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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生升 破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神话  
  作者:王生升    发布时间:2007-09-26   信息来源: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开始逐渐在全球范围显现出强势影响,智利、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相继实践“芝加哥学派”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念,“私有化浪潮”和“反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在里根和撒切尔的推动下也于80年代迅速盛行于美英,而为苏东转型国家提供“休克疗法”药方的杰弗里·萨克斯等人更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急先锋。在中国,作为对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替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获得了热烈的追捧,以产权私有化、全面市场化和政府最小化为核心内容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模式,在一些国内“知名”经济学家的头脑中甚至变成包治百病的万灵药。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临床功效却实在不敢让人恭维,拉美国家由此经历了“失去的十年”,俄罗斯经济则因“休克疗法”而发生剧烈倒退。对于面临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双重任务的中国来说,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提供的解决方案同样不是一副良药,相反,这种看似简便可行的方案很可能是一剂慢性毒药。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为基础,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加以剖析,从而揭示出该理论内含的非历史观的“神话”特征。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以契约为联结的自由市场交易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内容,即私有产权论、市场万能论和政府失灵论。[1]就理念取向而言,这三种理论都属于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其关注的唯一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个人经济自由权的保护,特别是要保护这种自由权不受国家这一超经济力量的侵犯。就此而言,新自由主义所捍卫的理念具有鲜明的“保守主义”特征。但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仅仅是传统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简单拷贝,通过一系列研究思路和分析工具的创新,它确实加深了有关市场经济运动某些特定问题的理解。

然而,这种理论进步与创新的维度却十分狭窄,它仍然是在“纯粹经济学”分析方法——新古典分析方法——基础上进行的修修补补的工作,这使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仍然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范式的重复与改造,其理论分析的初始母版是所谓的“个人主义的自由契约交易”。从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多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影响重大的学者包括,F. A. 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詹姆斯·布坎南、罗纳德·科斯、加里·贝克尔、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卢卡斯等。毫无疑问,这些学者都接受“个人主义的自由契约交易”这一初始母版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基本范式。而在此之上,他们从四个基本方面对这一范式进行了修补与强化:第一,强化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经济分析中首位性;第二,强化个人经济行为的自由契约交易属性;第三,重新论证私有产权对自由市场交易的重要性;第四,全面批判政府经济干预行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通过这种修补与强化,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被描绘成一副和谐美化的画卷:地位平等的个人拥有均等的机会,他们之间通过自由缔结契约的方式,实现了公平的市场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的逐利行为在价格信号的引导和竞争力量的约束下,自动导向了公共福利,经济增长也因此不断实现。

    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精神领袖,哈耶克旗帜鲜明地为个人主义方法论鸣锣开道。他强调,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研究,其分析的基本对象应该是个人的自利行为;自由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只有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即从分散性个人知识的发现和利用这一角度,才能被真正洞悉。[2]而对于其他的大多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有关方法论问题的争论是经济学的边缘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欣然接受这种特定的方法论原则——个人主义方法论原则。在他们看来,凯恩斯所开创的“总量分析方法”使经济学的发展步入歧途,因此必须重新“回归”到有关个体经济行为的分析中去。无疑,这种“回归”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指的是对传统的“经济人”假说的回归: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强化了经济人的“完全理性”特征,而其他的学者则引入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等条件来实现某种程度的修正。因此,这种旨在“重构微观基础”的努力,实质上都是力图复活传统的个人主义方法论。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的拓展性工作也极大强化了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复兴。以科斯、诺斯、德姆塞茨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分析企业性质、产权安排、及制度变迁等重要问题时,都依循了传统微观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将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有限理性个人作为经济学分析的起点,来剖析解构企业组织与市场制度;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则将政治过程分解为上述个人相互博弈的过程,其公共选择理论也顺其自然地变成“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

 

