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工业化国家的社会结构转型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发展与模式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工业化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是导致这种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决定了西方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和社会救助为补充的模式,而且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城乡整合的特点。这些具有规律性的经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具有明显的参考价值。而西方各国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不恰当处理,以及一味推行福利国家模式而在一定意义上牺牲了效率等,也为我们提供了值得记取的教训。 关键词 社会转型 社会保障 工业化国家 启示
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变迁,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阶段:其一是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变迁,其标志是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革命前的西方社会保障也是以传统保障为主的,工业革命以后,社会保障的现代模式才逐渐兴起);其二是从“特殊模式”向“普遍模式”的变迁,其标志是1945年结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前,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一直采取的是“特殊模式”,表现为它主要只针对工业劳动者而设计,以社会保险为核心;战后,则过渡到“普遍模式”,表现为保障项目多、标准高与 “国民皆保障”)。从根本(理论)上说,这种变迁是和西方社会结构转型进程相一致并相互促进的。其中工业化与市场经济是导致这种变迁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干预力量的变化,以及各国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处理方式等,也对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着重从社会转型对社会保障影响的角度探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源、演变过程的经验教训,以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参考。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
现代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以政府为主体,经过立法程序,通过动员社会资金或用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对社会上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他们能够享有最低生活,对工资劳动者暂时或永远失去工资收入后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及为城乡全体居民举办福利措施,以达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成长、增进公民生活水平与质量、实现社会公平与进步的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事业。一般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核心层次)。社会保险以一般劳动者为对象,保障他们(及其家属)在遭遇各种生存风险时,其基本生活不致中断。它强调受保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由受益人与雇主等分摊有关费用,由国家提供最后的担保。它一般通过国家立法,经由政府出面强制推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初是在欧洲出现的。这种情况的产生无疑并不是偶然的,它是西方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产物,是和工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 18世纪末叶,欧洲进入了机器大工业时期。在最早确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英国首先爆发了工业革命,进而波及其他西方国家,由此引起了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英国工业革命是以机械化生产代替手工劳动和简单的机器生产、以工厂取代手工业工场为标志的。在采用机械化生产的工厂里,成千上万的人进行协作,生产过程被分解为各个环节、各种职能,实行专业化;同时这些环节职能互相联系,前后衔接,最后生产出一种共同产品。分工、专门化和协作使生产社会化了。生产社会化带来了劳动的社会化。在机械化工厂内,个人的劳动成为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环节。 工业革命并引起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到了基础作用,各工厂之间分工协作的需要及产品销售的便利,使得不同工厂在地域上不断集中,工厂集中必然伴随劳动力的集中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加快,由此,引起了城市化——城市数目不断增加,规模日趋扩大,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 与工业化、城市化相伴随,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加剧,亦使那种依靠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基础不再存在,并导致传统的大家庭结构瓦解,小家庭逐步成为最主要的家庭结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农业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家庭保障形式已难以抵挡工业化时代的生存风险。况且与机器大工业生产及城市生活相联系,劳动者的生存风险较之农业社会是大大增加了,如疾病、工伤、生育、职业病、失业、老年、死亡、遗属生活与教育等等,非但个人及家庭对之无能为力,过去西方国家出现的那种临时性的、范围狭窄的、不规范的国家(政府)救济及由社区、宗教团体(教区)和个人慈善家举办的慈善救济事业,亦根本无济于事;且受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本性的驱使,使得企业主如无外力促成,根本不会主动承担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义务.何况由于激烈的竞争,企业倒闭濒繁发生,企业保障因之亦毫不牢靠。再者,大工业的发展及劳动的社会化,亦导致了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化。由于生产技术日新月异,造成对劳动者素质要求大大提高,在职培训、转岗培训等已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未来劳动力高素质要求的期望,亦使得幼儿及儿童抚育、教育的费用大为增加,非单个家庭所能承担;为保障劳动力能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从事生产与在职培训,将老人赡养负担进一步转移出去,同时亦就成为了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一种需要。 