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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杨 冯志峰 农村社区建设:构想与实践  
  作者:蔡杨,冯志峰    发布时间:2008-05-16   信息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06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2007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对于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学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话题,关于这一话题的研究逐渐增多。

      农村社区的概念

      一般认为,德国学者F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徐勇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指出: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由于视角不同,社区的定义呈多样化态势,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但从不同的社区定义来看,大体上都包括三种要素,即地域、交往和价值。因此,社区是以共同居住的地域为基础,具有共同的社会联系和价值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一种地方性社会。林志斌在关于“参与式”农村社区发展问题的讨论也从地域、现实和文化的维系方面,解构了社区的概念:按地域划分来定义社区有两层含义:一是按行政管理区域定义的社区;二是按自然聚居区定义的社区。人们在社区里可以暂时或较长远地获得现实的需要。一个社区的存在与继续往往由社区内部有形或无形的文化来维系着。

      那么,论及新型的农村社区概念,徐勇指出:与传统国家一样,传统农村社区更多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传统农村社区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外部性因素日益向乡村社会渗透,农村社区不再是自然状态,更是一种国家规划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当下的农村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的历史变迁。农村社区已不再是仅仅依靠传统维系的文化共同体,而是具有多样性共同联系的地域共同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 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以此建构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从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设能够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现代农村社区。

      彭大鹏在落与重建——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思考中提出:农村社区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内容而聚集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简单,封闭程度较高,日常生活通过其特定地域内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在我国主要包括:单村或联村社区,村镇和集镇社区,其它因历史等因素形成的特殊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并不是要为农民构筑起一个个世外桃源,相反,它的实质是使一个个孤立的农村社区融入整个社会。

      马芒在农村社区发展的特征与功能定义新型农村社区为:我们今天探讨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对今天农村社区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农村社区的基本职能,就必须要揭示城乡社区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要求。为此,应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

      王霄在农村社区的定义及建设层次着力点中将农村社区定位于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三个层次,并将社会学与政治学与管理学相结合,将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提出,解释为农村建设与管理的社区化。即: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模式。它注重的是建立政府、民间组织与公民(这里就是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管理,建立一种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颖关系

      农村社区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对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全面的人力资源流动和开放格局的形成,传统农村社区也已经逐渐脱离分散、孤立、封闭的小农社会模式,日益卷入开放流动的大社会之中。徐勇将当下的农村社区特点表述为:开放性、流动性、变化性、异质性。在这种全面而剧烈的变动之中,农村社区呈现出一些明显的问题与不足。

      徐勇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认为,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家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免除农业税,同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大的宏观环境。而在宏观环境变化的同时,农村微观管理和组织体制还很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源整合能力弱。在国家治理农村的方针由汲取向支持转变的过程中,各种支农惠农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运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公共服务向下延伸时缺乏合适的组织依托。而农村基层的资源本来就较少,却因为体制所限制而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特别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居住在同一区域且经济关联度较高的人群却因为原有的村组体制限制而无法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二是社会服务功能弱。当下农村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低。地方与基层管理长期习惯于管治而不是服务。基于财政压力推行的乡村体制改革注重的是合并乡镇村组,以减人减事减支,而未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构起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之后, 基层社会由于缺乏经济基础而无力进行自我服务。特别是长期以来农村形成的事事听上级的的意识,弱化了人们的自我服务意识。这正是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许多地方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的重要原因。资源稀缺、服务不够,必然影响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质量的提高,导致农村核心价值进一步外向化,三农问题依然存在。

      孔善广在乡土社会的转变与新农村社区重建中,根据自身的经历陈述了当前农村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道路、环境卫生等公共物品供应的严重不足。这与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中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形成鲜明反差。他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随着传统农民融入现代化进程,各种生产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和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经历了严重的组织和制度解体,新的农村集体组织对公共治理力不从心;国家对农村和城市的政策差异导致对城市与农村的公共投入相差十分悬殊,农村的公共生产设施的残旧毁损严重,居住规划、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依然落后。

