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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杰: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分化与整合  
  作者:刘少杰    发布时间:2007-06-21   信息来源: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各种社会思潮十分活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深刻变迁引起意识形态分化的突出表现。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是文化整合与社会整合,作为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各种社会思潮,其不同价值取向不仅引起相互间的整合矛盾,而且也会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提出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流意识形态既要创新理论观念,又要调整表现形式、拓宽传播途径,进而有效地实现文化整合与社会整合。

主题词:制度变迁  意识形态 社会整合

制度变迁必然引起意识形态的分化重构,而无论意识形态分化重构到何种程度,意识形态都一定要发挥社会整合的作用,这是意识形态的本质使然。于是,这里便遇到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制度变迁的历史条件下,分化重构的意识形态怎样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如何明确认识和有效调整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矛盾?本文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和意识形态变化为背景,对这里提出的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分化

一般说来,意识形态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作为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以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发展变化为基础,而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最根本的变化是制度变化,因此,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必然要引起意识形态更深刻的变化重构。然而,同时还应看到,制度变迁又依赖于意识形态的变化,因为制度变迁不是单纯的客观过程,是人们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支配下的选择行为。所以制度变迁和意识形态变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甚至互为前提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意识形态领域已经发生十分明显的变化。1978年针对“两个凡是”僵化思想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表明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内在是否实行改革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这是在改革开放起点上发生的严重的意识形态分歧,其结果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实现工作重点转移而告一段落。就此而言,意识形态的变化先于制度变迁,没有邓小平和胡耀邦等人率先突破僵化保守思想,及时提出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不可能开展,制度变迁也不可能发生。

制度变迁以意识形态变化为前提,这是符合制度变迁规律的。制度是制约人们行为包括组织行为的规则,而人们的行为是在思想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只有人们在思想意识上认同了某种规则,这种规则才能成为实际制约人们行为的制度,否则,或者是仅仅停留在某些人观念中的逻辑,或者是作为某些文字条款存在的章程,而不是现实的制度。进一步说,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发生变化,不仅过去的行为规则及旧制度不会被否定,而且新行为规则即新制度也不会被认同,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变迁过程也就不可能发生。

不过,当制度尚未发生明显变迁时,尽管人们的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出现波及层面比较广的意识形态分化。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就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党内当时出现了思想观念的原则性分歧,但是制度变迁还没有大规模发生,不仅没有产生意识形态上的分化,而且最终结果是以全党、全国理论界甚至全国人民的思想意识统一到突破僵化观念、积极开展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陆续出台,以经济领域为主的制度变迁在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泛的层面上发生,意识形态的分化在党内外逐渐形成。特别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出现了关于改革开放“是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这场争论的实质是一些人以当时发生的政治事件为根据,试图重返阶级斗争为纲的立场,进而阻止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并对关于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提出了批评,认为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开展幼稚的争论。

邓小平关于“不争论”的主张,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既批评了某些人围绕“姓社还是姓资”争论不休的错误,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政策问题上的意识形态分歧。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在更大的力度和更广阔的层面上展开,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也呈现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深刻的局面。制度变迁导致了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因此也势必引起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化。

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从单一公有制经济向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转变,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显著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变化必然引起资源配置方式和资源配置流向的变化,也必然同时引起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引起利益集团的重新组合。在这种新形势下,受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影响,主流意识形态没有发生分化,但非主流意识形态却发生了十分复杂的分化。

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在主流意识形态之外,新儒学、新权威主义、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利己主义、新实用主义、后现代主义、拜金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宗教思潮等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层出不穷。这些社会思潮既有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的思想理论,同时又扩散为在较广层面上存在的社会心理,所以这些社会思潮是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综合而成的社会意识。这些社会思潮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大部分都是由西方学者阐述的,就连承继中国文化传统的新儒学也首先是在海外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些社会思潮的意识形态理论一旦传入中国,就不仅对中国学术界和理论界产生直接影响,甚至通过国内学者的研究得到进一步阐述和发挥,而且它们还通过文学艺术、影视媒体以及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地传入社会各阶层,尤其在青年一代中得到较快传播。