显然,为确保与工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人们的生存安全,必须由国家出台有关举措、提供制度化担保才有可能。但这须依循市场经济的运作原理与价值观念。虽然由国家出面协调解决与劳动者生存保障有关的种种事情,在西方一些国家如英国传统上就有“济贫”等举措,但因这种方式涉及的范围小,标准低,根本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也不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况且这种举措所固有的慈善、怜悯的性质,使现代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因此,这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作为一种补充保障方式,且须加以改造。必须寻求新的使各方特别是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保障形式。这种新的保障方式,必须在满足保障劳动者生存风险的同时,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便成为新的保障形式所追求的目标。19世纪末叶德国首相俾斯麦及其决策顾问终于找到了能够有效地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保障形式,这便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的社会保险。 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政府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以兴起与盛行于西欧的各种民间保险及商业保险为蓝本,并吸取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早年就已出现的以国家干预的形式实施社会救济的经验,积极推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案,并颁布实施:1883年建立了健康保险计划;1884年通过了工伤保险计划;1889年实行老年退休保险。在俾斯麦政府的社会保险计划中,工人、雇主与国家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继德国实施社会保险之后,欧美等其他国家纷纷仿效,一个时期内在资本主义世界形成一股潮流。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工业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转型早在18世纪乃至更早就发生了,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出台却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二者在时间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不一致?原因在于,尽管在工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现实需要,但资本所有者阶级出于追逐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的本性,一般来说,他们是不会主动为劳动阶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资本所有者不仅不断加重对工人的剥削,提高工时,变相压低工资,使用童工和女工;而且一旦工人因工受伤、患病或年老体衰,便将他们辞退了事。工人流落街头,或成为乞丐,或冻饿而终,毫无生存保障可言。这种状况自然激起了工人的反抗。开始尚是零星的、无组织的。到了后来,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开始显示力量,他们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资本主义制度。在马克思主义的故乡德国,有组织的工人运动更加高涨,并于1865年至1873年间达到高潮。俾斯麦政府之所以在德国首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便是与这一背景有关,企图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以平息工人阶级的不满,从而维持既存的统治秩序。其后,英国、法国等欧洲及北美国家相继推出社会保险措施,亦与工人运动的高涨及工人阶级政党的推动有关。
二、社会转型的阶段性与社会保障
如果说从19世纪80年代德国政府最初推出系列社会保险法案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西方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是以社会保险为重点,且保险对象一般限于工业劳动者(笔者将此称为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即“特殊模式”阶段)的话,那么,自二战结束以来,这一趋势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西方各国在继续完善其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不断推出各种新的社会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标准,并以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化(城乡整合)为目标。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出现的福利普遍化趋势,标志着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演变史上的又一新阶段——“福利国家”的兴起与发展(即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普遍模式”阶段)。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向英国内阁提出《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即后来人们所熟知的“贝弗里奇报告”)的长篇报告,提出通过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措施以重建家园。报告提出,要在战后重建英帝国,必须首先铲除“五害”——疾病、贫穷、愚昧、怠惰和匮乏。在铲除“五害”的同时,必须建立“从摇蓝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福利措施,包括失业、老年、职业伤害、遗属等保险项目和家庭津贴等等。报告提出的最引人注目的建议是,英国应首先推出面向城乡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分种族、信仰、财产状况,只要达到规定的年龄,就有权享受一份退休金,以安度晚年。“贝弗里奇报告”为战后社会保障架构,也为福利国家描绘出初步的模型。以此为基础,英国政府自1945年起,陆续出台了国民健康服务、国民保险法、教育法案、房屋政策及国民救助法案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已成为“福利国家”。继英国之后,瑞典、法国、丹麦、挪威、西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等先进工业化国家也纷纷按照“福利国家”模式重建并扩大社会保障项目,并先后成为“福利国家”。除西欧北欧国家外,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也仿效“福利国家”构建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西方国家战后重建与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特点之一是项目齐全。