    “经济人”假说通常包含了两重属性,即“自利动机”和“理性权衡”,这意味着赋予“现实的人”以差异性的社会属性都被剔除在经济学分析以外;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其行为模式仅仅具有一般性市场交易的唯一属性,而不具有与资本主义生产相联系的特殊属性。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眼中,一切个人行为在本质上都是自利性交换行为,在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中,这种自利性交换是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方式来完成的。弗里德曼就曾明确地批判了那种“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因素”的提法;在他看来,这种提法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个人交换是普遍性行为模式,真正的问题是,在将指令性因素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的道路上人们可以走多远?[3]在人们以市场交换活动实现彼此联结的过程中,个人经济行为的结果被简化成价格信号,价格体系实现了信息的沟通与协调;而且,价格的相对变动引起了交换参与者的收入报酬发生变动,这反过来会激励交换参与者按照最有效率的方式组织生产和进行消费。最终,价格信号将不同的个人经济行为有效地调动并联结起来,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的自发竞争过程得以实现,整个经济体实现了经济效率。[4]相反,那种旨在改变自发性收入分配格局的干预措施,无论是采取福利国家制度还是计划经济制度,都意味着对价格功能和市场机制的扭曲,必然会引起经济效率的缺失。[5]因此,唯一合理的选择只能是自由市场经济。不难看出,这些论述实际上是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具体化阐释,其指向基本上是个人的市场交换行为。相比之下,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企业性质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的强化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中,企业的运作被视作黑箱过程,企业行为被简化为表征技术水平的生产函数。而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开山之作。科斯放弃了从生产的角度研究企业的传统思路,转而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理解企业的起源,他认为,企业产生的原因在于降低“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所谓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企业是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出现的,企业和市场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费用在边际水平上的相等。[6]而后继者们延循这一思路走得更远,他们扩展了交易费用的内涵,倾向于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与制度或组织的建立、变迁、及使用有关的成本;由此,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企业和市场不过是契约安排的不同形式,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不同经济个体之间契约的联结。企业内部交易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交易对象,前者的对象是生产投入要素,而后者的对象是产品。[7]

    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动都看作是契约交易的相互联结,那么真正关键的问题就只剩下一个,即如何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如何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费用。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制度的生成与变迁,其目的与功能就在于保证人际间契约自由交易的顺利实现,而私有财产权则无疑位于一切经济制度的核心。哈耶克认为,市场交易的合作秩序,只有在分立财产权——即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在他看来,欧洲市场经济秩序在中世纪晚期的再度兴起,正是得益于一种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这种状态限制了政府对财产实施主宰和控制,从而有利于财产的分立关系的维持和发展。在分立的财产关系得以维持的基础上,一种密集的交换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秩序才得以出现。[8]而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中,私有产权甚至具有了神圣至上的地位。依据科斯定理的推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条件下,产权安排的具体形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在他们看来,当产权结构能够清晰地界定排他性权利时,个人经济活动的边界是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这为个人有效运用经济资源提供了充分的激励,从而保证了资源配置效率。另外,排他权的确立降低了创新风险,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创新收益;一个社会不断活跃的创新精神,推动该社会的经济实现持续增长。对经济史的重新考察表明,

    制度变迁过程实际上就是产权结构得到不断清晰界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集体性的共有产权被分割为排他性的私有产权,私有制由此得到确立。[9]概而言之,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看来,只有当财产的所有权束被清晰地分派给特定的个人,自由市场交易才能得以充分展开,基于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率也才得以实现,私有制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天然的、合理的制度基础。

在以上论述中,我们看不到国家的影子,它完全被个人、交易和制度的绚丽光环所遮盖,而只能隐退到自由市场经济的背后。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框架中,国家的功能仅仅限于保障自由市场秩序的存续和扩展,而绝不在于影响和变更自由市场秩序本身。因此,国家的基本职能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保障私有产权制度不受侵害,从而为自由市场交易提供制度保证;第二,提供各类公共物品,从而弥补市场秩序无法有效供给公共品的局限。按照这一划定的界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国家计划的“致命自负”,无疑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首当其冲地的攻击对象。不仅如此,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和福利国家制度,也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视为“理性的滥用”,因为它们都力图借助于国家力量来改变市场秩序的自然状态,其结果不是改善而是恶化了市场秩序的自然状态。不难看出,当哈耶克、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和卢卡斯等学者在给出上述批判时,他们选择了国家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扭曲作为批判的维度。与之不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个人主义方法论对国家行为进行解构,借助于有关“政府失灵”的分析,实现了对国家干预行为的彻底批判。[10]


