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理论学刊 >>2003年06期,其它网络媒体转载敬请注明转自“社会学视野网”) 摘要: 在纪念马克思逝世 120 周年和诞辰 185 周年时的今天,国内国际的大背景、大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又一次更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 本文第一部分从总体上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正确区分根本观点和具体论断;第二部分提出: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善于破坏旧世界与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关系;第三部分提出: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搞清楚社会学的两种形态,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关键词: 马克思的 根本观点和具体论断;破坏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革命批判型社会学与维护建设型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二十年前,为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我从英国寄回一篇长文《从伦敦几处纪念地看马克思和他的学说》。 1983 年 3 月 5 日 ,《光明日报》用了整整一版加以发表。十八年前,我从英国回来后,撰写的第一篇社会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的,题为《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发表在 1985 年 7 月 29 日 的《光明日报》上。 在纪念马克思逝世 120 周年和诞辰 185 周年时的今天,国内国际的大背景、大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如何在实际中、在本学科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问题,又一次更尖锐地摆在面前,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加以回答。同时,这么多年过去了,作为学者也有必要对自己过去发表的观点进行回顾和审视。 感谢“马克思主义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讨会的主办者,给了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 , 使我能够就“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这个题目发表一些意见,并以此纪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学巨匠”马克思。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正确区分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近些年来,我一直论证这样的一个观点: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分清它的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1] 所谓“根本观点”,就是那种今后的实践只能进一步证明它而不能推翻它的一般原理。这主要涉及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上的基本原理,如作为辩证唯物论精髓的“实事求是”和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各个学科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原理, 如个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与社会、权利与社会的关系等等的基本原理。所谓“具体论断”是对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事物、现象、过程做出的判断。 就根本观点说,马克思仍然是“活着”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仍然是科学的理论宝库。当代的各种思潮、社会学说,都这样那样受到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在西方被评为“千年第一人”绝非偶然。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可见一斑。 就具体论断来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年提出的许多命题,同样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校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与时俱进”。我们怎么能够要求 150 多年前的思想家的每一个具体论断都适合现今的情况呢?假若这样,那还要我们这些后人干什么呢?我们看到, 《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五十多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还看到,我国社会每个成工作、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都发生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执政党、对我们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和崭新课题。不与时俱进显然不行。这是一。同时, 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提出的具体论断,还有一个作用是要理解他们是针对何种具体情况、根据何种具体条件得出来的,从中学习他们的立场观点方法。 [2] 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根本观点要坚持和丰富,具体论断要校正和前进。以具体论断来否定根本观点的意义,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就是“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丢掉老祖宗”的“过时论”,以及从“过时论”中引申出来的“无用论”;同样,以根本观点的正确,否定具体论断需要不断校正,还坚持一些不再适合现在情况的具体论断,那不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它的客观效果实际上是在败坏马克思主义,这就是“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论”。这两种来自两个极端的态度,都是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利的。可以说是“极端相合”。这也不奇怪,因为无论是“过时论”,还是“教条论”,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缺乏实事求是和具体分析态度,都没有区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和它的具体论断,都是一种“好则一切都好,不好则一切都不好”的两极思维方式,都是妨碍理论创新的。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宽一点,那么就会发现,当今世界上的各种思潮、各种学派,实际上都在不断研究新情况从而与时俱进,我们当然更应该在社会转型加速期这样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为指导,自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吸取国外研究中的合理的东西,为我所用,不断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的具体论断,并以与时俱进的具体论断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这才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再深入一些说,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以它为指导,不断以不同形式发展、校正、补充具体论断,或针对新的具体实践提出新的具体论断的历史。