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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伯清 叙事与社会学  
  作者:成伯清    发布时间:2008-09-24   信息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叙事与社会学

成伯清

赛德曼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表了一篇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文章,即“社会学理论的终结:后现代的希望”(Seidman,1991)。在该文中,赛德曼区分了“社会学理论”与“社会理论”。在他看来,“社会学理论”崇奉和迷恋于科学主义(scientism)和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试图追求一套正确的概念和解释策略的前提。但是,沉湎于基础性争论的社会学理论,几乎不能取得任何共识,因为作为基础的标准不可避免地是局部的、异质的甚至是不可通约的。所以,社会学理论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元理论话语,并日益地自我指涉,最终不过是一种有关研究纲领和经验分析的“合法化修辞”而已。而“社会理论”,从一开始就采取一种宽泛的社会叙事的形式,与时代的社会冲突和公共争论联系在一起,具有明确的实践介入的意图。因此,他坚决主张复兴古典社会理论中的“道德意图”及其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不过,他也指出,古典理论家未能对局部环境和社会多样性予以充分的关注,进而模糊了群体之间的差异,消除了人类体验的独特性,最终将支配和服从的体系合法化了,并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泛化为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进程。当然,在赛德曼看来,当代的社会学理论更家糟糕,以扭曲的认识论体操来替代具有历史和伦理意义的具体争论,将本质主义和总体化的倾向永恒化。因此,他觉得我们需要重新理解理论,摒除现代传统中的核心元假设,而将社会理论视为一种“具有道德意图的社会叙事”。

贸然断言“社会学理论的终结”,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同意。在回应的文章中,亚力山大就认为怎么也看到社会学的终结(Alexander,1991),而有人认为那不过是现代“意识形态的终结”(Lemert,1991)。不过,有人更是将后现代的立场推到极端,认为社会理论也应终结,因为对于认识论特权的后现代批判,究其根本是源于尼采的视角主义(perspectivism),这种观点认为,没有事实,唯有解释,任何真理声称不过是权力意志运作的假象罢了。赛德曼的后果至上(consequentialist)的社会理论,在这种视角主义的元理论之下,也无立足之地,因为即便是局部性的条件和后果,也一样是难以讲述的故事,都是同质化的总体化努力(Antonio,1991)。

但有一点,赛德曼对社会理论的话语性和理论应当进入和影响公共领域的强调,则获得了不少的认可与附和(Richardson,1991)。事实上,对于叙事及其社会意义的强调,或者说一种“叙事转向”(narrative turn),无疑是20世纪末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几乎可以说是一场学术运动,当然,也是所谓的“后现代思潮”中的一部分,在各个社会科学学科中或多或少都有体现。叙事本来是语言学和文学所关注的,但自从利奥塔拒绝信任现代主义的元叙事(meta-narrative)以后,叙事就成了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热门词汇。根据利奥塔的观点,叙事主要是在传统知识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现代科学借助于启蒙叙事来为自己进行合法化。不过,利奥塔意识到,“‘小叙事’依然是富有想象力的发明创造特别喜欢采用的形式,这首先表现在科学中”(利奥塔,1979/1997:130)。

何为叙事(narrative,又译为叙述)?从拉丁词源来看,叙事(narros)就是认识(to know)(Emihovich,1995:38)。不过,就一般的意义而言,叙事是指任何散文体的话语,即任何由完整的句子构成连为一体的陈述的文本。在此意义上,叙事话语不同于具有韵律节奏的诗歌话语。社会学的研究资料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简短的回答(比如国籍、兴趣领域)、数字格式(比如在特定的量表中就特定的话题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程度的数字)和叙事(比如有关回答者自己为什么对特定立场感兴趣的一段文字)(Polkinghorne,1995:6)。

这种对于叙事的宽泛看法,显然同巴尔特的观点颇为吻合。“叙事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社会。叙事与人类的历史一起降临,没有叙事的民族何曾有过?所有的阶级,所有的人类群体,都有他们自己的叙事……叙事是世界的,是超越历史的,是跨越文化的:就象生命一样,叙事无所不在”(Barthes,1977:79)。巴尔特关于叙事的普遍存在的揭示,主要是立足于神话、传奇、寓言、历史、戏剧、绘画、电影与谈话之类偏重于文学性的题材。

但是,既然叙事无所不在,又何来叙事转向?原来,当今所谓的叙事,具有了一个更为明确而有限的含义,是指一种特殊的话语,即讲故事。在故事中,事件和行动借助于情节而构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阿伦特(Arendt)曾言,“任何哲学、分析、格言,无论多么深刻,在意蕴的丰富和强度上,都不能跟一个恰当讲述的故事相比”(转引自Stephenson,2000:112)。而本雅明(Benjamin)则于20世纪30年代,在慨叹“讲故事的艺术行将消亡”时曾说,“一种原本对我们不可或缺的东西,我们最保险的所有,从我们身上给剥夺了:这就是交流经验的能力”(本雅明,1936/1998:77-78),因为“讲故事的人取材于自己亲历或道听途说的经验,然后把这种经验转化为听故事人的经验”(82)。本雅明发现,“经验已贬值”(78),而“消息的广泛传播是这种状况的祸首……每天早晨都把全球的新闻带给我们,但我们却缺少值得注意的故事,这是因为任何事件传到我们耳边时都早被解释的通体清澈”(82)。在本雅明看来,消息传播与讲故事的精神背道而驰。“消息的价值昙花一现便荡然无存。它只在那一瞬间存活,必须完全依附于、不失时机地向那一瞬间表白自己。故事则不同。故事不耗散自己,故事保持并凝聚其活力,时过境迁仍能发挥其潜力”(83)。所以,不难看出,复兴叙事的主张,是在一个意义缺乏的时代或者讲故事受到极大局限的时代才会出现。

