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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旧式现代性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问题,造成了人对自然的压榨、人与社会的冲突。我们认为,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来说,旧式现代性所指引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必须寻找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新型现代性。因此,中国的社会实践不仅仅对中国,而且对全人类的发展极有价值。而这样的社会实践,需要一种实践的社会学。郑杭生教授提出的“社会互构论”是对这种要求的一种尝试。在本文中,我们对“社会互构论”的“实践性”作了分层分析,试图使读者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旧式现代性;新型现代性;实践;社会互构论 作者简介:张永华(1974 - ) ,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理论社会学及其应用,主要关注多元现代性、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社会转型等问题。 “旧式现代性”的问题迫使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践走上一条新式道路,也就是“新型现代性”之路。而对于这样的一种社会实践必然需要从理论方面加以描述、解释、概括与指导。实践社会学就是在社会学界对此的反应。郑杭生教授提出的“社会互构论”就是对“实践社会学”的一种初步的理论尝试。一个以社会实践为内容的新型理论路径,或许本身也不得不是“实践性”的。我们特别要强调“社会互构论”的“实践性”,把它看作是与以往的那种多少带有“静态”特征的传统理论的一种突破。在我们看来, “社会互构论”中的“实践”首先涉及到社会层面的、社会学层面的内容,此外,社会学家层面的实践也与之相关,下面分别加以论说。
一、“新型现代性”的社会实践 社会学既然是一种“生活的知识”,是关于现代社会生活的知识系统,成为生活的知识的过程形成了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结合,自然就需要反应社会的实际状况。而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就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中国向哪里去、如何去的问题。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中的加速期。所谓“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 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社会学术语,以至社会从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注1)。 所谓的“现代型社会”到底指什么呢?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些人将西方社会当作中国社会转型的样板,以为所谓“现代社会”也就是西方社会所展示出来的样子,而所谓中国的“转型”,也就是不断变得更“像”西方的过程,而转型的结果就是一个名为“中国”的西方式社会(注2)。他们以为,只要我们变得像西方社会那样了,中国社会也就算实现了发展了。而通向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则早就由西方社会为我们展现出来了。只要我们沿着西方社会的“成功”之路走下去,我们就一定能通向“幸福”的未来。 然而,现实表明,西方社会这个模板有着其内在的缺陷性:这种所谓的“发展”,不是“把人作为目的本身”,最终的目标也并不是人类的“解放”,所谓的“自由”不过是“挑选商品”的自由,“我们的超级购物中心就是我们的先贤祠,我们的阎王殿。所有消费之神或恶魔都汇集于此”(注3),人成了“消费动物”,以自己不断被刺激起来的欲望来支撑着这样一个扩张性的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注4)。而且,这种所谓的“发展模式”代价巨大:它把自然人当作人类发展的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不可逆转的恶化。一个半世纪之前,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种事情发生得愈多,人们愈会重新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愈来愈不可能存在。”(注5)可见,人类欲望的恶性膨胀,已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脆弱的生态环境、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局势,以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带来了毁灭性的威胁。 这些问题深刻地揭示了发源于西部欧洲、盛行于北美的“旧式现代性”深刻的内在困境。在一个资源有限的地球上,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已经没有必要追随西方“旧式现代性”、走“旧式工业化”的老路子。而处在转型中的中国所面临的很多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源于这种有着严重缺陷的“旧式现代性”。转型中的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告诉我们,“旧式现代性”本身已经是死路一条,继续沿着“旧式现代性”之路走下去注定是没有出路的。不管人们主观是否情愿,客观现实在逼着中国不得不走上一条力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新路,也就是“新型现代性”之路。 因此, “转型”一词,用于中国,不应理解为从一个确定的社会类型转成另一个确定的类型,比如从封建主义转到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转到资本主义目的先导性的行为,而应认作是一种各种因素持久的并存以及产生新颖现象的混合(注6)。