当这些社会思潮在中国思想理论界和社会各种层面中广泛传播时,这意味着中国出现了复杂的意识形态分化。一方面,这些社会思潮中的某些思想观点是同主流意识形态有明显分歧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在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出现了一个阵容庞大的非主流意识形态,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最重要分化;另一方面,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各种社会思潮并不是一块整体,它们各持己见、相互排斥,实际上也是中国意识形态走向分化和多元化的突出表现。

中国意识形态分化为主流与非主流,非主流意识形态中又是观点各异、众说纷纭。意识形态的这种分化直接表现为价值观念、社会理想、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分化,这对于承担着从思想观念上整合社会责任的主流意识形态无疑构成了巨大压力,很多人警觉地认为这是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甚至是某些敌对势力对中国政治意识形态的威胁和颠覆。

中国意识形态面临的问题不能排除有外部因素的干扰作用,但是还应当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甚至是根本的方面,即中国深刻的制度变迁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如果没有国内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出现的制度变迁,没有社会各阶层权力地位和利益关系的变动重构,人们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不可能发生复杂动荡,西方各种意识形态理论在中国找不到传播空间和植根土壤,更不可能作为渗透到各种社会层面的社会思潮而广泛流传。

意识形态分化是一个明显而广泛存在的事实,但是人们面对这个问题时却谨小慎微,往往不愿做出更深入地讨论。其原因固然有多种,但是首要原因可能在于人们未能对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意识形态等几个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以至于对不同层面或不同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问题不能作出清楚地论述。事实上,各个民族的近现代社会中都同时存在多种意识形态,尽管有些意识形态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程度不一定很高,例如拜金主义和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存在的各种宗教思潮,但是只要这些社会思潮中有明确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判断,有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生活信念和社会理想,就应当把它们视为意识形态。因此,在近现代思想史中,找不到哪个民族的意识形态是单一的。

在同时并存的多种意识形态中,一定有一种意识形态处于主导地位,而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通常是受到统治者认同的,亦即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意识形态是统一的。这一点在当代人类社会表现得更为明显。毋庸讳言,在当今知识化或信息化时代,没有哪位统治者不知道知识权力和信息控制的重要,而意识形态是知识权力和信息控制的主要内容,所以统治者不可能不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去支持自己认同的意识形态,官方意识形态扩大为主流意识形态,或主流意识形态被改变为官方意识形态,就成为各民族意识形态发展变迁中的一个普遍事实。

为了维护政权稳定和保证执政效力,执政党和政府都要坚持官方意识形态和主流意识形态的统一性,但是并不一定因此而消除站在不同立场上的非主流意识形态。进一步说,不一定因为主流意识形态或官方意识形态的统一性而消除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多样性,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是消除不了的。如果一个民族在主流意识形态或官方意识形态之外存在多种非主流、非官方的意识形态,那么这个民族的意识形态就一定是多元分化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不能把主流意识形态的统一性同非主流意识形态或全部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对立起来,反而应当认识到,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或官方意识形态统一性的同时,允许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存在,正是意识形态活跃繁荣的健康表现。

 

二、意识形态分化中的整合矛盾

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以社会思潮形式存在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是制度变迁引起社会分化的产物,并且它们之间也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分化关系,但是它们都有把自己的价值原则和理想信念传播到更广阔社会空间的内在动力,进而发挥用自己的思想观念或价值原则去整合其他意识形态以及整合社会生活的功能,这是社会思潮或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存在与运行实质上是信息传递,而信息如果没有遇到刻意设置的障碍,它会借助各种通道扩散自身,并且即便遇到某种障碍,信息也会以其无孔不入的能力,穿越种种障碍而传播自身。如果考虑到文化信息创造者和传播者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要求,信息的扩散就获得了更充足的动力。因为文化信息一旦生成,它的价值会随着传播空间的扩大而增值,它传播的范围越广,它的价值兑现的程度就越高。

