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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学艺: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民的束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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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6 信息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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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策”、“二元社会结构”,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造成当前“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改变目前事实上仍在实行的“一国两策”的状况,改变目前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城乡两个市场同时运行的状况,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首先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则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的理论基础,是要确认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同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城市居民一样,也是市场的主体,要恢复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国民待遇。有的学者已经提出,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不对,不是给,而是恢复。农民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本来就有国民待遇,只不过是被计划经济体制剥夺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应该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
第二,要抓紧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目前仍在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严格区分开来,城乡之间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成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性条件,农民因此成了身份制的人口,在就业、上学、医疗、迁移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这也是造成目前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产生诸多社会问题的制度性原因。这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目标相悖的;亿万农民早就盼望户籍,随度的改革了。2002年以来,广东、浙江、湖南、石家庄等地相继出台了本地区改革户籍制度的地方政策,但户籍制度涉及到户口流动、迁移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决定。要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希望政府能早下决心,把户籍制度改革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因为这项制度早已不合时宜了。
第三,要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称之为第二次解放,这是20年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业形势好的基础。但是,这种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上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个所有者原来是小队(生产队),1983年公社改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现在绝大多数村民小组已不是集体经济单位,更不是基本核算单位,所以后来规定,土地的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实际成了土地集体所有者。这就潜伏着矛盾。
从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发展有利的角度看,农民承包的耕地应该长期稳定。所以早在1983年,国家就规定土地承包制15年不变。1993年国家提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乡、村两级干部,从家族、家庭和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则要求发包的土地可以变动,实际上他们仗着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和行政权力,对承包土地自做主张,随意变动。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1983―1993年10年间,承包土地常常是变动的。变动次数最多的一些村,10年间土地调整了7次,平均变动了2.7次。1993年中央提出要同农民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但各地执行得很迟缓,受到乡村两级干部的抵制。直到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土地承包30年不变,要进行第二轮承包,在强大的工作推动下,第二轮承包工作才贯彻了下去。但问题并未解决。现在在各地农村,还有不断调整土地的。有的地方乡、村两级干部背着农民把土地卖了,农民还不知道。由此引起来土地纠纷,有的酿成较大的群体事件。据不少地方反映,现在农村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案件已占一个很大的比例,土地问题已经成了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调整、侵占、出卖土地,对农民来说是被损害、被剥夺,对干部来说是巨大利益所在,靠说服、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伺志说:“现在国家最宝贵的资源――耕地,却交给最基层的、不拿工资的干部掌管着,怎么能保护得住。”土地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是长治久安的基础。对现阶段的广大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赖以生活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社会保障。现行的承包责任制,不能说就可以长此以往,一劳永逸了。一方面要保护稳定,另一方面也还要继续完善。我个人的意见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权收归国家,对农民实行永佃制,规定个时限(例如2003年),按现在的承包户实有承包的土地,通过法律宣布实行永佃,就不再动了。农民对承包土地有永佃权(即江南农村以前的永久的田面权)。田面权的处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由承包农户决定,可以耕种,町以子女继承,可以依法租赁,可以人股合作经营,也可以作价自由转让,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农村还有个大问题是宅基地。多数农民是世代继承住用自家的宅基,也有少部分农民的宅基地是合作化以后由集体无偿、少偿给予的。但现行的政策规定,宅基地也都是属于集体的土地,所以,农民要出卖房屋,有个集体所有权的问题。连把房屋到银行作抵押申请贷款,因宅基地不是自己的,而不能作为抵押物。有人说:城市里连资本家、房产主、居民的私房,都落实政策,退还给他们了,他们贷款,可以用房屋作抵押品,为什么农民就不能呢?宅基地问题也是农村社会纠纷多的问题之一,需要合理解决。
第四,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实现城乡一体的教育体制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了对城市中小学是一种政策,对乡镇以下的(特别是村的)中小学是另一种政策的体制。城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由国家承担,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乡村、农民自筹解决。城市的中学(特别是地级市以上城里的中学)对农民的子女关了门,这样实际上是阻断了农村广大青年的成才之路,造成了城乡青年发展机会起点不平等的格局。1960年前,大学生出身的城乡比例是3:7,那时全国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2:8。现在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是3:7,但大学生出身的城乡比例是7:3。这不仅对农村青年不公,而且也限制了国家选择培养人才的范围,对国家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教育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10年来,我国的教育已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城乡不同的两种教育体制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相当多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设施简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教师工资长期拖欠,优秀教师流失,学龄儿童辍学,这些问题屡解不了,这也是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恶果。近些年,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有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了。但现行的体制阻碍着这类问题的解决。例如,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约为400多亿元,除去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约为200亿--300亿元,不到国家财政支出的2%。政府已经多次开会、发文件要解决这类问题,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主要原因是存在体制性的障碍。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村的合作医疗体制已经瘫痪了,许多乡镇的卫生院名存实亡,在有些农村,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比1978年前还严重。国家近些年在医疗卫生保健方面的开支很大,但占人口70%的农村得到的经费不到15%,这种体制的弊病不改革,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就难以改善和发展。
第五,现行的财政体制对农村发展很不利,亟需改革
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是正确的,也是及时和必要的,但没有处理好省以下财力的合理分配和安排,造成事权和财权不相称。现在,总的情况是财政收入向上倾斜,向城市倾斜,向发达地区倾斜,向东部地区倾斜。目前,中西部地区的县、乡两级财政很困难。约有50%的县、60%的乡镇财政拮据,债台高筑,有不少乡镇是靠借高利贷在运转,干部和中小学教员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公共事业难以为继。这是近些年城乡差距、东中西差距急剧扩大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干群矛盾突出,农村社会不安的重要原因。这种头重脚轻的财政体制已经到了应该改革和调整的时候了。
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上列五条只是其中必须要先改的重点,还有方方面面的体制也需要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进一大步。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
②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757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
④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第547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⑤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6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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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ew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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