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进程中,既有的社会动员所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逐渐消失,国家的社会动员形势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家动员的实际能力下降;二是动员的方向具有了以效率为标准的选择性。前者是由于在市场化的进程中,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导致国家对资源控制能力的下降;后者源于市场化过程中的发展主义崇拜。 关键词 国家动员 动员能力 动员方向 市场化 发展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动员传统的国家,在建国后形成了集中动员型体制,改革开放也打上了动员的烙印。刘一臬把文革结束之前的动员形式称为群众运动的社会动员形式,并认为改革时期新的社会动员形式是以实际利益为轴心的社会动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强大的各级政府组织(包括农村基层组织)为依托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对农民的动员,并形成了集中动员型的政治体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不成其为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及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和运行方式。国家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步消褪着过去无所不在的总体性社会特征。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出现了,这就是农村基层组织弱化,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在农村基层组织弱化的情况下,一个现实的问题摆上了桌面: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还能够保持计划经济时期对农民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吗?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着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认为当前国家对农民的实际动员能力下降了。吴忠民认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原有的社会动员所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逐渐消失。就连许多研究社会资本的专家也很少提及社会动员对于当今中国的重要意义。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似乎在淡出中国社会”。杨福忠也指出,乡镇干部通过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虽然都动员农民实现了国家意志,但从实践过程来看,事实上目前农村中国家运用正式权力对农民的动员能力下降了,很多农民对国家权力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致使基层干部不得不寻求正式权力之外的社会资源以谋求问题的解决:其一、法外设权,违法行政;其二、非正式规则行使国家权力。这种方式行使的国家权力,表面上看是农民对国家的妥协,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对农民的让步,是基层干部在原有权力行使方式受阻而不得不做的一种变通。 另一种是孙立平、晋军等人在区分“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基础上提出的“组织化动员”和“准组织化动员”之说。“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主要区别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前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进行垄断性控制,所以国家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组织化动员;而后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活动空间的控制放松,国家进行组织化动员的能力就弱化了,一种社会化的动员方式——“准组织化动员”逐渐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动员能力问题在这里就转变成了社会动员形式的问题。根据他们的观点,产生于总体性社会环境下的组织化动员方式在后总体性社会中的动员能力确实弱化了,或者说另一种社会动员方式——准组织化动员取而代之成为后总体性社会中的主要动员方式。孙立平、郭于化认为,在准组织化动员方式下,国家的动员能力取决于实践过程。在后总体性社会中,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的确是事实,但在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基本丧失的表象之下,这种体制仍然具有一种相当强大的动员潜能,只不过这种动员潜能要转化为实际的动员能力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动员能力从潜在状态到现实状态的转变,是在一系列的事件性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真正的动员能力大小,取决于能否在动员的过程中再生产它,甚至创造它。这就是说,基层政权的动员能力取决于实践过程。 从社会动员形式的角度,我们可以说国家行政权力或者国家的组织资源在不同的动员形式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在组织化动员中,国家行政权力或组织资源是动员能力的主要甚至惟一来源,是社会动员的直接发起者;而在准组织化动员中,国家行政权力或组织资源成了社会动员的潜在资源,能否把这种潜在资源转变为动员能力要取决于一些非正式制度因素或动员者的个体性特质。