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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
作者: 黄仁宇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ISBN: 7108010364
 
     
书评:
 
 

文/黄璇

      历史的“分解”与现代性的重建――读《中国大历史》

     “分解”,相对“归纳”而言。黄仁宇先生在《中国大历史》中向读者所展示的、即被多次强调的所谓“宏观归纳法”,由始至终试图通过对历史的压缩呈现,为他对中国在短短150年内,由“闭关自守的中世纪国家蜕变而为一个(所谓的)现代国家”1的怀疑提供史学研究证据。在此,暂且不去追究当今中国是否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性,转而把焦点放在“能不能”实现现代性的讨论上,而这之前,不得不对黄先生作为支撑立论手段的历史宏观归纳法作略带疑问的解读,同时在该基础上从另外的视角对中国千年文明作出阐析,试图同用比较研究法为中国重建理论上的现代性。

  “宏观”的尴尬:是与非

  正如黄先生在自序里所提到,相对于微观的精密,着眼于“放宽视界”的宏观历史叙述,自有其不同于“寻常衡量尺度”2的独到之处,在书中体现为以下几个特色:从研究宗旨来看,强调“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检讨历史”3,即贯彻一种以描述为主而非以某种道德尺度评论历史的精神,除了在某些别史以及对民族和国家造成深远影响的史实叙述过程中穿插着不可避免的个人情感表达4,但总体来说,至少在篇幅的安排上,《中国大历史》着墨于宏观描述的部分要远多于在细节上的评论;从编排结构上来看,着重以具时代标志性的地点、人物、地理环境、历史事件为标题,如“西安与黄土地”、“名师成为军阀”、“土壤、风向和雨量”、“从鸦片战争到自强运动”5等,而不采用一般的史书编写手法——以时间段为主要划分记号,如“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 1923-1928”6、“欧亚大陆的古典文明(公元前1000年-公元500年)”7;从撰写内容来看,以各朝各代的经济制度为隐约的主线贯穿于形似平均分散的历史刻画与故事叙述当中,对“税收”尤为重视,几乎每一章节皆有提及,如在汉代史中对“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从公元前迄20世纪始终直接向各个农户抽税的国家”8而引申出对中国税收产生基础的分析,又如三国鼎立时期税收与地方绅士力量兴起的联系9,又如唐朝由“租庸调税制”到“两税”的转变等,而这种主线突出的内容叙写,无疑大大有别于某宏观通史研究典范更为全方位而甚少偏颇的手法,如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年鉴学派著作《文明史纲》中从地理、宗教、科学、语言、政变等各方面对世界范围历史描述的“多管齐下”。

  之所以把该书定位为“技术”而非“道德”的产物,黄仁宇先生在自序中亦作出了说明,“新社会的道德要靠社会的结构而决定其内涵,不如在农业社会里人与人之关系为单元,所有道德观念及其尺度可以亘世纪而不变”10,殊不知在严格意义上,中国至今仍是一个农业大国,社会结构以同质单一性为基础11,因而对于所谓的“司马光等的道德观念有等于欧洲文艺复兴前之标准,尚未进入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之境界”12,似乎不太适合把以传统道德观作为评判标准的价值作用从中国大历史中完全抹杀。另外,若把道德哲学的唯心功用基本等同于政治哲学(皆注重思想及意识上的引导和疏通,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着力反思人类本性,后者主要关注政治生活),则《中国大历史》似乎有自相矛盾的呈现:在“儒家与农村组织”中提到“然则从长期商检,亚圣孟子与大成至圣孔子,都已看清中国命运上注定必然为一个庞大的农村组织,虽然要根据某些数学原则行事,但仍需人本主义(humanism)的调节。”13,意味着从一开始,儒教的价值及其精神便被定位为主宰中国几千年政治生活的哲学精髓,它在书中的出场并非借助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舞台,也并非与其他教派被置于同等地位一并介绍14,尽管儒家思想的确对中国政治生活至今有广泛渗入和深刻影响,然而从研究历史的科学性来看,作者独立突出地对该政治价值作出具时间空间意义上的断定和评价,继而在此后亦着力于明晰儒家中“天人合一”15、“法律不离家族观念”16、“除非百姓安居乐业为人君得不能安逸”17等一系列的思想分支,如此在政治哲学上强烈而分明的历史取向,似乎有悖于其所强调的“从技术角度看历史”之原则。