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又一个不同的阶段。这里,根本观点,强调的是一般性、普遍性和它们的“同”,具体论断说明的是特殊性、差异性和它们的“异”。正因为有一般性、普遍性和“同”,它们才有统一性,才构成统一的发展过程;而因为有特殊性、差异性和“异”,它们又有多样性,显示出统一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色。 我认为,现在世界社会主义陷入低潮,也要两面看。一方面,它固然引起“社会主义低潮期综合症”,另一方面,它也是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好时机。因为它说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遇到了新问题。有问题,解决了问题就是发展。现在,中国共产党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所从事的正是这样伟大的事业。 二、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搞清楚善于破坏旧世界与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关系 结合我们国家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看,要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要真正搞清楚建国前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毛泽东在建国前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经正确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1] 可惜没有将此贯彻到底。正确处理破坏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推翻旧制度与建构新制度的关系,十分重要。建国后的历史表明,我们取得的成绩,都与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紧密联系,而我们的失误则与没有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有关。上述破坏与建设的关系,特别集中地表现在“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阶级阶层作为甄别机制与激励机制、“斗争哲学”与“社会和谐”等问题上。 ( 一 ) “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 中国共产党是以武装斗争和急风暴雨式的革命夺取政权的。在旧中国,不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不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战胜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文化,不打倒压迫剥削工农大众、侵犯他们利益的买办阶级和封建阶级,就不能忠实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这样做了,领导人民翻身得解放,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出了我们党“革命为民”的丰功伟绩。 1 、 “革命为民”和“执政为民”的联系 在革命胜利后,作为胜利者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如何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问题。“革命为民”和“执政为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无论是“革命为民”也好,“执政为民”也好,在“为民”、在坚持“三个代表”这个根本点上是相通的,也是不应该有什么差别的。“为民”讲的是立场问题,只有站在“为民”的立场上,才能革好命,执好政。但是革命的条件往往是十分艰苦的,而执政的条件却一般是相对舒适的。这时一些执政党的党员容易忘记 为人民服务,容易忽视坚持“三个代表”。他们往往坐享执政的权力和好处,却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义务。分析当今出现的执政党党员腐化堕落为可耻罪犯的案例,可以说个个都与此有关,毫无例外。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六千多万党员的大党,从比例上说腐败分子只是少数,但是从绝对数量来看却为数不少。他们对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对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说,革命无疑是一种考验,其中很多情况下是生死考验;执政同样也是一种考验,其中很多情况下也是生死考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只有那些牢记“执政为民”,并且身体力行的党员,才能真正经得起考验,为党争光。 我们党旗帜鲜明地提出“执政为民”,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革命为民”中“为民”的一贯优良传统,又在我们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为民”以崭新的内容。这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也即对“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2 、 “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的区别 “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在“为民”上是相通和相同的。但是革命和执政的主客观条件毕竟是有重大区别的,体现在如何为民上同样是有区别的。忽视或混淆这种区别,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的问题——我们称之为“革命惯性”,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造成“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十年动乱和恶性运行。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既使我们看到了“执政为民”的经验,也使我们尝到了“革命惯性”的恶果。邓小平的拨乱反正,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拨“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问题”之乱,而返“执政为民”之正。江泽民正式提出“执政为民”,并把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本质”,既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同时又是对它的发展和创新。 在“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之间,存在着一系列重要差别。这些差别包括:从目标上说,革命的目标是破坏和推翻旧的制度,并夺取政权;执政的目标则是建立新的制度,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并利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社会良性运行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从手段上讲,革命必然强调斗争,奉行“斗争哲学”,凡有利于夺取政权和破坏旧的社会秩序的一切矛盾和斗争,总是全力扩大、激化;执政则主张安定和社会和谐,凡不利于巩固政权和经济建设的一切矛盾,总是全力去缓和化解,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要解决的难点上说,革命主要是军事上的难,是如何以弱小的革命力量逐步战胜强大的反动力量的难;执政则是建设的难,是如何协调社会利益的难。