因此,即使是从社会动员形式的角度观察,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也确实下降了。孙立平、郭于化认为国家的动员潜能在实践过程中再生产出来,而杨福忠在评价孙立平、郭于华的《“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一文时却针锋相对地指出,正是从乡镇干部通过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动员农民实现国家意志的实践过程可以看出:目前农村中国家运用正式权力对农民的动员能力下降了,因此不得不借助一些非正式制度资源来达到动员的目的。马明杰的研究本想验证孙立平、郭于化的观点,但实际上支持了杨福忠的观点。 马明杰通过对北方某乡动员农民种植“洋香瓜”的“逼民致富”过程的案例分析,提出“经营式动员”的概念,认为这是一种与改革前的“组织化动员”截然不同的动员形式。经营式动员虽仍以行政权力和已有的组织框架为动员的初始条件和媒介,但光靠这些因素本身的作用是不够的,经营式动员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动员者运用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这些权力和组织因素加以使用,以营造出动员者和被动员者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是经营式动员的基础,是动员能力从一种潜在状态转化为一种现实状态的基础。以此,马明杰反驳了许多学者“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严重弱化”的观点,得出结论:在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基本丧失的表面现象之下,这种体制仍具有相当强大的动员潜能,只不过这种动员潜能要转化为实际的动员能力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很清楚,马明杰的“经营式动员概念”是对孙立平的“准组织化动员”概念的引申,并试图从经验上进一步验证孙立平关于基层组织动员能力的观点。 但是,经营式动员在农村的存在并不能否认国家动员能力在当下农村的弱化这一观点。马明杰认为经营式动员的初始条件和媒介仍然是既有的行政权力和组织,这种既有的行政权力和组织的确在组织发动干部和农民的过程中起了作用,但是我们从文中可以看出,这种既有的权力和组织并不能构成动员农民种香瓜的“动员潜能”,如果没有实际利益的共同捆绑,如果政府不为农民解除种香瓜的市场风险之忧,农民是不会听命于政府的行政命令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政权力并不能干涉农民在合法范围内经济行为的自由选择,基层组织如果不以实际利益为动力是很难动员起农民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够解除农民对于市场风险的顾虑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收益,不一定要政府,一个企业或公司(如现在的农业龙头企业)同样能够把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既有的行政权力和基层组织的确能为动员农民提供组织上的便利,但在当前它还需要许多更关键的条件才能转变为动员能力。在马明杰的“逼民致富”案例中,燕乡S书记的个人能力和魄力是经营式动员能够发生的关键条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能人效应”。但是“能人效应”早已被证明无法推广,只能算作特例,“逼民致富”的故事也只是凤毛麟角。事实上,在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过渡的进程中,既有的社会动员所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逐渐消失,国家大规模社会动员的减少和动员能力的相对弱化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市场化的应有之义。 二、假设的提出 本文虽然认同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在当前的弱化这一观点,但和杨福忠对弱化原因的理解并不一样。杨福忠认为,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弱化,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体系制度化水平低、政治体系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事实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度供给也不足,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比现在更低,依杨福忠的逻辑,国家的动员能力应该更弱,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而言,更倾向于是一种制度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运作的制度化进程。詹姆斯•R.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在《中国政治》中指出,毛泽东去世后的领导层,比毛泽东的任何时期都更多地致力于制度化,但也不反对变化。它希望稳定群众政治的涨落和流动,以便加速经济和政治变革。他们认为,毛泽东之后的政权喜好一种稳定的变化,即ABCDEF……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像毛泽东时代循环出现的ABABAB……形式的变化。因此,国家动员能力下降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制度供给的不足。 那么当前国家动员能力下降的真正原因何在呢?为什么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能够实现强大的动员能力,而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动员能力下降了呢?原因就在于市场化。