自由市场经济的乌托邦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原始部族间的易物交换,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买卖,欧洲中世纪定期集市、交易会和交易所的兴起等等,都向我们展现了商品交换活动的久远历史。从17、18世纪开始,市场机制逐渐承担起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现代市场秩序也开始显现。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这种现代市场秩序的生成是此前历史悠久的商品交换活动自然累积与渐变的结果,在本质上都是经济人之间自由契约交易活动的总和。但事实上,据此勾勒的自由市场经济画卷,不过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观构建的乌托邦,他们剔除了现代市场秩序生产和演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历史特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追根究底,现代市场秩序之所以能从早期商品交换活动中成功“蜕变”,根本原因不是在于商品交换领域中的累积性变化,而是源自生产领域的“创新”,即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运行规律上,现代市场秩序都表现出不同于简单商品经济的特征。从历史上看,现代市场秩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天然地结合在一起,这一事实意味着:自由契约交易活动仅仅是一种虚幻的表象,背后是资本雇佣劳动实现剥削的现实生产过程;私有产权所提供的充分激励仅仅是一个美丽的神话,真相是资本主义所有权安排不断社会化的历史趋势;国家干预最小化从来都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推动国家不断实现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干预。。

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简单商品经济不同,现代市场秩序在范围上实现了显著扩张,这一结果无疑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杰作”。与简单商品经济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确立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原始积累的血与火,创造出了一个崭新的市场——雇佣劳动力市场。自此,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秩序步入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而在随后不断展开的技术进步与资本积累过程中,为了避免原材料和工资成本对利润的侵蚀;为了避免对抗性收入分配关系对剩余价值实现的制约,[11]向外拓展市场交换关系——包括更为廉价的生产要素市场和广阔的商品销售市场,成为资本的必然选择。由此,“资产阶级社会的真实任务是建立世界市场(至少是一个轮廓)和以这种市场为基础的生产”[12],这个世界市场不仅包括全球性商品市场,而且也包括全球性劳动力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全球性金融市场。不仅如此,现代市场秩序的运动规律也不同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是具有典型的资本主义特征。前资本主义时代,商品生产者通常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自然实现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商品生产的主要目的不是实现价值增值,而是通过等价交换获得彼此所需的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由于交换的最终目是获得使用价值,因此萨伊定律大体适用于简单商品经济,普遍性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没有现实可能性。反观现代市场秩序,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产品的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更是剩余价值生产。因此,商品生产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还必需满足资本获取利润的需要;现代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适意产品的同时,还必须满足资本价值增值的需要。在“为利润而生产”的现代市场秩序中,经济运行呈现出两大相互联系的规律:第一,技术进步推动资本积累过程表现出有机构成趋于提高的趋势,这导致周期性失业规律成为现代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第二,工资与利润的对抗性运动、以及可变资本增长的相对落后,导致生产过剩与消费不足成为现代市场秩序的固有长期趋势。在这两大基本规律的夹击下,失业、生产过剩、资本过剩、消费不足、增长停滞等现象成为现代市场秩序的常态,而经济危机则成为克服这些消极常态的强制性解决途径。

