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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路:社会变迁:风险与社会控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9   信息来源:  
  「内容提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由于现代化和体制转型的双重过程,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叠加的。现代社会的“时—空延伸”特征,以及中国体制转型所带来的多元化、市场化、非集中化、流动性特征,使得重建共享价值观体系、弹性社会结构、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化体系、法治及社会信息沟通体系,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控制体系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关键词」社会变迁/风险/社会控制

      当“风险社会”[1]成为一个日益流行的概念,并通过例如“9·11”恐怖袭击事件和SARS流行为社会大众所切实感受到后,说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社会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对于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来说更是如此。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社会控制意味着社会通过各种机制或手段对个人和集团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避免社会解体危险的目的。最初美国社会学家罗斯(Edward A.Ross )提出社会控制的概念,就是面对美国社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和移民浪潮所引发的社会解体和社会混乱的危险。[2]社会控制的实质是维持社会秩序。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是共享的价值观、有效的制度和组织、统一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习惯、传统等),通过外在的强制和内在的认同两个主要机制,达到约束行为、维持相互依赖、保持沟通、推进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有序的变迁。一般来说,社会控制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对社会各个部分和社会成员进行协调和规范的过程。

  一、变迁与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过程,即现代化过程和体制改革过程,或现代化的变迁与体制的转型。

  (一)现代化

  现代性以及现代化的趋势,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基于现代化进程的社会风险却是摆在当代中国面前的一个新的问题。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利希·贝克和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最早系统地讨论了现代性或现代化社会所面临的风险。[3]贝克指出,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全球化过程和信息化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无数的机会,但也制造着无数的风险。贝克以及之后的吉登斯从各个方面指出了风险社会的特征,如技术发展的风险、环境的损害、金融和投资、知识和生活状况的差距与分裂,以及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这些突发事件正是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的。我们已经看到了近期这些突发风险事件的实例,“9·11”恐怖主义袭击、SARS的流行、美国和意大利的大面积停电等。

  吉登斯关于“时—空延伸”的分析揭示了现代性向社会控制提出的更为深层的风险基础和挑战。他分析了现代性与传统社会的区别,认为现代性的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时—空结构,即现代化的扩散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过程和事件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将时间和空间分离开来。现代社会的风险就产生于:现代性下的时—空联系由传统的“在场”转变为“缺场”,社会活动的方式越来越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是通过两种“脱出”机制实现的:一是象征符号系统,二是专家系统。处于分离和缺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获得信息,达成共识,形成共同行为,从而维持相互依赖。但问题在于,如果提供信息和解释信息的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极大损害,现代社会就有可能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的风险之中。[4]因此,现代社会中存在一种“时—空”断裂的潜在危险,社会秩序的问题转变为如何将高度伸延和分离的时—空系统整合在一起。

  正如吉登斯所说,现代化在更广、更深的范围内将整个社会联系起来,同时也使得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更加依赖于这种联系,因而使得整个社会变得更加脆弱。SARS爆发和流行所带来的混乱和恐慌,除了向医疗卫生体系或医学技术提出严峻的挑战外,更是直接向我们的社会控制提出了挑战,促使我们从社会控制角度进行多方面的反思。SARS表现为一个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但我们在考虑它的“卫生事件”特征时,不应该忽视其更重要的特征——“突发公共事件”,这次是公共“卫生”事件,下次可能是公共政治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生活事件(突发大规模停水、停电、交通断绝)以及其他突发性的危及整个社会的事件。因此,我们应该将反思置于一个更为广泛和深层的基础之上,其中之一就是基于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控制风险之上。就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来说,其本质是“控制”,即控制事件传播、社会混乱、社会恐慌、连锁危机等。而突发性公共事件由于其突发性和公共性,特别是公共性,使得控制的主体和责任主要是国家。因此,控制风险的问题转变为国家如何反应、决策、控制突发性公共事件。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常态性的事件需要整个社会层面上的控制,突发性的事件更需要国家在整个社会层面上的控制。