      一些学者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考察了农村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刘伟在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与出路中认为: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的实现和扩展,更事关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局。但是,作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国部分农村地区的政治发展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局面比较突出,后者也正是目前我国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之所在。中国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几乎是完全孤立和分散的,他们不仅对村级事务毫无热情;而且在个体发展中,不注重集体力量和组织形式。这不仅使他们的发展受到影响,也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更使的他们在面临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村委会)的侵害时难以形成共同的抵制力量。同时更为严重是,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个别人的暴力犯罪活动)进行意愿的表达。这一切都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使改善这一状况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

      一些学者还从经济角度探讨了农村社区存在的问题。孔善广提出应该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正向市民的身份转变,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农村社区集体组织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从兴办企业转变为以土地经营为主。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制约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价值被扭曲造成严重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在政策上有所创新,以适应不同区域的实际现状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马芒在农村社区发展的特征与功能一文中认为: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强,居民认同心理不明显,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以传统道德和礼俗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则是我国农村社区难以克服的弱点。

      农村社区与村民自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关系: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2007319召开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要妥善处理五个关系,并将正确认识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摆在首位。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在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中全面论证三者关系,指出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要全面建成三大工程:一是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农村社区通过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改善环境、大力发展生产、丰富文化生活等,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找准其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结合点,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步推进、同步发展。二是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配套工程。农村社区通过组织村民广泛参与、自主协商、民主决策,搭建起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新平台,延伸和拓展了村民自治的工作领域。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应始终坚持这一方向,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村级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农村社区通过延伸公共服务、提供志愿服务、丰富了群众文化精神生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帮助农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促进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扶、孤有所帮、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不断增强农民的幸福指数。

      徐勇则强调: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和平台。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是农村基层社会及其管理体制的重建和变革。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由自然村落制度到社队村组制度,再向社区制度转变,可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实现上下互动、城乡一体, 并建构起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良性互动,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相互补充的新型制度平台。

      胡柏翠、周良才在论农村社区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提出: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将农村社区资源和农村社区力量相整合的过程,它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农村社区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对农村社区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

      杜润生在农村社区发展的若干问题也强调了社区与自治的依存关系,以及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自治是国家民主政治的一项实现形式。我国宪法赋予村级自治权力,就是让村民大众自己组织起来,自己当家作主,靠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公益事业,发展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蔺丽莉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方兴未艾中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张忠法研究员,张忠法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农村新型社区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城乡转型的新型聚落模式。

      三者关系在农区社区建设实践中,也不断被反复论证

      黄雪松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中,通过对都昌县农村社区建设的观察与思考,提出: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辛兴镇党委政府马顺良在山东诸城辛兴镇社区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搞好社区化服务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曹再兴在让农村社区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中,总结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湖南省长沙市所辖浏阳市、开福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完善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在新农村建设目标下统筹协调推进。将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何建设农村社区

      如何建设农村社区,即政府和社会应该如何扶持和支持农村社区的成长和壮大。徐勇认为,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从理念和指导思想上摆脱复归传统农村社区的所谓重建乡土意识,必须认识到:当下和未来的农村社区已不再是仅仅依靠传统维系的文化共同体,而是具有多样性共同联系的地域共同体。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 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以此建构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从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设能够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现代农村社区。要实现这一目标,重要的是进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建构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的新型的制度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实现自上而下的国家管理与农村社会的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与民间集资集劳的社区自我服务的互相补充,从而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新农村社区的建设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努力,许多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在这一建设中发挥主导与支持作用。

      如郑杭生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区建设中认为:在社区建设的开始阶段,政府主导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但政府要搭建好社区建设的构架,不断培育提升社区自治因素,逐步减少行政因素,最后达到社区发育,使社区作为相对独立的自治组织,也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和政府组织、企业组织一起发挥作用,彼此形成良性互动。

      彭大鹏在衰落与重建——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若干思考也认为首先还是要依靠政府:政府是乡村社区建设最有力的推动者。但对政府的挑战也是最大的,挑战不是要它从预算中拿出一大笔钱来,更不是额外增加了它的工作,而是角色的转换。政府要从一个支配者、控制者转变为一个合作者,一个在社区建设中和各参与者平等的角色。当然在当前的政经格局下如果没有一群具有宽阔胸襟和革新观念的官员作坚强后盾,推动乡村变革也是困难的。