市场化对国家动员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导致国家对资源控制能力的下降,致使国家动员的实际能力下降;二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对发展主义的崇拜使动员的方向具有了以效率为标准的选择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和指令性计划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这使得国家在实施动员措施时能够有效地实现对稀缺资源的调配,并且在动员的发起和组织上具有强大的、没有竞争对手的自上而下的各级政权组织基础,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强大的动员能力得以实现的原因。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垄断性控制越来越不可能,在市场化中成长起来的各种市场主体也诉求着属于自己的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这使得国家对社会活动空间的控制也不再是没有竞争性的,各种市场经济组织现在和各级政府组织分享着对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社会活动空间的支配,因此也分享着对民众的动员潜能。这就是在市场化进程中国家对民众动员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孙立平、晋军等人在对“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划分中其实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他们是从社会动员形式这个角度切入这个问题的。 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国家动员的变化并不仅仅体现在动员能力下降一个方面。我们的眼光一般集中在国家动员能力这个方面,而国家动员方向的选择性变化这个同样能够体现市场化特征的方面则被我们忽视了。这个方面是和发展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狭义的“发展主义”主要是指建基于罗斯托(W.W.Rostow)“增长阶段”模型的一种发展观,它把某些成功的发展模式(尤其是美国的或欧洲的)当成是普遍的必然的模型;而广义的“发展主义”,实质上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一种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认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的信念。更直接地说,发展主义,就是GDP中心主义,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某些领导人或者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片面理解基本国策,把经济效率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目标,一味追求增长速度,陷入发展主义的泥潭。陆德泉等学者把那种通过行政命令推行农业政策的发展形态,称之为国家动员式发展主义。他们认为,这是发展主义与中国动员式官僚体系结合的产物。虽然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改革,逐渐脱离原来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虽然现在没有计划经济的硬指针来操纵所有的经济活动,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是非常强调一定的高速经济增长作为各级政府追求的目标。在发展主义的指引下,国家动员(尤其是地方政府动员)的方向就具有了选择性。动员方向选择的标准就是经济效率,也就是说,现在国家进行动员是要计算动员的成本投入和收益的,收益高的项目国家动员的力度就大,反之国家动员的力度就小。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农民的动员是全面的、普遍的,动员的对象是所有农民。例如,从1979-1984年,国家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减少粮食征购任务等动员手段对全国农民进行大力动员,刺激他们的农业生产积极性,结出了农村经济大繁荣的硕果。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展开,发展主义的影响日深,各级地方政府不愿意再进行这种全面的动员,而把稀缺资源(尤其是资金)投入到回报率高的项目中,而回报率高的项目一般是掌握在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少数“能人”农民手中,于是这样的动员就是一种“锦上添花”式的动员;而广大的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由于不具备规模经营的能力,因而也就不掌握高回报率的项目,所以他们虽然需要各级政府的“雪中送炭”式的动员,但各级政府却会以没有效率为由而不予回应。 经过上面的分析,现在可以提出本文的基本假设:在由计划经济转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中,国家动员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家动员的实际能力下降;二是国家动员的方向具有了以效率为标准的选择性。 本文采取宏观的文献数据分析和微观的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验证上述假设。文章将先以宏观的文献数据为基础分析在市场化进程中国家动员能力的下降;然后选取湖北省的Y市及其下辖的H县(1998年改区)为个案,分析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改革以来Y市及H县对农民的动员历程,从中探讨国家对农民动员力度的变化及动员方向的选择性变化。 三、国家动员能力的下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1984年是国家对农民进行集中、全面的大力动员的几年。当然,不同于此前的群众运动式的动员,这时的动员是以物质激励为主、思想解放为辅的动员,也就是刘一臬所认为的以实际利益为轴心的新的社会动员形式。