network size and more potent one’s network influence, more possibly one took actions. This article attests that the variation of action or inaction, is the outcome of the operation of chaxu geju (approximately means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 a China-characteristic particularism. That is, under chaxu geju, people with differential socio-economic status can count differentially on one’s own network to gather the resources for environmental action. [Keywords] chaxu geju, environmental action, socio-economic status, social network, social capital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环境保护在西方已经逐渐超越利益算计的层面,成为社会普遍追求的一种“后物质主义价值”,环境运动因此而蔚然兴起,并成为所谓“新社会运动”的典型代表(Inglehart 1977;1990:66-103)。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2003年进行的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显示,在中国城镇地区,很多人即使已经受到环境危害,也不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遑论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普遍价值来追求。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访问的5069人中,除去未明确作答的14人,高达76.75%的人报告自己或家人曾经遭受环境危害,但在这些人中,如果除去未明确作答的62人,只有38.29%的人进行过抗争,而未进行过任何抗争的人高达61.71%!也就是说,在保护自己的环境利益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沉默,真正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一现象无疑是耐人寻味的,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自认为遭受环境危害之后,为什么只有少数人进行抗争,而大多数人则保持沉默?抗争还是沉默的行为差异到底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又是怎样造成的?其中的社会逻辑和机制是什么?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分部分提出理论假设,即环境抗争的差异来源于中国特色的差序格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个操作性假设;第二部分介绍本文使用的数据和变量;第三部分对四个操作性假设进行验证,并对计算结果进行解释;第四部分讨论,阐发本文的发现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假设:差序格局与自力救济本文所说的“环境抗争”(environmental action),是指个人或家庭在遭受环境危害之后,为了制止环境危害的继续发生或挽回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而公开向造成环境危害的组织和个人,或向社会公共部门(包括国家机构、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等)作出的呼吁、警告、抗议、申诉、投诉、游行、示威等对抗性行为(contentious action)。自行利用私人或市场资源进行的补救性措施,比如,为了免受噪声污染而到别处租房、为了防止水污染而自行购置净化设施,等等,由于不具有对抗性,所以不在本文所说的“环境抗争”之内。表1列出了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城镇居民在遭受环境危害之后所采取的抗争行动。不难发现,这些行动具有以几下重要特征:第一,基本上是体制内行为,而不是体制外行为,即,主要是利用而不是撇开,更不是排斥国家及其附属机构(如媒体)进行抗争。如表1所示,居民采取最多的行动是“向街道、居委会反映”,达到38.19%;如果再加上第三、四、五种方式,比例则达到67.48%。而典型的体制外行为——游行、示威等,只占区区0.65%;即使再加上“通过民间环保团体反映”,也只有3.97%。第二,基本上是个体行动,而不是集体行动。尽管调查中没有询问表1所列的行动是以个体还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但根据集体行动在中国的政治敏感性以及集体行动的组织难度等实际情况,我们基本可以推定,除已明示的“游行、示威”这一方式以外,其他绝大多数抗争,特别是那些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的抗争,应该是以个体形式进行的。第三,这些行为都是围绕特定事件而发生的,是事件性的,而不是连续的、习惯性的行为。 表1 城镇居民遭受环境危害后的抗争行动 采取的抗争行动(可多项选择) | 人次 (N) | 百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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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街道、居委会反映 | <>>944 | <>>38.19 | <>> 2) 直接向制造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抗议 | 440 | 17.80 | 3) 向地方政府投诉 | 365 | 14.77 | 4) 向工作单位反映 | 359 | 14.52 | 5) 向媒体投诉 | 161 | 6.51 | 6) 其他措施(向法院起诉等) | 105 | 4.24 | 7) 通过民间环保团体反映 | 82 | 3.32 | 8) 游行、示威 | 16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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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472 | 100.00 |