 

范式性认知与叙事性认知

 

真正将叙事回复到认识的含义上,将叙事作为描述人类体验的知识形式给予合法地位的,当属心理学家杰罗米·布鲁纳。我们知道,在西方传统中,自古希腊以降,真理的创造和传播,一直被视为属于逻辑和形式的话语范畴。理性等同于一种特定的话语,即提出假设、报告证据和作出推论。其他形式的话语,比如诗歌、戏剧和故事性的叙述,都不适合于呈现清晰的思想和知识,它们都应限定在传达和产生情感的范围内。而布鲁纳的主要贡献,就在于指出叙事知识并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表达,相反,这也是一种正当的认识方式。布鲁纳提出,“存在两种不同的认知运作模式,两种思想模式,各自提供了不同的整理体验和建构现实的方式。它们尽管是相互补充的,但不能相互还原……而且,每一种认识方式都有自身的操作原则和规范标准。在确证程式上,它们也极为不同”(Bruner,1985:11)。布鲁纳分别称之为传统的倚重逻辑—科学的“范式性认知”(paradigmatic cognition)和通过故事来认识的叙事性认知(narrative cognition)。

尽管布鲁纳的这种观点并不特别新颖,毕竟此前已有不少类似的观点,但将之明确提出并在学术共同体中引起广泛关注,布鲁纳当是功不可没。其实,正如波斯特曼(Postman)所说,“不象科学,社会研究从未发现什么。它不过是重新发现了人们曾经被告知的并需要再次被告知的东西”(转引自Emihovich,1995:45)。在社会理论中,尽管我们不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物,但是各种可能性其实总是有人能够想到,只是时机未到而不能引起应有的关注。布鲁纳的这种区分虽说并非独创,但因为顺应潮流,所以值得我们细加考究。

范式性认知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将特定的案例归入一个范畴或者概念。界定一个概念,就是寻找属于这个概念的成员所分享的共同属性。一般概念下面还有从属概念或范畴。抽象地说,范式性认知寻求的是同一性。所以,这种认知通常并不关心同属一个范畴下的成员之间的差异。正是通过分类功能,范式性认知将独特性与一般性联系起来,从而赋予体验以秩序。我们知道,在社会学中,范畴的确立是在资料的收集之前,研究者预先设计好测量工具和观察手段,然后再决定特定的事件或事物是否属于自己所关注的范围。当然,复杂的研究还会试图借助于因素分析之类的计算方法,来寻找范畴之间可能的关系。通过由此而来的概念网络,我们在建构我们的体验时,主要关注的是一再出现的共同要素。这种概念网络是从体验之流中抽象出来的,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熟悉而脱离特定脉络(familiar and decontextualized)的知识。

而叙事性认知则是指向人类行动的理解。人类行动是过去的经验、当下的情境压力和预期的目标之间交互作用的产物。不象自然客体,人类行动是独一无二的,无法完全重复。如果说范式性认知关注的是行动中的共同一面,那么叙事性认知则是专注于每一行动的独特性。所以,叙事性思维的运作是通过强调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将之放在特定的时间脉络之中,抓住的是人类事务的意义的丰富性和微妙差别。而诸如此类的特定,是无法通过概念界定、事实陈述或者抽象命题来表达的。那么叙事认知具体是如何做到这点的呢?是通过包含了情节的故事(emplotted stories)。情节将特定行动的诸种要素连为一体,构成一个生活片段(episode)。这种片段一方面可能激起我们同情、愤怒或悲伤的情绪反应,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释性知识,即当事人何以如此行动,从而使之能被理解。叙事性认知不是从各种故事中提取一般的规则或原则,而是维持在特定片段的层面上;也不是将包含了情节的故事还原为一套命题,而丧失了其中的戏剧性和整合性特征。这种故事化的体验,可以通过类比为理解新的行动片段提供基础(Polkinghorne,1995)。

简言之,偏重逻辑-科学的范式性认知,寻求的是普遍的真理条件;而叙事性认知则是探究事件之间的特殊联系。叙事模式中的解释具有脉络嵌入性,而逻辑-科学的解释则是从时空背景中抽离出来。“与形而上学的现实或者抽象的模式不同,故事是关于我们的世界的。它们透露了人类体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Stephenson,2000:112)。不过,他们都是理性的认识方式。

 

作为叙事的社会科学

 

