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话语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层面的论析 王峰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分配不公正、发展不平衡等各种各样的实践问题;同时,也不能忽视在“意识”、“观念”、“理论”、“学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因为,和谐社会建设归根结底就是寻求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都受着社会意识的支配和影响。“意识”、“观念”的背后说到底是一定历史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人生观在起着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资本:作为一种强势话语
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向世人贡献了其不朽名著《资本论》,对“资本主义”这一“猴体”进行解剖,科学揭示了“资本”和资本主义的制度规定、体制特征、运行机制和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学术界理论界有人对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和资本理论提出种种质疑和批评,认为马克思的认识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主张重新认识资本和资本主义。作为对马克思理论的修正或批评性成果,他们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有的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写出了种种“资本新论”、“新资本论”,还大玩文字魔术,把已经作古的马克思请来请去,进行着时空变换式的对话。
本文所说的“资本话语”指的就是当前学术界、理论界发表的与马克思不同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关于“资本”的种种“观点”和“看法”,这些观点和看法汇集在一起就形成一种颇具声势的“话语”。其主要表现是:
其一,在资本与社会生产的关系问题上,主张“资本生产要素论”。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资本”从来就不是什么“生产要素”。对此,马克思说得非常明确:“货币,即购买对工人的支配权这个行为,在这里只表现为引起这个过程的手段,而不表现为这个过程本身的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P259)但有人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在“原始未开化状态”下,生产要素只有劳动;在封建制度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使用不再是“无偿的”,从而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实现,逐渐地而且不可逆转地显示了劳动和土地之外的另一个新的生产要素的巨大作用,这就是资本。”他们公开为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翻案,认为它“对深化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的认识,推动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影响。”(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P15、16)
其二,在资本与创造价值的关系问题上,主张“资本创造价值论”。
马克思认为“活劳动”耗费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一些人不同意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认为资本也创造价值。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们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更有甚者,打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思想的旗号,对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和价值理论进行颠覆和解构。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有人认为,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能够逻辑地推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理由是:在同一部门内部,劳动生产力较高的生产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会创造较多的价值;反之,劳动生产力较低的生产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则只能创造较少的价值。因此,“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而不是成反比。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这里,“除了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外,其余四个全是非劳动要素,它们可依次概括为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指利用劳动和土地这两种初级生产要素生产出来又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的中间产品,如机器、厂房、设备以及原材料和燃料等)和土地。”“显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诸因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相应变化,从而对价值决定产生影响。” 因此,不仅是劳动,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种“非劳动要素”也“参与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蔡继明、李仁君:《广义价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P203)部门内部的价值生产如此,部门之间的情况也是这样。“就不同的部门而言,比较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而部门之间的“比较生产力同样受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资本因素的影响。“当劳动要素相同(这里指劳动的综合能力相同)或不变时,比较生产力的差别或变动则要归结于非劳动要素的差别和变动,这就意味着非劳动要素同样参与价值决定。”(蔡继明、李仁君:《广义价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P205、207、208)