除了退休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大基本保障外,各国还纷纷设立了各种补贴和救助项目,象孕妇补贴、产妇补贴、幼儿补贴、学童补贴、住房补贴、低收入家庭补贴、寡妇补贴等,有些国家设立的保障项目达到几十种之多。可以说战后西方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障。特点之二是标准较高。西方各国以二战以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的稳定发展为后盾,实现了“高收入”和“高消费”。以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瑞典为例:该国社会保障标准之高、项目之全与实施范围之广都居各福利国家之先,以至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该国几乎将国民生产总值的2/3都花在了建设“福利国家”之上了。 这一阶段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社会保障项目,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社会保险不断扩大其覆盖对象,乃至惠及乡村居民。当然,各国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以养老保险为例:有的国家如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所作的设计,其社会保险计划具有城乡统一的性质;有的国家如西德、法国、丹麦、美国、加拿大等,各自分别建立了面向农民的养老金保险制度;还有的国家如日本,不同类型从业者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在日本称“年金保险”),是有统有分:在最基本养老金待遇上最终实行了城乡一体与全国统一,但不同产业、部门从业人员又都享有一份独立的我们姑且称之为附加养老金或职业关联养老金。农业从业者的附加养老金即“农业者年金”,其给付数额以厚生年金(面向工商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关联年金)为基准加以计算。其不足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以兑现。因而,尽管制度形式不同,但待遇已无实质差别。 工业化国家福利全民化的实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具备了相应的经济社会前提的。其时西方国家已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社会结构已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英国1951年城市人口比重已达79%,西德、法国、意大利及北欧国家也相继实现城市化。后起的工业化国家美国及日本的城市化速度也较快,美国1981年的城市化率已达74%,日本1975年城市化率已达76%。社会的就业结构已从过去的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工商职业为主,农业从业人员比例不断下降。英国工业化起步早,其农业过剩劳动力转移亦完成得早。1811年英国农业从业人员比例为35%,1901年已降到8.9%,1975年进一步降至4.2%,近年已不到3%。日本在明治维新发生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1878-1882年间,第一产业从业比例高达82.3%,随着工业化推进,1920年降为55.5%。二战以后经过一段困难时期以后,伴随1955-1965年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至1965年,农业从业比例降为24.6%,1975年进一步降到13.9%。 上述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国家实施项目全面、标准更高的社会保障创造了物质基础,也为国家改变以农业积累支撑工业发展的传统发展战略,并利用工业的剩余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等途径反哺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提供了可能。正如上述,西方各国对农民社会保障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农民所享受的有关待遇和其他从业者已无根本差别,这与国家的政策倾斜是分不开的。 战后西方各国实行“普遍主义”的福利模式导致了各种危机,如财政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及体制危机等。其中经济与财政危机最为根本。健全的福利保障制度一方面使人们的工作意愿淡化;而社会保障支出不断扩大,又需要不断扩大税收,导致企业界及中高收入人士的不满与抵制。总之,“福利普遍化”由于过度地关注公平而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效率。为此,自1970年代中叶起,各国纷纷削减福利项目、降低福利标准、开辟新的财源、精简福利科层,以图摆脱困境。 虽然毫无疑问,战后西方实行“福利国家”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留下了不少教训;但我们也发现,在这股改革潮流中,各国对战后出现的“福利全民化”或城乡整合的趋势并无异议。相反,美国、加拿大于1990年相继推出了农民社会保险,日本于1986年实现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年金一体化”。
三、对“传统”、“现代”关系的处理方式与社会保障 社会转型,顾名思义,即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各国社会转型中必须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实际上,“传统”与“现代”并非截然对立;对“传统”因素加以科学“扬弃”,吸收其中的有效成分,剔除其中的糟粕,可以使现代社会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顺利。而在这一问题上,西方各国主流的处理方式是将二者截然对立起来,只有日本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例外。 西方社会学的社会转型理论作为对各国社会结构转型实际的理论指导与总结,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从孔德、斯宾塞开始,到迪尔凯姆、滕尼斯、韦伯,直到后来的帕森斯等人,都对西方的社会结构转型进行了研究,但这些研究无一例外地都将“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作为对这一知识传统直接继承的盛行于上个世纪中叶的“现代化理论”,采用传统-现代、特殊主义-普遍主义的二分法,将传统社会视为特殊主义的、以农业为主的、着重身份名位的、静止的、职业分化简单的社会;相对而言,现代社会则是普遍主义的、以工业为主的、着重成就的、动态的、职业分化瓦解复杂的社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两种具有相互排斥特征的社会。 对“传统”和“现代”关系的这种理解和处理,其负面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其中对社会保障的直接影响便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过去行之有效的保障传统与特色如家庭成员、亲友之间平行或垂直的互助、邻里互助不断弱化乃至消失了,强调国家、社会及个人责任的社会保障成为制度化、标准化、普遍化的保障方式,并以制度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实施社会福利服务。这种转变固然标志着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个人较之过去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人们的物质生活亦更有保障。