如果说心理学家布鲁纳确立了叙事的认识论地位,那么另外一个人类学家爱德华·M·布鲁纳(Edward M. Bruner)的“民族志作为一种叙事”一文,则将叙事的视角,具体引拉入了社会科学的论域之中。布鲁纳的假设是,“民族志受到一种潜在的叙事结构的引导,即受到我们所讲述的关于我们所研究民族的故事的引导”(Bruner,1986:139)。布鲁纳将民族志视为一种话语,一种讲故事的文体。他以自己非常熟悉的美国土著文化领域为例,证明了潜在的叙事结构对民族志的影响。在20世纪的30和40年代,关于土著文化变迁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故事,将现在视为“解体”,过去为“辉煌”,未来为“同化”。而目前的故事,则成了现在是“抵抗运动”,过去是“剥削”,未来是“种族的复兴”。在布鲁纳看来,叙事结构的转变非常突然,同样让人吃惊的是两种故事之间极少历史连续性。与此同时,相应的理论概念也大不相同。同旧故事相联的是“濡化”、“同化”之类的概念,而在新故事中,则是“剥削”、“压迫”、“殖民主义”、“抵抗”、“解放”、“独立”、“民族主义”、“部落主义”、“认同”、“传统”和“族性”之类的概念占据主导地位。

不仅在词汇概念上有了变化,在句法安排上也有了转移。在旧故事中,黄金时代是过去,关键是重建古老的印地安文化,创造一种起源。而在故事的结尾,则是印地安文化的消失。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无疑是按照这种逐步解体的逻辑来展开的。但在新故事中,黄金时代则在未来,民族志描述的课题是记录当今的抵抗,讲述传统和族性是如何得以维持的。必要的时候,人类学家甚至需要采取政治行动干预,阻止文化灭绝或者种族灭绝。以前,学者无疑也关心文化灭绝的问题,但他们基本上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只希望在消失前描述它们,绝想不到要促进它们的延续。可见,不同的叙事结构,为人类学家和土著人提供了不同的社会角色。

故事还创造意义,即除了在词汇和句法上运作外,在语义上也同样起作用。故事总是有开头、中间和结尾,而关于一种文化的变迁,也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序列。当然,民族志研究面临的总是现在,当前的场景,但我们必须将之纳入一个时间序列中。“相信我们人类学家只是描述现在、重建过去和建构未来,那是天真的”,因为“我们如何描绘时间序列中的任一环节,与我们关于整个故事的观念,密不可分”(同上:141)。现在是根据“期望的现在”(即未来)和“以前的现在”(即过去),而获得意义的。

所以,并不是先有了一整套的资料和事实,然后我们再建构一个故事或者理论来说明它们。我们是先有了基本的叙事,然后决定什么才算是资料。叙事结构将体验组织起来并赋予意义,但是生活体验总是比话语丰富得多,总是有活生生的感受和体验无法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故事所包涵。新故事出现了,就能使我们重新审视过去,重新阐释以前的文本,重新注意以前忽视的现象。布鲁纳还特别提到,叙事不仅是意义结构,也还是权力结构。因为不同的故事具有不同的政策和政治含义。

布鲁纳将叙事的核心要素分为三个方面,即故事、话语和讲述。故事是抽象的系统关联的事件序列。话语是故事得以呈现的文本,是体现在特定媒介(比如小说、电影、神话、演讲等等)中的陈述。而讲述是行动,叙述故事的行动,是在话语中产生故事的沟通过程。布鲁纳既反对将故事看做“不变的核心”(invariant core),也不同意强调讲述的社会脉络而将故事消解殆尽。在他看来,故事居先于话语,但并不独立于话语。我们从话语中抽象出故事,但一旦将故事抽象出来,故事就充当了未来话语的模型。任何讲述都取决于脉络、受众和媒介的惯例。任何重新讲述,都不是对已经讲述过的故事的精确复制。

尽管在故事和体验之间具有一种辩证关系,但实际上我们在学术生产中都受到主流叙事结构的制约。当我们走赴现场时,都已有一个故事在心中,而这个故事就是凸显在专业的文章和专著之中。布鲁纳说,“如果我们在文章中偏离主流故事过远,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到一个关键的参考资料,或者没有提及一位重要学者的著作,我们都会被制度性的监控者——诸如论文答辩委员会、基金评审小组、杂志编辑——礼貌地予以纠正”(同上:146)。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研究创新都要受到一种制衡:既要足够新颖,以让人感兴趣,又要足够熟悉,以(至少是学术圈内)让众所周知的故事清晰可辨。所以,毫不奇怪,一些领先于时代的研究,要等主流的叙事结构发生转变以后才能得当承认。一般的研究,都是参照现行的叙事,然后向同行报告这种叙事的特殊变异。对于这种叙事的情节结构,同行们已经了然于胸。