  在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的各个部分是分散和孤立的,信息和变迁是缓慢的,因此,应对即使是大规模的社会危机,也主要是在危机爆发后,依靠国家暴力与行政机器的力量,强制性地恢复或维持秩序。但是,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则更多地需要国家的协调能力、动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依赖组织化的体制和共享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借助于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支持,从整体上应对可能的社会风险,包括建立控制风险的预警体系。

  (二)体制转型

  几乎所有“风险社会”理论所讨论到的、缘于现代性的社会控制的风险,在当代中国都或多或少地显现出来。但是,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控制的风险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风险可能是叠加的或者是双重的,因为当代中国社会除了正在经历一个现代化的变迁外,还在经历一个巨大的体制转型变迁。相对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工具性、物质性的变迁来说,体制、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革是更为根本的变革。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体制转型使得体制、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处于一种迅疾的变革之中。

  如果说原有的社会控制体系是建立在以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那么,主要是以分化、多元化和复杂化为标志的体制转型,就是叠加在现代化的变迁上,因而向中国的社会控制体系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让我们再以SARS为例加以说明。

  如果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去考虑SARS这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类似的公共事件在改革开放前也出现过,但那时为什么没有引起SARS流行和爆发的早期失控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已经指出,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主要取决于两种基本手段,它们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都是对人们行为的限制。二者的基础都是建立在对人们基本社会关系和利益的调整上,因而它们的功能以及派生的其他手段取决于基本的社会结构及相应的制度环境。

  从这样一个角度去反思SARS事件,如果承认在抗击SARS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程度不同的“失控”问题的话,问题可进一步表述为国家或社会控制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可以给出的一个答案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共享价值观的变化也是同等重要的原因,但这里不做更多的讨论)。面对发生在变革了的社会结构基础上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传统的认识、机制和手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新的风险事件的挑战。二十多年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已经形成了不同于原有社会结构的状况,这对于社会控制来说是更为根本的风险性挑战。尽管传统的控制机制和手段还具有相当的功效,甚至在这次SAILS 事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它们是否能够在持续的体制转型中继续发挥作用,这需要更深层次的反思。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包括前现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共同的社会控制体系或手段,例如,法律、国家暴力机器、组织制度、具有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以及习惯和传统,它们都是维持秩序、防止社会解体的基本手段。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些特殊的社会控制体制具有独特性,这些特殊的社会控制体制在剧烈的政治变革或动荡中,在高速的经济发展中,较为成功地抵御了变迁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具有特色且发挥巨大作用的社会控制体系,就是为人们所熟悉的所谓“单位体制”。

  单位体制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统治的形式和工具,即一种组织化的国家统治体制。借用韦伯的话来说,是一种“组织化”的统治。[5]因而,单位组织具有社会结构的意义。

  单位体制形成于社会主义最初对中国社会的重新组织的过程中。1949年后,配合国家对整个社会体制的选择,我国在资源分配、社会调控和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建立了单位体制,构成了整个社会调控的基层体制。[6]在单位体制下,所有基层单位都表现为国家行政组织的延伸,社会的整合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单位成为行政机构的内部组织形式。国家的意志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下达到各个单位,再通过单位而贯彻于全社会。因此,单位体制为社会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力量的调节和控制提供了新的制度架构。[7](P61-63)在这个意义上,“单位体制”是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社会调控形式。[7](P43)

  在单位体制下,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社会行为被逐一整合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中,单位赋予社会成员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8]个人归属于单位,而单位成为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组织手段和基本环节。单位组织同时也成为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主要场所。[6]社会成员对工作场所的全面依附实质上是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因此,整个单位体制是一种向上依赖、向下控制的体制,是一种资源分配、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体制。

  单位体制的形成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相一致,或者说很好地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基本制度结构和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多次政治变革和动荡以及大规模工业化的过程中,当时中国社会基本上能够保持相当的社会控制能力和社会秩序。

