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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从社会学视角看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7   信息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i] 

——从社会学视角看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 

郑杭生* 

      (本文发表在《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7期,作为特稿发表)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正在城市形成。新的社会整合的需要,新的社会团结的要求,新的人际和谐的期待,越来越白在社会和人们面前。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新社区,这是时代提出的新问题。进行社会建设、社区建设正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为破解这个难题而做出各自的努力。从社会学视角来解读、分析、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可以厘清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即(一)以党建带动舌尖是中国社区凝聚的核心;(二)社区建设的实质时逐步落实公平正义;(三)探索社区制度创新是社区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四)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是社区发展的重点内容;(五)共享共建和谐社区是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全国各地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必将垒起中国社会基层平安的一块块基石。 

关键 陌生人世界  和谐社区  社会建设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社区建设,提供了许多新鲜的经验,从社会学的视角加以提炼,非常必要。这里,主要分析和谐社区建设和基层制度创新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新问题: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最大特色是那种与“行政制”紧密结合、什么都管的“单位制”——国家按照行政级别,把各种资源分配给作为自己延伸的不同单位,各单位然后按照行政级别把资源和机会再分配给对自己有极强依赖性的本单位成员个人。改革开放后,原有的单位逐步转变为功能单一的利益主体,工厂就是工厂,学校就是学校,不再承担更多的社会事务;大量新形成的单位,也越来越采取“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它们仅仅是工作场所,不再是什么都管的“单位”,相应地,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也从对本单位有极强依赖性的“单位人”变成自主性越来越强的“社会人”、“社区人”。 

从“单位”到“社区”的转变,表明社会管理的重心从“工作场所”向“居住场所”的转移。这种转变和转移,意味着社会管理的基础单元的转换,意味着社会日常生活的支持网络的转换,意味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机制的转换。这是中国社会极其深刻的变化之一。 

社会管理体制从“单位”到“社区”、从“工作场所”向“居住场所”的转变,是为了适应社会结构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型的需要,适应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是为了应对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二者犬牙交叉、既相互推进又彼此摩擦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的需要。 

社会结构转型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分化加剧,经济体制转轨则不可阻挡地引发人际关系疏松,传统联系减弱——所有这些都从各个方面促进市场经济下陌生人世界的形成。“熟人社会”的分量渐次减少,“生人世界”的成分快速增长。于是,新的社会整合的需要,新的社会团结的要求,新的人际和谐的期待,越来越摆在社会和人们面前,这是因为社会分化不能无限加剧,人际关系也不能恶性疏松,陌生人的世界需要新的连接和整合,否则社会将成为畸形的社会。 

社会建设、社区建设,正是为了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互助合作的新的社会共同体,这个社会共同体,在宏观上叫做和谐社会,在微观上叫做和谐社区。微观的社区建设是宏观的和谐社会构建的切入点和抓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社区建设的不断探索和日益成熟,探索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来。 

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新社区,这是时代提出的新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全国各地都在为破解这个难题而做出各自的努力。

二、社区凝聚的核心:以党建带动社建

要在陌生的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关键是要找到能够整合社区各种陌生人的主导力量,找到社区凝聚的核心力量。从各地的经验看,这个力量主要是社区共产党员组成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或党总支或基层党委)。正是他们的工作,把陌生人世界重新连接起来、整合起来,无论在“熟人社会”占优势的社区中,还是在“生人世界”占优势的社区中,增加了、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联系纽带,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为核心力量的社区凝聚力。    

各地的实践表明,在中国研究社区建设如果看不到以党建带社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整合陌生人世界的主导力量,创造新的连接这个基本经验,就不可能理解中国社区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社区建设最大的特色。在中国,没有任何社会力量能在基层起到这样的整合作用。 

