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综合性,涉及到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社会建设,主要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建设与社会和谐的理论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 与会学者认为,社会建设是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有学者指出,从正向说,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不断地研究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有研究指出,后现代的社会建设没有一个预先设定好的完美图景,它不可能通过社会工程学来实现,它是一个永远在途中的建设,需要一个社会永远持续不断地进行自我检视、批判和改良。与会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共建是在党的领导下,把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享,不是少数人的共享,而是全体人民的共享;不是部分地区的共享,而是全社会的共享,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必须关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和不同区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二、风险社会与社会建设 与会学者认为,社会风险是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新视角,是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一种新思维。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社会风险是与我国现代化进程同步演化的。由于社会转型带来了诸多结构断裂和制度空白,而用于抵御风险的风险预警和规避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或发挥作用,当代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转换中的矛盾引起的冲突,以及市场经济中因竞争过度而导致的冲突,业已成为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源泉。此外,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也往往折射出社会安全的隐患和社会风险的威胁。就当今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而言,风险主要聚焦在人口安全、贫富差距分化、养老风险、公共安全、职业风险等领域。围绕这些风险问题,专家学者们从社会建设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针对个体安全问题,以及社会风险化过程的不确定性、不可测性等,突出社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其中蕴含着公共政策转变、社会政策覆盖领域拓宽、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变革等丰富内容。大家普遍认为,要努力提高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众多主体在风险社会语境中的协商能力,以增强整体社会规避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如对权力的筛选和约束效应,促进民意表达以及增进公民对风险问题和相应资源配置的敏感性,就某一风险问题增加社会可问责性等方面,应充分发挥传媒的作用。但目前学术界对社会风险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等实践分析均尚待完善。 三、社会公正与社会建设 不少学者认为,社会建设与社会公正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尤其是社会政策的制订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都有一个如何理解公平并把握公平的问题,但目前人们在围绕公平问题的讨论中通常都只是笼统地谈论公平概念,这是公平问题讨论中出现分歧的一个重要缘由。有学者强调指出,公平有两种基本含义,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必须从这一角度来把握当前我国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有学者认为,均等和正义之间应该有四种可能的组合,有可能是不均等也不正义、不均等但正义、均等不正义、均等也正义这四种组合。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基本上是均等但不正义的一个社会;改革开放以后逐步过渡到不均等但正义。不少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规则公正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有学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当前社会规则还不太公正,包括违法违规的不公正,制度建设的不公正,垄断性的不公正等。就社会不公正产生的原因而言,一个基本共识是,市场分配存在着二重性,也包括社会排斥的各种机制。许多学者指出,维护社会公正就是要建立一个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应当改革现行的社会政策,充分发挥其调整和改善各阶层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独特功能,通过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来矫正现实利益格局产生的不公正,从而消除社会排斥,缓和社会紧张。目前,尤其要注重研究社会政策怎样为每个人建立一个稳定的平台,让人们在风险社会中能够抵御综合风险,并解决弱势群体的温饱问题、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问题。
2 社会转型中突出的社会建设问题 在改革和发展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社会目前正处在重新分化、组合、构造之中的社会转型时期,具有典型的转型期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社会建设问题的研究必须紧扣社会转型的实际。 一、城市化与社会建设 有学者指出,城市化的过程仅仅用工业化的过程来解释是不够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某些国家某些地区人口集中和城市化现象并不是由工业化导致的。另外,上个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工业化的发展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城市化发展。因此,需要重新寻求城市化进程的原因,进行多元视角的分析,用多元化社会情境模型来解释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不少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包括城市化在内的动力机制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结构由此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但仍存在着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适应、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不契合、结构要素本身不契合等突出特征,由此影响到社会健康运行与和谐有序发展,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重视城市化推进中的社会建设,把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的调整放到应有的位置上,这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合理变迁有着无可置疑的作用。 现阶段社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引导培育形成一个合理的开放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尤其是发育壮大中产阶级。与会学者在三个问题上形成了争论的热点:中产阶级研究应该采取的理论取向;如何划分中产阶级以及对我国中产阶级规模的评估;我国中产阶级的发展模式和特点,以及与欧美发达国家、东亚工业化社会、东欧和俄罗斯转型社会以及近期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的异同。不少学者指出,我国中产阶级正处于稳步发展中,预计在今后20年将有半数人口转变为中产阶级。一些学者比较关注中产阶级的形成过程,提出我国中产阶级的形成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新生活方式形成、政治稳定三方面作用的结果。开放的经济政策为中产阶级提供了获取更多财富、资产和奢侈消费品的机会。中产阶级在消费模式上具有消费量较大和对资本扩张预期高的突出特点。另一些学者则注重研究我国中产阶级的独特性,认为在我国和印度这类国家,现代化建设包含了非常复杂的社会因素,即使在适应现代化的过程中,中产阶级依然保留着传统的情感纽带。