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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申白 公职地位开放与有序社会流动—和谐公民社会的两个特征  
  作者:廖申白    发布时间:2007-12-26   信息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新闻网  
 

公职地位开放与有序社会流动和谐公民社会的两个特征

--北师大廖申白教授在学术前沿论坛上的发言

我的题目有一点对于中国在最近的未来在这样一个社会状态的阐释,我想说明这样比较好的状态具有的特点。这样的一个状态,我是用“中国正在走向公民的社会”这样一句话来概括。我提出这样一个看法也有一些依据,据我的观察和理解,我认为中国的农民地位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按照我的看法,所谓公民社会,当然这个词由来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有一些重要的特点,从具体来说,我认为居民可以选择生活居住地,每个人在社会的交往中,主要是面对其他的公民,公民就是打工者。其次公民们面对公共性的事物,并加入公共性事物的讨论和协商,中国的农民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变化的由来首先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村落正在逐渐的变小,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非常不恰当的,我用“移民化”来描述的。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的农家子弟开始越来越多的走到村落之外,在村落社会内部,我们看到农家子弟的义务教育还是由国家来付诸实施,得到公共产业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农民也正在成为一个能够选择自己的生活和居住地的人群,当然是逐步的,目前范围还不是很广泛。

    我们谈到中国最近将来的前景,我们来思考一下,怎么样使这样一个正在形成中公民社会比较和谐是很重要的。依照我们的看法,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公民社会内部可能和谐,也可能不和谐,分离和对立。一个公民的社会要成为和谐,外部要需要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个是同其他国家处于非战争状态,我认为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这个道理是很浅显的,因为国家间的政治是相互影响和相通的,国家间陷入战争,但是参战国的内部政治,这个道理是显然的,同时为了避免陷入国家间战争,一个公民社会的国家需要互利和互通有无的原则进行和平的贸易,因为和平的贸易和和平的外交是消除对外战争最重要的方式。

    但是我认为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内部需要具有一些性质,而且是更重要的方面。在这个方面,我认为首先是这个公民社会要能够逐步的发展或者培养起共同的接近于社会正义的观念,这是最根本的东西。如果在这个方面不能培养起的共识,可以设想这样的公民内部和谐是很困难的。

    当然这是基础,这个基础如果要走向现实方面还需要基本制度和政府的治理都体现或者接近于体现这样一层观念。我说的是两层,一个是公民社会的观念,一个是政府的治理。在这样的基础上如果我们来设想和研究的话,我认为一个和谐公民社会内部的生活有三种重要性质:

    第一,内部是富有活力的。也就是说公民们有进行经济、科学、艺术、学术等领域的,还有进行公共政治领域创造性的动机和活力。我想这是内部会具有的第一个特点。其次,它的内部同时是稳定的。它的内部不稳定的话,如果始终处于激烈的变动,这样的公民社会是不会和谐的。这两方面如果要达到平衡,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具有这样一个有序的特点、性质。“有序”,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公民内部,公民内部的生活具有一些积极的改变,同时又能保持稳定和平衡的性质。这样的一个社会按照我的看法,如果我们从它的表真,就是比较外部性的特征来看,一个这样的社会必定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个,它的公职地位是开放的,第二个,它的社会上层、中层、下层之间发生着有序的社会流动。

    首先我来谈第一个特征。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公职地位一定是要向公民开放,而不是向公民们关闭的,我把这两个情况做一个对照。为什么必须向公民开放?我想这是一个社会政治的要求,如果我们把这个社会的公共政治领域理解为它是属于这个社会的国民或者是全体公民,不开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不开放,这个社会将会不和谐。其次,公职地位向公民开放,使得公民社会的内部生活具有活力。一个公职地位是封闭的社会,当然它可能存在,但是会缺少活力。为什么一个公职地位开放的社会会具有更大的活力?我想这个可以这样来解释。就是说同公民社会之上的,公民社会是否有活力和同公民社会之上的政治领域,是不是公民们能够去竞争的,从事创造性的公共政治活动,是不是能够吸引公民们去从事这样的活动,这个有密切的关系,不是说这是不相干的两个领域。

    我们进一步来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思考一下在一个公职地位开放的社会,公民们在考虑,比方说考虑我是否要参与公共政治领域活动的时候,这两种主要动机的相互关系。这两种主要的动机,我认为第一种是个人合理期望,也就是通过公职获得合理报酬,来改善自身和家庭的社会地位的期望,这种期望在法制的公民社会是正常、合理的。这种期望我们认为同一个人履行公共责任这样的动机可以相容。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动机可以发生退化,而且如果发生蜕变的话就成为两种,一种就是以公共权利来谋取私利的贪欲。第二是对通过取得某种政绩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当然是公职地位,这样的关系关心的只是通过政治得到自己的地位。这是对官位的期望。我想这种蜕变,我们很难说再一个社会有根本根治,我们看到公民社会公职地位越不开放,这种蜕变变得就会越严重。这是第一种动机。第二种,通过我们的观察合理解,那就是使命感,也就是说对实现社会正义的关切,还有是对促进国民福祉关切,这种动机当然也有它弱化的现象,就是例行公事、例行公共责任的状态。