我们所说的“现代型”社会也不是西方社会这样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而是一种全新的、开放的、待创造的新型社会,换句话说,我们所说的“转型”不再是通过“旧式工业化道路”走向“旧式现代性”社会,而是要通过中国社会的实践走向“新型现代性”之路。 这样的目标指向需要现实中的实践。这样的实践必然是一种“大胆创新”的实践。既然西方式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走不通,西方的“旧式现代性”有着太多的负面效益,已经是一条死路,我们要创造“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新社会、新型现代性,那么,我们将不得不依靠创新。可以想象,要创造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必然具有极大挑战性,需要中国人极大的智慧与力量来应对。 不过,创新并不是凭空进行的,这样的一种实践应该有其特有的开放性,而且是一种“多重的开放”:它向西方优秀遗产的开放、大胆借鉴、批判地吸收发源于西方世界、同时越来越被世界多数现代国家所接受的“法治”、“民主”、“人权”、“现代福利”等所谓“普世”价值与制度,坚决否认它们是西方的独特之物、为西方所垄断,相信在中国的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做因地制宜的调整,就可以为我们所用,并进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制度。同时,这样的实践也向中国传统开放,决不认为中国传统是阻碍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绊脚石——那种“传统”、“现代”的划分是早已被人们认识到是一种过于简单的二元对立观念——相反,在清醒认识、弃绝传统中的糟粕的同时,积极吸收传统文化中有用的思想资源,让它们为中国的社会转型服务。此外,这样的一种实践也要向世界其它优秀精神资源开放,积极借鉴他们的优秀遗产,为我所用。 必须要意识到,中国的发展之路不仅仅对于中国自身、对于全体中国人具有重大的意义,是生死攸关的问题,而且,中国的实践实际上也是在为人类的出路、为人类在这个地球上的明天在进行探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社会的实践具有极大的意义。 二、社会学层面的实践 对于这样的一种社会实践也必然需要从理论方面加以描述、解释、概括与指导。对于这样的理论任务,人文社会学科的各个领域自然都应该有自己的参与和贡献。处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面临这样的挑战与责任,能够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提供某种智力的支持,实际上应该是学者们的幸运,社会学家自然也责无旁贷。 社会学层面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 中国社会转型的具体实践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就其深刻和内在特性而言,本身就具有社会学的性质。”(注7)现代社会的特征,可以用韦伯“理性化”的概念加以概括,实质上就是生活的“知识化”,体现为人通过理性、借助于知识,对于自然、社会、人自身的控制。尽管“旧式现代性”的那种“占有”、“掠夺”式的,或者说“支配”式的“控制”使得我们对于“控制”这个词语十分警惕,但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中国社会的转型离不开理性、离不开知识的指导。我们需要理论来为实践进行描述、解释与预期。不过,这样的知识已经不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那种“支配式”的知识,而是一种多元的、力求和谐的知识。 吉登斯还曾说过:“社会学的研究工作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世界的文明看法来说是绝对重要的。我们生活在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没有人对它了如指掌。在分析所有这一切方面,社会学家应当扮演重要角色。”(注8) 中国社会学必然要将中国社会转型作为其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是现实对理论的呼唤,也是理论发展的重要契机。这样社会学研究的内容有中国社会转型的指向、道路选择、转型机理、动力机制、存在的风险、有利与不利条件、制度变迁、特定样本在转型中的具体表现等等。在这些方面的突破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社会互构论”认为,中国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经验现实问题,并且着重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现实经验事实进行研究和刻画(注9)。应该说,这样的一种理论取向是对社会现实的自觉回应,是现实问题在理论上做出的初步尝试。 (二)“社会互构论”——“实践”社会学的一种尝试 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布迪厄提出的“实践理论”(theory of practice) 试图超越过去主观和客观主义、意志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的长期分歧,并且提出以实践为根据的理论的设想。他要求从认识实践出发,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从微观研究的人类学出发,一反过去的宏观认识方法从实践出发,他主张同时照顾到象征和物质因素(例如他的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 概念) ,以及主体与结构。简言之,他要求探索“实践的逻辑”,从实践中拧出它的(常常是未经明确表达的) 逻辑,由此提炼出抽象的理论概念,而绝对不是纯粹经验研究的累积(注10)。 然而,布迪厄本人并没有成功地把他的设想付之于自己的研究实践。黄宗智批评说,布迪厄既是成功的又是失败的。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能从人类学的认识方法中提炼出强而有力的对全社会的宏观分析概念。但布迪厄也是失败的。他自己对Kabylia 的社区研究并没有能够超越其他人类学著作的局限。在布氏自己关于Kabylia 社区的实地调查研究中,他只不过梳理出了该社区在象征领域的一些结构性的构造,其写作的结果是横切面的结构性分析,并没有能够关注到纵向跨时间的历史实践过程和变化(注11) 。 