还有一些人则提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和“劳动整体创造价值论”。前者的基本思路和逻辑是:“活劳动”与“死劳动”或物化劳动的区分是相对的,只是一种观察或分析视角的不同,从社会看是活劳动创造价值,而从企业看则表现为物化劳动、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企业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就是社会活劳动的凝结和成果。因此,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参见钱伯海:《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载《经济学家》1994年第2期。)后者的基本思路和逻辑是:劳动是一个整体范畴,既离不开主体条件,也离不开客体条件,是主体与客体“合为整体的统一”。价值是劳动整体创造的,不仅主体条件创造价值,客体条件也创造价值。“劳动客体是指进入劳动过程的自然条件和资产条件”,“自然条件包括土地、矿藏、空气、水源、日光等等……。资产条件实际是物化劳动,是已有的劳动产品作为劳动要素再投入”。(钱津:《劳动价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参见P20-35)从行文来看,这些人并没有直接说“资本也创造价值”,但实际上是承认“资本创造价值论”的。例如他们讲,凭物化劳动取得收入就是靠资本取得收入。(参见钱伯海:《劳动价值论与三次产业》,载《经济学家》1995年第3期。)他们认为,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除去将劳动界定为是劳动主体活动不科学以外,基本认识没有错,即对价值创造源泉的认识没有错,因为,这只不过是说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的事实,不仅是事实的现象,而且是事实的本质,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钱津:《劳动价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P31-32)
值得深思的是,在此类资本话语的干扰搅混下,我国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屡屡犯糊涂,被弄得浑话连连,谬见迭出。一位教授讲:“不能笼统地说资本家和资本创造价值或不创造价值”,因为,“关于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马克思从价值增殖的角度,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不创造价值,可变资本可以创造价值。”(洪远朋、马艳:《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讨的十点认识》,载《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P365)而前不久仙逝的另一位教授在种种催逼之下也说:资本市场,如“证券市场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如果说证券市场无非是把你口袋里的钱弄到我手里,并不创造价值,那我们要这个市场干什么?”(参见王新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综述》,载《经济学动态》第3期,2003年。)
其三,将社会关系、社会存在普遍资本化的“泛资本论”。
马克思认为,资本是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在其中,一方是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则是丧失生产资料从而不得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工人;一方以最大化利润的攫取为生产性投入的根本目的,另一方则以自身活的能量的耗费来充当实现最大化利润的手段和工具;前者就是资本,后者就是劳动。
与此不同,如果说,上述资本话语,无论是“资本生产要素论”还是“资本创造价值论”,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资本”归结为生产劳动过程所必须的“物”的因素,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或辅助材料等,因而是一种“物质资本论”;那么,近年来,人们则从西方社会特别是从美国引入了“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等资本理论。这些资本理论的共性之一就是将这样那样的非物质(实体性)因素看成是资本。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雅各布?明塞尔那里,“所谓人力资本,指的是蕴含于人自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雅各布? 明塞尔:《人力资本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译者序Pⅰ)物质资本理论强调生产劳动过程中各种“物质因素”对于财富创造和价值增殖的重要性,而人力资本理论则强调“人的因素”,准确地说,是人的生产知识与技能的重要性。按照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 D.普特南的看法,“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别指的是提高个人生产率的工具和培训)相比,‘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罗伯特? D.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载《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155-156)也就是说,社会资本理论强调的是社会组织和结构,社会制度、规范和秩序,社会信任、合作和互惠等对经济进步、集体行动和社会收益的重要性。正如普特南所指出的:“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信任为社会生活提供了润滑剂”。(罗伯特? D.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载《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158)与人力资本不同,依靠社会资本,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益,但它又不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它是一种“公共品”即公共资本。文化和文化资本指的是“一个符号和意义系统”,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 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可以以三种形式存在:①具体的形式,即以精神或肉体的持久的‘性情’的形式存在;②客观的形式,即以文化产品的形式(如图片、图书、词典、工具、机械等)存在,这些产品是理论的实现或客体化,也可以是某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③体制的形式,即以一种客观化的、必须加以区别对待的形式存在(如我们在教育资质当中观察到的那样)”。文化资本的提出使有关人类资本的定义超越了经济主义的范畴而具有一定的人文主义内涵。(皮埃尔? 布迪厄:《资本的形式》,载《全球化与文化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P6)总之,只要是能给人带来收益、带来好处的,不管它是什么,都可以叫做“资本”。
除此之外,还出现了“知识资本”、“符号资本”、“国家资本”、“国有资本”、“公有资本”等资本理论;甚至还有所谓的“自然资本”理论,将各种自然环境、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也看成是资本。在当下中国学术界理论界,真可谓:此也一资本,彼也一资本,无时无处不资本;开口是资本,闭口是资本,资本话语满天飞。
