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搜索 高级搜索
郑杭生 改革开放30年:日趋成熟的中国社会学——有关中国社会学发展全局的几个重大问题      社会学视野网长期约稿启事 在线论坛
首页
社会学动态
新闻消息
公告启事
  学术沙龙
升学留学
招聘信息
学生活动
社会学研究
推荐阅读
学术专题
  学界人物
论文辑览
书刊推介
社会学评论
社会热点
  社会评论
  群学博客
BBS
课堂内外
教学信息
电子课堂
课外辅导
电子资源
电子图书
毕业论文
调查数据
网上调查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国际研讨会 2009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社会学网站链接

 
首页 > 社会学研究 > 推荐阅读 > 推荐阅读列表 >
  宋林飞: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作者:宋林飞    发布时间:2008-07-18   信息来源:《学海》2007-3  
 

内容提要 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发展慈善事业,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需要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建立现代财富伦理,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志愿者的慈善义工,大力推进慈善理论研究与创新。

 

关键词 第三次分配 慈善事业 财富伦理 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市场调节的工资待遇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与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不足与力度不够的问题。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可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普及慈善行为,发展慈善事业,对弱者给予有效的社会支持,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1.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世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和企业以外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我国在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积极引导和统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解决一些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 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援助困难者”。①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2. 8 万个社会捐助站,建立了4000 多个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我国慈善机构把灾害紧急救助,作为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1998年抗洪期间、2003 年抗击“非典”工作中和2004 年末对印度洋海啸救助工作中,我国慈善机构都募集了相当规模的善款和捐赠物资,支持灾民重建家园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应把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如教育科研机构关于慈善事业的教学和研究、新闻媒体对慈善公益广告的投入、会计和公证等中介组织为慈善机构

提供服务等等。

决定第三部门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产生于“政府失灵”的出现,即政府部门由于体现多数民众或强势群体的需要而不能满足少数弱势或特殊群体需要而出现的“失灵”,从而形成“市场- 政府- 第三部

门”这样的“大共同体结构”。

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官办”。慈善机构直接由政府举办,通过财政支持与社会动员筹集资金、实施慈善计划。二是“民办”。慈善组织完全由民间自办,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主要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来实现,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这是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三是“民办官助”。香港以政府资助为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来源,形成官助民营的官方财政主导性的社会公益事业。

现阶段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应从“官办”向“民办”转变,采用“官助民营”与“民办民营”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把慈善事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的福利水平。运用半官半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促进社区服务与福利的发展,主要以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为援助对象,也包括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

2. 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目前,中国有近200 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作为非盈利组织的一种,其法人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可以政府部门为挂靠单位,但直接登记注册也应许可。慈善组织处于政府垄断的地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有权开出捐赠免税证明。这样,捐赠人对慈善机构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狭小,慈善事业难以较快发展。

因此,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发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势在必行。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民政部门主导的培育模式;基层政府主导的培育模式;业务主管或专门机构主导的培育模式。从中国国情出发,应采取多种模式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哪种可行就采用哪种模式,哪些人有积极性就支持哪些人发展慈善组织。从国外的经验看,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通常有两种模式,一是分门别类的目的事业模式,二是统一培育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统一培育模式。②中国未来也应该选择统一培育模式。

当前,慈善组织的培育应当更多地立足于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慈善组织是社会领域一个新的组织形式,要动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要开展突发性“援外”慈善活动,又要开展经常性“本地”慈善活动。

3. 建立现代财富伦理

慈善活动应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和民间传统。“养儿防老”与“福荫子孙”是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传统观念,它们来自对家庭贫困的恐惧,以及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其中,“福荫子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思想障碍,必须破除这种落后的观念。

消除人们对家庭保障和财产代际继承的崇拜,是培育正确的财富伦理的关键。西方国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财富伦理,认为给子孙留下太多的财产,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什么益处。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卡内基在“影响美国的一百篇文章”之一的《论财富》中说:“我们将建立一个把少数人的剩余财富以最佳方式变为多数人财产的理想之国”。显然,这个“理想之国”的基础就是慈善事业。