然而它所付出的代价亦是不可低估的。它使老人在获得社会提供的相对充实的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由于年轻一代与年老一代相互独立,老年一代的日常生活照料、特别是高层次的心理需求、精神慰籍无法得到基本满足。社会在这方面尽管已作了很大努力(如通过发展制度化的社会工作向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各种福利服务),但根本取代不了血缘及亲缘纽带所维系的天然联系。这样,不少西方老人尽管衣食无忧,但心境凄凉,便不难理解了。西方劳动者一旦遭遇疾病、伤残、失业、贫困等各种使正常生活发生波折的事件,固然会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但同样重要的亲情抚慰,却无着落。如此等等。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正是由于传统价值与保障特色被过分削弱乃至消失的必然结果。 正因如此,一些颇有见识的西方社会福利学者开始转向对东方福利模型的研究,寻求摆脱上述困境的途径。罗根·高德曼等人于1998年出版的名为《东亚福利模型:福利东方主义与国家》一书对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研究表明,这些国家在大力发展现代社会保障的同时,依然强调并重视、保留一些经实践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的东方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与保障方式的历史特色,并使二者达到有机结合,从而使得这些国家人民能够享有比其他工业化国家人民更加富足、幸福的生活,其所提供的经验值得重视。 在日本,由于发达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已具备足够的条件向老年人及其他处于生命波折期的人们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与名目繁多的社会服务;但传统保障特色及其所奉行的价值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发挥着作用。以养老为例,日本老年人同后代一起居住生活所占的比重很大。根据1995年日本有关部门组织的国民生活基础调查,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共1745万人中,一人独居的220万人,占12.6%;夫妇共居的513万人,占29.4%;和儿子同居的948万人,占54.3%,和其他亲属同居的61万人,占3.5%,和非亲属共居的3.1万人,占0.2%。从按不同年龄段老人与子女共居比例看,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和女子同居的比例越大。65-69岁老年人与女子同居的比例为47.1%;70-74岁的为50.3%;75-79岁的为58.1%;80岁以上的为69.6%。显然,日本老年人和子女合居的比例较高,和法国、瑞典等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显然受东方传统文化的影响所至。和子孙共居以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也正反映了大多数日本老人的意愿。据日本内阁总务厅官房高龄社会对策室“老年人生活及其意愿的国际比较调查”提供的有关老年人对与子孙接触方式的意见的资料(1995年)可见,希望和子孙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日本为54.2%,泰国最高,达61.1%,韩国和日本相当,和德国(13.4%)与美国(4.0%)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见表1)。 表1:老年人和后代接触方式意愿的国际比较(比例%) 意见 | 日本 | 美国 | 德国 | 韩国 | 泰国 | 和子女共同生活 | 54.2 | 4.0 | 13.4 | 54.6 | 61.1 | 经常接触,一起吃饭,谈话 | 38.0 | 72.6 | 64.8 | 38.9 | 28.8 | 偶尔接触 | 5.6 | 20.3 | 19.9 | 5.4 | 9.0 | 从不接触 | 0.8 | 0.6 | 0.6 | 0.9 | 1.1 |
已故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曾雄心勃勃地提出建立一个“日本型福利社会”的计划构想。大平所讲的“日本型福利社会”,尽管自然包括公共支持和社会服务,但他所更强调的是家庭自助和社区互助。大平的构想虽然受到一些持激进观点学者的批驳,但事实恰恰表明,日本的税率及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相对国民收入比例较低,而日本人却享受到和欧洲相比同等乃致更高的生活水准。日本家庭系统比西方更牢固,成员之间有更亲密的关系,社区成员之间亦有着更稳定的友爱感。 日本等国的经验可以证明: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并非水火不容。即使在高度现代化条件下,传统保障特色仍可发挥作用,为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作出相应的贡献,尽管这种作用是辅助性的。欧美国家将“传统”与“现代”割裂开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的。
四、几点启示
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演变过程提供的经验教训是多方面的,这些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的价值。
(一)从推进工业化进程与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宜实行“福利模式”,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模式应是理性选择 西方国家在推进工业化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创造的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是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模式。既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存安全需求,也实际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而西方国家后来实行的“福利国家”模式,既有适应社会结构转型新阶段需要的合理成分(如它们推行社会保障的城乡衔接就具有合理性,这方面对我们有参考价值,笔者将在下面的文字中加以讨论),但由于过度地关注公平而不可避免地牺牲了效率,从而引发了经济和财政危机。 以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和工业化水平,显然不能实行项目全、标准高的“福利国家”模式,而只能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成本相对低廉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保险+救助”模式。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能兼顾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同时,鉴于我国城乡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在相当长时期难以根本改变的实际,应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使之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项目之一。