      在如何建设农村社区的具体构想上,

      王清铉在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和探索中首先构想了农村社区构建拟采取的类型:安置型社区、撤村改居型社区、集聚型社区;接着架构了农村社区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方式,包括:社区的组织体系、农村社区的社工配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的主要工作目标、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等几个方面。

      方金土、洪勇刚在农村社区建设到底应该建什么一文中,也明确提出农村社区的建设框架:建立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经济服务、文化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和平安服务,建立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村民自治机制、基础保障机制。

      汪昌桂在如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中中提出四项具体建设战略:实施发展富村战略,为新农村建设夯实经济基础;实施项目强村战略,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发展基础;实施民主管理战略,为新农村建设营造法制基础;实施文化主导战略,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在具体实践上,

      首先是民政部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李学举部长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引向深入的报告中,总结了采取的四项实践措施:一是召开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充分论证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要求;二是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各地围绕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内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和社区服务业、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实验;三是确定了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四是连续举办三期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讲习班,搭建一个学习交流、沟通工作思路的平台。

      其次,全国许多省市都开展了农村社区的摸索实践,如:

      期待又一批"小岗村"——“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单位”的296个县(市、区) 

      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建设“农村村落社区”
      扬中农村社区建设经验推向全国

      四川省宜宾市对首批试点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进行检查验收

      成都市温江区和双流县探索如何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要把握原则 稳步实施

      青岛市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启动

      对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的探讨

      湖南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情况的调查

                 

      从国际比较的视野中看待中国的农村(社区)建设

                 

      当今世界是一个相互交流的时代,作为一个处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思考和借鉴国外农村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将国外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些法律和制度成就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推进自身的农村社区建设。

 

      林凤在国外农村建设的基本经验及其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中,总结了国外农村建设的基本经验:政府大力倡导与支持;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和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依靠农民主体力量,保护农民正当权益,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叶齐茂通过考察认为,欧盟的农村社区发展有四条值得借鉴的经验:第一,吸取过去经验教训,在“2007-2013的农村发展政策中实行了三项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以领导+的方式由地方社会团体联合机构主持制定规划,在规划制定后方能获得和使用欧洲农业农村基金;明确农村建设的三项基本目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业的竞争性;加强土地管理以改善环境和改善农村;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多样性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财政体制改革把目前对农村地区投资的五个项目和三个基金合并到欧洲农业农村基金,由这一个基金对欧盟农村发展资金的投入、管理和审计实施统一管理。第二,是既坚持欧盟的原则,也给不同国家和区域留下选择的弹性。我们在如何给不同区域在使用中央公共财政资金上留下弹性上,可以借鉴一下欧盟的经验。第三,利用资金使用比例的管理方式把农村建设协调起来。即:不是农业部门只顾生生产,不问生活,公路部门只管修路,不问饮水是否安全,卫生部门只管建医院,不管垃圾处理,而是在一个社区里协调使用建设基金,以克服短板效应。第四,坚持农村发展必须规划先行,同时采用至下而上由地方社区驱动的方式进行规划和项目管理。

 

      黄立华在日本新农村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讲到:为了推进农村事业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日本政府依据不同时期农村发展情况及目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影响深远的扶农政策,为农村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支持。如在20世纪5060年代制定了《农业法》等近30个法规,并多次修改《农业协同组合法》。70年代出台《农药取缔法》等与有机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颁布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持续农业法》等。此外,还先后颁布实施了《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等等法律法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包括农民充分参与规划制度;尊重农民选择,保护农民权益,培养农民自立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为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平台制度;农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制度;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信息等社会事业的制度;农业和农村防灾救灾保险制度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及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

                 

        日本的造村运动与韩国的新村运动对我国的借鉴,相关文章还有:

        日本的造村运动及其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借鉴日本、韩国农村发展经验 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建设新思路

        日本城市化模式及其农业与农村的发展

        建设部赴日村镇建设考察团:富有特色的日本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三部曲

        韩国如何建设新农村

      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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