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的环境抗争,与社会运动研究所关注的“环境运动”(environmental movements or ecological movements)和环境社会学所研究的“环境行为”(environmental behavior)都有根本区别。在社会运动研究中,环境运动通常是指那些围绕特定环境利益或价值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组织性的体制外集体行动,而这里所说的环境抗争则基本上是个体性的、事件性的,并且是在体制内进行的。另一方面,“环境行为”虽然是环境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但环境社会学所说的“环境行为”通常指的是作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环境行为,与这里针对特定环境危害事件而展开的环境抗争是两回事。因此,尽管关于环境运动和环境行为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却难以为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提供适当的理论框架。 不过,费孝通先生的有关论述却为理解中国的环境抗争提供了一种思路。在《乡土中国》中,他(1985:21)说:“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老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又说:“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根据上面所揭示的中国环境抗争的三个特征,本文推测,正是由于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私的毛病”作祟,所以,尽管环境危害一般会涉及很多人,但人们仍然倾向于采取个体行动自力救济——其中最简单的方式显然是直接找制造环境危害的组织或个人算账,或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而不是联合有相同处境的人集体行动;尽管环境危害往往具有持续性,但人们仍然倾向于“就事论事”,热衷于争取眼前的具体利益,而不关心环境问题背后的公共政策和文化价值问题——相应地,也就难以形成具有组织性和连续性的环境运动。 如果这种推测是正确的,那么,“私的毛病”到底是通过什么机制造成环境抗争行为差异的呢?这就需要进一步探讨“私的毛病”背后的行为逻辑。正如费孝通(1985:22)所指出的,“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一下”。这里所谓“社会结构的格局”,费孝通已经说得很清楚,就是“差序格局”。在费孝通(1985:24)看来,正是差序格局的功能和结构决定了中国人以“私”为中心的行为逻辑。首先,从功能上说,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一种“生活上的互助机构”,亦即一种资源配置结构。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格局不同,意味着个人能够支配和调用的资源不同;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上来,就意味着个人面对环境危害时实施抗争的能力不同,顺理成章地,抗争还是沉默的行为选择也就不同。 其次,差序格局的结构决定了资源配置的规则。从费孝通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差序格局中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作为中心的“己”,二是处于外围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差序格局中,这两个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作为中心的“己”非常关键,个人的能力和地位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所能构造的网络的大小和势力——社会关系网络“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费孝通 1985:24)。另一方面,“己”的地位的维持和提升,同样离不开社会关系网络的帮衬。对这一点,费孝通没有明确指出,林耀华(2000:2)倒有非常精妙的比喻:“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是像一个用有弹性的橡皮带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构成的网,这个网精心保持着平衡。拼命拉断一根橡皮带,整个网就散了。每一根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就是我们生活中所交往的个人,如抽出一根竹竿,我们也会痛苦地跌倒,整个网便立刻松弛”。由是观之,在差序格局中,资源的配置实际上循着两条路径:一是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二是个人所结交的社会关系网络。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支配和调用资源的能力越强;同样,个人所结交的社会关系越广、势力越大,支配和调用资源的能力也越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渠道虽然是高度关联的,但并不是可以完全互换的。事实上,基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交换法则与基于人情关系的互惠法则之间往往存在着紧张关系(阎云祥 2000:132,144-169)。因此,它们在多大程度可以相互转换,需要通过经验研究来回答,不能事先从理论上予以肯定或排除。相应地,在经验研究中,有必要把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络分开来考察。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假设: 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差序格局深刻地影响着城镇居民遭受环境危害时的行为反应;在差序格局中,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城镇居民在遭受环境危害时到底是选择抗争还是选择沉默,取决于他所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该网络的疏通能力。 如前所述,差序格局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另一个是围绕“己”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据此,基本假设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两个操作性假设: 假设1:个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遭受环境危害时作出抗争行为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2: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越大或势力越强,遭受环境危害时作出抗争行为的可能性越高。 仅有这两个操作性假设还是不够的,因为这两个假设只能分别验证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络是否影响到环境抗争,而不能验证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了差序格局。根据差序格局理论,一方面,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关系网络必须是紧密相关的,而不能是相互分离的,即二者的相关系数不能等于0;另一方面,社会关系网络不能完全收敛于社会经济地位,即二者的相关系数不能等于1——如果等于1,表明社会关系网络完全丧失了资源配置功能,个人行动所需要的资源完全来源于刚性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这恰恰是团体格局而不是差序格局。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在中国城镇,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关系网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越大或势力越强,但社会关系网络并不完全决定于社会经济地位。 