  单纯就历史研究的技巧来说,若不采用chronicle (编年史)的撰写方法,而试图以如上述之具划时代意义的诸标志(如文物、名胜等)集合为横轴x,以按时间顺序的事件陈列为垂直于x的众多直线(如在同一古都的各次改朝换代),必将极易产生重复叙述的嫌疑以及视觉和理解上的混乱,目前能做到如此突破而使上述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的也仅有《历史研究》一书,该书最大程度地诠释了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试图将人类事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18的研究宗旨;而其余史学编撰难免有换汤难以换药之尴尬,在此笔者并非有贬低或蔑视众多史学名家付出的努力及贡献,而意在强调非编年史编撰手法之高难度。从《中国大历史》我们亦不难看出,在每个极富历史特色的章节标题之下,朝代的分界仍然十分明显,如“西安与黄土地带”是对夏商及其文化的考究,而紧接着“亚圣和始皇”便是春秋战国中之周朝直至天下大一统之秦朝的叙述。

  熟悉黄仁宇及其著作的人必然对《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鲜感陌生,黄先生不否认在作《万历十五年》时受益于“研究明代财政与税收之心得”19,这便不排除在撰写《中国大历史》时亦有可能受同样的影响。原本,以经济为隐蔽主线的历史研究可有助于读史者熟悉历史脉络,从而对理解史实并反馈于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毕竟,根据汤因比的论断,经济制度,是与政治制度并列的、主宰并占据当今世界的重要思想倾向的来源之一20。然而,从宏观归纳的角度来看,这条主线却未免有视角狭隘之嫌,极易陷入以经济决定论判断历史的困境。在《历史研究》中,汤因比以理性宇宙规律否定了决定论者文明注定衰落的宿命观点21,异曲同工,经济决定论亦会因为其作为对中国历史作“注定”的支撑而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全面考证历史的科学性,尤其仅仅着重以经济因素否定中国现代性的可能,而忽略整个文明中存在的诸多因素,即一切“可被认知的研究领域”22,并非宏观归纳法之研究原则所在。

  现代性的重建:质疑与探索

  历史总是为现代提供对渊源的考证,黄仁宇先生认为“中国所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乃是传统社会不容产生现代型的经济体制”23,这便通过经济因素否认了传统中国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现代化国家的可能。在《中国大历史》中,有几条线索进一步从多方面支撑了黄先生的论证:其一,中国在传统意识形态和体制的掌控下难以实现“数目字上的管理”24。上至国家下至庭户,依靠层级内部自上而下的管制和指令为主的行事方式,不论是在农业、商业抑或在政治领域产生的交易行为,皆导致相互间缺乏协调、权利边界模糊等弊病,相反,强调信用责任、账目分明的“货币管理”25,被视为资本主义——即现代化“施行无阻”26的通行证。其二,中国政治体系过于“早熟”27,流线型的社会和国家机构,使得上端发达而下端“粗率却无从成长发展”28。而被视为现代民主国家典范的美利坚,却拥有由自乡镇而上建立起的、有着夯实底层基础的有序社会以及相对独立并相互制衡的各级行政主体29。其三,受儒家家族观念的影响,由血缘纽带附带的情感因素被渗透到法律当中,缺乏独立运作的司法体系,因而缺乏对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充分保护。