1、越是陌生人的世界越需要有社区党组织的支撑 

这一点在发展充分的陌生人社区中,就更明显。例如,位处北京商务中心区核心区的北京建外街道核心区的北京建外街道,是个新建小区非常集中的地方,可以说是一个最典型的陌生人的世界。这里有四万余常住人口生活在辖区4.4平方公里的面积上。不仅有16个像建外SOHO、蓝堡国际公寓等新建小区,81幢高档公寓楼,而且有近30家外国驻华使领馆。更有特点的是,这里作为北京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还有近40 家包括中国际俱乐部、中国大饭店等五星级酒店在内的宾馆饭店,有超过六十多栋像国贸中心、万达广场等写字楼,更有6000多家各类规模的公司企业。随着新建小区的出现,66家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作为维权性质的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也有9家先后成立。其中南郎家园社区由两个新建高档住宅小区和三个老小区以及9座写字楼、4个星级饭店组成,面积0.8平方公里。有居民4611户,12000余人,其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占60%以上;有各类公司1500多家。南郎社区5个居住小区和写字楼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现有物业管理企业13个,其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6个,有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可想而知,要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互助合作的新社区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南郎社区现代城小区,几年前刚入住时有一些业主认为,业主投资买的房子,小区就是业主们的“私人领地”,必须实行绝对封闭管理,任何人都不能插手。在一段时间里,不仅居委会的工作进不去,政府的工作也进不去。街道和社区是通过以党建促社建,在新建高档小区建立了由居民党员、流动党员和物业在职党员组成的联合党支部,成为凝聚小区各种力量、保证社区各项工作在小区得到落实的组织保证,打开了新建高档小区的工作局面。他们因此创造了“1+3”的模式,就是在社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这四个社会管理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发挥作用。他们把这“1+3”模式概括为“四位一体”的共建机制。

2、全国社区运转模式都离不开作为领导核心的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社区运转模式通常有“1+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1+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1+2+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志愿者大联盟)、“1+3”(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甚至还有“1+4”的,即在“1+3”中再加上商会。但不管是哪种模式,都有“1”,它就是作为领导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同时,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不论是社区资源动员、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等等都离不开基层组织。《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要“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 

3、支部领导与居民自治相结合——中国特色社区建设取得进展的关键 

       如果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支部建在连上,是保证革命胜利的基层军事基础,那么现在,支部建在社区,则是保证社区建设成功的基层社会基础。支部领导与居民自治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区建设取得进展的关键之一。各地以党建带社建,为这一点提供了新的例证。当然,支部领导与居民自治相结合,如何结合得好,仍有许多问题要探索,例如,支部领导如何改进,居民自治如何推进,两者的结合方式如何创新等等,不是都解决了。各地的实践本身也提出了这些问题。 

三、社区建设的实质:逐步落实公平正义

笔者曾多次指出,和谐社区建设,跟和谐社会建设一样,从实质上说,涉及到把社会正义的概念落实到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就社区建设来说,就是落实到社区制度的各个方面。社会正义概念落实到具体制度,社会和谐也就有了制度保证。这一点从逆向来说,也就是按照正义的概念和原则来处理社会矛盾,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此来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增进团结,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只有把社会正义在正向逆向两方面都落实了,才能把陌生人的世界真正和谐地连接起来。 

(一)社会公平正义及其两个维度

无论是把社会正义落实到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的制度创新,还是按照社会正义原则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实践的焦点。这是因为社会正义与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血肉联系,可以说,没有社会正义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缺乏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只有按照时代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把社会正义落实到具体制度方方面的社会主义,才是名符其实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主要就“新”在这个创新性上[ii] 

把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社区制度方方面,涉及到社会正义及其维度问题。 

1、社会公平正义及其两个维度的含义 

所谓社会正义,在我看来,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iii]。这里,公平与平等都能表达正义,但又是不同程度的正义,正好能够表达社会正义也是有阶段性的。在初级阶段,正义概念主要与公平概念,即是与“合理的差别”联系在一起的。而在高级阶段则是与平等的概念,特别是“事实上”平等或实质性的平等(即社会经济平等和满足需要的平等)联系在一起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一个经验教训是我们过早地以平等观念为主导观念而不知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只能遵循公平的正义概念而不能实际奉行平等的正义观念。违背这一点,超越了初级阶段,也不能很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 

社会公平主要有两个维度: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在当前,把握了这两个维度,在我看来,也就较好地把握了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这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社会学上以职业为主要标志的阶层或分层则要求这样来安排:各阶层之间的差别是合理的,各阶层的地位是开放的。这样的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从而使作为绝望的派生物的种种消极后果,如自杀、“人肉炸弹”等概率大大降低。 

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这种社会公平度、公平感,在社会学上是可以通过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经验上体会到,多数老百姓不认可、不认同的东西,是不公平的。所谓老百姓心里有杆称,归根结底是有一杆认可公平的天平。 

2、作为分析框架的社会公平正义及其两个维度 

社会公平及其两个维度,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研究我国社区制度的创新。 

随着中国社会重心日益下移,全国范围的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显示出它们的重要性。我们在全国各地的调查和考察表明,中国城乡基层社会,正在用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通过制度创新,把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我国微观制度的方方面面。无论在制度安排的公平方面,还是百姓认可的公平方面,都是如此。 