布鲁纳还揭示出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将体验转化为话语过程中的三重讲述。首先是我们告诉当地人,我们为什么到那里,我们在收集什么信息,我们将把这种资料派上什么用场。通过解释我们的研究计划,通过我们的行为,通过我们所提的问题,通过我们参与的活动,我们可以直接做到这点。当人们回答我们的问题时,我们就进入了民族志的对话,这种复杂的互动和交流导致了文本的磋商性。在第二重讲述中,我们要将这种言语的和视觉的信息,记录在田野日记的书写中。这种转录谈何容易!每位民族志学者,都能痛苦地意识到活生生的现场体验的丰富与用以刻划它们的语言的贫乏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在资料的记录中会有简化、浓缩和肢解。而在第三重讲述中,听众则是我们的同事,他们在我们为出版而准备材料时提供反馈。正是在这里,主流故事的作用更加明显。当然,在布鲁纳看来,还有第四重讲述,即其他人类学家阅读我们的著作并在课堂讲授或者自己的著作中总结我们的观点。大家都在重复讲述着同样的故事。最终,所有的体验都被过滤出去,我们又回到我们开始的地方——主流的故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鲁纳认为民族志是共同创作的产物,不仅是因为被调查者为文本提供资料,也因为学者和被调查者逐步开始分享同样的叙事。所以,他们之间在辩证符号互动过程中构成了“不知情的同谋关系”。我们知道,在研究中一向存在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区分。研究者是主体,被调查者则是客体,是对象。研究者是一种旁观者,也是一种具有特权的外来人,能够看到系统内的人所不明了的模式。当然,我们也承认,要准确地描述客体、认识外部世界的真正本质,是非常困难的。而这又经常被归结为主体的问题,即研究者也是人,有着个人的偏见、特定的人格特质,乃至会有选择性知觉。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分析主体-客体关系的方法,即如萨义德的“东方主义”(Said, 1978/1999)所指出的,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区分中包含了支配的机制。

但是,如果按照叙事的视角,来重新解释研究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则有不同的结果。其实无论是研究者还是被研究者,都陷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所衍生出来的叙事网络之中。研究者看似是在探索现实,其实不过是卷入了符号系统的对话之中。研究者也非独具创造性的个体发现者,不过是叙事结构得以展开的场所而已。

从分享故事的角度来看民族志文本的产生,则就是另外一幅图景了。如果故事在我们进入现场前就存储在我们的脑中,如果我们所研究的对象对于这个故事也已知晓,那么我们所做的事情,不过是在一个共享的框架下进行一种民族志的对话而已。实际上,我们在选择访谈对象时,最有可能偏好他们的叙事同我们的相容的人。同样,对方的合作程度,也取决于同样的相容性标准。

最后,布鲁纳还认为,叙事结构要比隐喻或范式之类的概念,在理解和研究变迁、生命周期或者其他发展过程时,更具有优势。因为故事作为模型,具有双重性:既是直线性的,又是即时性的。一方面,故事被体验为一种序列,另一方面,故事又被突然性地理解。故事既是静态的,又是动态的。故事赋予现在以意义,使我们在涉及未来和过去的关系中观察现在。

显然,尽管布鲁纳是以民族志或者文化人类学为例,来说明叙事的作用。其实对于其他社会科学来说,他所探讨的问题一样具有借鉴意义。我们知道,社会学一向是以研究现在的(同历史学相区别)和自己的(同人类学相区别)社会为己任(Giddens,1987),那么其中涉及的叙事问题,无疑更加复杂,因为我们与研究对象分享同样的叙事结构或故事的可能性更大。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社会学是如何应对叙事转向的。

 

叙事社会学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叙事转向,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是否构成了一个叙事复兴的契机呢?借此是否可以真正形成一种叙事社会学,“这种社会学应当包含有关叙事的社会学,或者从社会学问题旨趣的立场对于叙事的研究,还更应反身性地包含社会学的叙事,即将社会学家视为叙事者,从而探究他们如何处理他们自己的以及其他人的叙事”(Maines,1993:17)。所以,社会学与叙事的关系,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叙事,另一方面是将社会学本身视为一种叙事,研究社会学家如何讲社会学的故事,在社会学中如何对待研究对象的故事。

这种叙事社会学的主张要获得承认,必须改变我们对于社会学的科学性的理解。我们知道,自社会学争取同自然科学一样的地位以来,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就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标准,即关注比率、模型趋势、回归曲线、人口参数之类组成的现象。而对于人类行动者所说的,则基本上采取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区别对待“言”和“行”——实际上,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区分,因为“言”本来就是一种“行”。尽管我们知道,社会学所谓的科学结论,几乎都依赖于言语数据,因为调查,无论是问卷还是访谈,作为社会学收集资料的主要方式,都是研究者从人们关于自己或者他人所说的话语中获取信息。这种矛盾,加之对数据分析技术的日益强调,使得“经验”(empirical)的含义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即便经验不再是我们直接体验和感受到的,而成了通过测量工具所获得的数据或资料。研究者在现场的切身感受,在精确和严格的名义下,被搁置起来,甚至成为一种不可相信的假象(Maines,1993)。

将经验研究等同于数据分析,主要是为了检验理论和命题,以抽象的模型来整理纷纭复杂的世界。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同支配了西方文化达四个世纪之久理性主义有关。随着制度化科学的出现,城市化和科层化的组织要求,以及现代国家的兴起,定量的需求日益突出,并合法化,而人类的言语则越来越被认为失之随意和模糊。日常语言受到彻底的怀疑,许多人必欲黜之而后快。尽管事实上日常语言渗透在我们的存在中,但这不妨碍一种从科学中尽量排斥语言的主张占据上风。