当某种意识形态或社会思潮越出了自己赖以滋生的基础,向更广阔的空间传播时,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就发生了。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既表现为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转换,也包括对社会心理、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制约与凝聚。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因其根本价值追求不同而在展开方式上有所不同,而意识形态的根本价值追求又受到历史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在阶级对立、阶级斗争或社会各阶层处于对抗关系的条件下,代表各阶级或各阶层利益的意识形态之间是尖锐对立、相互否定的关系,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以一种自我为中心排他性的方式展开,亦即以其特有的价值原则消解或冲淡其他意识形态的价值原则,进而降低乃至消除其他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整合作用,实现自己对社会心理、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的整合,实质上这种意识形态整合是一种意识形态斗争,或者是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阶级斗争被认为是党的中心任务,意识形态领域也被看成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肩负的责任是如何警惕和反击非主流意识形态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进攻和破坏。正是在这种政治理想和价值原则的主导下,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不断掀起,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思想予以批判打击。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高度紧张状态,实质上表现了对其他意识形态的整合困难和对社会整合的虚弱低效。

与军事征服和政治控制不同,意识形态整合不能依靠强力排斥或权力强制,而应当依靠思想交流和价值认同。在左倾政治和左倾思潮影响下,不仅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无法开展思想交流,也不可能向社会成员展示自己的价值观念,而且主流意识形态同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也不存在思想交流,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整合作用也不是依靠价值认同,而是依靠政治压力和形式化的简单灌输,其结果只能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的高压控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被纠正,特别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识形态问题也在一个逐渐平和的心态下得到越来越符合实际的认识。一方面,不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群体分化得到了承认,而且与之相关的多种意识形态并存,社会思潮多元变化的情况也得到正视,党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宣传教育,整合社会意识和社会行动的同时,调整了过去对于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的简单做法,以积极的方式同非主流意识形态开展对话和交流,在沟通和交流中辨别善恶是非。

以宽和的心态对待意识形态问题,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矛盾就会化解。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不可消除的,能够变化的是处理意识形态之间矛盾的方式。在意识形态发生分化的条件下,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整合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因为意识形态以分化状态存在时,每种意识形态都要尽力发挥自己的整合功能,否则自己的影响就要萎缩弱化,就要被其他意识形态遮盖或淹没,而社会的生活空间和人们的思维空间都是有限的,认同接受某种意识形态的同时就会淡化或排斥其他意识形态,所以具有不同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概念构架的意识形态在整合社会时就必然发生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甚至相互否定的矛盾。

在意识形态之间的整合矛盾以何种方式解决的问题上,主流意识形态处于主导地位。主流意识形态必然利用各种传播媒体甚至政治支持强化自己的整合作用,无论非主流意识形态怎样同主流意识形态争夺整合空间,非主流意识形态也难以占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但是,传播媒体和政治支持对于意识形态发挥其整合作用而言,属于外在条件而不是思想内容。如果主流意识形态仅仅凭借外在条件实现自己的整合功能,其整合效度一定是有限的,并且可能会流于表面形式,而难于解决思想深层中的问题。

主流意识形态只有从思想内容上同非主流意识形态开展对话交锋,才能使思想观念和价值原则方面的分歧得到明晰,才能使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观点和价值原则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产生有效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流意识形态因封闭自身而缺乏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对话交锋,这不仅束缚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而且也为非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原则创造了缺乏限制的条件。

主流意识形态同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不仅可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而且也可以活跃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影响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力。无论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还是当代马克思主义,都是在同各种意识形态理论和各种社会思潮的对话交流中发展起来的,正是同形形色色的学术流派和思想观点的论战与交锋中,马克思主义不仅表现了基本理论观点的正确性,也表明它具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的旺盛活力,还表明它具有包容百川、积极吸收各种优秀思想精华的宽阔胸怀。

