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乡土重建是费孝通先生乡村研究的一个基本关怀,这在他的早期作品《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中均有较为具体的展现。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以开弦弓村蚕丝合作社为例,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乡土工业的收益留在农村;在《禄村农田》中,费孝通敏锐地观察到了中国农民的传统经济态度,即消遣经济,消遣经济的提法为乡土重建提供了另外一种新思路。新农村建设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向,进一步挖掘费先生的乡土重建思想,对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当前,一要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二要以社会文化性组织倡导消遣经济,重建农村生活方式。 关键词:乡土重建;乡土工业;合作组织;消遣经济;新农村建设 当费孝通先生在江村做田野调查时,“中国人民已经进入了世界的共同体中,西方的货物和思想已经到达了非常边远的村庄,西方列强的政治、经济压力是目前中国文化变迁的重要因素”[1]。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乡土社会中本来包含着的赖以维持其健全性的习惯、制度、道德、人才,不断地受到损蚀和冲洗,结果剩下了贫穷、疾病、压迫和痛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恢复城乡之间的循环关系,进行“乡土复员”和乡土重建[2]。这是费孝通乡土研究的一个基本关怀,在他的早期作品《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中均有较为具体的展现。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以开弦弓村蚕丝合作社为例,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乡土工业的收益留在农村;在《禄村农田》中,费孝通敏锐地观察到了中国农民的传统经济态度,即消遣经济,消遣经济的提法为乡土重建提供了另外一种新思路。这两点均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和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乡村经济 (一)乡土重建的出路在于发展乡土工业 民国十二年,江苏省女子蚕业学校推广部担任推广改良太湖流域一带蚕业事业,在开弦弓村成立蚕丝业合作社。1936年暑假,费孝通返乡休息,“在此期间,我接受家姊费达生的建议,去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参观访问,她在该村帮助农民建立的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我被这个合作社所吸引,在该村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这次调查并不是有计划的,是出于受到了当时社会新事物的启迪而产生的自发行动。”[3]这里所说的“社会新事物”,就是江苏女子蚕业学校技术推广部在开弦弓村进行的改革蚕丝业的实验,“这个实验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试验出一个普通农村所能维持作为自己生产机关的现代丝厂的单位;一方面要试验出一个‘一切生产器具俱由参加工作的农民所有,一切管理及行政的权力,由合作员掌握,一切利益由合作员公平分配’的经济制度,我们要借一制度,使每一滴农民的血汗,成为养他自己生命和幸福的养料”[4]。在将近两个月的调查中,费孝通对开弦弓村的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从中看到了中国乡村经济复兴的希望,从此之后,他将发展乡村工业看作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发展的出路所在。在费老看来,“以往种种乡村建设的尝试,似乎太偏重了文字教育、卫生等一类并不直接增加农家收入的事业。这些事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它们是消费性的,没有外力来资助就不易继续。要乡土在自立更新的原则中重建起来,一切新事业本身必须是要经济上算得过来的,所以乡土工业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入手处”。[5] 当费先生在江村调查时,当地人异口同声地说:这地方的田要是丰收,也不过给人一些米饭罢了。饭米固然是日常所必需的,但是单单吃饱并不是健全的生活,老百姓还要穿,病了要药的,人死了要埋葬,过时过节还得烧一些纸钱。这些费用在江村可以说其中有80%是在农业外筹来的。农民因生活的压迫,不能不乞助于工业,而乡村工业却帮助了农业来维持中国这样庞大的人口[6]。在费先生看来,中国传统农村经济本来就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农工混合”的经济,在租佃制下经营小块土地的农户并不能够只靠土地的产出来维持一种“不饥不寒”的生活水准,是农闲时期的乡村工业主要是家庭手工业补贴了农业,在劳动力利用上和农业互相配合维持了农工混合的乡村经济形态。“中国从来不是纯粹的农业国家,而一直有着相当发达的工业。可是传统的工业却并不集中在都市里,而分散在无数的乡村里,所以是乡土工业。……制造工业分散在家庭里固然使中国传统工业在技术上不易进步,但却是一个传统经济中的重要事实,使普通土地不足的农家可以靠这些家庭工业里的收入,维持小康生活。”[7]更进一步地讲,“在传统经济中我们是用乡村工业来补农业的不足。这个农工互相补助的方式是小农经济的安全瓣。乡村工业的衰落,不但是中国工业的衰落,而且是中国目前土地问题日见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主张恢复传统的方式,因为我们实在想不出其他能适应这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小农经济。”[8] “当然,发展乡村工业并非简单地恢复传统乡村工业,而是要将传统的乡村工业改造成一种新型的‘乡土工业’。乡土工业的形式可以是手工的,也可以是机器的;可以是家庭性的,也可以是工厂性的。关键是这种工业不同乡村隔离,在原料、劳工、资本等方面以乡村来源为主。