其实,社会学也有过重视叙事的时候,比如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在1918至1920年间发表的《欧洲和美国的波兰农民》,五卷2200余页中就有800多页,是关于信件、传记和其他的叙事文献。但是,在随后的社会学方法讨论中,追求数量化、排斥叙事的主张占据了上风(Maines,1993)。以至于奥格本(William Ogburn)在1929年就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的演讲中预言,“在未来,每个人都将是统计学家……统计学将不再被单独当作一门特殊的学科,而被认为是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主题”(转引自Maines,1993)。这样一来,话语的多重意义的问题,不再被正面面对,而变成了一个有待用数字替代言辞来予以消除的问题。人类的能动性,从此在社会学中渐被遗忘,结构取代过程和突生成为主导性概念。社会学也日益取向一种非历史的理论。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也并非如今日人们那么自觉地意识到一种叙事社会学的重要。他们所希望的还是一种追求通则的科学(nomethetic science),书面叙事在他们还不过是资料的来源而已。他们并没有将叙事提升到一种类似今天的本体论地位。

严格说来,提倡叙事社会学,并不是要摒除其他一切与之不符的研究模式。毕竟,并不是所有的言说行动都是叙事行动。根据梅思的观点,叙事必须至少具备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为了聚焦和评价而从过去中选出事件;二是通过使用情节、背景和刻画,赋予所选事件以结构、意义和脉络,从而将之转化为故事的要素;三是创造事件的时间顺序,以确立事件如何和何以发生的问题,同时叙事要素也获得节律、持续和进度的特征(Maines,1993:21)。在三个要素中,构划情节是最根本的。大凡故事都一个要点,即通过情节的构划传达一个核心的主题。如果故事的讲述者成功地使用了这个要素,那么故事就会非常引人入胜和具有说服力。也就是具备叙事可能性(narrative probability)叙事可信性(narrative fidelity)。

不唯如此,梅思还认为,叙事内在性地就是集体的过程,人是“叙事人”(homo narrans)。基于这种考虑,他提出了一系列的命题,这些命题,在他看来可以充当想象一种叙事社会学的可能和范围的基础。

1.  因为所有社会化的人都是故事讲述者,所以,当与他人互动或相遇时,他们总是处在一种潜在的将故事的情境中。

2.  言语行为和自我呈现中的绝大多数都至少包含了一些叙事要素。

3.  情境、听众、个体视角和权力/权威关系的变异,为从不同角度讲述事件提供了普遍的条件。

4.  叙事和叙事情景既可能是冲突和竞争的场所,也可能是合作和共识的场所。

5.  所有的叙事都可能是理性的说明,但因为语言能力中内在的含糊性和差异性,最终而言,所有的叙事都是不完全的。

6.  叙事存在于各个层面,从个人的、制度的到文化的,存在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并总是处在变化之中。

7.  所有社会科学的资料都是已然经过诠释的资料,未经诠释的资料是不存在的。

8.  所有的社会学事实,都是经过叙述的事实,只要它们经过了将事件变为事实的故事结构形式的加工。

9.  资料收集的举动,是一种进入回答者生活的举动,但是回答者的生活是由尚在展开的故事部分地形成的。因此,在诚实的名义下,研究对象极有可能就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时间和针对不同的人,讲述不同的故事。

10.          上述9条命题的一个主要含意就是,社会学只能是一种诠释的科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将自己建构成诠释性的科学(Maines,1993)。

   非常有意思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命题和叙事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原有的观念认为理论是由一系列命题构成的,而命题则是关于概念之间关系的陈述。但这种理论观显然是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以至于特纳在其影响甚大的理论教科书《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的新版中,删掉了以前关于“社会学理论的本质”的长篇大论,而径直宣称“理论是有关事件怎样和为什么发生的故事。因此,社会学理论就是有关人类如何行为、互动和组织自身的故事”(Turner,1998:1)。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在正文的其他论说中,特纳并没有多少的变动,只是新增了不少以前没有介绍的人物和流派。

是特纳在玩新瓶装旧酒的花招呢?还是命题表征和叙事表征之间并无根本的区别?其实区别是有的,即叙事强调时间性,而命题通常是非时间性的。那么,社会科学中的叙事与文学中的叙事,有没有差别呢?我们能不能将梅思的上述命题系统看作是一个故事?如果按照他自己的关于叙事的界定,其中似乎没有什么情节,也没有时间顺序,甚至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事件,所以很难说是一种故事。但如果按照特纳的理解,无疑应该是一种关于叙事人的故事。

这其中的含混之处,通过区分两种不同的叙事研究(narrative inquiry)而可以得到澄清。波耳金霍恩根据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布鲁纳的观点,将依照范式性思维来进行分析的,称为“叙事的分析”(analysis of narrative),而将运用叙事性思维来进行分析的,称为“叙事性分析”(narrative analysis)(Polkinghorne,1995)。如此,则许多问题就明朗了。比如,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有关波兰农民的研究,尽管采用了大量的叙事性材料,但基本上属于一种“叙事的分析”。“叙事的分析”是在不同的故事中寻找共同的要素。而“叙事性分析”,则是从要素转向故事,通过情节来建构生平片段(biographic episode)。当然,相对而言,现有社会学中发展得较好的是“叙事的分析”,而“叙事性分析”则正是叙事转向中所要倡导的取向。不过,这两种分析在操作精当的时候,也并非不可融为一体。比如有人就能对一个不到6行的简短叙事,运用传统的社会学知识信息,进行了几近17页的分析和推测,将特定个体的遭遇与整个社会结构联系起来,使我们能够真正从一滴水中来感受大海(Franzosi,1998)。