在美国50 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希望在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中国有许多企业家不断捐出自己的财富造福社会。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福布斯2002 年中国内地首富排行榜中位居第27 位的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2001 2002年间向山西慈善总会陆续捐款逾800 万元。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的捐赠行为更加令世人瞩目。2003 ,美国《商业周刊》公布过去4 年全美50 __慈善家排行榜。全球首富、微软主席盖茨与他的妻子梅林达名列榜首,他们在过去4 年估计捐出256 亿美元。盖茨夫妇的财富净值为460 亿美元,捐款总值超过财富净值的一半《, 商业周刊》把他们称为“白手起家的超级慈善家”。排名第二的是英特尔公司共同创办人摩尔夫妇,他们的慈善捐款额为70 亿元。我们也不要着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富豪的捐赠行为也会不断增多和扩大。

4. 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

当前,我国慈善文化不成熟,也普及不够。慈善文化是乐于谈论和实施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现在这种社会氛围在我国并不十分浓厚。慈善要成为一种大众文化,需要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培养大多数人的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人们弘扬爱心,在慈善行为中可以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和快乐。

中华民族具有“仁爱”、“慈善”的传统美德。孔子的“仁者”、“爱人”、“博施于民而济众”、“和为贵”等思想,影响深远。《礼记》的理想状态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周礼》:“保息六养万民”,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在我国传统道德思想中的慈善,常常和“义”的行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施舍行为叫“义舍”,慈善粮储叫“义仓”,劝善集会叫“义聚”,捐学助教叫“义学”等。现代慈善意识不是强调少数富有者对穷苦人的施舍,而是全社会公民自动组织起来自愿为别人做自己能做的事,义务劳动叫“义工”。

“守望相助”,是中国传统的邻里伦理,是一种不断传承的美德。这种在农村社会普及的传统,在城市化过程中有所淡化。推动慈善文化进城市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2005 年问卷调查了1122 名志愿者,统计结果表明:志愿者认为私人捐赠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社会各界不够了解”,占调查总人数的54 % ,远远高于对“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的选择频率。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截至2004 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 亿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GDP 0. 05 % ,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 17 % ,英国为0. 88 % ,加拿大为0. 77 %。近10 年来,中国人均慈善捐赠只有1. 7 元。一些文章引用这些数据与比较,试图反映我国慈善事业的落后现状。这有一定的意义,但并不准确。我国慈善机构少,许多捐款捐物不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通过政府、工会、妇联、团委、企事业单位直接组织活动实施的。据说1998 年全国特大洪灾中,平均每人捐款1 美元。以13 亿人口来计算,大量农村灾民是受益者,主要是城市部分居民捐款,这个数字也不简单。

要将慈善文化发展成为一种大众文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要把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去,争取早见成效。

5. 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

香港企业家李嘉诚、霍英东、邵逸夫等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内地提供了较大规模的善款,树立了热心公益的榜样。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过去有关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和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别在3 %30 %以内,可以抵扣所得税。企业只有向国家批准的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收的优惠,否则捐赠的款项不能抵扣所得税,而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一并征税。这些政策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合法避税,是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力之一。应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西方国家对捐款实行更优惠的减免税。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 % ,那么应该减免10 %的税款;如果不到10 % ,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随着我国修订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也将享受相似的税收政策,从而有利于强化企业回报社会的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抵扣更高比率的个人所得税。

开征特殊高档消费慈善附加税。开征遗产税,先征收富人遗产税。西方国家50 %左右的遗产税率, 中国不宜简单攀比, 可在一定门槛的30 %左右选择适合现阶段的税率,并通过社会认同与彰显爱心,使富豪愿意把部分财产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

建立声誉捐赠制度,鼓励企业家参与捐赠活动。通过授予私人捐赠者荣誉称号来激励其捐赠行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是有效的。匿名捐赠的个案很少,一出现就会成为新闻事件。根据捐赠的大小给予捐赠者不同等级的荣誉,在高校设置教席,在研究机构设置基金,对捐赠者授予名誉称号等。捐赠数额大的企业家,其获得的慈善声誉有助于企业发展。

6. 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

中华慈善总会、地方慈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了许多社会救助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希望工程”、非公有制人士帮助贫困地区的“光彩事业”、全国妇联组织的“互助工程”、中国老龄协会等发起的“助老工程”等,取得了社会公认的成效。但是,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还不够。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捐出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一则有些企业家担心,捐出去的钱不知道最终去向,不知道办了哪些具体的项目;二则一些基金会本身也曾爆出丑闻。因而,还难以让社会公众完全满意与信任。

应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首先,应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从而扩大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公益资产的运作需要外在的硬约束。第三,建立慈善资金使用反馈机制,增加善款善物流向的透明度。第四,增强新闻媒体及公众等社会力量在监督基金会资金使用中的作用。

7. 鼓励志愿者的慈善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