从党的社会基础上说,革命多半扎根于特定的社会不满阶层,代表一个特定的阶级,体现他们的意志,实现他们的理想;执政则力求平衡全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反映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时期后,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生产关系已不复存在,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工人阶级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对立面。原有工人阶级的成员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它同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只有职业上、声望上的区别。他们的利益和愿望主要是通过各级工会组织来具体维护和表达。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必须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要求;党代表的应当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他们而执政。 20 多年的改革实践,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党本身。作为变化的前导,意识形态也不能不发生相应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革命批判型的意识形态,而对于自己建立起来的社会则是一种维护建设型的意识形态。 可以讲,如果我们党再不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执政党地位,坚持“执政为民”,仍然采用“革命”的办法进行建设,则党的事业必将毁于自己手中。因为,革命本身并不是我党的最终目的。社会改造,不仅是要摧毁一个旧的社会结构与 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执政为民”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与革命不同的执政地位的自觉,对探索 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自觉, 对执政条件下如何为民和贯彻“三个代表”的自觉,是突破“革命惯性”的一种创新。 ( 二 ) 阶级阶层作为 甄别机制与激励机制 1 、阶层范畴与阶级概念 现在仍然存在一种误解:好像一提阶层就是否定阶级,用一种非此即彼的两极思维把阶层与阶级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这说明,社会学的阶层范畴,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学的阶层范畴,还普及得不够,甚至很不够,还没有被各界的一些人所真正理解。事实上,阶层与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社会阶层的核心内容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这就是社会学领域中社会分层研究的主要视角。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看清楚阶层与阶级的本质联系了。因为两者都是从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配置的角度出发的。阶级概念着重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决定性意义。而生产资料就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尽管不是唯一的社会资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包含关系不同。一种理解是——过去我们都这样理解:阶级是个大概念,阶层是个下属概念,即每个阶级下面按照不同的标准再分若干个阶层。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更一贯的话,也可以这样理解:阶层 (stratum) 是个大概念,而阶级 (class) 则是一种特殊的分层。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阶层是按一般的概念“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区分的,而阶级则是一种按特殊的社会资源——生产资料来分层的结果。所以在社会学中,阶级被纳入分层或层化 (stratification) 的范围之中,分层或层化是个大概念。笔者在 1992 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担任社会学理论部分的主编,当时就提出了这一点,并且事实上就这么处理了,即把阶级纳入分层的范围,只是没有明确说分层或阶层是个大概念。但不管那一种理解,都表明阶层和阶级有这样那样的包含关系。 从上述根本点——阶层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来看,在当前,我认为,阶层范畴可以看作是一种适度淡化了的阶级概念。在现阶段我国所处的内外环境中,用阶层范畴来适度淡化阶级概念不仅对是必要的、及时的、而且是符合我国社会差异的实际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对待两种社会应取不同态度的要求的。 首先,由于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阶级概念的极度扭曲,阶级成为一个火药味很浓的概念,即时使到现在,国内外还都存在一种顾虑,这就是担心“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否会在某个时候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适度淡化阶级概念,而是不恰当地强化它,那就会引起新的社会动荡,不利于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就会引发我国急需的国内外资金到不了位。这对我国的国家利益是不利的。这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的。 其次,由于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不能或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的社会群体,寻求更加合适的、更有概括力、并又能包容阶级概念内容的范畴已不可避免。只有用以职业为主要原则的、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内容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所构成的多元标准来加以划分,才比较说得通。而这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所说的阶层或分层的范畴。 再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强调阶级概念、强化无产阶级的自觉的阶级意识,确实是有充分理由的。而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总的说,不应该再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而应该逐步加以淡化,这样才能逐步减缓社会的张力,增加社会的整合力。在这方面,我们经历过的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月月讲、年年讲”,直至文化大革命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都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总之,在中国社会适度淡化阶级概念的责任,历史地落在了阶层范畴的身上。 2 、甄别机制与激励机制 与阶级阶层的核心內容与本质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在社会政策上让它们发挥何种社会功能。 适度的社会分层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锅饭”所具有的种种痼疾。当然,不合理的社会分层也会损害社会激励和社会团结。 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是否合理,一是看它的开放性,二是看它的公正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职位,所有社会成员在理论上都可以凭借自己后天的努力而获取,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转换和流动是自由的。