  首先,在经济层面,无可否认经济变革带来的进步是现代性的根本标志,众多学者亦对由经济刺激而促成的工业革命掀开了现代化运动的序幕毫无质疑,然而,代表着东亚文明的日本在吸取西方工业化的经验之后,一跃成为现代化道路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它的成功也证明了在以经济为槌敲开大门之后,国家和政治中坚成为通往现代性道路上、除经济因素以外极其重要的“惟二”选择,高度发挥了“组织信贷、协调和规划发展,出于民族工业的利益而限制外国货物”30的宏观作用;无独有偶,在1917年俄国革命以后,以苏联为首的一系列来自亚非拉美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亦试图借助强有力的政治中坚制定的经济计划严格地在国民身上推行现代化,这些例子表明现代性的后期发展存在着一个适用于想要在强大工业国阴影下实现工业化的所有国家的普遍结构,这个结构包括有力的地方保护主义、定向劳动、控制工会和对银行和信贷的中央监控,同时也避免了曾困扰西方大多早期工业家的管理与劳工之间明显分化的问题,这也一并证明了在后来的发展中国家,权力甚至取代了经济变革成为现代化的核心31。照此看来,经济因素也许能决定现代化的时序(先发或后发)和本质(原生或外生),却不能成为实现现代性与否或实现效果好坏的定音之槌,换句话说,即便传统中国经济体制成为实现现代性的桎梏,但经过多方面外部因素的施压和当中有利特质的激化(如日本之经验),可将带有负面影响的受力转化为推进动力,从而使中国的现代化成为可能,更甚者,成为良性的可能,至于现实中的实现效果如何以及未来具体蓝图怎样勾画,则需另一番着实的考究。

  进一步具体涉及所谓“数目字管理”,用黄先生形象的话说,即“涉及变动的数字”32,也就是相对于定式强硬管制而言的弹性可协调治理。的确,家长式作风的管制及有可能使经济缺乏协调而停滞不前,然而,同样是崇尚集体主义、唯父权是从的日本,却在现代化进程中巧妙地将东方传统之精髓催化成其建立强有力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大量事实证明雇佣关系的家长式组织或福利社团主义的存在,对劳资关系的稳定发展、雇员忠诚度的提升、内部认同的强化以及道德约束力的加强都有莫大的积极作用33;相反,过分弹性的经济结构会带来功利主义恶性竞争、责任意识阙失等恶果。综上所言,中国得到的经验显然在于,通往现代化的目标并非独木桥,亦不可过早对传统的形式作出否定式的决断,关键在于找到适合自己的模式,去糙取精。

  其次,在政治层面,无论是自上而下的邦联还是自上而下集权都同样受制于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又是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成为统一体的国家才具有合法资格代表所有组成其的公民进行政治活动并行使行使最高政治权力,联邦制国家也只是这一规则中“主要的例外”,其在现实关系中的趋向实质仍为中央集权34。也就是说,正如英国的工业革命是踏入现代化的基础母板,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早已“发育”的自上而下集权形式,亦可大胆言之为现代国家的鼻祖,尽管面对下层基础缺乏坚实的弊病,尽管对该弊病若不加以重视便极易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结构坍塌的可能——如下层暴民之恶,但如同工业革命虽有后遗症却并不足以抹杀其对现代化的功劳和标志性作用那样,中国大可在已有中央集权国家模板的基础上借西方之鉴,走上另一条集中西之精髓、通往现代性的道路;同时,“国家身份地位的成功建构可以促进共同拥有这个国家的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可以为他们之间的交流创建起他们可以共同设想共同理解的背景,即有利于对共同体认同感的深度强化”35。再者,完全追捧以自下而上由乡镇以至联邦的民主国家的现代标榜不可不说是过于盲目的,若在缺乏强有力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受地缘政治经济益等因素的驱动,各州之间极有可能“通过联盟手段加强力量,以便中和或者减轻其他州对自己利益的反对”36,而战争便成为诉诸这一行为最直接并且最易被动用的手段,从而在国家内部造成紧张甚至动乱的政态,不仅削弱国家作为统一政治主体行使权力的能力,同时削弱现代性实现深化的程度。