20世纪冷战期间,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国家受到麦卡锡主义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攻击,曾经处于低潮甚至转入地下,但是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马尔库塞等人,努力用马克思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原则同各种新兴学术思潮对话,不仅吸收了哲学解释学、文化哲学、现象学、新实用主义以及精神分析理论中的积极因素,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内容,增强了马克思主义的活力,而且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思想文化领域中的地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产生了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马尔库塞等人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扩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使处于非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焕发旺盛活力,他们的努力与成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马尔库塞的学术成就说明,马克思主义的活力在于敞开自己的理论视野,以宽阔的理论胸怀面对当代各种学术潮流和社会思潮,在广泛的学术交流中既坚持自己的基本原则又吸收各种积极的思想成果,不断探索新问题,形成新观点,努力使自身站立于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的前列,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影响别人,进而保证以持续的旺盛的活力,拓宽自己的传播途径和辐射广度,积极而有效地迎接各种意识形态的挑战。

 

三、意识形态整合的途径与形式

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的实际状况而言,意识形态在分化中产生的整合矛盾,主要是主流意识形态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矛盾。一般说来,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支持,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还掌握着新闻媒体、出版发行、通讯网络等传播工具,因此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整合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因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是以两种不同形式存在的,二者的整合关系因此变得更加复杂。

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是官方意识形态,是高度理论化、系统化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一旦高度理论化、系统化,就要同社会现实产生距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活动通常处于社会心理层面,是尚未上升到理论化和系统化层面的感性意识活动,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同理论化、系统化亦即理性化的意识形态存在某种程度的距离。所以,高度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欲有效地发挥整合社会的作用,就必须跨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使自己的理论观点有效地被社会成员认同。

由于非主流意识形态是以社会思潮形式存在的,尽管其理论化和系统化程度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比逊色得多,但是也正因为这一不足却使它具备了同社会生活直接联系的优势。如前所述,社会思潮既有理论化、系统化的理性化意识形态的成分,又有同社会心理直接联系、甚至融为一体的感性化特点。并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思潮是动态的思想潮流,直接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而且一定是在某一社会阶层或某种社会领域中广为传播,否则就不能作为社会思潮存在。社会思潮的这些特点,使它在传播自身、整合社会上有了主流意识形态难以与之相比的便捷性。

既然社会思潮融理性的意识形态和感性的社会心理于一身,这就说明社会思潮是理性思维和感性意识统一的产物。这一点对于意识形态实现社会整合功能十分重要。事实上,意识形态能否有效整合社会,关键在于意识形态能否将自己理性化的概念系统同广大社会成员的感性意识活动统一起来,或者说能否把意识形态的理论观点同群众的社会心理统一起来。如果社会思潮是理性思维和感性意识统一的产物,那么意识形态能否转化为社会思潮,也就是意识形态能否实现理性思维与感性意识的统一。

考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史,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结论:当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有效结合时,也就是说当马克思主义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信仰和追求的群众思潮存在时,它对社会生活具有强大的整合作用。共产党人正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转化为群众的心理认同和感性意识,才动员了亿万工农群众为之浴血奋战,赢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相反,在前苏联三十年代,当马克思主义被抽象成某些理论教条,尽管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和系统化的理论构架,但是因为被当作不可变化的理论教条而束之高阁,进而因为脱离群众、远离生活实践而失去了活力。

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根本内容,仍然面临如何有效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保持密切联系的问题。虽然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很多思想观点和价值判断,是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产物,并且同中国文化传统和广大群众的理想追求和切身利益有密切联系,有其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但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引起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主流意识形态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整合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地创新思想观念,拓宽传播途径,优化整合方式,才能有效地实现整合任务。