所谓公正性,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各种社会地位上的分布是公平的,地位之间的级差是合理的。 我国的阶级划分制度——一种直接体现社会结构的次级制度,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演变而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阶级分析和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清敌我这样一个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是必要的。新中国 建立后不久,即在全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按照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有无剥削及剥削的程度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成分; 1954 — 1956 年,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需要,在城市也参照此标准及个人职业,划定了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工商业兼地主、小业主、手工业者、职员、自由职业、高级职员、城市贫民、摊贩等阶级成分。这样就分别形成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政治与阶级结构。这种阶级身份(家庭出身)在六十年代的城乡“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中被复查与再确认,并通过政审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可见,革命战争年代的思路和基本做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很大程度上都继续下来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 改革开放前,上述阶级划分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甄别机制。即根据每个人的先赋身份,将他们归入不同的社会群体,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资源。在这种社会甄别机制中,各个社会地位之间是相对封闭的,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几无可能。这样一种身份性的社会甄别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社会的动力机制;限制了社会交往,影响了社会整合;妨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因此,为了适应执政为民的需要,必须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也就是说,社会分层的目的,不是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一个固定的身份,而是第一,让每个社会成员认清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弄清自己努力和奋斗的方向;第二,让国家和社会能够及时掌握整个社会的动态,从而能够利用社会分层机制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这里应当强调指出,当前研究我国社会分层,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搞一次重新划分阶层的运动;研究我国社会分层,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搞清楚阶层结构变迁的客观情况,为更好地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服务。 ( 三 ) “斗争哲学”与“社会和谐” 建国以来直到改革开放,我国的历次政治运动,都贯穿着“斗争哲学”。“以阶级斗争为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更是把“斗争哲学”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文化大革命”中的“斗、斗、斗”、“破、破、破”、“乱、乱、乱”,使得社会运行发生严重障碍、离轨、失控:党组织瘫痪、公检法被砸、工厂停工、学校停课、交通运输混乱、武斗升级、人际关系紧张,无政府状态泛滥,冤狱遍于国中。我们国家不幸陷入了折腾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越折腾越穷,越穷越折腾。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充斥动乱与失序,在恶性运行中挣扎。我国各个年龄段的人们都受到这样那样的损害。对此我们都有切身之感、切肤之痛。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斗则两伤,和则双美。在“革命”的名义下搞“斗争哲学”,并不是康庄大道,而是执政党的自我毁灭之路。“斗争哲学”把斗争绝对化,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极大地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可以说,“斗争哲学”的严重恶果,既震撼性地表明了 “斗争哲学”的不可取 ,又强烈地呼唤着社会和谐的主调。这是我们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 现在,社会和谐已经正式成为执政党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概念。战略机遇期所指涉的时限是“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具体内容是“ 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完成上述目标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创新,即“ 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根据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更加和谐” 是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是执政党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 总之,从 “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从阶级阶层作为甄别机制到在作为激励机制、从“斗争哲学”与“社会和谐”,表明了执政党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方面走向成熟的過程。 三、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搞清楚社会学的两种形态,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一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 [2]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就是革命批判型社会学与维护建设型社会学这两种形态。从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看,搞清楚这两种不同形态的社会学的区别和联系,对在社会学领域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十分重要。 1 、革命批判型社会学与维护建设型社会学 所谓“革命批判性的形态”,就是以揭露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致命的弊病为主要任务、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当务之急不是谈论什么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恰恰相反,是要揭露它作为整体的不可避免的恶性循环和畸形发展。