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关系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固然是差序格局必不可少的特征,但并不是所有的特征,甚至不是本质的特征。即使在团体格局下,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络也可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理想类型的意义上说,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本质差别在于,在团体格局中,公私、群己的界限以组织规则为基础,清楚明了;而在差序格局中,公私、群己的界限往往以“关系”为转移,或者更具体地说,以个人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为转移:疏通能力越强,意味着可以突破的正式组织界限越多,从而通过非组织渠道获取的资源越多。因此,为了验证本文的基本理论假设,尤其是为了验证中国城镇居民的环境抗争行为是否受到差序格局的影响,还需要第四个假设: 假设4:社会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越强,面对环境危害时作出抗争行为的可能性越高。 这四个假设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承、层层推进的:假设1和2要验证的是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网络确实影响到中国城镇居民的环境抗争;而假设3和4则更进一步,要验证的是这种影响是通过特定的方式,即差序格局而发生的。只有四个假设同时得到证实,本文的基本假设才能成立。下面,本文将用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对这四个假设进行检验。 二、数据与变量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研究中心于2003年10~11月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综合社会调查(城镇部分)》。此次调查覆盖除港、澳、台、藏、青、宁之外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5900户城镇居民。调查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用PPS抽样从省级单位抽到社区,再在每个社区以系统抽样抽取10个调查户,用Kish表每户抽取1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18~69岁的成年人,共抽取5900人;调查方式为入户面访,实际完成问卷 5894份。经过数据清理,最后样本量为5894人。 该调查的B部分为环境调查。B部分调查除黑龙江省虎林市、双鸭山市宝山区和青冈县,湖北省郧西县、竹溪县、当阳市和黄冈市黄州区,吉林全省和广东全省外,覆盖A部分调查的所有抽样单位,共访问5067人,完成问卷5067份。在这5067人中,明确表示受过环境危害的有3878人。这3878人构成本次研究的样本。 (二)变量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遭受环境危害后的抗争行动,简称“环境抗争”。在调查中,我们问道:“为了减轻您和家人所遭受的环境危害,您曾经采取过哪些措施?”在明确表示曾经遭受环境危害的3878人中,明确表示“没有采取什么措施”的有2355人,占60.73%;采取过表1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措施的共1461人,占37.67%;未作答的62人,占1.60%。在本文中,“环境抗争”是一个虚拟变量,如果受访者进行过任何抗争,赋值为1,否则为0。 2、自变量本文的自变量共分为三组:人口学变量、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和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2.1 人口学变量 本文的人口学变量只有两个:性别和年龄。 2.2 社会经济地位变量 社会经济地位分别从教育、职业、收入和行政级别等四个方面来测量。 教育地位。本文有两种测量方式:一种是教育程度,按学历分成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大学及以上等五个层次,另一种是根据教育经历精确计算的“受教育年数”,其中包括在职接受教育的年数。 职业地位,本文用相应职业的ISEI得分来测量:一个变量是“职业ISEI”,即该职业在ISEI量表中的原始得分,理论取值区间为0~100;另一个变量是“职业分层”,即把受访者以“职业ISEI”高低为序平均分成五层,令每层内受访者人数相等。 收入地位,本文用“收入分层”测量。所谓“收入分层”,是把受访者按个人年收入五等分组。这里“个人年收入”指个人在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利息、馈赠,等等。 行政级别,本文划分为无级别、副科级以下、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及以上等五个层次。 2.3 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本文从五个角度来测量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 讨论网规模,五分变量。被调查者经常与之讨论重要问题的所有人构成一个“讨论网”。把受访者按其讨论网内人员的数量五等分组,即为这里所说的“讨论网规模”。 讨论网势力:五分变量。把讨论网内最重要的5个人的ISEI得分相加,五等分组。 拜年网规模:五分变量。2003年春节期间被调查者与之相互拜年的亲朋好友和其他人构成一个“拜年网”。“拜年网规模”是把受访者按其拜年网内人员的数量五等分组。 拜年网势力:五分变量,把拜年网内各类人员的ISEI得分相加,五等分组。 拜年网内官员:虚拟变量。拜年网内如果有政府或党群组织负责人,该变量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关系疏通能力:虚拟变量。在2003年全国综合调查中,没有直接询问被调查者在遭受环境危害后是否找人疏通以便解决问题,故本文用被调查者在找最近或最后一份工作时,“关系”是否起到决定性作用来测量其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如果关系起到决定性作用,该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 所有变量的描述和解释见表3。
表3 本文所用变量的描述和说明 变 量 | 样本量 | 平均值 | 最小值 | 最大值 | 标准差 | 性质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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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抗争 | 3816 | .38 | 0 | 1 | .49 | 虚拟 | 0=无,1=有 | 性别 | 3878 | .49 | 0 | 1 | .50 | 虚拟 | 0=男,1=女 | 年龄 | 3878 | 43.47 | 18 | 69 | 13.21 | 连续 |
| 党员 | 383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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