社区制度建设实际上有两大块,一块是宏观制度在社区的延伸,如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这种宏观制度全国必须统一,各地不能另搞一套,这里的创新,主要是探讨更加适合当地情况方式方法,针对过于一般的条文制定实施细则,等等。一块是社区制度本身,如居委会组织、社区其他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及其相互关系,这里的创新,主要是探讨不同的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模式和运转机制。笔者曾经用社会公平正义的这两个维度,作为社区分析的框架,对全国各地多个社区制度本身做过分析。 

(二)社会公平正义两个侧面的关系

关于社会公正两个侧面的关系,需要强调公平正义两个维度的转化和互构:一方面,公正的利益结构和制度安排是社会公正的客观基础,因此,社会的利益结构必须能够尽可能容纳和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必须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对公正感受和认知也要不断发展和成熟,从而具有使社会生活合理化的能力,形成对社会生活的积极的解释、认可和接受。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社会公正的两个侧面仍需要继续向基层社会下沉,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进日常生活、进居民心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推进制度安排的公平与百姓认可的公平的转化与互构。 

我也说过,在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中,尽管两者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是宏观微观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基础性的,百姓认可是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反映和体现。就是说,在制度公平与认可公平中,制度公平是更为基本的,但是一点也不能忽略认可公平。老百姓认可度低的种种制度,肯定是有毛病的。这是推动制度创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动力。 

胡锦涛同志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实际上既是六大方面的惠民决定,又是六大领域的社会公平。这六大公平就是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医疗公平、参与公平。上述六大社会公平,主要涉及的是制度安排的公平。但是随着这些惠民决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定会绝大地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定会使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增加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从而极大地增强百姓认可的公平[iv] 

四、社区建设的途径:探索社区制度创新

社区制度本身的建设,即把制度安排的公平落实到社区制度本身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的问题,涉及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问题,还涉及社区服务体系有效成长的问题(这一点放在下一个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同样关系到增进陌生人世界的整合和连接的问题。 

(一)探索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实相符的自治组织之路。

这里,应该顺便提到:既然谈论自治组织的问题,必须要对自治有正确的理解。在我看来,“‘自治’是指是一种关系,是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两者分工明确,而不是彻底摆脱政府。就像“自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v]  

1、逐步减少行政性,自觉增加自治性 

从各地的做法看,逐步减少行政性,自觉增加自治性,是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自治组织、实现社区制度安排公平的实际途径。 

大家知道,现在全国各地逐步形成了社区“议行分设”的思路。但各地对议行分设的理解和做法很不一样。民政部在总结全国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要“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作为主体组织,探索社区内议事层和执行层分开的社区建设组织形式。”我们做过调查的的广州、深圳、武汉、郑州,我们到过的南京、苏州、上海等,我们居住的北京等城市的试点,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一些居委会主任,对议行分设还有某种顾虑,他们怕被架空,真正实行他们会产生某种失落感。 

2、关于“议行分设” 

所谓“议行分设”,“议”就是居委会进行议事、讨论,代表社区居民意见和利益,实质是表达与决策的民主过程,成员不坐班可兼职,不领取报酬只有适当生活补贴,是没有固定工资的公益岗位,每届任期3年。“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社区事务工作站执行居委会的某些决议,二是社区事务工作站从居委会中剥离,执行街道交办的政府行政工作。这样,居委会就不再是政府的“腿”,而真正成为居民的“头”;以前居委会的“腿”的功能就由社区事务工作站来承担。但不要忘记,在我国,这种“议行分设”或“居站分设”,实际上是“1+2”的模式,即在居站这两个议事层和执行层之上,还有社区党组织(党支部或党委)。社区党组织是领导层,负责统领、协调居委会和工作站这两支“桨”的工作,是社区这条大船的“舵手”,是平衡完成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和实现居民自治两者之间的杠杆。 

“议行分设”的创新和意义,在我们的调查中,主要体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议行分设”有利于给居委会减负。“居站分设的模式,把那些不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分离出来,转移到社区事务工作站,从而让社区管理工作者有能力和精力进行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议事层和执行层分离,居委会不再对应政府工作,实现从政府的向社区居民的“头”的转变,这样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的问题。通过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新的思路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居委会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超负荷工作和难以提高管理水平的问题,改变了以前居委会干部80%以上的精力忙于应付上级各种检查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给居委会减负,说说好说,做起来很不容易。有的地方如南京的做法很实在。这就是原来政府部门委派或转移到居委会身上的行政性工作进行持续不断清理回收。与此同时,他们还有两个配套措施,第一,建立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使得政府清理回收的工作有合适的机构来做。第二,他们建立“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社区工作自治协会在审核进社区工作上的作用,防止旧病复发,把已经清理回收的政府工作,又这样那样地变相地放回到社区去。可以看得出,南京在切实减少行政性、自觉增加自治性方面,态度坚决,措施得力。 