尽管争论激烈,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个共同看法是:作为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社会公正理念的基础上建构起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取向,中产阶级的培育壮大才有可能实现。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还十分关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特殊阶层的研究。一是工人群体研究,包括社会支持网构成状况、结构层次和空间范围等;二是农民工群体研究,涉及到迁移、流动、就业、居住、生活、保障、维权、身份认同、城市融入等诸多方面。不少代表认为,城市农民工居住边缘化与空间隔离现象越来越明显,给农民工城市生活业已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即交通成本越来越高,居住环境不断恶化,社会隔离感也越来越强。许多学者意识到,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正在变得愈益突出,这既是中国城市化发生阶段性变化的一个标志,也是城市化推进中的一大难点。有观点指出,我国社会转型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内部已经发生了二次分化,与金字塔中等层次靠下的农村流动人口相比,金字塔中等层次靠上的农村流动人口在经济层面上已经融入城市,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愿意融入城市,但存在着重重阻碍,不论是身份认同上还是群体融入、社区融入上,他们都未能摆脱“流动”、“农村”的影子。三是失地农民研究。有学者提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为失地农民市民化和就业保障城乡一体化提供必要的法律规制,建立起与城市对接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长远地看,还在于有效地实现其职业转换和社会身份转换的统一。 与会代表认为,城市化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持续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分化的复杂化。不同阶层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上都有明显的等级差别,并且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一致性,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一个利益群体横向分化的社会里,建立起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通道,培育社会成员利益的群体表达或组织化表达是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前提。有学者指出,加快利益诉求机制建设是当务之急。 二、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给农村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也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会学者就新农村建设的地位、主体、模式、途径以及农村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相联结的整体协调的发展,实现整体协调发展的关键是注重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另一些学者则指出,新农村建设就村庄层面上讲,是农民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全方位建设、全方位合作,需要借助既有的宗教、亲族、体制、职业等村庄资源,以旧合作促进新合作。鉴于不少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举步维艰的现实,一些学者开始思考如何挖掘农村传统资源的问题,尤其是农村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变革的问题,亦即如何处理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有关研究十分关注农村文化传统。不少学者提出农村社会业已出现文化服务对象的流失与农村文化精英的出现、传统文化传承的裂隙与新型文化消费的出现、公益文化活动的萎缩与文化产业的起步以及阶层结构上文化消费封闭性等诸多特点。在如何对待农村文化的问题上,一种观点是新农村建设只有有效地克服文化性障碍,才能在和谐与稳定的环境中不断地向前推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文化的被遗忘,将最终导致中国乡土文化的被误读。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应放置在国家现代化的整体进程中去重新认定和发现,乡土文化建设对于广大农村现代化事业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也是学者们广为关注的焦点。有学者认为,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已经完成了“以农支工、以乡供城”的国家战略目标,开始进入“以工哺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这必然导致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乡村治理方式变革的走向不仅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改变有关,也与各地的乡村管理体制、经济社会状况的差异相联。要使乡村治理能够满足农村社会和谐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就必须在完善农村管理体制、规范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村社集体投入和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上下功夫。要提高乡村治理的绩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改善则是新农村建设所应该坚持的三个基本面向,不可偏废。 3 推进社会建设涉及的重要领域 从不同侧面探讨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是本次年会的一大特色,归纳起来,以下列问题的探讨最为集中。 一、生活方式与社会建设 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是研究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研究视角。学者们就全球化、市场化引发的生活方式转型及其影响、消费方式和小康社会的生活模式、主观维度在生活质量测定中的地位、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的测定、发展观的反思与生活质量的研究取向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突出探讨了社会方式在介入社会建设中的途径和作用。大家普遍认为,当代社会学的研究离不开生活世界的转型,离不开向生活世界的回归,社会学对生活世界的重新发现与当代社会学的文化转向,为当代生活方式研究范式的创新提供了理论资源和灵感。一些学者指出,生活方式研究要突出时代感和问题意识,将马克思主义的生活方式理论与当代西方社会学的最新成果、发展脉络相结合,提升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品位,使生活方式理论建构成为社会学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特别是要关注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人的主体生活状态方面的研究。 二、家庭建设与社会建设 学者们对家庭建设的讨论十分广泛,既有家庭结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择偶、生育、家庭暴力等传统论题,也有家庭心理学、家庭理财、家庭压力、婚姻与健康的关系、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父亲亲子参与等一些新的研究论题,还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家庭问题,如流浪儿童的适应性教育、艾滋病患者的夫妻冲突等。讨论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模式多元化对家庭概念的挑战。有学者指出,无论是从家庭的性别关系和亲属关系模式,还是从家庭成员的居住模式、主观认同,或者从家庭功能的满足来看,我国家庭的内涵、外延和边界都呈现出多样化状态,已经很难用单身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扩大家庭等传统家庭形态来加以概括和区分。二是农村家庭的巨变和乡土社会结构的转型。一些研究者以生动、详实的田野调查资料,展示了中国农村家庭所发生的巨大甚至是颠覆性的变迁。研究者们观察到农村家庭经济基础的改变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注意到了在这种变化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农民家庭生活意义体系的变化。