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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迎生:社会转型期的乞丐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2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乞讨由来已久,且不仅存在于中国,其他国家也有。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时期,乞丐群体规模在扩大,乞讨现象具有增多的趋势。对我国当前的乞丐群体应当怎么看,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的前提和基础。乞丐群体中固然有一些是所谓的“职业乞丐”,甚至有些乞丐的收入水平还较高,但毕竟属于少数,且这些人大多缺乏其他谋生手段和机会,总体上仍属于困难群体。

尽管乞丐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原因却不尽相同。像我国目前出现的这样比较突出的乞丐问题,就与我国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这一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如社会群体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进城务工民工增多等。一部分人在工作无着、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流浪乞讨的生存方式。

因此,我国当前乞丐问题变得突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从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意义上,一些社会成员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选择乞讨以维持生存,也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任何人追求自己的权利都应以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为前提。乞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对乞丐问题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加以合理的控制和治理,就变得必要了。

2003年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文关怀,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它实际上只具有治标的意义。城市相关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临时性的,超过期限要通知户口所在地派人领回。如果户口所在地没有相应的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他们还会回到城市继续流浪乞讨。大多数乞丐则干脆拒绝或逃避救助机构提供的帮助。

因此,治理乞丐问题还必须从治本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同时,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在城市,应当逐步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降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门槛;而当他们失业或陷于生活无着时,应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

解决乞丐问题最根本之道,则在于加快社会结构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完善基于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迎生,宋臻袁华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de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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