  但是,自从中国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变革

  对中国社会二十多年发生的变革,人们已经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这些讨论大多仅仅限于这些变革本身。社会风险的视角促使我们从社会控制或国家控制的角度对这些变革进行新的反思。从社会控制风险的角度看体制变革,下述变革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多元化

  中国体制转型最重要的结果之一,也是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到的最显著的变革之一,就是整个社会在众多方面的多元化。其中最重要的多元化至少包括:第一,体制和制度的多元化。体制多元化在这里主要是指单位制的弱化,甚至是解体所显现出来的特征。单位体制之所以能够存在,能够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其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传统的社会控制基于单一的单位体制,从上到下用行政命令贯通起来,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置于单位中,从而受到相应的控制。由此,国家对单位、单位对个人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

  中国的体制转型首先是从原有体制之外开始的,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行动空间在单位体制之外被创造出来,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仅从就业指标来看,由于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中的比重已经占到2/3左右,所以,多数劳动力在非国有单位中就业。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城镇2.478亿就业人员中,在国有单位中就业的人员总数为0.7163亿,仅占总体的28.9%;与1999年相比,在国有单位中就业的人员数量减少了1400万左右。[9]与此同时,在一系列国有体制的改革中,即使是那些还带有较强烈单位色彩的组织,由于各种体制和制度的变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和国家的关系。传统的单位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体制的多元化弱化了,各种组织特别是非国有组织对于国家的依赖性也已经大大减弱,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脱离了单位体制的束缚,国家通过单位体制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国家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的控制范围已经大大缩小,导致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控制能力大大降低。例如,在SARS防治需要控制流动人口时,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单位、大规模的单位以及与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的社区发挥了巨大作用,而那些分散的、非国有的、社区体制相对薄弱的地方,国家意志和命令的效力则大为减弱。

  第二,利益多元化或利益分化。利益分化的过程在传统体制中已经存在,只不过那时整个社会的同质性相对更高,因而协调的复杂性相对较低。但是,体制的转型,特别是体制、制度、资源的多样化趋势,则加剧了利益的多元化和分化,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乃至不同的人群,其利益目标越来越独立,利益边界越来越明晰。

  不同利益主体的协调在传统体制中、在其他社会形态中都存在,都有在利益分化基础上实现有效社会控制的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在一个正在经历社会结构继续分化的社会中如何协调不同的利益主体,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机制去协调。过去国家可以在同质性较高的基础上,用“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实现统一协调,但现在利益形成的基础已经改变,利益协调的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

  (二)市场化

  市场化的变革众所周知,过去人们更多地讨论市场的完善和国家基于市场的宏观调控。然而,市场化向社会控制同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市场化的发展意味着国家直接控制的资源相比过去大为减少,大量的资源为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所控制。因此,面对现实的或可能的社会风险,如突发性公共事件,国家进行控制所需要的资源多存在于市场之中。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关系的性质是交易性而不是命令式或强制性的,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国家面临风险事件需要采取命令式手段动员或调动资源时,协调交易性关系和命令式关系就成为一个问题。不仅市场中不同主体的关系是交易性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和市场主体的关系也是交易性的,即使是行政性的命令关系,其基本的制度环境仍然是市场制度,是作为市场制度的补充而发挥作用的。大量存在的市场化关系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以命令关系为主的行政化关系体系。

  第三,在市场化的环境中,规范各种行为主体的手段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命令手段,或者是依据法律的行政命令手段,特别是涉及资源的调动、使用、处置时更是如此。在市场化的环境中,缺乏法律基础的行政命令或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抗”,或者在下一次风险事件中会变得没有效力。

  (三)非集中化

  相对于多元化和市场化来说,非集中化特征往往被市场化所掩盖,为人们所忽视。这里,“非集中化”主要是指相对于传统体制中中央政府高度集权的体制来说,体制转型中国家或政府的权力,特别是动员和调动资源的权力,由中央政府向下分散和转移。如果说行政命令权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话,相对于传统体制来说,它更多地已经由中央政府分散到各级政府手中。这种非集中化的趋势是由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利益分配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教育体制改革等造成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已经从不同方面深入探讨了非集中化对于基层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结构和利益群体变化的影响。