为了拓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途径和传播效果,一个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当代文化影视化使意识形态传播与社会整合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由于互联网、数码技术和影视技术等现代通讯媒体和传播工具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当代文化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文化的传播对象看,文字传播转变为图像传播,进而发生了文字传播的抽象性转变为图像传播的形象性,文字传播的静态性转变为图像传播的动态性,文字理解的内在性转变为图像感受的外显性;从文化传播的接受主体看,接受主体由理性思维为主转为以感性认知为主,由区域性、民族性接受主体转为全球性接受主体,由专业性接受转为大众性接受。

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原则,是文化传播的核心内容,文化传播对象和传播接受主体发生深刻变化,必然引起意识形态传播途径和传播形式的变化。如前所述,传统文化形式中的意识形态,其内容是理性化、逻辑化的思想观念,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文字书刊,其传播途径主要是观念宣传和书刊出版,而这些传统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正在遭遇影视化、网络化、形象化、感性化的大规模挑战甚至是直接替代。尤其重要的是,接受主体的接收方式、存在空间和构成结构的变化,更明确地要求意识形态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应当发生调整变化,否则,意识形态的传播功能将遇到不可超越的障碍。

英国社会学家汤普森认为,影视媒体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文化信息传播的形象化或象征化,这不仅改变了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而且也引起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转型,必须把大众传媒的这种崭新变化同意识形态社会整合功能联系起来研究,才能对当代意识形态的发展变迁形成符合实际的了解。汤普森指出:“意识形态被视为一种‘社会胶合剂’,而大众传播则被看作一种涂抹胶合剂的特别有效的机制。”[1]因此研究意识形态就不能仅仅关注它的思想观念或理论形式,更重要的是研究意识形态这种社会胶合剂怎样被涂抹到社会生活之中。“大众传播机构的迅速扩散和传输网络的发展——商品化的象征形式就通过它们传向日益扩大的受众领域。这就是我所面熟的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构成了与现代社会兴起有关的主要转型之一。了解这个过程对于了解今天的世界十分重要,这个世界越来越多地被体制化的传播网络所传阅,个人的经历越来越被象征生产与传输的技术体系所中介。了解这个过程也将提供一个可资选择的理论构架,使重新阐述过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起某些作用。”[2]

汤普森清楚地揭示了当代大众传播影视化趋势及其象征性的感性化特征,他的观点对于研究中国意识形态如何有效传播具有重要启发。如梁漱溟和费孝通等人所论,中国社会是一个重亲情、重伦理、重人际关系的伦理社会,[3]是一个习惯圈子思维、注重文化传承和象征模仿的礼俗社会,是一个不重视借助文字阅读满足生活需要而依赖面对面交往的熟人社会。[4]费孝通说:“如果我们对于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照规定的方法去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并不是一个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赝。”[5]这实质在说,中国是重象征、轻逻辑,重模仿、轻原则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缺乏西方理性化精神的感性社会。

尽管梁漱溟和费孝通谈论的是20世纪前期乡土为本的传统社会,但是这个社会的传统并没有因为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而被改变。传统是一个不可断裂的持续过程,不仅每个人在传统中走来,而且整个社会也将在传统中走去。人们可以为传统增添一些新观念、新制度,但是却不能把过去延续下来的传统因素彻底改变。如果承认梁漱溟和费孝通等人论述的中国社会的一些传统特征并没有彻底改变,仍然在以各种形式在各种层面上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那么就应当根据中国人习惯圈子思维、遵守礼俗秩序的感性化特征开展意识形态传播。

行文至此,一个比较容易得出的结论是:在很大程度上还延续着圈子思维、礼俗秩序和熟人社会等感性化传统的中国社会,需要通过感性化形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传播文化观念或意识形态;而当代文化传播影视化,又为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感性化传播提供了广阔的传播途径;急需有效拓宽传播途径和提高传播效力的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应当在历史传统和现实变化的交汇之处,抓住机遇,适时调整自身,进而不失时机地实现自己的目的。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



[1] 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銛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3页。

[2] 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銛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12-13页。

[3] 梁漱溟,《人心与人生》,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86页。

[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23页。

[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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