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对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真实状况及其复杂性和严峻性的正确认识和清醒分析,因为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增进团结的过程中达到的。本报记者就如何认识和对待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问题,专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郑杭生教授。 ——编者 
郑杭生,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

基本公共服务性该惠及全民 社会步入矛盾高发期 记者: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巨变,现代性、全球化与我国社会转型两股力量相互作用,使我们进入了一个不断产生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的情况是否也随之有所变化? 郑杭生: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时期,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也是社会矛盾最易激化和恶化的高风险期。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 的确,我国已经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一时期一般有两种发展前景:许多国家特别是那些接受了“华盛顿共识”却没有能够走出经济困境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而在国际上被称为“北京共识”的中国发展模式和社会矛盾处理模式却越来越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 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脉动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四个特性:利益性、广泛性、群体性、复杂性。 利益冲突博弈突显 记者:现代性、全球化的长波进程以及您所提到的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脉动,这两股力量的复杂结合与交叉,使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怎样的新特点? 郑杭生:这些新特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利益群体的冲突博弈成为社会矛盾的主体。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改革是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了社会分化,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他们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相互间难免会形成冲突博弈。社会矛盾的主体越来越以利益群体的面目出现,并具有利益群体相互冲突博弈的性质。 第二,社会矛盾聚焦于地方政府。由于我国社会三大部门结构还不完善,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还不能各司其职、功能互补,政府集裁判员和运动员、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容易把矛盾集中到自己身上,“引火烧身”。除了上述体制性因素,还有内在性因素:社会快速转型期也是政府官员腐败等不良行为出现的高发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和高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信息和媒体传播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这些现象会加倍放大和迅速扩散,形成社会的“综合震荡效应”,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国家政权的群众基础。 第三,链式反应与激化冲突成为社会矛盾的发展倾向。新的利益群体在利益格局中的地位和获取资源的能力很不相同,伴随目前社会利益配置的不平衡性,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他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或辐射性,形成了跨行业、跨地区、跨体制的网络,在社会关系上相互牵扯,这使得利益矛盾往往容易形成链式反应,并传导到更大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使特定方面和领域中的矛盾成为社会性的矛盾。我国社会矛盾的另一个发展倾向是激化冲突。由于利益群体之间恶性博弈有上升和扩大的趋势,许多社会矛盾现象也出现了很大变化,往往带有激化、尖锐化甚至恶性冲突的倾向。 第四,社会矛盾的表达类型复杂,维权目标和手段脱节。我国目前社会矛盾的表达类型比较复杂,与利益群体的维权活动有密切关系。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利益群体维护自己权益时的目标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利益群体的维权目标和维权手段常常有脱节的现象,即维权目标的正当性与维权手段的正当性并不必然统一。 矛盾聚焦于制度和基层 记者: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各种客观状况的分析和梳理,我们能否得出一些关于这些社会矛盾的结构性、制度性结论? 郑杭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社会矛盾的主要集结点。我们正处在过渡时期,经济本身的发展一直难以摆脱自相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释放了社会生产力、激活了科技创新、推进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它的增长是以自然的高消耗、社会的高成本、人的高代价换来的。经济的增长方式对于社会矛盾的形成有着根源性的作用,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主要集结点。而且,经济运行的高昂代价也限制了政府在国民教育、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研发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这种状况往往又加剧了不同社会群体对于利益和资源所展开的博弈。 政府行为对于社会矛盾起着主导作用。我国政府对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与此同时,政府也使自己站在了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利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格局,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职能要求,即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政府应当是正当利益的监护人、利益矛盾的调解人、利益冲突的仲裁人,同时避免陷入到利益关系之中。 基层利益矛盾是社会矛盾的重点所在。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中,相当数量是发生在基层的社会矛盾。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要直接面对群众,着重解决与群众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政府管理的观念、职能、机制和体制都需要有明显的转变。在观念上,要增强社会治理的意识;在职能上,要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机制上,应当在一些社会领域和社会事务方面推进“去行政化”,以便进一步发掘社会在管理方面的潜力,提高社会的自我治理、自我协调能力;在体制上,以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体及个人的多元共同管理为基础,在对话和协商的过程中形成合理的治理规则,形成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体系,促成不同层面相互整合的治理秩序。 