既要通过引进机器改进手工生产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倡经济组织的合作。新技术只有同新的分配方式相配合,才能嘉惠于广大人民的生活。”[9] 当时有很多人包括著名学者吴景超等并不同意费先生的主张,认为发展乡土工业是在开历史的倒车,针对此类批评,费先生进一步解释道:“我的确不主张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把乡村手工业加以破坏。我是着眼于农民的生计,他们的收入……除非有人主张我们不必去安定乡村经济,不妨利用乡村衰落、人口外流的机会,获取便宜劳力在都市里发展工业,我这种平凡的看法可能是比较切实的。如果觉得我这种看法不太进步,我很愿意知道怎样才能更快的可以使农民大众得到工业化利益的方案。”[10]针对吴景超发展都市工业的观点,费先生一方面认为,“吴先生所理想的是个像美国一样富的中国。理想固然不妨陈义稍高,但是以这理想标准来看中国现实,不免会发生‘失败主义’!……所以我们不妨‘当机立断’抛开这个‘美梦’,回到我们东方标准来,追求一个‘小康’的水准。即孟子所讲的‘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11]另一方面,费先生清醒地看到,当时的背景是,本国的都市工业在西洋先进工业的压力下无法发展,也就是说,中国都市工业的发展只会带来乡村工业的破败,而无法调剂乡村的经济需要,即无法做到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持农村,在都市和乡村之间隔着一道国界,都市工业发展的利润都跑到外国资本家的口袋里去了[12]。 就开弦弓村的蚕丝业而言,蚕丝业对于开弦弓村农民的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要复兴丝业,但复兴的不是营业丝厂的资本家,而是要使丝业能安定在农村中,使其成为维持农民生计的一项主要副业。在费先生看来,若都市靠了技术的方便,代替农村来经营丝业,就会使农民破产,向都市集中,在农村方面,是经济的破产,在都市方面,是劳动后备队的陡增,影响到都市劳动者的生机[13]。而中国工业化所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沟通乡村和都市的联系,形成两者之间良性的互动。分散的乡土工业仅限于消费品的生产,重工业则有必要集中在都市中生产[14]。关于上述认识,很多学者在当时都有类似的观点,比如梁漱溟先生所主张的走一条既不同于西方又不同于苏俄的第三条道路,以避免西方以商业来引发工业的不足,主张以农业来引发工业[15];杨懋春先生在山东台头村做调查时也发现,台头村有很多村民到青岛去做工,但老婆、孩子还在农村,他们的人口再生产是在村里完成的,城乡之间是一个有序的良性互动,杨先生当时就认为这种办法比美国城市里的贫民窟要好得多[16]。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费先生主张发展乡土工业,并将之作为中国乡土重建和经济发展的一条独特道路。 (二)乡土工业组织必须坚持合作原则 就发展乡土工业而言,费孝通更看重的是组织形式,而不只是技术本身。“技术的改进是提高生产力所必须的条件,一个社会的生活程度最后也决定在生产力,但是单就技术上求改进却并不一定能提高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生活程度,因为这里还包含着一个分配的问题,那就是,从新技术中所增加的生产结果不一定能分给社会上大多数人民的。”[17]在费先生看来,“技术的改变,不但会影响工业的区位,而且会改变工业组织的结构和财富的分配方式。新技术常会成为少数人的特有机会,造下社会新的分化形态。”[18]所以,费先生更关心的问题是,“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相配合,也极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上有害结果。问题不是在新技术应否采用,而在怎样可以对人民有利的应用这些新的技术。”[19]而开弦弓村的蚕丝业改革试验则是费先生思考这一问题的起点,并且提供了一个以合作原则组织乡土工业的具体案例,对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在开弦弓村的育蚕合作社中,蚕业学校的推广部把特制的蚕种批发给合作社,在村子里选定适当房屋,培育稚蚕,称“稚蚕公育”,指导员可以依科学方法处理室内的环境,保证稚蚕的康健发育。经过了一定时期,然后在指导下分发到各家去培育。结成了蚕茧,再集合烘干杀蛹,合作运销。“在育蚕合作社中,生产者是整个生产过程的主体,蚕校的推广部是一个服务机关。这一点在经济组织上却十分重要,因为合作社的方式保证了生产者获得全部利益的权利,取消了剥削成分。”[20] 为了生产出质量较好的生丝,蚕业学校设计成立了一个工厂,“根据改革者的意图,在工厂开办以前,制定这些规章所依据的基本原则都已经确定了。原则是,工厂应属于农民”[21]。“所有权属于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对工厂的责任限于他们所贡献的股份。入社以自愿为原则,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凡愿遵守社员义务者便可被吸收为社员。社员的义务是在工厂里有一份股金,每年供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作原料。这一合作社共有429名社员,基本上包括了村里所有的住户及邻村的50多户。根据规章,工厂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全体大会。大会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理论上它对大会负责。”[22] 女子蚕业学校将蚕丝业生产从家庭手工业引向合作工厂。“为了生产,引进新的社会组织,变革力量也必须传授新的社会原则。在组织新工业中选择社会原则也与变革力量的利益相关。蚕业学校对本身盈利不感兴趣,因为它不是一个企业机构。那么工业改革使谁得益呢?变革者的回答是人民。新工业组织的原则是‘合作’。”[23]改革者对变革的解释是:“最重要的是,人不应该成为机器的奴隶。换句话说,把机器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的人应该拥有机器。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合作的原则。要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组织新的工厂容易得多,但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应该为资本家的利益工作而使人民更加痛苦吗?