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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志强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实践逻辑  
  作者:蔡志强    发布时间:2007-12-25   信息来源:国研网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的价值体系、政治结构、治理生态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和谐社会的价值与实践逻辑的析解,有助于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逻辑

 

  社会有序发展的动力是人们价值和利益认同基础上的团结奋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内容。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获得了有机统一。用和谐促发展,用发展促和谐成为社会基本的战略选择。

  一、和谐社会:价值与实践相统一的发展逻辑

  和谐社会的内涵,有三个层面的解读,其一是价值层面的阐发,其二是制度层面的设计,其三是组织层面的要求。这三个层面的要求又可以形成以下逻辑:第一个层面是指一种社会形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和彼此协调,体现为社会的秩序良好,生活宽裕,人民亲善,环境优美等。第二个层面可以理解为一种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有关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要素组合及有效运行模式,并对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提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参与要求。第三个层面是指一种价值理想。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造就人们在对自然和对社会的关系中有更多自由基础上的和谐与公正是其基本目标。这个目标包含着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状态的实际预期和身体力行。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首先是对人们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和对人们权利的维护,以及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同时要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实际享用者,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与落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能有效解决和应对当前我们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保障机会均等,形成解决冲突的机制,并促成社会责任、社会信任和社会宽容的维持和发展。

  二、价值观视野下社会建设的基本特征

  一是社会结构完善,社会运行顺畅。和谐社会在实践层面体现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社会发展诸要素匹配,功能有效发挥的稳定系统。完善的社会结构包括了社会运转的协调有序和社会组成要素之间配置的科学合理。它同时也是指社会各个组成要素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均衡、彼此协调的稳定的关系。二是社会整合到位,人们各尽所能。和谐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然要触及体制机制的深层,需要对制度安排、公共行政做相应的调整。党和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用健全的法制和稳定的公共政策化解引发危机的不和谐因素,对社会资源加以整合,以实现发展目标。这个整合过程内在地包含着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修补体制运行的缺陷,运用体制力量克服引发冲突甚至危机的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有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对人们多元价值的一维导向。三是资源配置合理,共享增长的福利。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处理和协调好利益关系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首要问题。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认同,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共同利益,使政府维护好局部和个人的利益,形成人们辛勤劳动、勇于创造的氛围。四是社会资本完备,社会角色清晰。培育符合社会规范的个体理性,健全社会信任体系,这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积聚社会资本,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对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信任,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明晰。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们彼此信任、宽容、自律的社会,是一个政府、社会、公民个人责任明晰,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强的社会。五是社会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的社会表征就是社会的有序性。和谐社会目标下的规范不能够简单理解为个体欲求的强制和政府基于维护秩序而采取的过度控制过程。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个体自觉的行为节制与和谐发展的过程。从自然秩序到习得性秩序,再到基于契约构建的交往规范和基于责任和道德形成的社会顺序,这个过程伴随着人类对于和谐的追求,是人的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人本身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和工业社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社会强制的合理性,但是社会管理中的强制过程必须契合我们寻求利益和价值维护与实现的基本要求,并维护和实现社会良序。行为规范实际上确立了这样一种逻辑:个体及群体情感、行为和体验的内在和谐推及社会,则必然表现为人们对制度的遵从和对秩序的认同。党和政府的一项职能,就在于为目标不同、利益不一致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和谐发展的方法。

  三、以和谐理念促进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目标与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和谐统一的过程。我们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专门强调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同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六个基本任务: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由此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一科学论断指明了社会建设的方向,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社会追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所要实现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建设中着力解决由于利益和资源配给不平衡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与治理的缺陷不无关系。从各国实践看,治理中存在的不和谐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结构失衡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过程对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的忽视。第三,客观上存在的制度安排的缺陷。制度安排是公共治理和谐的核心。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冲突,而是冲突能够被有效的机制运行解决和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治理高效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致力于完善民间组织,通过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来规范民间组织。促进政府、市场、民间组织之间协调发展;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社会事务,并保障治理过程体现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框架内,中国社会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从变革的框架转向建设的框架,从分化的发展转向整合的发展,从利益的失衡发展状态走向平衡发展状态,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从先富到共同富裕的过程;发展的重点将实现经济建设为重点向全面的国家建设转变;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协调治理的模式,政府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被进一步廓清和强化。相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逐渐向完备的制度推动转变;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将在有效领导社会建设的框架内获得实现,即党在协调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的建设,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命题,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和发挥。

作者:蔡志强 来源:《理论前沿》2007年第22

责任编辑: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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