    我认为再一个公职开放的社会,这两种动机是可以彼此相容的。因为它们与共同的社会政治观念可以相容。我们来想一想,怎样开放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公职地位的开放必须是向着那些理解与公职地位相联系的公共责任,具有认真履行公共责任的公民基本德性的,并且具有履行这些责任的管理公共事物能力的公民,必须是有这样一个基本的面向。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这样的开放就会变得非常狭隘,事实上还是封闭的。其次,我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一个可以参照的,这样一个正义原则的基本观念我想就是这个,社会公职地位及其撬高的现象要基于机会公平平等的原则,向所有人,所有人就是我刚才指出的,向所有这样的人开放,同时还要着眼于对弱势人群的最大可能改善前景的考虑。不要因为这样的开放就不考虑弱势人群,应该要考虑弱势人群最大开放前景,这样的考虑即使是在社会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也还是可以做的一个考虑。我想任何一种考虑我们不可能期求,所有信息都畅通,信息首先一点是在不断的增加。是坚持弱势群体最大的改善,提高最大值,但这个最大值也许没有竞争到公职地位人的收入,提高那么大。另外倾向于分享社会合作的公职基本的水平,这是他的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同时,这样的一个原则,也使影响人们从事公职的两种动机可以相容。

    第三,我认为公职地位开放本身必须是持续的、稳定的和公开的。我想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开的,也就是说同时也是置于公民们的监督之下。同时这样的开放的机制,也要包含淘汰那些已经变得不称职的公职人员的机制,这样的机制也要变得稳定和经常。这样的方式我认为公职地位的开放才能够尽可能的减少两种主要动机的蜕变,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研究怎么样使这两种动机的蜕变,它的可能性的范围才会比较小,才能成为公共政治生活的清洁剂。显然我们以这种方式谈到公职地位的开放,我认为这样的开放会使得一个社会的上层、中层和下层之间,尤其是上层和中层之间发生一些流动,这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流动如果是有序的,我认为就会给公民社会带来活力。

    关于社会分层,在座的李强教授,还有一些社会学的专家,在这方面我是外行,按照这种理解,我认为有两种理解的生活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依据对阶层、阶级定义的方式。依据这种方式来解释社会中层,并不是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一定存在,我们可以说有社会不存在中层。主要是从近代的市民阶级中产生,在今天叫做中产阶级,这是一个重要的学术理解方式。我认为和这个方式相对应也可以有一种自然的社会分析合理解,我把它看成是一种范例的理解社会分层的方式。这种方式基本观点是这样,一个社会可以依据在前面生活人们相对的经济和社会的状况,而自然的区分出社会上中下三层。每个社会以这样的观点我们基本上可以说每个社会都有这样相对上中下三层,一个社会上中下三层可能同另一个社会非常不同,如果依据这样泛意的理解社会分层的观念,我们应该这样看,并不准备深入到细节内容上来说。我们来看一下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的社会中层,我们首先说他并不必然的是一个阶级或者一个阶层,而是一种相对的社会和经济的地位或者状态。所以我认为,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中也会存在着相对的上、中、下三层。我们不大能理解,一个和谐的社会只有一层,人人状态都一样,这个想法可能是比较互动的。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自然分出上、中、下三层,我认为主要是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公民的自身的努力,再有,是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性。但在这两个因素里面,我想很多人都会同意,公民自身的因素在一个和谐社会来看必定受到肯定。同时在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里面我认为也会发生对减少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性对人的生活起点的影响这样的关系,这个关系如果在公民社会是和谐的,合法制的。因为人们不难注意到人的生活起点对于自身努力有重要影响,这点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的积累能理解到。所以这种关系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我想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它的公共政治领域里,立法机构应当根据这种关切的发展,对基本制度做必要的调整,以便减轻这种影响,这非常重要。这种调整很多方面,我们今天一个是在我们的立法方面看到,一个是在我们政府治理执行层次上看到,这都正在发展。

    同时也很值得我们注意到这一点,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通常不能完全的消除。就自然方面来看,我们不可能希望所有的人在天赋上是完全等同的,这不可能,我们也不大希望这样的状态。我们现在回到社会的流动方面,我认为比较理想的状态是这样,在一个公民社会中,社会的中层占比较大比例,而且两位教授都讲到,并且社会的上、中层,三层之间保持有序的流动是比较合理的状态。我想这样的状态也是一个公民社会内部能够和谐的基本原因,因为一个社会的上、中层和下层之间不流动,社会就会积蓄强大的内难,即使它仍然是存在的,很可能会最终分裂,甚至对立。我们甚至可以说,我们刚刚谈到的公职地位开放甚至就是最重要的渠道,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渠道的话,一个公民社会很难形成有序的社会流动。

    这样一种有序的社会流动它可能具有三种重要的特征:

    第一,将是逐层的流动。逐层流动具有很重要的社会心理学的必要性。我们来设想,如果人们都在幻想一步登天、一夜暴富的社会,必定是不稳定的。但是有一个问题,逐层的流动是不是会泯灭人的活力呢?当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人们会以各种方式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是这样来看的,如果人们看不到社会的机制是足够公开和透明的,如果大家看到的是自己和家庭经济社会改善可能的渠道,我想这个应该是社会流动积极的因素,而不是消极的。

    第二,将是双向流动。双向的流动使社会的分层自然恢复平衡,都想社会都达到上层,没有中层、下层。如果讲到双向流动就要考虑,如果我们把前面逐层流动作为前提,我会看两层,一层是社会的下层和中层之间,我个人认为,教育和职场的竞争显然是主要的渠道,另一方面,在社会的中层和下层之间双向流动,在这方面我认为公职的竞争、商业的竞争和科学、艺术、学术职业性的竞争是最重要的渠道。

    第三,将是存在于公职和其他社会秩序领域之间的流动。显然,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间有相互影响的。在一个人有比较稳定经济地位的情况下,他对于科学、艺术、学术目标的追求也会成为他的重要动机。当一个人也许是发生了,比如说对经济成就、对科学艺术成就或者学术成就的向往,因而可能出于这样一个动机离开公职,而从事其他的职业领域。我想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社会,在这样的流动渠道下还非常的不充分,也许今后我认为会被看成非常正常的流动渠道。(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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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h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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