从技术改革所得到的利益应该归于参加生产的人们。……我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24] 据此,费先生认为,“我所谓乡土工业包括下列几个要素:(一)一个农家可以不必放弃他们的农业而参加工业,(二)所以地点是分散在乡村里或乡村附近,(三)这种工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参加这工业的农民的,所以应当是合作性质的,(四)这种工业的原料主要是由农民自己可以供给的,(五)最主要的是这工业所得到收益是能最广地分配给农民。”[25]在这里,费先生明确提出乡土工业的合作性质,是以乡土重建为指归的,“我们主张把经济活动成为完整社区生活的力量,而不使它成为相反的破坏力量,是从一种社会价值的认定上发生的。”[26] 而从经济发展本身来看,合作性质的乡土工业的确有其好处:①获得原料,合作社的稚蚕是公育的,同一品种,饲养时接受指导和监督;②费用较轻,主要表现在运输、原料、设备、人工等方面;③最大长处是这种组织的经济伸缩力,农民忙的时候加班,没事的时候在家,不会有所谓的劳工问题;④生存价值大,受到打击时容易维持[27]。“我们的制度根本上是要使经济生活融合于整个生活之中,使我们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缩力求和资本主义的谋利主义相竞争。这实在就是苏俄现在实行的原则,他们用国家的力量来达到这个目的。”[28]在这里,费先生开始注意到国家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费先生将开弦弓村蚕业实验的经验在当时的《独立评论》上发表后,社会学家陶孟和先生曾回信说:“贵处所成功者只在社会与生产两方面,而在价格、市场、金融诸方面,当然还不得不受现存组织的压迫,而我觉得后者是非常重要。”费先生同意这一看法,认为全盘丝业的谋得生路,是需要以整个国家作单位来统制的,但“我们的训练原本是技术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之下,早已发觉建设中国远不是单纯的技术足够。……所以我们惟有虚心地在实地观察中累积我们的知识,在宗教性质的热忱中去坚持我们的理想。”[29] 费先生当时认为,“我们现在所遭遇的困难,还是技术上的、及生产和分配制度上的问题。开弦弓合作社的规模过小,没有资本来担负现代式生产机关的设备和改良。所以,实验的结果是,为了克服上述不足,预备选择一个已有育蚕合作基础的较大区域,成立一规模较大的生丝代剿所,它的经济责任由国家或地方的公共机关来担负,其信用较强,生产资本可平均摊派,技术改进也可较好地进行。生产和运销均由国家加以统制。这种制度一方可获得技术改进的方便,一方因其利益分配的原因仍以农民为本位,中间人没有取利的机会,所以经济上使丝业仍留在农村中,作为增加收入的副业。一句话,就是要从私人资本的基础上,移到公家资本的基础上去,这种制度逐渐推广,可以形成一种国家经济统制的新方式”[30]。 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费先生从当时中国小农经济逐步融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并逐步破产的现实出发,提出了发展乡土工业以实现乡土重建的主张。费先生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乡土工业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为此,受当时开弦弓村蚕丝业合作社的启发,他提出了以合作社的形式来组织乡土工业的思路,试图将农民的权益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乡土复员和乡土重建,这对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为今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方向。 自从在开弦弓村调查之后,费先生一直关注开弦弓村的蚕丝业改革,“我在过去的20年来一直有机会从旁观察女蚕校推广部的工作,更亲自看到这几百个在乡村里用她们知识服务人民,使中国丝业的基础能逐渐现代化的女青年努力的情形,印象极深,使我认为这是一个极正确的道路。”[31]虽然费先生乡土重建的目的乃是达到一种东方社会的“不饥不寒”的小康生活,但“即使想做到这小康生活,我们觉得还是不容易,因为我们原有的乡村工业太落后,不能和现代工业竞争,所以我们不能让现有乡村工业自己去挣扎,而必须有计划地把现代技术、组织、精神输入乡村。”[32]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数十年来没有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和现代技术之间必须有一个桥梁,这桥梁不能被利用来谋少数人的利益,而必须是服务性的。……女蚕校20年来努力的成绩是值得每一个想为乡村服务的人用来自勉自励的。”[33] 二、消遣经济与乡村生活的重建 (一)匮乏经济与中国农民的消遣 费先生在《禄村农田》里区分了三种经济形态,一是资本主义兴起时期以生产为中心的经济,二是资本主义成熟时期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三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即所谓的“消遣经济”[34]。“19世纪以来,西洋论经济者大多以‘最少痛苦来换得最大快感’作为个人经济打算的基本原则。人生的快感是要以痛苦来换取的。在这矛盾上发生了经济,经济就是如何以最少痛苦来换取最大快感的打算,也就是普通所谓值得不值得的考虑。在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快乐主义与苦修主义携了手,为消费而生产的自足经济蜕变成了为生产而消费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可是基本上,经济的逻辑还是在‘以最少痛苦来换取最大快感’的一种基本态度上。”[35]“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经济在宗教热忱减退的潮流中已经被人看出了非理性的假定,因之,我们看见了为提高生活程度,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计划的复兴。……可是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依旧是以快乐主义的人生态度为基础。