这次动员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国家对农民的大力动员在1985年后开始逐步减弱,至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农村改革之初一度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逐步扩大,国家对农民的动员力度弱化了。最初,国家是由于对农业发展的形式估计过高,有意识地在政策上减弱对农民的动员力度。吴象说,改革后粮食产量不断增长,有些人出于天真,有些人出于偏见,都鼓吹包产到户已经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农户今后应成为农业投资的主体,于是政府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由1979年的11%降到80年代前期的5%、后期的3%。但是到后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国家有时候为了某种即时的目的想对农民进行动员,却发现动员手段越来越不灵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这种以前屡试不爽的办法失去了效力,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下降了。下面以数据为证说明这个问题。 1985年国家对农民的物质动员力度减弱后,当年粮食减产2800万吨,比上年减少6.9%,于是国家不得不在1986年和1987年进行调整,例如在1986年恢复已停止多年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减少合同定购任务,在1987年实行粮肥、粮油、粮贷“三挂钩”政策、适当提高部分粮油品种的合同定购价格等。调整后,1986年和1987年的粮食产量有所回升,这两年各比上年增长1200万吨,但仍然没有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而且在1988年又减产890万吨,比1987年减少2.2%。为什么?因为1986年的农田建设和科技推广都无法短期见效,而合同定购任务减少后,存在23%的粮食缺口,国家采取委托代购的办法弥补,但不少地方委托代购实际也是任务,价格比市场也低;粮油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对农民来说是最实际的,但由于国家财政困难,这两年粮油提价幅度都很小;生产资料“双轨制”后,“三挂钩”政策实际上很难兑现,一方面国家下达的指标与实际生存能力之间存在很大缺口,另一方面农用生产资料的经营混乱,农民分配到的平价化肥、农药不仅量少,而且很难兑现,市场议价化肥、农药则价格飞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无奈只好在1989年全面大幅提高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16%,仅次于1979年,在这样的动员刺激下,1989年粮食产量超过了1984年的历史最高水平,1990年更比1984年增加9.55%,再创历史最高水平。但在这两年增产后,又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粮食市场价格自1989年12月份起全面下跌,1990年比1989年又下跌18.6%。这两年粮食大增产,但农民收入增长却是改革以来最低的两年,1989年出现负增长,为-1.6%,1990年只有1.8%。在这种情况下,1991年的粮食产量又下降1100万吨,比上年减少2.5%。这种粮食产量的反复波动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国家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放开后,仍然想通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动员措施解决农业(尤其是粮食)问题,但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在市场放开的情况下已逐渐失灵。上面的数据说明,国家进行物质动员时,农民仍然响应,而且物质刺激越大,响应的程度也越强。但现在已不是1985年市场放开前的环境了,那时国家可以完全控制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稀缺资源都在国家的掌控之中,国家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可以压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实在在给农民好处。在市场环境下,提高粮油等农产品价格必然导致工业品(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相应提高,农民从提价中得不到多少好处,而且农产品产量在国家的物质刺激下提高后也会导致市场饱和价格下降,国家也很难长期一贯地通过财政补贴来提高粮价。1989年的大提价、1989和1990年产量的大增长、农民收入的低增长甚至负增长及1991年粮食产量的再一次下降,这样的一种循环正是国家动员处境的真实反映。这些只能说明,国家简单地通过动员式的物质刺激来应付农业问题的办法已经越来越实行不下去了,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国家对农民进行动员的实际能力下降了。 四、Y市和H县的动员历程 个案调查的对象属于湖北省Y市及其下辖的H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这里以市场化种养为重点考察市、县两级政府在农民动员政策上的演变过程。我们下面将看到,总的来说,市、县两级政府对农民的动员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余年中,经历了一个动员力度从强到弱,动员方向由一般农户到农业产业化大户的过程。 1984年Y市改革流通体制,在全国率先放开蔬菜、水产品的市场和经营,并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H县从1984年起取消生猪平价上调任务,市场价格放开,激发了农户家庭养猪的积极性,涌现出一批养猪专业户、重点户。水产养殖方面,H县1978年对农业生产内部结构进行调整,至1982年,全县退田还湖4.45万亩,扩大了成鱼放养面积,并实行水面承包。