因此他们在唯物史观指导下,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恶性循环的根源: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占有私人性之间的矛盾;揭露了恶性循环的突出表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人们为异已的力量和盲目的必然性所支配等等;揭露了恶性循环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为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如此等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而且,因为它在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炸毁以前不能使矛盾得到解决,所以它就成为周期性的了。资本主义生产产生了新的‘恶性循环’。” [3] 革命批判性的形态是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本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所实际坚持的社会学。这里,否认革命批判性的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学,因而进一步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是社会学的创始人,是不对的;但是,把革命批判性形态看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全部或看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主要形态,不知道或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还有其他的形态,而且归根到底是更重要的形态——维护建设性的形态,同样是不对的。 所谓维护建设性的形态,就是以维护、改善社会主义社会为目标,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规律性为对象的社会学。它是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本国革命胜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要建立的社会学。从实质上说,维护建设性的形态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主要形态,甚至可以说是本来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它与革命批判性的形态不同,主要在于:后者以破为主,前者以立为主。因此二者不能混淆,混淆了就要产生理论混乱。但是,这种不同不是对立,因为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唯物史观,而破是为了立,二者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革命批判性形态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扫清道路,间接地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维护建设性形态则直接地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维护建设性形态同革命批判性的形态一样,跟西方社会学是对立的,但对立的内容则发生了变化,它跟西方社会学的对立不再是推翻和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不再是革命和改良对立,而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和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很显然,两种社会学维护的对象是对立的,但是要维护这一点却是相似的。既然同为维护,而且西方社会学具有较长的维护的历史和经验,同时,西方社会从总体上根本上不能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并不等于它的每一个局部都是这样,因此,在西方社会学中有不少东西值得我们参考和批判地汲取。 2 、中国社会学与中国共产党 中国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是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大体说来,可以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约 30 年、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约 30 年、改革开放后约 20 余年三个时期来考察。 在建国前的第一个时期,以共产党人为主的中国早期社会学中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尽管在旧中国还不是主流学派,但产生广泛而巨大的社会影响和不小的学术影响,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积极的贡献。那时,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第一种形态,即革命批判性形态,几乎是同义词。在这个意义上,党和社会学是“合”的关系,即良性互利的关系。两者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在夺取和建立人民政权的过程中,获得了“双赢”。 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第二个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发生了逆向变化,执政党对社会学采取了负面的态度和政策,使社会学学科陷入了被取消的“严冬”。这不仅仅严重地打击了社会学,反过也来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那时,党和社会学是一种“分”或“离”的关系,即恶性互损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三个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顺应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潮流,对社会学采取了正面的态度和政策,又使社会学回到了恢复与重建的“春天”。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正式确认了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即作为要加强的哲学社会科学基本学科之一。这样,党和社会学又回到了“合”的关系。这种重新构建的良性互利关系,既促进了社会学的发展,又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也有利于党的事业。 这种由“合”到“分”再到“合”的过程,雄辩地说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是“合则双美,离则两伤”,说明推进两者的良性互利,避免恶性互损的极端重要性。 现在,中国社会学作为一门与社会稳定、改革和发展直接密切相关的学科,正在中国共产党营造的比以往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条件下,以自己独有的视角和方法,锲而不舍地研究着多年难逢的社会转型加速期中国社会发生的激烈变化。这种研究,在非经济因素日益突出的今天,已经和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经和必将进一步培育中国社会学与世界社会学平等对话的能力和实力。不论从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看,作为学科的中国社会学,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总的看来,正处在其发展的黄金时期,它在新世纪的前景将会更好,它对中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所作的贡献将会更大,它在世界社会学中的所占的份量将会更重。 