他们还是奉行三多主义(多生产、多消费、多享受)。认为要得到人的意味,只有拼命生产,只是有了些节制,生产之后要求消费的兑现。我在这里要指出第三种经济,我叫他做消遣经济。”[36] 消遣经济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兴起时期以生产为中心的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成熟时期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资本主义兴起时期的经济态度是与新教伦理密切相关,人在俗世间拼命挣钱是为了上帝,而在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形态里,人们则拼命挣钱拼命消费,这两种经济形态实质上都是一种丰裕经济,虽然人们的经济态度并不相同。而消遣经济则是通过减少消费来减少劳动,是向内求,主张“灭人欲”,这种经济态度是传统社会匮乏经济的特有产物,这种传统经济态度认为,“欲望的满足不一定要看作快乐的源泉,若这种行为不是快感的创作而是痛苦的避免,也一样可以言之成理的。这种从欲望入手做经济打算的态度可以领人到迂阔的极端。……这种办法可说是经济的取消,从一般常人看来,其难行处更甚于上帝积财富在天上。可是这种在节流方面做经济考虑以避免开源时所得忍受的痛苦,却是我们传统经济中常见的事。”[37] 费先生在云南禄村调查时发现,“那辈脱离了农田劳动的人,在我们看来,在农作中省下来的劳力,并没有在别的生产事业中加以利用,很可说大部分是浪费在烟榻上,赌桌边,街头巷尾的闲谈中,城里的茶馆里。……若说他们不会打算,或是不作经济打算,在我们看来,也不尽然。可是他们打算时所采取的方法,也许和一辈受过西洋现代经济影响的人不同罢了。我们在这里不妨分析一下这种宁愿少得,不愿劳动的基本精神。”[38]从经济态度上来讲,费先生认为,“减少劳动,减少消费的结果,发生了闲暇。在西洋的都市中,一个整天的忙,忙于工作,忙于享受,所谓休息日也不得闲,把娱乐当作正经事做,一样累人。在他们好象不花钱得不到快感似的。可是在我们的农村中却适得其反。他们知道如何不以痛苦为代价来获取快感,这就是所谓消遣。消遣和消费的不同在这里:消费是以消耗物资来获取快感的过程,消遣则不必消耗物资,所消耗不过是一些空闲的时间——但经济学的对象限于对付物资的范围,消遣就被一般经济学家所忽视了。忽视固然可以,但是要了解中国农村中的传统经济时,则通常会发生隔靴搔痒的毛病了。”[39] 比如在禄村,“禄村的宦六爷要掼谷子,和他30多岁的儿子说:‘明天你不要上街,帮着掼一天谷子罢。’他儿子却这样回答:‘掼一天谷子不过3毛钱,我一天不抽香烟,不是就省出来了么?’第二天,他一早又去城里鬼混了。他父亲请了个帮工在田里工作。至于他那天是否没有抽香烟,我固然不知道,可是他既雇了人代劳,总得在别的地方省3毛钱的花费,那是一定的。在他觉得以减少消费来作为避免劳动的理由很能成立。别人听来也不觉得有问题。普通都说:‘多赚钱也不过多花。’意思是多花钱不见得比少花钱好,可是多费力却不如少费力。这种打算不合理么?那也难说。我们若处在他们的生活情境中,也许会和他们一般的。不抽烟是一种痛苦,劳动也是一种痛苦。我们若是一考虑哪种痛苦比较容易忍受,我们就走上了这一类的经济打算了。”[40] 这种经济态度可以说是中国农民乃至所有中国人的一种传统经济态度,这种经济态度强调节俭,强调知足常乐,而这却是匮乏经济中特有的经济态度。“可是内地的农村中有钱要买享乐也成问题,却是很普遍的。在这种情形中,至少很容易使人少劳作,少消费,空着时间,悠悠自得,无所事事的消遣过去。像禄村一类的农村,不但以全村讲自给自足的程度很高,以个人讲,自足自得的味道也很浓。他们不想在消费上充实人生,而似乎在消遣中了此一生。农民们企望的是‘过日子’,不是‘enjoylife’。”[41]这并不是说中国农民就不思进取,而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处境的特性之一是‘匮乏经济’,正和工业处境的‘丰裕经济’相对照。我所说的匮乏和丰裕,并不单指生活程度的高下,而是偏重于经济结构的本质。匮乏经济不但是生活程度低,而且没有发展的机会,物质基础被限制了;丰裕是指不住的累积和扩展,机会多,事业众。在这两种经济中所养成的基本态度是不同的,价值体系是不同的。在匮乏经济中主要的态度是‘知足’,知足是欲望的自限。在丰裕经济中所维持的精神是‘无餍求得’。”[42]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中国农民就整日无所事事,消遣度日,在禄村,终日消遣的是那些脱离了劳动的土地占有者,“闲暇在中国传统的匮乏经济中并不是大家可以享有的。尽量利用体力来生产的技术中,每个从事生产的人为了温饱,每天的工作时间必然很长,而且技术简单,收入有限,一年中也不能有较长的假期。”[43]所以,“我所想的是指出知足、安分、克己这一套价值观念是和传统的匮乏经济相配合的,共同维持着这个技术停顿、社会静止的局面。”[44] 费先生在《禄村农田》中对消遣经济的论述也不是主张要回到传统匮乏经济中去,“在一个已经工业化了的西洋的旁边,决没有保持匮乏经济在东方的可能。适应于匮乏经济的一套生活方式,维持这套生活方式的价值体系是不能再帮助我们生存在这个新的处境里了。‘悠然见南山’的情景尽管高,尽管可以娱人性灵,但是逼人而来的新处境里已找不到无邪的东篱了。”[45]但费先生所发现的“消遣经济”的经济态度和生活方式却为我们今天进行新农村建设,重建农村生活方式提供了启发。 (二)消遣经济与乡村生活的重建 当费先生在禄村做田野调查时,消遣还只是少数土地占有者的特权,广大农民为了维持生存而终日劳作,而那些作为土地占有者的地方精英,除了吸大烟和聊天之外,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来组织本地社区的公共仪式,在禄村就有洞经会和灯会来组织各种仪式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多在闲暇时间举行,赋予农民的日常生活以意义,并且在村庄层面上建构起了禄村的地方社会空间,凝聚了禄村村民的认同感,当然,这些公共仪式是由一系列的地方性制度来维系的,主要是基于土地占有的不平等而存在的以地方精英为主的等级体系[46]。 但是到了今天,经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对乡村社会的重塑,基于土地占有不平等的地方等级体系已经不复存在,地方性的公共仪式虽然出现了所谓的恢复和重建,但却与传统社会的逻辑完全不同了。在禄村,花灯在人民公社时期还由新成立的花灯剧团来维系着,但其政治功能越来越明显,分田到户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花灯表演越来越萧条,并且越来越失去了公共仪式的意义,而成为一种纯粹的娱乐形式,洞经则被看作几个人的个人爱好,“1949年以来的政治、经济变迁把禄村认同上的仪式象征和经济基础都破除掉了”。