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看来,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是通过契约方式实现的,劳动者进入资本主义企业工作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资本与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实现了合作,现代市场秩序中根本不存在剥削与强迫。然而,一旦认识到现代市场秩序所具有的资本主义历史特征,那么劳动市场上自由契约交易的幻象就随之消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资料与活劳动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买卖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劳动者的“自由选择”只有两种:或者采取合作的姿态接受雇佣契约,进入资本主义企业工作并被剥削;或者被排除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以外,成为饱受贫困与屈辱折磨的自愿失业者。而一旦进入“非工莫入”的资本主义生产领域,那么剩下的就只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等级关系。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3]然而,即便是那些自愿选择与资本“合作”的雇佣劳动者,也不见得就一定获得工作机会,西方主流经济学也不得不承认“非自愿性失业”的大规模存在。在资本积累过程中,技术进步采取了资本有机构成提供的现实形式,这意味着,相对过剩人口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与此同时,相对过剩人口的大规模存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存续的必要条件,它在根本上规定了劳动力市场的运动规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产业后备军在停滞和中等繁荣时期加压于现役劳动军,在生产过剩和亢进时期又抑制现役劳动军的要求。所以,相对过剩人口是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它把这个规律的作用范围限制在绝对符合资本的剥削欲和统治欲的界限之内。……因此,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的机构已安排好,不让资本的绝对增长伴有劳动总需求的相应增加。……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14]大规模非自愿性失业的存在,使得劳动市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买方市场,雇佣劳动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他们来说,在劳动市场上完成自由契约交易,远远不像一般性商品买卖那样轻而易举;事实上,这个过程注定会和人生中的挫折、失望与痛苦联系在一起。

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的分析逻辑,自由契约交易能否得以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私有产权制度是否完备。甚至在某些新制度经济学者的眼中,明显有别于交易活动的企业生产行为,也被视为多重交易契约的联结;而这种多重契约能否具有经济效率,则在根本上取决于契约所规定的产权束是否被清晰地界定给缔约双方。简而言之,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视野中,激励—约束问题是产权变迁过程中的唯一重要问题,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必须依赖于私有产权安排。由此形成的基本结论是,私有产权安排比公有产权安排更具经济效率。但真实的历史过程并非如此,如果说自由契约交易仅仅是现代市场秩序的表象,那么所谓的私有权激励就不过是一个美丽的神话。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产权激励标准来衡量,古典企业的产权安排形式无疑最具有经济效率的:资本的所有、使用、处置及收益权都归属于同一个人,有关资本运动过程的一起权利都被清晰地界定给资本所有者,而经济人的假定又保证了其行为不仅是充分激励的,而且也是自我约束的;在这种产权安排下,资本所有者会尽可能地优化管理和监督行为,以保证企业的“团队生产”行为实现经济剩余的最大化。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最优的企业产权安排”却在20世纪20、30年代以后日益萎缩,被伯利和米恩斯定义的“现代公司制度”则越发占据主导地位。与古典企业相比,后者产权安排的清晰程度明显下降,而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也由此成为经济学分析的重要主题之一。依据经济学基本的常识性逻辑,制度进化通常意味这经济效率的改善。按此推理,我们可以洞悉两种可能性的重要:第一,从激励-约束的视角对不同产权制度进行经济效率的比较,可能是盲人摸象的偏颇之举。事实上,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在根本上缘于生产技术的进步。技术变迁进一步改变了物质资本与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及结合方式,这种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也不断弱化了资本所有者对再生产过程的统治力,分权模式——所有权的社会化——成为大势所趋。只是在这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下,重建激励-约束机制才成为一种派生的、边际调整方案,用以弥补分权模式对资本利益的严峻挑战。从长期看,产权制度安排的历史运动趋势是所有权的日益社会化,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从产权清晰到私有权效率的论证逻辑,不过是截取历史运动趋势中的补偿性影响,并反过来用这种补偿性影响来取代历史趋势本身的荒谬逻辑。第二,选取经济剩余——其表现形式是利润——作为经济效率比较的指标,可能是缺乏历史观的、囿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短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站在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对立面,其依循的分析方法更多的是对新古典局部均衡分析的复归。在探讨经济效率改进——制度变迁的内在力量——过程时,这种复归使得研究者的视野完全转向了微观尺度,仅仅从企业的投入-产出关系来评判经济效率的优劣。更为极端的是,大多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进而采用利润指标作为投入-产出关系的替代;在他们看来,能够带来更多利润、更高利润率水平的企业产权制度,必定就是更具有经济效率的企业产权制度。但事实上,利润的增长和利润率的提高并非等同于生产率的提高,它更可能是雇佣劳动者异化程度加深的结果。而伴随着雇佣劳动者相对经济地位的恶化,资本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也日益加重,这又会或早或晚引发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的衰退、萧条与危机。就此而言,资本主义微观企业越是符合以“利润”为指标的经济效率标准,那么资本主义宏观经济就越是无法满足这一效率标准,而内生性的衰退与危机反过来又最终瓦解了微观企业提高自身盈利率的可能性。