3 、中国社会学被取消的历史教训 1949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社会与国家的性质由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成为掌握政权的执政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正式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 本来,马克思主义正式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应该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地位上升,成为主导的社会学,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它不仅没有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反而随着社会学学科的被取消,连社会学的名字也与“资产阶级伪科学”挂上了钩,不能用了。问题究竟出在那里呢?为什么会进入这个误区呢? 应该说,社会学当时被取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旧中国两种社会学在革命与改良问题上的对立;有认识的原因:有历史唯物论就够了、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问题;有外来的原因:苏联的高教体制和对社会学负面处理的影响;有理论的原因:社会学的对象的模糊性,等等。在所有这些原因中,从党的角度、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如下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毛泽东等中共主要领导人对传入的孔德系社会学的负面印象。早在 20 年代,青年毛泽东即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对资产阶级学者主张的改良主义道路持批评否定的态度,立志对中国进行根本的改造。他并身体力行,从二十年代起对中国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与考察,由此探索大规模改造中国的革命道路。毛泽东对社会学理论虽未曾直接置评,但从他的一些批语、评论中还是可以窥见他对这一类社会学理论的印象。如在 1958 年 6 月中宣部编印的《宣教动态》上刊载了一篇为“中间立场”辩护的文章,毛泽东阅后写下了七条批语,其中有“小资产阶级的庸俗社会学”、“反阶级斗争,反辩证法”这样的评注。在这里,毛泽东显然不是专门针对传统社会学理论的;然而,旧中国盛行的学院派社会学却正是主张中间立场,“反阶级斗争,反辩证法”,主张温和路线的。毛泽东对“中间立场”的批评,亦就代表了他对孔德系社会学的负面印象。毛泽东的这种印象使建国后中国社会学的改造与重建失去了强有力的推动,实际上间接支持了取消社会学的行动。 第二,实际上否认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从革命批判型转变为维护建设型社会学的必要性。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建国前坚持的革命批判型社会学,按照历史唯物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主要论证中国革命的必要性,而与种种认为无需经过革命、就能解决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改良主义作斗争。建国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党的任务已经从破坏旧世界转到建设新社会,相应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主要已不是为了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而揭露它的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而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社会而推进、争取和维护它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减少和消除各种各样旧社会遗留的和新社会也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障碍因素和社会问题。可惜,当时没有人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还有第二种形态即维护建设型形态,毛泽东也没有把自己正确思想贯彻到底,多年来忽视了从革命为主到建设为主的转变,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革命批判的态度对待自己建立起来的新社会,而不是建设、维护、改善它,最后导致“文化大革命”这样全面的恶性运行。这是多么痛心的教训!否认上述转变的消极后果莫大于此。 第三,实际上也否认了中国受西方影响的孔德系学院派社会学从维护旧社会转到维护新社会的可能性。中国的特殊情况决定了这种可能性是一种现实可能性。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中国社会学家是爱国的,同时,他们所持的治标不治本的改良主义观点,主要是他们所受的教育和社会地位的限制,而不是存心要去维护那个旧的腐败的社会制度。到了抗日统一战线和民主运动时期,不少社会学家作为民主人士,在与反人民、反民主的蒋介石政权作斗争中,与马克思主义者建立了友谊。正因为如此, 1949 年中国大陆解放时,各大院校的社会学家基本上留了下来。从建国后大约三年时间的活动看,这些来自旧社会的社会学家,是愿意接受党的领导、改造思想,愿意转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轨道上来的,愿意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逐步清除受西方影响的社会学中的资产阶级观点的。而且,学院派社会学作为维护社会学,在如何维护上有较多的经验,对维护新社会也是有用的。但是,这一转型过程却被当时高校院系调整人为地中止了。 现在看来,如果上述两个不同的转型问题解决得好,作为社会科学基本学科之一的社会学本来会在新中国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遗憾的是,事情恰恰相反。社会学被取消,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关系中最不幸的一页。结果对党的事业和社会学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少了一门可以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领域。。 ( 二 ) 持续地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明确了我国建国后要建立的社会学的性质——维护建设型社会学,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社会学能否通过移植欧美社会学、照抄照搬国外社会学来实现?无数经验教训表明,此路不通。正确的路子只能是: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下,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通过理论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学。我把这概括为“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学双赢。 1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 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或曰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社会学,並不是一句套话,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种符合社会学历史和现实的提法,是有根有据的,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 社会学自 19 世纪 30 年代在法国正式诞生,并逐步在各国生根、开花、结果以来,就一直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这样的双重属性。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种理论,一门学科,没有普遍性便不成其为理论和学科,所以,不论是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创始人马克思,都以发现人类社会程度不同的普遍规律为己任。另一方面,社会学作为现代性的直接产物、现实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也不能不这样那样地表现创始人、实际奠基者和其他社会学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特点、所处时代和阶段的特征,因而也不能不带有某种特殊性。