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既有的经典理论实际上已经无法解释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的总体状况,目前这种“不完全小农家庭”的状况,背后展示的是“乡土中国”所标识的乡土社会业已不复存在,差序格局、长老统治已经改变。三是社会变迁下的家庭研究新领域和新视角。一些学者涉及了新的研究领域,如青年白领的家庭角色和工作价值取向研究,这个问题随着我国单位保障体制的退出、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逐渐浮出水面,进入家庭社会学的研究视野。 三、女性发展与社会建设 关于社会建设与女性发展的讨论,学者们注重从社会性别视角展开探讨,不仅关注女性的议题,而且关注在目前现实生活中有关男性的议题。在女性生存状况方面,许多学者突破了把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和批判妇女形象的研究趋向和性别视角,通过各种实证的研究建构了大量的女性新形象,反映了女性生存状况的多样性,填补了有关性别实践知识的不足。一些学者提出要把女性发展的议题嵌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去,从社会性别角度来探讨融合和社会异化的机制。有学者指出,传统文化要求女性保持原有的家庭角色定位,而现代文化又要求女性转换为社会职业角色定位。这种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并存,造成了女性角色的双重化,以及心理特征的双重化和角色紧张。还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女性地位分布的边缘化”,并非女性主体自觉选择地位的结果,也非类似于西方国家文化多样性下的一种主体选择的生活方式行为,而完全是女性在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中的劣势使然。“女性地位分布的边缘化”表明,在社会经济地位获得领域,男女不平等问题依然突出,两性地位机会的真正平等还远未实现。有学者指出,性别分层中呈现弥散的低度不平等状况,这种弥散的不平等可能成为进一步走向平等的障碍。也有学者从身体角度对整个文化进行解读,指出在不同的主体意旨下,女性身体作为社会文本被不断地书写和改写,而女性本身为改造身体奔波却以此为荣,在改写的同时丧失了自我,这无不是一种女性身体改造的悲情。许多学者指出,性别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追求目标,要消除影响性别和谐的障碍与瓶颈,以性别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有学者提出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妇女社会福利体系,这不仅是为女性提供经济独立的物质基础,重要的是为女性提供经济独立的精神基础,特别是提供两性平等的社会性别价值观念。也有学者提出,当前尤要维护妇女的受教育权利、保护流动妇女的安全等。 四、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 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政社不分,政府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在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更多地扮演了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而忽视了为社会与公众的服务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政府职能的重心将发生重大转变,即由经济管理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会学者认为,社会建设必须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相结合,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建设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就是要实现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统治型向治理型转变,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逐步建成一个有限责任的政府、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拥有先进的科学决策机制的政府。为此,不仅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还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等等。大家普遍认为,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实践,把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是一个根本转变,是向和谐社会推进的社会管理的根本转变。完善社会管理的方向是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创新服务体制,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当然,社会建设的领域范围很广,管理工作非常细致也很复杂。当前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建设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中大有可为。非政府组织具有拓展公共服务内涵、满足不同需求、提升专业化和特殊化服务质量的潜在能量,起着激发社会活力、延伸并补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提出,在我国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中,政府固然是第一责任主体,但不能单独承担,应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社会救助逐渐由政府包揽过渡到政府和非政府力量共同合作。有学者着重分析了非政府组织与社区的关系,指出非政府组织以民间性、公益性、专业性、自愿性为特征,在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医疗、社区保障,以及推广社区建设模式和经验等方面,与政府及企业相比具有贴近民众、有效调动资源、迎合多元需求等不可替代的优势。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将大大有利于整个社区的全面发展。还有学者意识到,在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状况下,非政府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官办”的特征,政府的参与会提高组织的计划与执行能力,但却消减了组织活力,政府对社团组织基本要素的支持有利于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为此如何推进非政府组织建设,确有一个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探索的问题。 六、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 许多学者指出,社会工作是具有浓郁的助人色彩的职业和制度,它从一开始就彰显了固有的人本视角。从人本视角出发真正衍生出对于发展的责任意识,确保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从业者对于职业使命的忠诚,有助于社会建设的推进。有学者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国青少年罪犯的改造和回归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并提出从个体、人际关系和社会参与层面对“问题青少年”予以增权,对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大有裨益。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在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中作用显著,提出要运用社会工作综融模式,建立多方合作伙伴关系制度化框架,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开展心理辅导与救助,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此外,不少学者探讨了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与教育问题,指出社会建设离不开对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社会工作教育应该注重构建学生与社会接触的平台,逐渐加深对社会、对自我、对他人以及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识,发展健全的人格,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作者:方向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所所长、研究员;刘艳文,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所实习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7-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