至1985年,养殖联营、专业承包和家庭养鱼专业户、重点户共1929户,放养水面38893亩,占养殖总面积的16.6%。同时,H县增加对渔业生产的投入,1979-1985年,仅开挖鱼池一项,国家就投资239万元,规定农民每开挖1亩鱼池由政府补款200元,1980年起增加到每亩300元。为扶持成鱼生产,县水产公司还从1980年开始,每年春天投放6-8万元的预购款。上述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调动了渔民的积极性,成鱼产量剧增,1985年总产达1452.99万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2月,Y市提出“发挥Y优势,城乡协调发展,起飞二三产业,大上畜牧水产,加快致富翻番”的郊县农村工作方针,并制定了《关于加速发展郊县农村经济的意见》、《关于调整农业结构的意见》等文件。 兴建各种养殖场、良种场、生产基地。1986年H县开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投资392万元兴建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优质米加工车间,并在下属的5个乡镇建立了中心农技推广站。1986年H县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从事技术服务,培训畜牧职工、农民兽医、养殖专业户。1987年,H县集资60万元兴建良种猪场;H县下属的12个乡镇兴办了以母猪生产为主的专业养殖场15个。1985年,投资52.6万元在H县扩建武昌鱼良种场。1992年,Y市引进秸杆氨化养肉牛技术,在全市推广肉牛生产,全市当年养肉牛3000头。 1992年以后,市、县两级政府对农民的动员发生两个变化,一是动员政策逐渐变少;二是动员的方向逐渐转移。前者很好理解,1992年以后,市、县对农民发家致富的激励措施不如80年代那么多了。但是政府对农民动员政策和措施的减少,并不完全是政府动员力度的绝对减弱,这里面还存在一个政府动员方向转移的问题。1992年之后,Y市的农业发展战略开始发生转变,决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重点建设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各类专业大户的发展。1997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Y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市委、市政府于这年10月联合制发《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全市共确定8大“龙头”企业集团和13个重点“龙头”企业。1998年,又围绕办理市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确立的“抓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第2号议案,制定完善了《Y市跨世纪农业产业化战略纲要》,并以市政府文件贯彻施行。这说明,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政府的动员力度一方面是绝对性地减弱,另一方面则是由发展主义的战略所导致的动员方向的改变。在农村改革初期,政府对农民的动员面向全市或全县所有农户,是大规模的、全面的,在全市或全县营造出政府大力扶持农民发家致富的环境氛围。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政府政策逐渐向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倾斜,政府的扶持资金主要流向这些大户和企业。如果说市场化初期政府的动员是面上的扶持,那么市场化深入时期政府的动员则转向点上的扶持。下面以水产养殖为例来说明这种转变。 1980年至1990年,Y市渔业生产采取大小水面一起上,高产特产一起抓的生产方针,利用各类水面,以喂养为主,以小型水面精养高产为主攻方向,加快水产生产发展。其中,1980-1985年以增加数量为目标;1986-1990年,将池塘生产的拦网技术移向大水面,并在精养鱼池中开展“万亩千斤”的高产攻关活动。1987-198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332.3万元及市政府投资和渔民集资7000余万元,在全市建成精养鱼池1506.3公顷。到1991年,全市水产品总量达112786吨,比1985年的56072吨增加56714吨,增长101.14%。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还推行了精养鱼池开发项目,动员农民利用“三荒”(荒地、荒水、荒滩)开发精养鱼池,每开发一亩政府补贴100元,并且免除特产税。而从1996年至2000年,全市除了每年拿出200万-300万元作为各镇集体渔场(各镇镇集体所有)发展精养鱼池的配套资金外,对一般养殖户没有什么特别的扶持政策。从2000年至2004年,全市每年拿出200万-300万元扶持重点专业户发展明星品种养殖——养殖优质泥鳅,扶持的对象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一般养殖户没有资格获得扶持。2004年,Y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特色水产业发展的意见》,下面是该《意见》的具体内容: 积极鼓励和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水产业建设。市人民政府将从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水产品加工、名特优苗种繁育、名特优水产品规模化养殖。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从现在起到2007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扶持(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鱼超过200吨的,按每超过 10吨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年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并依据企业购销、纳税等有效凭证进行考核验收。享受补贴的企业,以后每年均以上年度的加工量为基数进行补贴。 (二)对水产苗种企业年繁育并销售名特优苗种超过3000万尾或黄颡鱼苗种超过100万尾的,分别按每增加100万尾、10万尾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个苗种企业年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并依据苗种销售发票等有效凭证进行考核验收。享受扶持的企业,以后每年均以上年度的销售量为基数进行补贴。 (三)对精养鱼池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并养殖名特优水产品,面积达10000亩,其中核心区示范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名特优品种投放尾数超过70%,平均每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核心区达到正规化基地建设标准和生产标准的,其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实行全额补贴,渔池护坡硬化所需资金补贴20%。 从这份文件可以很清楚的看到Y市的扶持对象是哪些人,一般农户是无法得到这样的扶持的。据H县水产中心一位姓刘的干部说,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水产企业仅3家,而这3家都是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大规模的。其它如畜牧业也是同样的情况,下面是Y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意见》: 一、对存栏设计规模达到1千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养殖小区(可分期建设,第一期规模必须在300头以上),市里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于补助。在新建设的奶牛养殖小区,鼓励上管道式挤奶或挤奶厅挤奶,以提高生鲜奶质量,市里按机械化挤奶投资比例给予补贴。积极鼓励龙头企业给奶牛养殖小区的农户提供无息购牛贷款,市里根据提供购牛贷款的额度,对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奶农不再享受引牛补贴政策。 二、生猪扶持政策。对养殖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的新建生猪(种猪)养殖小区,市里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补助。 三、禽业扶持政策。对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的新建蛋鸡养殖小区,市里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补助。 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市场化的大方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几个问题:一是搞农业产业化发展需具备一定条件,也就是说要有产业化的基础,如果区域内绝大多数的农户都是分散孤立、资本薄弱的小农,而且该产业的发展也无什么特色和优势,在这样的基础上搞产业化发展很有可能是拔苗助长,事与愿违;二是龙头企业固然能够带动农户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但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龙头企业毕竟是少数,在现在的Y市,全市也才30几家,他们能够带动多少农户呢?三是龙头企业不一定能够起到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因为企业有它自身的特殊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利益并不总跟农户的利益一致。李昌平说,“公司+农户”在新中国有几十年历史了,已经证明不能富裕农民,“粮贸公司+农户”、“棉花公司+农户”、“油脂公司+农户”,这些公司国家给收购资金,收购农民的粮棉油产品,却公然不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克扣农民,国有企业如此对待农民,我们凭什么指望私营老板让利于农民呢?因此,我们只能从发展主义的角度去理解各级地方政府在动员方向上的这种变化,政府更关注的是动员的经济效益,而不是动员的社会效益。 因此,在政府对农民的动员力度减弱以及动员方向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孤立、分散的普通农户就越来越感觉不到政府的扶持了,他们现在是在独自面对残酷的大市场,分散、孤立、资金薄弱,因而风险重重。只有那些在市场化初期获得极大成功的专业户,或者在其它领域取得成功把资金转投农业的企业,他们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大力扶持,如贴息贷款,如各种奖励,如免税。但事实上,政府的扶持对这些专业大户和企业来说很大程度上是“锦上添花”,而一般农户急需资金扶持却无资格享受优惠条件。对于这种矛盾现象,我曾和H县一位农业干部交流过,以下是他的看法: 改革初期,政府鼓励银行给农民贷款,那时候贷款很分散,金额一般也较小,结果是农民对市场认识不足,盲目上项目,失败的较多,给金融部门造成不少呆坏账,金融部门的负担也重。失败的农户金融部门肯定不会再去支持,现在跟以往不同,金融部门也要效益。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变了,由原来的“输血式”改为“造血式”,集中款项对某一项目进行扶持,像以前那样对所有农民“撒毛毛雨”现在做不到了。 他的话可能有这么几个意思:一、以前对农民的大面积扶持有导致农民盲目上项目的嫌疑,结果是这种扶持没有多大经济效益;二、现在的金融部门要讲效益,不会轻易贷款给普通农民,隐含的一个可能意思是,在市场化初期政府能够不顾金融部门的效益让银行给农民低息、大面积贷款,而在市场化深入时期的现在,这样做很难;三、政府对农民的扶持政策变了,隐含的一个可能意思是,政府现在也要效益,政府的扶持也要见效快,效果明显,而“撒毛毛雨”式的做法显然做不到这点。(邓万春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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