但既然梅思认为人应该是叙事人,通过叙事而获得自我和认同,那么社会学者本身必然也是叙事者。所以,梅思着重考察了社会学者为研究而获取信息时与他人接触的过程。我们正如上文所说,这就是切入他人的生活。而他人对于自身的理解,是通过一系列的围绕自身的叙事构成的。因此,社会学者所遇到的人,不可避免地是已然经过自我诠释的人。如果再考虑文化和社会的因素,则更是如此了。不同的共同体会有不同的讲故事的规范,比如有些群体要求成员讲真实的故事,而有些群体则鼓励创新,喜欢成员讲风趣优雅的故事。因此,当社会学者从他人那里收集资料的时候,所遇到的不仅是一个已经叙述了自身,而且也叙述了社会的人。但是,主流社会学者一向坚信自己是可以径直到研究对象那里去获取所谓的原始资料的,这种资料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处理或者扭曲的。

那么,主流社会学在对资料进行操作时又是如何呢?梅思在此主要分析了各种量表的使用。就操作简单而且使用广泛的语义分化量表来说,被调查者要在一系列数字中选择适合自己状况的程度。假设被调查者是认真严肃地对待这件事的,那么在回答时,必然进入一种自我对话,从自己的生平中搜寻适合特定问题的情境。而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对话通常会有诸多的歧义,比如当被问到是否“喜欢竞争”时,回答者可能会考虑到自己喜欢与某些人竞争,而与其他人可能就不;当被问到是否“容易屈服”时,可能想到自己在有些问题上容易屈服,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绝不屈服。这个时候该怎么选择呢?当然,最后回答者可能就按照自己对研究意图的理解非常合作地给出自己的答案。但是,研究者根本就不会顾及回答者内心复杂的过程,只对表面的数字感兴趣,而对数字后面的故事则给予系统性的忽略。这样,社会学者在将经验转化为数字时,恰恰导致了经验的系统性丢失。

不过,梅思还是将社会学者视为叙事者,视为所谓理论的专业故事(professional tales)的编织者,将叙事要素编制成期刊文章和研究报告的熟练的实践者。他是基于这一简单事实,即社会性是基于沟通过程,沟通本身就是社会的,所有的社会学工作都是沟通工作。但是,正统社会学基本上是以基于变量和回归模型的“稀薄的解释”(thin explanations),来讲述外行人很难明白的故事;而真正的叙事转向,恐怕更加注重对于生动微妙、变化莫测的事件的“浓厚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但有一点,梅思的叙事人假设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

时间与叙事

前面提到叙事非常注重人类体验的时间性。确实,时间是人类体验中的基本维度。“其他事物只是存在于时间之中,惟有人类拥有感受生命的联系性(connectedness)并寻求其之统一性的能力”(Vanhoozer语,转引自Polkinghorne,1995:7)我们通过时间意识到我们的存在。我们是在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中理解我们的体验。

“那末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奥古斯丁,1994:242)。奥古斯丁的这种感觉,应该说,至今仍然可以引起我们的共鸣。社会学尽管对时间的制度性安排,有了不少研究,但是我们每个人对于时间的体验,或者我们对于时间性世界的体验,其实还是通过各种叙事来理解和表述的。已有的时间社会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凝固化的时间模式的特性(Zerubavel,1981,1982),但是,对于那种在我们的指间和心头流淌而去的时间,除了叙事,还有什么更好的表达方式呢?

保罗·利科在《时间与叙事》中,着重探讨了人类的时间体验和叙事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人类存在的时间性与叙述故事活动的并存,绝非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一种具有超文化性的必然。通过叙事,时间性变得可以理解和表达。叙事是时间体验的一种条件(Ricoeur,1988)。或者说,故事是人类特有的生命联系性体验的语言表达。

时钟和日历是根据瞬间的延续来测量时间。但是人类的实际体验,其实是于现在意识到过去和未来。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时间分为“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三类,比较确当(奥古斯丁,1994:247)。有时,我们感觉时间是浑然的一个整体。而有时,当我们后悔过去或者惧怕未来时,时间又是错乱的。

不唯如此,社会学之关注时间和叙事,还可以改变社会学中一些潜在的阻碍我们把握人类体验的假设。我们知道,叙事的复兴应该说在历史社会学领域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卢晖临,2001)。而不少历史社会学家的旨趣,并不满足于社会学的一门分枝学科的勃兴,他们所要推动的,是一种“历史转向”(historic turn)(McDonald,1996)。这种转向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使社会学更能处理人类体验中的时间维度。塞维尔(Sewell,1996)就指出,在历史社会学中至少有三种对待时间的取向,他分别命名为目的论的时间观、实验性的时间观和事件性的时间观。