2 “议行分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行议行分设,既可以使政府各项工作可以得到较好落实,工作重心真正实现下移,社区工作队伍可以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化,社区工作的水平也将得到提高。同时,通过职能归位,理顺了内外关系。强化了基层民主自治功能,社区事务工作站从居委会剥离后,居委会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自治方面的事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事务决策模式,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行政化管理系统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转变,是实现社区的民主决策,保证市民参与管理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模式。“议行分设”的具体制度设计是通过设立“一个大会,两个机构”的方式实现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和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和决定社区事务;下设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简称议事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分别体现“议行分设”。 

3 “议行分设”有利于推进社区服务工作专业化、产业化、规范化。由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议事机构,对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进行调研决策,其下设的社区工作站作为社区的执行机构,来完成社区居委会决策的任务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社区工作站主要完成社会福利和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使社区服务工作产业化。同时,完成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等工作,使社区工作规范化。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由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由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员组成。通过组建社区工作站,使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任务、经费、人员进社区,使社区建设工作得到全面的启动和推进。

3、发展不平衡

探索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实相符的自治组织之路,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我国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社区组织行政化的倾向仍然严重存在,有的甚至还在发展。社区组织行政化主要表现在:1)组织设置功能行政化;(2)自治章程、工作制度及人事决定行政化; 3)经费收支行政化;(4运行方式、考核机制行政化。造成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原因,可以从政府、社区组织自身以及居民的参与几个方面去找。但是政府干预过多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因为,政府对社区干预过多促使居民对政府产生很强的依赖心理,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参与意识因而比较淡薄。因此,各地应参照这方面走在前面的地方,加快社区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vi] 

(二)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之路

在努力形成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格局方面,各地也都形成了 相似的“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推进社区建设”的思路。2005年以来,社区民间组织得到极大的发展。

在各地的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一条有各地特色的社区民间组织间健康发展之路,这主要包括:(1)为社区民间组织正名,提高社区民间组织的认知度;(2)实行分类管理,努力使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走向制度化。(3)提供发展平台,努力使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发挥作用走向制度化。(4)进一步做了几项配套的制度建设工作:如探索建立委托授权机制,对照行政许可法,明确政府事务移交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建立合作联动机制,使基层民间组织与社区其它组织平等沟通、协商合作,推进社区治理多元化;建立对基层民间组织的评估监管体系,明确谁来监管,解决监管的主体问题;明确监管什么,建立民间组织的评估指标;明确怎么监管,完善监管的方式和监管渠道。总之,做社区建设搞得好的地方,社区民间组织进入了有规可循、有制度可依、各方重视、实质性壮大发展、发挥作用的阶段。这无疑是从一个重要方面,推进了社会建设,因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本来就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三)探索社区建设细化深化之路

把和谐社区建设引向细化、深化和具体化,这是各地制度创新的一个新的趋势。和谐社区构建自下而上的路径大体有:高素质个人、和谐家庭、睦邻关系、祥和楼门和特色楼栋。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创建楼门文化,建设有文化特色的楼门作为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而把和谐社区建设引向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就很有新意的[vii] 

在这方面,郑州市在把和谐社区建设引向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做得十分系统。郑州市落实了由居民代表、院长、楼长、门栋长组成的“三长一户”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社区工作构架。 

但是,调查表明,在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中仍有大量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同时,在人际互动较多的情况下,积极行为有所增多,消极行为也会同时增加。消极行为数量的增加会会使消极反应率同步上升,从而加大家庭内、邻里间的人际摩擦,这方面控制互动的节奏、加强行为的引导也非常重要。 

五、社区发展的重点:建立完善服务体系

最能直接体现把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社区制度方方面面的是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社区服务也是把陌生人世界连接起来的重要纽带。 

各地从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性质、运行机制、发展方向、操作层次、服务方式等方面探索了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有效成长之路。 