我们看到,孔德强调“秩序和进步”,与法国大革命时期广泛的社会失序有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革命批判型的社会学,则与欧洲,特别是英国的多次经济危机和和工人阶级的状况密切相关。同样,迪尔克姆的自杀论,具有强烈的欧洲特色;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帕森斯的理论,具有明显的美国特色;而严复以治乱兴衰定义的群学、费孝通先生关于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理论,则给人以印象极深的中国特色;等等。而且,就这两种属性的相互关系来说,社会学的各种程度不同的普遍性,正是通过不同社会学家的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表现出来的。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普遍性,也找不到纯粹的特殊性,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社会学理论和学科的两种不可分离的属性。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正如事实上存在的欧洲特色的社会学和美国特色的社会学一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得住脚的,经得起推敲的。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学”,而欧美社会学文献却很少见到他们说“欧洲特色的社会学”和“美国特色的社会学”呢?这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欧洲中心主义根深蒂固、战后美国中心主义甚嚣尘上,过去的欧洲人、特别是当今的美国人,自以为欧洲的或美国的便是世界的,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特别表明“欧洲特色”或“美国特色” 的必要。这种自大心理,是他们把那种事实上与普遍性统一的特殊性误认为、夸大为一种纯粹的普遍性。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就不同。长期以来,它们是欧洲中心主义和美国中心主义的受害者。随着这些国家的广大学者,在无数屈辱事实的教育下,自主意识逐步加强,认识到:尽管自主介绍欧美社会学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但不能做欧洲中心主义或美国中心主义的推销员;更重要的是,日益自觉到必须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既非常尊重自己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源远流长的学术传统,也非常尊重欧美社会学对世界社会学所做出的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所不赞成的只是社会学中存在的欧洲中心主义和美国中心主义,当然这种提法更是与“学术排外”、“学术上的闭关自守”,风马牛不相及。与此相联系,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并不意味著我们的社会学仅仅是中国的,而是表明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同时是具有世界眼光的。所以,这个提法还显示了中国社会学界培育、增强自己的学术实力,改变自己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所处边陲地位、争取与欧美社会学平等地位的强烈愿望。 对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存在两种极端相合的误解。一种误解认为:社会学就是社会学,还要提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干什么?另一种误解则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意味着它仅仅是纯中国的。这两种说法,初初一听,似乎有理;其实是说普遍的便是纯粹普遍的,特殊的便是纯粹特殊的。两者的共同点是把普遍性和特殊性截然割裂开来了,不承认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要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际上也不符合迄今为止的社会学的历史事实。 2 、对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持续探索 笔者本人二十多年来给自己设定的学术目标、并锲而不舍地加以追求的,就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有所贡献,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认识有所深化”,以及通过这种追求,对实现“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社会学深层理念有所推动。作为上述追求和探索的结果,笔者和与自己一起工作的学术群体,提出了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具有新视角的社会学中国化理论和社会互构论等四个理论,并通过长期、 持续的教学与科研活动,其中有的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在我这里,就是上述四个理论也和其他一些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一样,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这些内容,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历史方面和逻辑方面来加以说明和把握。就是说,上述四个理论,作为理论,无疑有它们学理分析的逻辑方面,即它们的逻辑论证和逻辑结构,同时又都有它们从古到今的历史方面或现实方面,即它们的历史根据、历史底蕴,现实根据和现实基础。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完整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真实面貌,也才能较为完整地理解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内涵。 现在,我和我的学术群体,为了准备 2003 年 7 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十六届世界社会学大会,正在对上述前三个理论及其探索过程,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新意,作一 梳理和回顾;对第四个理论则主要是新的探索。不论是梳理和回顾,还是新的探索,都是自己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同时也是想求得社会学界的指教。 前三个理论的梳理和回顾,我们分别冠以“社会运行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社会学本土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这是为了着重表明上述理论是从中国社会的现实中来的,又能回到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去,对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学是有一定的解释力的。 第四个理论社会互构论的新探索,是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的。个人与社会关系,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又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我们考察了个人与社会关系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再从旧现代性到新现代性的转变,考察了社会学随着上述过程诞生、发展、成熟、陷入危机、进行反思和重建的历程。这些考察,使我们对不同于旧式现代性的新型现代性日益自觉。新型现代性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积极、正面意义的反思,而后现代主义则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消极、否定意义的反应。 