因此,如何避免布迪厄似的失败,建立一种真正的“实践社会学”就成了当代社会学人的重要任务。黄宗智本人建议:我们要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找最强有力的分析概念。一个做法是从悖论现象出发,对其中的实践做深入的质性调查,了解其逻辑,同时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己的理论概念建构。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可以借助于有用的西方理论,但真正需要的是从实践出发的一系列新鲜的中、高层概念,在那样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以及可以和西方理论并驾齐驱的学术理论(注12)。 然而,对于黄氏的提议孙立平却并不赞同。孙立平曾一再指出,他所意味的“实践社会学”( sociology of practice) ,强调的不是社会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是社会学知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可应用性。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要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注13)。 同时,他认为,实践社会学的要旨可以概括为三点(注14)。第一,实践社会学要研究的是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实践社会学意味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第二,强调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在静态中难以展示出来的事物的逻辑。在静态的结构中,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都并不是潜在地存在于既有的结构之中。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第三,实践“大于”静态的结构或制度,存在着一个“实践的增量”。实践具有一种生成机制,在实践中新的因素在形成,即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出现了。因此,实践是超越结构的,是不能还原为结构的。实践要比结构更多。 对他的这个观点,从郑杭生教授所提出的“社会互动论”的角度分析,我们同意他的后一个判断,特别是他所总结出来的三个要旨,但是,我们不赞成其前一个断言。 我们说,作为一种“实践社会学”的尝试,“社会互构论”所反对的就是那种将活生生的社会过程凝固化(freeze) 为静态结构、个人被结构所决定的“形式化”理论,同时也反对那种将社会消解为原子化个人行为集合的意志论主张。我们认为形式化理论与意志论主张其实是两个极端,在强调了个人与社会这两大行动主体中的一方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虽然二者所忽视的对象不同,但都有所偏废,都不符合社会的实际。而社会互构论所强调的是平衡看待个人与社会这两大行动主体,均衡考虑二者的相互作用,关注的是它们之间的历时的、动态的相互建构过程。我们认为,在历时的相互作用中,个人与社会处于一种相应的( responsive) 、相互作用的、共时共变的过程性状态。所谓的“共变”,指的是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建构与型塑的关系,包括正向谐变、逆向冲突等基本形式(注15)。这样的一种主张在保留行为主体能动性的同时,考虑到了行为的后果在宏观方面是一个“动态”的结构,从而避免了个人原子论;这样的宏观结构成为个人行为的条件,对个人的塑造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它自身却又是个人行为的产物,从而避免了结构决定论。 因此,社会互构论不仅坚持要面对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将这种动态的实践过程作为理论的研究对象,而且社会互动论本身就是一种辩证的实践性理论,力争消解传统社会学理论中“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状况,将社会实践中的活生生的建构反映到理论中来。所以,我们坚持认为,作为“实践社会学”的一种尝试,社会互构论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我们知道,所谓现代性的重要特征就是其“理性化”、“知识化”,用吉登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为“专业知识”与“专家系统”所支配的世界。吉登斯认为:“社会科学实际上比自然科学更深的蕴含在现代性之中,因为对社会实践的不断修正的依据,恰恰是关于这些实践的指示,而这正是现代制度的关键所在。”(注16)社会学与社会学家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一种浸透着现代性的制度。社会学家的智力活动及其产物——社会学理论与观点——是现代“知识”体系的生产过程与产品中的重要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社会学”不但其产生过程受社会的控制,而且其产物——实践社会学本身——也是一种对社会的“知识”输出,必然对社会产生影响。 虽然吉登斯指出, “人们对有关社会生活的知识(即便这种知识已尽可能地得到了经验的证实) 了解得越多,就越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命运,是一个假命题”(注17)。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吉登斯所强调的是“通过知识‘控制’人类命运”这一命题,而非知识的可应用性。事实上,吉登斯与贝克等人所一再强调的“反思性现代性”,所要指出的正是知识在指导人们的实践中可能会产生的“未预期的后果”(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这是由知识重新进入到所指涉的对象之中,从而又改变了它所指涉的对象所引起的(注18)。可见,这样的效果必然要以知识的“运用”为前提,否则根本无从谈起。 因此,社会学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的“可应用”性,并不是社会学家的主观愿望,而是作为一种现代“知识体系”的“产品”“自然地”以“专业知识”的形式,通过“专家体系”作用于社会实践的。