在此,我们并不一概否认像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泛资本”理论在西方社会的学术学理的和实践的意义,但如果脱离这些理论赖以产生的具体历史环境、条件和背景,生吞活剥地拿来抽象地加以运用,这决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和做法。从这些理论对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发生的现实作用看,我们不能否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这些资本理论造成了一种意识形态遮蔽,使马克思毕其一生而完成了的理论解蔽和由此澄清了的一些基本理论事实重新变得晦而不明。更何况,“资本生产要素论”、“资本创造价值论”这些资本理论,完全是重新拾起庸俗经济学的陈词滥调来对抗马克思的科学经济学思想。无论是遮蔽还是对抗,其结果都是给我们的社会造成许多不良影响,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高度重视。
二、资本话语:严重侵蚀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
其一,“资本话语”在认识论上对资本本质的“扭曲”,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基础处于“不在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没有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的正确认识,就没有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正确认识,也就没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真理基础。
什么是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的正确认识呢?真理在比较中存在,有比较才有鉴别。我们不妨拿马克思的观点同前述种种资本话语做一番比较。
第一,马克思区分了社会生产的“内容”与“形式”,并阐明了资本与社会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生产的内容指生产劳动进行所必须的构成要素以及由此形成的现实生产力,它由主体-人和客体-自然组成,表征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形式指的则是生产劳动中人与人的社会结合方式,也即社会生产关系,它表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把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区别开来的是社会生产的形式,资本和资本主义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在特定历史阶段所采取的一种形式。“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P925-926)但是,资本和资本主义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P393-394)由此决定了它的历史性和暂时性。
第二,马克思区分了资本的“内容”与“形式”。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必然产生各种具体形式。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就是资本在其运动中所采取的不同存在形式。就生产资本而言,它又可以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不同的存在形式。资本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其实质和内容则保持不变,即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关系”。机器、厂房、原料和辅助材料,工人的劳动力都不过是生产资本存在的不同形式,也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但决不是像人力资本理论所说的,劳动力本身也是资本。甚至,在社会资本理论和文化资本理论看来,人的肤色、族群身份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本,马克思则认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生产关系中才成为受资本剥削的雇佣劳动者,成为资本体系中的一个活的因素。 第三,马克思区分了商品价值的“质”与“量”,“质的决定”与“量的决定”,并阐明了资本与商品价值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价值的质的决定是一元的,这就是活劳动耗费;而量的决定则是多元的。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都可以通过影响和决定劳动生产力的水平影响和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影响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一元与多元并不矛盾,更不能混为一谈。承认科技水平、土地肥力等外在条件对价值量的影响和决定作用,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活劳动耗费对价值本质的内在决定作用,从而推翻劳动价值论。至于资本,就其本身而言,无论是与商品价值的质的决定还是与它的量的决定,都没有任何本质和必然的联系,资本并非是商品价值决定的一个因素。
第四,马克思区分了“资本生产”与“资本流通”。资本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攫取剩余价值,这一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流通领域,但决不能由此就认为价值和剩余价值是在流通领域生产和创造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流通过程只涉及价值的实现和实现的程度,而与价值的本质和源泉无关。流通时间是对生产时间的一种外在“限制”,只有在流通时间为零时,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可能达到所谓的最大化,但在现实中,或长或短或多或少的流通时间总会通过限制和影响生产时间而限制和影响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不言而喻,证券市场只涉及资本流通,而与资本的生产,从而与价值的生产和创造、与价值的本质和源泉没有必然联系。
由上不难看出,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是辩证的:马克思坚持了资本与社会生产的辩证法,资本存在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法,资本与商品“价值决定”的辩证法,“资本生产”与“资本流通”的辩证法。他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分析社会历史问题,承认事物的“差异”、“区别”和“对立”,深入剖析了资本不同于“劳动”、“土地”等经济范畴和经济关系的独特规定,真正展示了事物存在的“多样性”。他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穷究变化,探微发展,真正体现了一种过程思维。与此相反,前述资本话语则是形而上学的:他们无视事物的形式与内容、质与量等的区别,抹杀多样性,否定辩证法,真所谓是黑夜观牛――全是黑牛。他们“用对钱袋的影响来衡量每一种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P300),一如马克思所批评的,“按照某种类比任意把一切东西拉扯在一起……把极不同类的东西混为一谈”,把什么都看成是价值创造者,把什么都说成是资本,照其逻辑,“眼睛的实体是视力的资本”,连“人体的四肢也是资本,……臂,尤其是手,都是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P250、211)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处于日常思维层面的“美文学的言辞”,最终必然流于“和泥论”而不是“和谐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