[47]但是,公共仪式对禄村却非常重要,“禄村有自己的认同方式,它的认同体现在公共仪式的表演之中。……因此,一座庙、一批信众的捐献,一份属于整个禄村的公产,以及公共仪式的表演,就从各个方面把禄村社区作为一个整体的认同建立起来。”[48]这样一来,禄村作为一个社区,其社区认同与解放前相比就变得非常缺乏。进一步来讲,村庄社区的认同的削弱和缺乏在今天的中国农村成为一个普遍的事实,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村民在村庄内部变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一袋马铃薯”,村民已经原子化了[49]。 另外一个方面,由于农业机械的普遍应用和劳动技术的改进,农民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在传统社会为地主所独有的闲暇,开始为普通农民所拥有,闲暇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据笔者的调查,在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农民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这样一来,农民就有大量的闲暇时间,为了消磨时间,农民选择了打麻将,而近年来地下六合彩的盛行,也主要是因为农民的闲暇时间无法打发,“买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农民的一种消遣方式[50]。而地下六合彩却给农民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生活的合理性越来越受到货币经济的冲击,老百姓也都在想方设法地多挣钱,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日趋理性化,乡村生活的合理性及其价值越来越受到破坏和质疑。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通过举办各种公共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提倡“消遣”而非“消费”,通过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来获得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但这种类似于“消遣经济”的主张却很容易使提倡者面临着一种道德上的指责,即“你们为什么不到农村去过这种生活呢”,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种道德式的发问确实将问题简单化了,它把农民简化成了只需要货币的“经济人”。实际上,农民的日常生活是非常复杂而具体的。农民需要钱,这是货币经济的要求,在货币经济下,农民的货币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这是当前农村生活中一个非常沉重的真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经济发展为指向的新农村建设主张有其合理性;但更重要的是,农民当前更需要一种适合自己的生活,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而不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边缘化和无力感,拥有更多的货币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何况农民还挣不到足够多的货币。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文化建设让农民在货币支出不多的情况下获得人生的体验和满足感,更有可能,也更有意义。 当前,货币越来越成为瓦解村庄共同体生活的一种重要力量,人们的日常需求越来越依靠货币来获得满足,村民从各种温情脉脉而又带有束缚性的村庄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而通过货币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联结起来。如果农民有足够多的货币,他们也可以通过这种非人格的方式联结起来的,虽然这种联结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货币给现代生活装上了一个无法停转的轮子,使生活这架机器成为一部永动机,由此就产生了现代生活常见的骚动不安和狂热不休。”[51]但在当下的农村,却不是异化的问题,而是农民没有足够多的货币参与到更大的“社会”中去。当村庄共同体开始被破坏,导致农民因无法合作而使货币支出大大增加时,农民将背负更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最终的结果是农民被抛弃在现代化和货币化的进程之外,社会出现难以避免的断裂。 贺雪峰等正是看到了上述问题,他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费先生所提出来的“消遣经济”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和挖掘,他们所主张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营造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方式,其核心就是通过建立社会文化性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在个体层面上增加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使农民在这种交往中获得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在社会层面上再生产出村庄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使村庄共同体得以维系,从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目的[52]。 