  非集中化向风险控制提出的挑战是,当需要整个社会协调、控制以应对风险事件时,当需要高度统一的来自于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权力时,如何协调已经在非集中化的基础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在这次SARS事件中,人们看到了很多断路、地区封锁、强制性隔离乃至拒不执行中央和上级政府决定的地方性政府行为。这些行为也许对于当时当地防治SARS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但却可能有损于整体的控制,更与常态下现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需要相违背。

  (四)流动性

  在传统的控制体制下,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自由流动的空间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地理上的流动,还是社会空间意义上的流动。社会成员有控制的流动构成了传统体制下控制有效性的基本前提。体制转型以来最为引人注意的问题之一,莫过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人口流动的范围已经从国内不同地区扩展到不同国家之间。在常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控制人口流动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当这一人口流动的过程发生在一个急剧变迁的时期时,就更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在SARS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人口流动给防治SARS带来的巨大风险。当我们关注突发流行病事件中的人口流动控制问题时,不仅应该重视人口的地理流动与社会风险控制的关系,同时应该充分注意到社会成员在社会空间内的流动。单位组织已经无法有效地保证对其成员的控制。

  从更广泛的范围看,“流动性”不仅仅是人员的流动,而且是资本、技术、观念的全范围的流动;不仅是在一国内的流动问题,而且是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过程。各种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自由的、大规模的流动,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社会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已经蕴涵了巨大的风险,而且会强化由其他原因产生的各种社会风险。

  三、重建社会控制体系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社会控制所面临的上述风险都存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特别是当代中国的体制转型,使得社会控制所面临的风险更高,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借助于单位体制这种组织化方式和其他的控制手段,中国社会曾经在各种各样的变迁甚至混乱之中保持了必需的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传统的体制和控制手段,我们战胜了SARS这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的现代化还在继续,而且将进入“第二次现代化”的高潮;中国的体制转型还在继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在未来进一步完善成形;单位体制正在弱化和解体,多元化、市场化、非集中化及流动性在日益增强。面对变迁的趋势和潜在的风险,我们必须调整乃至重建新的社会控制体系。

  (一)共亭价值现体系

  有效的社会控制体系最重要的控制手段之一,是社会中存在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共享的价值观,最重要的机制之一是这一价值观内化于大多数社会成员之中,构成了社会成员行动的基本目标、规范和选择标准,具有行为定向的作用。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存在这种占主导地位的、共享的价值观对于社会控制来说尤为重要。

  这样的价值观是一个体系,而不仅仅是一个观念。一个价值观体系由一系列价值观念组成,其中包括了核心的价值观念和伴生的价值观念,包括了意识形态、道德理念和生活理念及生活观念。这里特别要强调说明的是,存在占主导地位的、共享的生活理念和生活观念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只有当一种价值观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各种世俗社会生活关系的标准时,它才能够真正内化于大多数普通人的内心中,起到行为定向和规范的作用。

  (二)弹性社会结构

  体制转型造成了一个与改革前相比更大程度分化的社会,现代化使得这种社会分化的趋势更加不可避免,旧的社会结构成分不断解体,新的社会结构成分不断产生。对于一个社会的社会控制体系来说,这种分化潜在的风险在于:分化出去的社会结构成分没有能够被纳入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的核心结构之中,结果是或者造成不同社会结构部分之间的分裂(断裂),或者造成不同社会结构部分之间的冲突。

  在急剧变迁,面临持续分化的当代中国社会中,形成一种具有弹性的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核心结构,对于在一个持续分化的社会中保持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谓一种有弹性的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的核心结构能够通过各种机制,不断地将分化出去的结构成分重新纳入社会的核心结构之中。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简要地说,一方面,原有的社会核心结构本身必须经历逐渐的变革,改变原有的关系性质和控制方式;另一方面,要形成相应的机制,不仅使得重新容纳的过程得以持续,而且使得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保持一定的秩序。