1、就基本原则而言,强调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社区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把解决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人群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社区服务的首要任务,把满足绝大多数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的工作重点,把促进社区成员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目标,把社区群众的受益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作为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就服务内容而言,强调“四个面向”。面向各类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开展福利服务;面向普通居民开展便民生活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后勤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3、就服务性质而言,强调福利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有的地方90%以上社区服务中心和老人公寓引入了市场化运行机制,在服务项目的选择上,把福利、微利和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做到自收自支,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就运行机制而言,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政府主导作用体现为推进、管理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增加社区服务投入,兴办基础性、示范性的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福利事业。有的地方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3000、2000元不等的资助,每收一名户籍老人,给予60元的补贴,号召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与此同时,还普遍以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推广为契机,推行政府买单、项目管理的有效形式。

5、就发展方向而言,强调社会化、产业化。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创造了新区开发带动一批,旧城改造扩建一批,社区与单位联建一批,重点项目列入规划兴建一批等方法,形成了国家、集体、企业、个人都参加的社会化投入机制。 

6、就操作层次而言,强调以社区为单元,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操作格局。各地加大投入依托本地网站开辟各地的社区网,整合分散在各部委办局网站上、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较全面的信息服务。有的地方还依托社区网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等民间组织,整合服务资源,形成了网络、电话、服务实体相结合的立体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水平。这些措施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公平度。 

7、就服务方式而言,强调多样化基础上的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各地建立“爱心超市”和社区互助社,以经常性社区捐助点为依托,就近、就地、就便解决居民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社区发展的目标:共享共建和谐社区

共建共享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又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由之路。共建为了共享,共享需要共建,共享是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共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谐社区的建设,要力求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实现共建与共享的良性互动。 

共建共享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考察。笔者曾从制度性保障的角度多次指出:“为了推进社会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为了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五个体系,这就是:第一,逐步建成能够适应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服务型政府体系。第二,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逐步建立能够广泛容纳社会成员的现代职业体系。第四,逐步重建能够推动社会整合的社会信任体系。第五,逐步建立保障保护社会成员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安全体系。这些有关民生大事的体系建成了,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viii] 共建共享还可以从资源开发和动员的角度来分析。这是因为共享共建和谐社区,离不开社会资源的动员和开发。 

从上述几个基本方面可以看到,在社区建设的历史性进程中,各地社区已经发生了、并且还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社区行动过程由单一主体分化出多元主体,运行机制由以往的行政化管理逐步转变为社会化治理,社区服务的内涵也日趋丰富,不仅更为有效地整合社区的资源,而且聚合了社区的民心,使制度创新与百姓认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社区工程打造出民心工程。在此过程中,各地的社会建设不断向基层社会“着陆”,进入到社区里,扎根在居民中,在日常平凡琐细的工作中逐渐积累起了于微见著的效果。今天,各地社区建设仍在垒起基层平安的一块块基石,锻铸和谐社会的一根根支柱。 

在这一历史性过程中,无论是各地取得的进展,碰到的问题,也无论是他们获得的领悟,产生的困惑,都预示着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新社区的难题,正在程度不同地在基层破解着。种种新的社会连接和整合方式,正在这样那样地在基层创造着。社会公平的两个维度——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和百姓认可的公平正义,正在逐步逐步地在基层落实着。与社会矛盾多发期活跃期相关的各类社会问题,也通过种种方式在基层化解着。这些破解、创造、落实、化解都各地都有各地的特色。可以预期,只要坚持下去,各地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作者: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华中师大兼职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 

[i] 本文是2008621日-2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三十年”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ii]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新”在那里?笔者曾经指出,“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利用资本主义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逐步取得对于资本主义的相对优势、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第二,它又是一种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正义、不断追求社会和谐、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并不断致力于逐步把公平正义贯彻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各个方面的社会主义。” (见郑杭生:《坚持和发展共同理想的几个问题——从社会学视角看新型社会主义》,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二期)简要地说,第一方面强调的它的开放性,第二方面强调是它的创新性。 

[iii]郑杭生:《坚持和发展共同理想的几个问题》,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二期。 

[iv] 郑杭生:《抓住改善民生不放,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一期。 

[v] 郑杭生:《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区建设——对社区建设的一种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6期。这一点在2007918在郑州市社科联做同名讲演时也提到。 

[vi]向德平:《社区组织行政化:表现、原因及对策分析》,载《学海》2006年第3期。 

[vii] 郑杭生:《和谐社区建设的细化和深化——从社会学视角看天津南市街道特色门楼建设》,2007929日在天津南市街道楼门建设论证会上的发言,后刊登在民政部《城市街区通讯》200711期上。 

[viii]参见郑杭生:《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1115日第五版;郑杭生:《在共建中共享  在共享中共建》,载《求是》2007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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