三、讨论与展望 当前学界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讨论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经济学学者林毅夫所倡导的“新村运动”,主要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是当前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主流思路,其背后体现的是形式主义的主流经济学的学术理路;二是温铁军的主张,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民文化娱乐活动等,其背后是一种与主流的形式主义经济学相对应的一种实体主义经济学;第三种较为有代表性的主张是贺雪峰提出来的,这一主张认为文化建设重于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要重塑农村生活的价值合理性和主体性,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其背后乃是一种经济人类学或曰社会学的学术理路[53]。 在以上三种主张中,林毅夫的新农村建设主张因为遵循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路径,因而,他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消费、投资与GDP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一种实体的农村经济生活。温铁军的新农村建设则体现出较为鲜明的村社本位取向,也就是说,温铁军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经济理路呈现出了较为鲜明的实体主义取向,但在新农村建设的手段上,却同样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比如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不过不是以市场原则为主,而是以合作原则为主,即发展经济是为了农民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将经济发展本身作为一种目的。贺雪峰等人的主张更进一步,彻底摆脱了单纯的农民增收这一思路的局限,而在农民增收之外做文章,由注重经济建设转向了注重社会和文化建设。但这一主张的目的仍然是要提高农民的福利,只不过更加关注农民的主观福利,也就是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这一主张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战略考虑和文化自觉,即在结构制约和文化支撑下探寻中国三农的出路,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的发展保持着一种人文关怀。其中,后两种主张与费先生的乡土重建思想在思想脉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当前,进一步挖掘费先生的乡土重建思想,对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新农村建设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向,即从资源提取转向了工业反哺,从“消灭农村”转向“建设农村”,这种转向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空间。而当前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讨论则过于强调农民的自愿性,而忽视了国家的作用。费先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则意识到了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农民合作组织要逐步实现由私人资本向公家资本的转换,看到了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即从以农民自愿为基础的合作向以政府为主导的合作的转变,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推行合作化的一个逻辑,这一认识同样也为今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当前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讨论,主要着眼于农民对抗市场,强调农民的自愿精神,把农民看成“经济人”,并且以人为本;再就是发展政治性组织以制约国家权力。这些主张和讨论,在笔者看来,均已进入误区,其背后是从西方输进来的一系列现代话语的支配,虽然与当前中国农村的事实在表面上有些许暗合之处,但这些视角下的讨论无疑均遮蔽了当前中国农村的真问题。费先生通过开弦弓村蚕丝业合作社而得出的洞见,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当然,以国家权力主导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不是要回到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合作社与费先生所讲的合作社有着根本的不同,人民公社把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从目的上来看,并不是为了将农村经济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而是为了更好地从乡村社会提取资源,为新中国的工业化提供原始资本积累,服务于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而费先生则主张将农村经济发展的收益通过合作社的方式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新农村建设同样也是要把农村经济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这同样需要以国家权力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是这种组织不再是为了提取资源,而是为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只要这一战略取向发生了改变,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组织仍然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当然,民间知识分子进行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验可以为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借鉴,但应该明确的是,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应该是今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方向。 