不过,正因为这样的一种“输出”常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所以,社会学家对于自己的智力产物必须保持必要的谦虚与应有的警惕。 (三)“社会互构论”关注的是主体之间的“相互建构” 黄宗智建议:我们要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找最强有力的分析概念。一个做法是从悖论现象出发,对其中的实践做深入的质性调查,了解其逻辑,同时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己的理论概念建构(注19)。 而孙立平则强调对“事件- 过程”的分析。(注20)他把对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研究概括为四个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1.“过程”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事件性”的过程,因为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得以充分地展示出来。2.“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的目标。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使过程自动进行下去的一种力量,也就是逻辑,通过对这种逻辑的解读可以对问题进行解释。3.“机制”是逻辑得以形成的方式;在整个转型过程中,“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社会转型的机制涉及从制度、结构到行为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力量的组合及其变动。4.“技术和策略”指的是社会转型实践中作为行动者的那些普通人在行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实践是实践的参与者能动地发挥作用的过程,这种能动的作用,是塑造实践逻辑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中国改革和转型的实际过程,就是人们在实践中博弈的结果。理解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人们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于更深入地理解转型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认为,这种“事件- 过程”分析可以对“社会互构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事件- 过程”特点首先在于鲜明的“戏剧性”——诸“戏剧”因素如时间、地点、人物、矛盾、事件的起因、高潮、结果等等,都非常分明——很容易引起研究者的注意,从而可以减少确定研究对象的机会成本。其次,“戏剧性”的事件往往是社会转型中诸多矛盾交汇、迸发,对它们的研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平稳进行很有意义。再次,事件性过程的轰动性往往使得该事件突破了“地区性”、“具体性”,经过媒体的渲染,使得更广的社会阶层、更多的社会成员、更加复杂的矛盾关系不断地卷入进来,成为社会实践的“放大镜”——当事件成为“全民大狂欢”时更是如此。再次,事件鲜明的戏剧“冲突”过程(温和的或者激烈的) 使得“实践的机制”与“实践的逻辑”更加突出、易辨,也使得发现“冲突”几方所采用的技术与策略更加容易。最后,以“事件性”过程为对象的研究也容易凭借事件的轰动性吸引读者的注意,而研究本身反过来会影响这些行动者在今后具体实践中“技术和策略”的选择,从而影响社会事件的进程。 不过,我们必须指出的是,“事件性”过程分析也有其缺陷性。作为一种“事件”,这样的实践过程往往是在“戏剧性事件”发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引起媒体的注意之后才被社会学家注意到并进而加以研究。从而,这样的研究也就常常是“事后”性的, “戏剧性事件”之间的实践过程已经无法再进入“时时研究”的视野中,通常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加以“追述”,然而,因为这些手段的局限性,使得获取的材料不可避免的不完全,并且带有各种歪曲,也就大大降低了研究的价值。社会学家固然可以通过分析,预期某些地方、某些人中会产生“事件性”过程,从而提前加以注意,然而,“事件性过程”固然需要矛盾的积累,但具体的发生却常常需要“偶然因素”的添加,因此,其爆发具有不确定性,也就使得预期未必一定会实现,从而增加了此类研究的机会成本。 而且我们必须意识到,所谓“事件性”过程仅仅是每时每刻发生在社会学家周围的实践过程中的一部分,而且仅仅是一小部分。其余的大部分实践过程都是一点一滴的、悄无声息的、近乎凝固的常态的,因此也是丝毫不引人注目的,直到有一天量变的积累引发质变,引起社会形态的巨大变化为止。这样的实践过程同样值得重视。以此类“实践过程”为对象的研究必然是“长时段”的,关注普通人日常生活的。此类研究以本雅明对巴黎街道的分析与埃利亚斯对社会礼仪的研究为代表。我们相信,此类“微观”“非事件性”过程的研究同样可以发现孙立平所提出的“实践四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而且,实践的重大逻辑或许未必体现在戏剧性的“事件性”过程之中,到很可能恰恰隐藏在日常生活不引人注目的细微改变中(注21),更何况这样的研究还有助于发现更引人注目的“事件性”过程呢? (四) 在方法论上, “社会互构论”借鉴了“阐释”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互构论”在方法论上借鉴了吉尔兹的“深描”技术,这是一种阐释学的“解释”。无论是“事件性”过程还是“非事件性”过程,以之为对象的研究要对实践过程中行动主体所处的场景、条件、行动的动机、过程、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的结果分析清楚,或许确实需要借鉴吉尔兹的“深描”手段,以便进行深度分析,才能有助于发掘出实践的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同样,我们也赞同黄宗智的看法,西方社会思想尽管常常有着“二元对立”的缺陷性,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借鉴作用。 (五) 社会学家层面的实践 社会学家层面的实践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现代“知识与专家体系”中的一员,社会学家负有向这个体系输出知识产品的责任与义务,而这样的输出又会对社会的进程产生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的结果,因此,带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其实也就是吉登斯的“自反性社会学”所谈的内容。 其次,社会学家在专业之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他的意见和见解会对公众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经世致用”正是传统士人留给当代知识分子的遗产。 最后,社会学家作为普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作为社会特定阶层的成员,社会学家受其社会地位的影响,为了争取其社会利益,在学科之外发出的声音不可避免地会作为社会众多声音中的一种,对社会的进程产生影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以“专家体系”内一个成员的身份,还是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还是以集团的立场,社会学家的声音都不是“唯我独尊”、“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在体系之内,他仅仅是众多知识输出者中的一个,在社会上,他/ 她或者代表个人说话,或者代表集团发言,都只是“声音”市场上的一种,听取或者不听取既取决于这个供应者,更取决于消费者。为了能够“出售”自己的声音而取悦听众,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道德的。 结论 “社会互构论”将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践过程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对社会转型实践中的“事件性过程”与“非事件性过程”的“深描”,以期发现实践的四个环节,即实践的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同时,作为现代社会中“专家系统”的成员,社会学家的智力产品必然会经“反思性”过程反作用于社会实践之中,因此,这样的社会学理论与研究必定是“实践性”的,恰恰体现了“社会互构论”所坚持的“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建沟。此外,普通成员,包括社会学家,他们的社会实践也必然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而建构的结果,我们希望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新型现代性,我们也认为, “社会互动论”可以对中国现代性的实践作出贡献。然而,历史的开放性与作为现代社会标志的“风险”的存在时刻提醒着我们,目标的实现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注释:
注1:郑杭生:《郑杭生社会学学术历程之一·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第二部分,“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202~203 页。 注2: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接受了所谓“现代化”理论、或者受其影响的那些人。 注3:(法) 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8 页。 注4:对于“旧式现代性”的负面效应早就为社会思想家们,如马克思、韦伯、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沃勒斯坦等等,所认识到了,其中尤其以本雅明的思想值得重视。 注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384 页。 注6:(美) 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2005 (1) 。 注7:(英)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 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0 年版,第38 页。 注8:(英) 安东尼·吉登斯,克利斯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年版,第49 页。 注9:郑杭生:《郑杭生社会学学术历程之一·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第四部分,“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597 页。 注10、注11:(美) 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2005 (1) 。 注12、注19:(美)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 《史学理论研究》1993 年第1 期(有删节) ,全文转载《长 江》。 注13、注14、注20: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 《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1 期。 注15:郑杭生,杨敏:《现代性过程与社会互构的时代——社会互构导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之三》,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 (6) 。 注16、注17、注18:(英)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年版,第35~36 、38 、39 页。 注21:对于“系统”变换的偶然与必然性,可以参考普利高津在《确定性的终结》中所作的研究,普氏的研究虽然针对的主要是自然世界,却在社会科学界中引起了最大的反响,沃勒斯坦在其旧“世界体系”崩溃、新世界体系将在今后约五十年中形成的预言中即借鉴了普氏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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