目的论的时间观在社会学中由来已久,19世纪的社会学奠基人中,无论孔德、马克思、滕尼斯,还是迪尔凯姆,都视历史为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的展开——从宗教的、玄学的到科学的时代,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对于他们来说,历史为超越历史的客观规律所支配。当然,这种进步的宏大叙事,在社会学中越来越受到怀疑,但是各种发生了微妙变化的目的论,依然潜伏于不少的社会学论著之中。对于历史的目的论解释,通常不是将历史事件归结于构成历史事件的行动和反应,也不将之归结为制约行动和反应的具体条件,而是认为一种莫名的力量推动着历史走向未来的状态。在塞维尔看来,整个现代化学派就立足于这种目的论时间性的假设之上。被他称为“社会天文学家”的世界体系理论的倡导者沃勒斯坦,也落入了这种目的论谬误的窠臼。

而实验性时间观的典型代表,则是撰写了《国家和社会革命》的斯科奇波(Skocpol)。这本著作非常成功,曾被列为近25年来社会学中影响最大的十本书之首(Goodwin,1996)。在该书中,斯科奇波运用准实验的比较归纳方法,研究了发生社会革命的必要因素。但从严格的实验方法来看,她的结论所依赖的案例,并不能满足对等(equivalence)和独立(independence)的要求。所以,在就这些例证做出一般性概括时,不免就有“冻结”(freezing)和“折断”(fracturing)历史的嫌疑,即把现代世界中的重大革命看做是孤立的,而不是把它们历史性地联系起来。因而,塞维尔认为,斯科奇波著作的魅力,不在严格验证了抽象的概括,而在成功地叙述了一系列伟大的事件。

事件性时间观,则与上述两种时间观形成鲜明对照。实验性时间观假定了因果规律在时间中的一致性以及事件发生的独立性。而事件性的时间观则认为,事件通常是“路径依赖的”(path dependent),即,先前发生的事件,会影响到后来事件的可能结果。不过,途径依赖性并不必然意味着因果结构会在时间中改变。“事件必须假定为不仅能够改变发生作用的因果力量的平衡,而且也可能改变事件或环境导致特定后果的逻辑本身”(Sewell,1996)。一般而言,事件引起历史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转变型塑和制约人类行动的文化范畴本身,因为在社会关系中运作的因果关系,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范畴的内容和关系,事件具有改变社会因果关系的力量。所以,事件性时间观认为社会因果规律在时间上可能是异质的。就与目的论时间观的区别而言,关键是体现在对待偶然性(contingency)的问题上。目的论时间观可能承认在社会关系的表面现象上可能存在偶然性,但归根结底认为局部的变异并不能改变历史进程的长期方向。而事件性时间观则认为,偶然性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的表面,也存在于社会关系的核心或深层。“偶然的、未曾预料的和根本就无法预测的事件,能够破坏或改变历史的最为明显的持久趋势”(Sewell,1996)。当然,这并不是说历史是杂乱无章和没有任何连续性的,事实上,认为事件可能改变结构,意味着从一个事件中突生出来的结构,通常是先前存在的结构的转变,因而意味着它们既是先前结构的延续,也与先前的不同。这种“全面的偶然性”(global contingency)的假设,与其说是认为一切皆变,不如说是认为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什么可以免于变化。

事件性时间观所主张的立场,即社会关系具有途径依赖性、时间上异质的因果性和全面的偶然性,在塞维尔看来,与当代自然科学中的一个分枝即古生物学——尤其是高尔德(Steven Jay Gould)——的观点非常类似。但考虑到社会科学从一开始就试图模仿和借用被认为是更为高级和成熟的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解释策略,所以塞维尔只是谨慎地在文章的注脚中提及。高尔德所讲述的动物进化的故事,毫无疑问是“叙事的和偶然的”,并明确主张偶然性是“所有历史的核心原理”。塞维尔不想从自然科学中寻找支持的证据,是担心有攀附之嫌。

其实,塞维尔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反过来看,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学,在知识的生产中就大量采用各种修辞和叙事的策略,正如迈尔斯(Meyers)在《书写生物学》中以详实的资料所表明的。迈尔斯认为,叙事是“指对种种事件的选择和排列,由此使得这些事件具有了一个主题,形成了一个有始有终的和谐整体,并拥有通过某种整体序列表达出来的意义”(迈尔斯,1999:155)。回避叙事不过是古典式的驯服偶然性的方法罢了。而我们只有真正面对偶然性的时候,才能认识到叙事的重要和不可或缺。

以上所谈的时间观,是关于宏大事件的。而根据利查生(Richardson,1990)的观点,人类独特的时间体验所涉及的叙事,可以通过五种在社会学上意义重大的方式去描述,即日常生活、自传、传记、文化和集体故事。当然,只是出于分析的目的才进行这种区分的,它们实际上经常有交叉重叠。

在日常生活中,“今天我做了什么”的叙事,就蕴涵了一种时间体验。其中肯定少不了一些标志时间的词语,比如“首先”、“接着”、“然后”之类。我们的日常时间体验将我们与他人和公共世界联系起来。社会秩序之维持,有赖于个体对日常活动的时间相互配合的安排。人们还通过说明他们如何渡过自己的时间来相互交谈。常人方法学者和谈话分析学者就对这种司空见惯的活动特别感兴趣(Boden & Zimmerman,1991)。