制度性缺陷对社会矛盾的催化作用。我国一直处在制度的转型和变迁过程中,对旧的制度体系进行改革,使不适应的制度规则退出,并对新的制度进行设计和实施,形成更具适应性的规范和秩序体系。新旧制度的交替难以避免地产生摩擦,同时,新的制度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试错、修正和调整。总体上看,目前我们的制度框架还很不完善。一些制度性缺陷往往会导致一些负面效果,对原本是局部性的利益矛盾形成催化作用,使之扩大转变为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矛盾。以制度创新来克服制度性缺陷,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此外,我们还应该警惕的,是强势群体特别是特权阶层对体制的影响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恶化。 制度创新是一把钥匙 记者: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您刚才强调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要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制度创新能否成为开启矛盾化解之门的一把钥匙? 郑杭生:要真正化解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事业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引起的种种社会矛盾,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四大体系。 逐步建成能够适应、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服务型政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是为了从最重要的方面落实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能够强化政府服务和责任的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统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偏重行政控制向科学化的公共治理转变。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选择的政府治理模式,这种转变是大势所趋。 作为服务的主体,政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自觉地为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服务,为执行国家意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公民、国家、经济、社会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这样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也必须是一个内部各部分目标一致、相互协调、运转灵活、解决问题高效的体系。 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明确提出了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主要涉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约束,公共服务支出并不能随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实现同步增长。近年来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很快,基本保持在每年15%左右,但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1992年至2005年却基本没有增长。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首先要解决的是由谁来提供———以政府为主,社会多元参与,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并开发多种社会渠道,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次,还有一个如何提供的问题,除了政府直接提供之外,还要通过多种间接提供的方式,其中政府通过买服务的形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是行之有效的,既能节省管理成本,又能扶持、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 逐步建立能够广泛容纳社会成员的现代职业体系。即把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与建设能够广泛容纳社会成员的现代职业体系结合起来。 逐步重建能够推动社会整合的社会信任体系。社会结构的转型、体制和制度的变迁、群体和组织的解体和重组,使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信任遇到很大的挑战。社会信任在状态上不稳定化,在时效上短期化,在价值取向上实用化。社会信任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尊严性、权威性、合法性,是社会政治体制的基础,需要通过较长的时间,以诚意、耐心和毅力在人民大众的心理上、感情上培育起“软结构”。目前,应当从社会的两个层面同时入手来改变目前在社会信任方面出现的不利局面:在制度层面,进行“社会信任的制度化”;在日常生活层面,进行“社会信任的基础化”。 “制度的信任”与“生活的信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增进的。目前很重要的是建立“制度的信任”。如果有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即使社会政策考虑不周全,也能弥补,有矛盾也好解决,大矛盾化解为小矛盾;反之,如果老百姓不信任,再好的社会政策也难以贯彻,再小的矛盾也难以化解,甚至可能被激化为大矛盾。因此,要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实事,让我们的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坚持下去,持之以恒,随着时间的推移,是能够重建可贵的社会信任的。 怀有紧迫感的常态心理 记者:最后,对于当前的社会矛盾的认识及其解决,您认为我们应该持怎样的心态? 郑杭生:要对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的真实状况及其复杂性和严峻性有正确的认识和清醒的分析。 首先,需要有一种符合世界潮流的理论眼界。这种理论眼界使我们能够从全球的视野,正视本土所面对的具体问题和困境,积极地探索适宜的和有效的社会政策和措施,而非停滞于局部的经验现实,单纯地就事论事。 其次,需要有一种内含紧迫感的常态心理。要真正认识到社会问题的高发期,也就是社会矛盾的常态化时期,需要以一种常态心理来对待,失常的心态无助于矛盾的认识和化解,也不符合当今的现实。因为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对于当今的中国人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寻常现象而不是异常现象了。当然,常态心理并不是让矛盾任其自然的放纵态度,更不意味着没有化解矛盾的紧迫感。 最后,还需要有一种建设性的批判精神。这就是实事求是地既肯定我们取得的巨大进步,又指出我们付出的沉重代价和存在的问题,更强调研究如何减缩代价、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这种建设性态度是建设和批判、肯定和否定的统一。这里,批判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的那种“积极性批判”。这种建设性批判精神,不赞成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这两个极端。因为它们都不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双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