    现代市场秩序内含的资本主义属性,意味着这种秩序的生成与演变不是纯粹的自发进化;相反,资本主义国家的强制性行为渗透于这一过程的各个方面。就现代市场秩序的生成而言,经济史的事实已经表明: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出现的市场秩序,它的产生离不开国家有目的的强力干预行为,只有借助于国家强制力量,才能有效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非竞争性的地区贸易和远程贸易的分割,为建立竞争性的国内市场提供必要条件。[15]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现代市场秩序就不是“经济人”之间的贸易游戏,而是资本家、雇佣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阶层间利益斗争的竞技场。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指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建立各种有利于资本的“游戏规则”,并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这些规则做出有利于资本的变革。[16]I. 沃勒斯坦也指出,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持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并以各种方式来促使它订立一些与己有利的规则。[17]不仅如此,现代市场秩序演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作为矛盾激化的形式,失业、生产过剩、经济衰退、危机与萧条等经济现象,无法经由现代市场秩序本身的机制予以消除。可以预见的是,长期性的失业、衰退及萧条,会对现代市场秩序存在的合理性构成严峻挑战。对此,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们指出,最近的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和失业有强相关性,而当这两者相继发生后,不存在某种机制予以调整,市场本身无法创造出足够的就业机会。而一旦存在大规模的失业,就有可能出现革命的呼声,要求否定现存的经济制度。[18]为了应对这种挑战,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加强了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经济干预政策的广泛采用,以及公共选择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趋势。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从18世纪以来,“政府干预……一直是一个惯例而不是……偶尔行为;其在许多产品发展和技术革新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尤其是在航天、电子、现代农业、原料技术、能源和运输技术等领域’;……政府决策‘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那些公司经营策略和竞争能力形成的举足轻重的因素。’”[19]从历史上看,建立起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国家,没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没有政府的有力扶持与保护,一国的市场经济就不能独立、成长起来。


小结:


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对于拉美国家的经济危机难辞其咎。但与此同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在国内学术界却继续蔓延,哈耶克、弗里德曼、科斯、诺斯、布坎南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仍然被许多学者和受众所顶礼膜拜。对于这些人而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仍然是一部“好经”,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被歪嘴的和尚念错了。这种“固执己见”的立场,除了理念背后的利益驱动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有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判仍然大多数停留于意识形态的层面。这种状态使得有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争论更多地沦为观念之争。然而,上面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的合理性,仅仅在于它向人们传达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除此以外,它无力给出有关现代市场秩序生成演进过程的合理解释。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描绘的“海市蜃楼”确实美仑美奂,但遗憾的是,这一美景只是主观构建的蓝图,它从未真正被那一个国家所实践过;如果迷信于其教条而亦步亦趋,那么结局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沦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附庸国,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实现经济统治的手段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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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参阅吴易风,“略论新自由主义及其影响”,《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二期。

[2] 请参阅:F·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年版;《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米尔顿·弗里德曼,“市场机制与中央计划经济”,《弗里德曼文粹》(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 请参阅:F·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年版;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5] 米尔顿·弗里德曼,“市场机制与中央计划经济”,《弗里德曼文粹》(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请参阅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7] 请参阅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8] 请参阅: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第二、五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请参阅: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10] 请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第八、九、十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 请参阅: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第三篇,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霍华德·谢尔曼:《激进政治经济学基础》,第六章,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99-20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701-70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5] 卡尔·博兰尼: “市场模式的演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6] 道格拉斯·诺斯:“国家经济角色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17] I. 沃勒斯坦:“资本主义市场:理论与现实”,《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8] Falkena, H. B. (1985), ‘On Hayek’s Philosophy of Limited Government and the Economic Order’, in J. C. Wood and R. N. Woods (eds) F. A. Hayek:Critical Assessments(Ⅳ) London:Routledge1991

[19] 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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