  最后,在法律层面,强调“礼”的作用远必要于“法”,毫无疑问,是儒学家庭观念在法理体系上的道德延伸。所谓儒学家庭主义,源于儒学传统中被简化的五种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而其被制度化的体现可以“礼”、“法”二字概括,即礼治(道德约束)与法治(刑罚约束)37。尽管在研究单位上,以“家庭”为细胞的儒学有别于西方着重对“个人”的假设,但两者在法理源头上却有相同之处,德昂特勒维斯对自然法如是解释:“道德与法律的界线其条文有什么规定、而在于它们是如何起作用的。有些人会‘出于良心’而遵循好的法律,但对于那些坏人来说法律似乎就完全是强制性的。”38,恰与儒家礼法关系不谋而合。儒学把“礼”作为价值判断乃至于司法判断的最终标准,在理论上,其人性关怀的体现(即超越亚里士多德冷冰冰的“政治动物”、“理性动物”假设),对情感乃人另一固有本质的肯定,具有现代意义上“以人为本”的进步性,其普适意义在此层面似乎更甚于易随文化差异而大相径庭的对法之“真理”标准的定义;在实践上,其强调以善为核心的柔性“情理”,乃霍布斯所谓“战争”状态下司法体系处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必要,缓解了由战争状态激化所引起的人际的紧绷和僵持,即使会产生情理之中法理之外的矛盾,但其调节作用使得法律天平对弱者的倾斜顺理成章地引导出对社会正义的现代反思和完善。的确,家庭纽带观念的缠绕会使司法体系陷入错综复杂的“人情”困境,从而缺乏独立运作的环境和平台,但这并非儒学思想独有的缺陷,基于家庭或亲密关系的认同而在法律范畴内发生倾向性行为,却是牢牢镶嵌在人类本性里的社会人格倾向,因此,与其说是一种意识形态里的瑕疵,不如将其归纳为心理学意义上的缺陷。另外,由家庭观念引申出的司法体系,其判断标准相对来说拥有家庭成员般稳定的三角架构,因而法律的弹性空间也将缩窄,有利于对整个法律体系基础的夯实,而非出现因标准不一所导致的不同判决,引起道德或法理上不必要的争论,无疑会为法律权威性的保障设下障碍。

  把历史分解来看,可看出整体研究的缺陷,正如“细节决定成败”,若要使宏观归纳法成为真正意义上之宏观、归纳,无论是细微处还是总体上,都必须将宏归法的原则由始至终地贯穿;而对现代性的争论在当代中国似乎更是一个无休止的话题,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历史进程?中国人急于享受现代化成果的迫切心情昭然而显,《中国大历史》此时却无意中在警示国人:渴望着对岸的葡萄,却别忘了思索如何越过脚底的悬崖。

  1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5月,《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第7页;

  2同上;

  3同上,第4页;

  4 如 “当我们检讨这段期间的历史时,发现当中浪漫的事迹多,逻辑之成分少。不少出色的男女人物,因为他们贤愚不肖的事业而在青史留名,可是我们很难综合其反映什么实际意义。”,《中国大历史》,第78页;“...政府经商涉及变动的数字,而农业之管制方式,则视一切为定型。此中之缺乏协调,经常不断的在中国历史中产生悲剧。”同上,第48页;

  5 《中国大历史》目次;

  6 [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目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7月;

  7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目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5月;

  8 《中国大历史》 第47页。

  9 同上第79页。

  10 《中国大历史》自序,第4页;

  11 结论出自刘祖云主编《社会转型解读》,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43页;

  12 同上;

  13 《中国大历史》,第27页;

  14 如道法两家仅作为儒家之对比在书中泛泛提及,见第10、17页;

  15 《中国大历史》,第63页;

  16 同上,第34页;

  17 同上,第87页;

  18 [英]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年9月,序言第1页;

  19 《中国大历史》自序,第3页;

  20 《历史研究》第3页;

  21 《历史研究》第四部“文明的衰落”,第二十章“决定论可信吗?”;

  22 《历史研究》第14页;

  23《历史研究》,第5页;

  24《中国大历史》,第282页;

  25 同上,第283页;

  26 同上;

  27 同上,第34页;

  28 同上;

  29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12月;

  30 克瑞珊·库玛:《现代化与工业化》,汪民安、陈永国、张云鹏:《现代性基本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507页;

  31 同上;

  32《中国大历史》,第48页;

  33 尼古拉·阿伯克龙比 史蒂芬·西尔 布莱恩·特纳,“现代性的文化矛盾”,《现代性基本读本》,第559页;

  34 吉安福兰考·波吉:《现代国家的性质》,《现代性基本读本》,第577页;

  35 同上,第581页;

  36 同上,第579页;

  37 夏光:《东亚现代性与西方现代性:从文化角度看》,三联书店2005年9月,第197-209页;

  38 同上,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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