我们把那种建立在自然和社会的双重代价基础之上的现代性,称为旧式现代性或传统现代性。 上世纪与本世纪的转折期间,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重大转折的种种迹象,人们看到: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又不能不导致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恶化。 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明显的危机时期。 这样,在世界,在中国,探索新型现代性便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向。 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人和社会双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从正反两方面,亲身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就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社会学的关系而言, 过往的旧式现代性锻造了以往的社会学——它的感受力和想象力、设问和眼界,甚至它的理论抱负和期望所能达到的限度。当 现代性面临重大转折之时,必定也是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建之日。社会学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经历 预设的根本变化、视野的重大调整、理论的 重铸和再生过程。因此,处在这样一个旧式现代性步入没落、新型现代性勃然兴起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学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出 新的学理空间。而经过我国快速转型期独特经验的熏陶,中国社会学界的主体性、自觉性和敏锐性已经大为提高,将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 我们逐渐感悟到,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下,坚持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紧紧抓住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抓住新型现代性问题,中国社会学的理论研究正酝酿着某种有原创意义的新进展。 ( 三 ) 马克思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观点在当代愈显光辉 我们深深体会,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因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确实是永远闪光的宝石, 而且是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愈显光辉。这一点当代欧洲社会学重新发现马克思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最近 20 — 30 年来,欧洲社会学的一些著名学者,如法国的布迪厄、英国的吉登斯、德国的哈贝马斯等,为了突破和超越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也即突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僵死的、静态的、绝对的二元对立的理解,从各个不同方面做出努力,从而导致了当代社会学建构主义这种学术取向的产生。例如,吉登斯的“社会结构二重性”认为,社会结构既是个人行为前提和条件,又是个人行为的结果和产物。把社会结构和个人行为都看作一种建构过程,从而打破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其实这不过是在根本观点上重新发现了或回到了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那种打破二元对立的辩证法思想,并把它运用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把人与社会看作是一个互生、互动的过程,也即在差不多一个半世纪前,实际上做了建构主义思潮近二十年来所做的事。例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 [4] 的辩证思想运用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了个人与社会互为因果的思想:“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 [5] ,以及历史创造了人,人创造了历史;环境创造了人,人创造了环境等等,还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 [6] 从欧洲社会学这样那样回到马克思,并日益成为世界社会学理论中心的事实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体会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国社会学的重要性。 历史事实一次又一次让那些断言马克思主义过时的人感到失望。现在也不会让那些叫嚷要在所谓马克思的“棺材”上再钉上一根钉子的人得逞!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439 . [2] 郑杭生.社会学对象问题新探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 ;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 [N] .光明日报, 1985-7-29 .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95 , 315 .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95 , 244 .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 121 .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 122 . 收稿日期 : 2003-04-22 ; 作者简介: 郑杭生 (1936-)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
[1] 参见拙作:《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的几个问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02 ,第 4 期。 《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 从前沿思潮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2 ,第 4 — 5 期。 关于上述观点,早在 《从伦敦几处纪念地看马克思和他的学说》一文中也做了类似的论证:“我们还必须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这里关键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我国的具体实际正确地结合起来。只有坚持这个根本原则,我们才能根据丰富多彩的具体实际,提出和解决马克思当时不可能提出和解决的问题,为马克思主义的宝库增添新东西;才能使原来一般的、原则的、不够充实的东西具体化、精确化、更加充实,使之适合现时现地的实际情况;也才可能明确哪些论述一步在与发展了的实际相符,而避免削足适履。” [2] 关于这一点,我在 《从伦敦几处纪念地看马克思和他的学说》一文中也指出:“我们必须继续系统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 ( 以及恩格斯 ) 的著作。这里最要紧的是,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善于从革命导师的各种具体论述里学习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普遍真理,掌握精神实质,用以武装自己,指导行动。不抓住根本点,往往自以为在遵循马克思的学说,而实际上却不自觉地违背了他的学说或使之庸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