总之,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正确处理国家、市场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农村经济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要以合作精神而非市场原则来重构农村经济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发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向,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维系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所以就需要一定的规模,这种规模一般是要超出村庄的,而这种较大规模的合作组织的维系仅靠自愿精神和合作精神,在当前的市场化背景下也是无法维系的,而必须要依靠国家权力,“它的经济责任由国家或地方的公共机关来担负,其信用较强,生产资本可平均摊派,技术改进也可较好地进行。”[54]当然,这种国家主导的经济合作组织已根本不同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合作组织,除了组织原则不同之外,最大的不同是组织的宗旨不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合作组织是为了从农村有效地提取资源,而笔者所主张的这种以国家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是为了将农村经济发展的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既摆脱了国家的提取,又摆脱了市场的榨取,较好地处理了国家、市场与农民的关系。 (二)以社会文化性组织倡导消遣经济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大力倡导“消遣”经济,摒弃消费主义的笼罩性地位。笔者主张消遣经济,并不是要回到中国农村的传统经济形态里去,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用意是发掘这一传统经济态度的意义,以对抗当下的消费主义,这种消费主义给人类生活所带来的弊端已在“现代性的反思”这一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阐释,而在当前的农村发展中,这种消费主义导致了新的问题,主要是农民没有足够多的货币去达到消费主义的标准,而消费主义却日益成为一种笼罩性力量,并且开始成为社会分层的一个主要标准,这样一来,就会有大量的农民被抛弃在货币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之外,从而造成社会结构的“断裂”,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我们主张消遣经济,发展各种社会文化性组织,通过各种文娱活动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实际上是要从社会层面上再生产出另一套关于乡村生活的意义标准,而这一标准却是与消费主义的标准相对立的,但却不是要“存天理,灭人欲”,而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发展的语境中对消费主义意义上的“人欲”做一个矫正,最终重建当下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1]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5页。 [2]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364页。 [3]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页。 [4]费孝通:《复兴丝业的先声》,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 [5]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8—439页。 [6]费孝通:《中国乡村工业》,见《费孝通文集》(第三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7]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67页。 [8]费孝通:《小康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 [9]阎明:《一门学科与一个时代》,清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页。 [10]费孝通:《关于“城”“乡”问题》,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页。 [11]费孝通:《小康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 [12]费孝通:《中国乡村工业》,见《费孝通文集》(第三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13]费孝通:《复兴丝业的先声》,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页。 [14]阎明:《一门学科与一个时代》,清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15]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223页。 [17]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页。 [18]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86页。 [19]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95页。 [20]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99页。 [21]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8页。 [22]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8页。 [23]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0页。 [24]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0—181页。 [25]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385页。 [26]费孝通:《小康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 [27]费孝通:《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109页。 [28]费孝通:《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29]费孝通:《复兴丝业的先声》,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30]费孝通:《复兴丝业的先声》,见《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246页。 [31]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99页。 [32]费孝通:《小康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 [33]费孝通:《乡土重建》,见《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34]费孝通:《禄村农田》,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322页。 [35]费孝通:《消遣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 [36]费孝通:《消遣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 [37]费孝通:《消遣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 [38]费孝通:《禄村农田》,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317页。 [39]费孝通:《禄村农田》,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40]费孝通:《禄村农田》,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41]费孝通:《禄村农田》,见《费孝通文集》(第二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21页。 [42]费孝通:《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症结》,见《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117页。 [43]费孝通:《小康经济》,见《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80页。 [44]费孝通:《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症结》,见《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45]费孝通:《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症结》,见《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46]张宏明:《土地象征:禄村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164页。 [47]张宏明:《土地象征:禄村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44—266页。 [48]张宏明:《土地象征:禄村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69—270页。 [49]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50]申端锋:“社会风险视角下农村基层组织的重构”,《人文杂志》2006年第4期。 [51]刘小枫:《金钱、性别、生活感觉》,载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52]贺雪峰:“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读书》2006年第8期;申端锋:“对新农村建设的冷思考”,《调研世界》,2006年第4期。 [53]罗兴佐、申端锋:“新农村建设的经济理路”,《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54]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一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246页。 (本文发表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第二辑)) 作者简介: 申端锋(1980—),山东菏泽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研究, 联系电话:027,8755765413476171483电邮:5study@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43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