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应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比较合理的制度模式。 在我国已经加入WTO,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情况下,我国能否实行“保险+救助”的社会保障模式已变得比较严峻。西方国家为争取贸易上的优势,肯定会向中国施加各种压力以提高劳动力成本,其中肯定会要求中国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使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接近西方,尽管它们本身也在进行改革。我们一定要认清这一形势,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这对我国的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 当前,我们应加快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改革,使之由过去的“福利模式”过渡到“保险模式”(尤其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城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所实行的个人不缴费的政策,根据职工收入的变化逐步合理地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同时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和国家的财政补贴),并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之成为涵盖城乡全体劳动人口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二)应当根据我国工业化的新格局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西方各国的工业化及社会结构的转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相应地,其社会保障的发展及覆盖范围的扩大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这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上尤其明显。因为它最能适应工业化大生产时期的保障需求,所以它最先便在企业工人中实施,并不断发展完善与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推出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的。问题在于最初的工业化战略选择(依托大中城市发展重工业)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特别是逐渐实行了城乡分割的一整套社会、经济政策,妨碍了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也障碍了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传统的依托城市的工业化战略作出重要调整、以及城乡分割格局出现弱化与松动的情况下,应当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使之最终与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相统一。鉴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工业化独特格局及城乡企业和职工个人经济承受力差别较大、而国家又没有足够财力对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给予充分支持的现实,使得我国目前尚不可能就建立起面向所有企业职工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乡镇企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尚只能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过渡,在时机成熟时才能使之与城市统一。
(三)应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并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为目标 应当承认,西方各国在工业化起步与发展时期对企业雇员社会保障与农民社会保障是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的。而当它们步入工业化相对成熟阶段,又几乎无一例外地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通过政策倾斜实际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而且西方国家由于没有实行像中国那样的城乡分割政策,它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过程基本上是相伴发生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城乡“二元化”,虽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合理性,但如不能逐步加以改变,则不公平,因为它牺牲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利益。目前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级阶段,正向高级阶段前进,政府应当停止长期实行的以农业积累支撑工业发展的传统发展战略,采取适当倾斜的经济社会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我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改革,实际上根本不能算作严格意义的社会保险。当然,以我国大多数农村目前的情形,立即实行严格意义的社会保障改革也不现实。除在少数地区或人群中可先行试点外,在大多数地区或人群中可实行一种既和目前实际吻合、又便于未来与城市整合的过渡形态的社会保障模式,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主要保障项目上都可做这种过度性设计。
(四)在社会保障建设与改革中应将 “传统”与“现代”合理地结合起来 西方各国在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过于绝对地将“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使传统价值与特色受到严重削弱或忽视。这样,尽管社会保障项目不断增加、标准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保障水平是大大地提高了,但心理、情感、精神需求却难满足,生活质量不高,国家财政也不堪重负。这个教训应当深刻记取。 目前,我国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尽管大力发展现代社会保障事业,并推进实现“全民皆保障”,但其最终实现毕竟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中间,能够享受现代保障的还只是少数人。即使在城市地区,职工享受现代保障,无职业者、进城农民、职工家属等等所享受的现代保障还极有限或根本没有。便是享受现代保障的那部分人,亦只能是物质方面的保障,日常照料、精神慰籍等方面,社会还无法提供;就是在将来,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衔接了,人们的物质生活都普遍得到保障了,人们深层次的心理需求、情感抚慰等,亦将是社会所根本无法满足的。这表明,在我国继续保持与弘扬社会保障的优秀传统,很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