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中国政府支持、鼓励民间团体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 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把反贫困看成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其他各类民间扶贫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同扶贫有关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让国际社会及海外华人了解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扶贫工作。要积极扩大和发展与国际社会在扶贫方面的合作,广泛地争取对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支持”。 在2001年5月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政府继续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的重要性,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同时强调要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并为此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资金,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欢迎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不同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要“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对我国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加强与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里的交流,借鉴国际社会在扶贫开发方面创造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国扶贫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益”。由此看来,民间组织,包括境外在华民间团体,在参与扶贫开发方面将面临着更好的前景。 最后,相对于民间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前景而言,现有关于民间组织扶贫行动的研究还很不足。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文献,在90年代中期以前,很少有人专门研究民间组织的扶贫活动。大概是在90年代中晚期,相关研究才逐步发展起来。这些研究大概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一些作者在对民间组织的理论研究中,顺便讨论了其在扶贫领域的作用。例如,赵黎青在《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1998)一书中列出“非政府组织的扶贫事业”这一章,简略地讨论了“政府——国家”体制在消除贫困方面的局限性、非政府组织在扶贫事业中的优势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扶贫活动等问题,并指出:在国际范围内,90年代以后,非政府组织在协助消除城市贫困现象方面也在发挥着日益增大的作用。(2)一些作者在对中国民间组织的整体研究计划中涉及到了部分扶贫组织。例如,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在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于1999年开始了为期3年的对中国NGO活动情况的调查与评价。在其2000年发表的《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一书中,涉及到了与扶贫开发有关的部分民间组织,但是局限于北京地区,并且没有涉及国际民间组织。(3)一些从事贫困研究的学者在探讨小额信贷问题时,涉及到对一些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民间组织的分析。例如,在刘文璞主编的《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的理论与实践》(1997)一书中,就提到了从事小额信贷扶贫的一些民间组织,如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但是,由于作者主要是讨论小额信贷问题,所以对于其他民间组织以及民间组织的其他扶贫活动都有所忽略。(4)其他针对民间扶贫组织的零星研究,例如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研究(康晓光,1997),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研究(景临,2000),关于中华职业教育社“温暖工程”的研究(钱景舫,1998),等等。 大体上,以上四类研究都从不同方面涉及到了民间组织的扶贫问题,这些研究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使人们意识到深入研究民间组织扶贫活动的重要性。但是,以上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择方面都有一定的随意性,所选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全面的局限,难以反映扶贫领域民间组织的全貌;从研究内容上讲,以上研究中的多数关于扶贫过程的分析也还不够系统,不够深入。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评价民间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也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新世纪民间组织的发展,迎接民间组织扶贫工作的新时代。 鉴于以上几个方面的理由,笔者认为深化关于民间组织扶贫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在实践上,对于不同类型民间组织扶贫行动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在中国现行社会结构条件下,民间组织获取资源与进行扶贫的具体机制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有助于总结一些成功的扶贫经验;有助于探讨新世纪民间组织扶贫的行动方向。在理论上,全面分析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类民间组织,不仅可以使相关研究更进一步,更加完善,而且可以深化正在趋热的“第三部门研究”,从一个侧面揭示目前中国的社会结构状态及其未来变迁方向。
参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载《开发与致富——200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资料专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0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