  共享价值观体系和弹性社会结构是重建社会控制体系的基础之一。但是,在一个依赖单位体制以行政化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控制的体制趋于解体后,重建相应的组织化体系和控制手段更为迫切。

  (三)组织化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有效的社会控制,都有赖于相应的组织化体系。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强制性机构、命令式的控制机制,无疑是实现社会控制必要的组织化结构,但是,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也都是集中利益、有组织地表达利益、控制成员行为、有组织地解决冲突的重要的组织化手段。它们存在于国家和个体化的民众之间,是构成一个社会的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的体制转型造成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脱离了国家行政体系的直接控制,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脱离了“单位”的直接控制,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因此,在单位体制面临弱化和解体的挑战时,重建一个社会控制的组织化体系,就成为回应变迁中社会风险最重要的制度建构之一。

  在新的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两种类型的组织在维持社会控制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是“中介型组织”或社会团体,基于各种特定的利益而组织起来,在组织内部实行协调和控制,在组织外部实现竞争和协调。其二是“地域自治性组织”,例如城市社区或村庄,它们是基于地域基础上的共同利益组织起来的,社区建设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在这一方向上重建社会控制体系的努力。这两种社会的组织化形式都超越了传统的单位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适应了社会日益多元化、非集中化和流动性的趋势,在组织内部承担起社会控制的功能。

  (四)法治

  法治在中国迈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意义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里强调的是在重建社会控制体系中法治的特殊意义。在上述社会结构变迁趋势的背景下,依靠法治协调利益关系、控制人们的行为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和机制之一。即使是国家机器和国家行政命令的协调与控制手段,也应该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发挥功能。不仅在常态社会状态下法治应成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即使是在突发性危机的情况下,法治也应是实现控制的重要手段。实现这一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取决于法治的建设,而且取决于对社会风险的认识,取决于对社会变迁本质的认识。

  (五)沟通

  在一个日益分化且存在“断裂”风险的社会中,各个组成部分和社会成员之间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对于保持整个社会的相互依赖,形成共同的目标和共同行为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直接决定了社会控制的有效性。中国社会单位体制的弱化及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和多元化,使得传统的依赖于单位体制和国家行政体制的信息与共同目标的沟通机制面临巨大挑战,当社会遭遇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更是如此。

  信息沟通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第一,公共性,即信息应为不同组织和社会成员所共享,此时此地所发生的事件能够为彼时彼地的人们所了解,才能形成必要的共识。只有在信息公共性基础上,行动目标的确立才具有社会基础,为社会多数组织和成员所认可,在共同的目标基础上才能实现不同组织和成员的共同行动。第二,畅通性,即信息沟通应建立在一定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的基础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为信息沟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却使得信息沟通在组织体系中遇到了极大困难,应对风险的信息沟通组织体制还有待于重建。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控制始终面临着高度的风险。中国高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和体制转型过程,使得当代中国的社会控制面临着更高程度的风险。归根结底,当代中国的社会控制体系只有适应了多元化、市场化、非集中化和流动性的发展趋势,不断变革和重建,才能实现社会控制的功能与目标。

  「参考文献」

  [1]Url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London :Sage,1992.

  [2]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Url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London :Sage,1992;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4]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黄平。安东尼·吉登斯:结构化与现代性[J].国外社会学,1995,(1-2)。

  [5]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64-270.

  [6]王沪宁。从单位到社会:社会调控体系的再造[J].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5,(1);王沪宁。社会资源总量与社会调控:中国意义[J].复旦学报,1990,(4)。

  [7]刘建军。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8]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J].社会学研究,1993,(5)。

  [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123.    

      「作者简介」李路路,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邮编100872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来源日期:2007-1-22   本站发布时间: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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