自传性叙事,就是个体将过去与现在联系起来。事件都有一个开头、中间和结尾。过去也能在现在被回顾和重现。叙事将时间体验整合进个人的历史性之中。讲述自己的故事,其实也就是从现在和未来的角度着眼,赋予过去以意义,而赋予过去以意义,其实也就是赋予个人的现在以意义。当人们被问及为什么要做他们所做的事情时,他们会提供叙事性解释,而不是逻辑—科学的解释。这是个体理解自己的生活的方式。他们会通过各种故事来为自己的人生体验提供解释和辩护。

人们既然能够叙述自己的生活,那么也就可能以传记的方式来理解他人的生活。社会之延续和凝聚,依赖于这种同情理解他人生活故事的能力。社会互动就必须以双方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理解对方的行动和动机为前提。社会合作也依赖于这种基于叙事上的能力。这种能力还可以使我们理解那些并不与我们处在当下世界的人。当代人、前辈人和后继者,通过叙事而相互沟通。通过过去与现在的交流,当下的世界得以扩大并获得基础。

文化故事,在前面布鲁纳的理论中其实已有涉及。融入一种文化,就包括分享这种文化的叙事。在叙事中,储存了大量的意义。讲述故事的过程就创造和维持了一种社会世界。文化故事提供了生活、英雄和肖小之辈的范例,也包含了家园、共同体、社会和人类的各种故事。道德和警示的寓言,可以教导年轻人,也可规劝成年人。关于自己民族的故事——受到奴役或者得到恩赐,政府者或者受害者——以及关于自己的国家、社会阶级、性别或者职业的故事,会影响士气、抱负和个人的生活机会。它们不仅仅是故事,而是对个人、共同体和民族具有真实后果的叙事。

对于第五种叙事,即集体故事,利查生赋予了特定的含义,是指关于那些在文化故事中被迫沉默或被边缘化的人的叙事。集体故事通过讲述属于特定社会类型的个体的体验,来展示个体的故事,而不是讲述特定个体的故事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化故事。据利查生的观点,在当代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这种集体故事。有些集体故事起源于社会运动,比如民权运动,它们抵制有关特定人群的文化叙事,而讲述不同的故事。但也有一些集体故事,是关于那些没有组织起来的人的,比如关于“新型另类女人”的故事,它们从“单身”女人的视角来讲述。在这种集体故事中,单身女人不再是婚姻情节中的坏人,专门同其他女人为了一个男人的眷恋而争斗。相反,她是自己的故事的主角,同陈旧的文化情节而斗争,为妇女的经济和情感的独立而战斗。类似地,还有癌症幸存者的故事,受虐待的儿童的故事,酗酒者的故事,离家出走者的故事,离婚的故事。尽管这种叙事是关于一种特定类型的人的,但是个体对这种故事的反应是“这就是我的故事。并不只有我才这样”。

最为值得注意的,是集体故事起到转换作用的可能性。在个体层面,人们通过现有的故事来理解自己的生活,并让他们的生活适合现有的故事。人们通过故事而生存。如果现有的叙事限制、破坏了实际的生活,或者与之相矛盾,那么人们的生活也将受到限制,并难以获得合法性。偏离标准的文化情节的集体故事,提供了新的叙事,而听从它们可以为重新谋划自己的生活提供理由。新叙事提供了新的生活模式。在核心文化层面,也存在着集体故事转变的可能性。属于一种特定类型的人们,可以形成“类意识”,通过讲述集体故事可以激励其他类型的成员。为了获得社会认同,人们不必彼此相识。通过将具有相同体验的人在情感上联结起来,集体故事可以克服当代社会中的某些孤立和异化。

有关社会认同、社会目标和社会转型的公共话语,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语言构成的。这在现代社会中是无可回避的事实。正如吉登斯的“双重诠释”概念所指出的,现代人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越来越依赖于专家的见解。所以,问题在于,社会科学应该为公共话语提供怎样的表征和修辞,以及它们的后果如何。长期以来,逻辑-科学的范式主导了公共话语。那么,如果将叙事视为一种获取知识和表征现实的方式,又将如何呢?根据利查生的观点,如果社会学者自觉地注意叙事结构,那么将能更好地增强个体的力量,解放公共话语,支持社会改造计划。

人们通常都是根据特定的事件以及事件的序列来理解生活的。大多数人并不会明确说出诸如种族、性别、阶级之类的社会学范畴如何塑造了他们的生活,也不会根据诸如人口变动、经济转型或者妇女运动之类的宏大历史过程如何影响了他们。唯有少数伟人,自视为历史舞台上的演员,才会在更大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讲述自己的生活故事。不过,也正如米尔斯所言,有关社会背景的知识,可让人们理解自身的体验,并衡量自身的命运。这是“社会学想象力”的允诺。社会学者所能做的,就是给沉默的人们发出声音,通过讲述他们的集体故事将他们呈现为历史的行动者。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讲述别人的集体故事时,社会学者的权威和特权的问题。叙事解释意味着作者为他人说话的声音。当然,如果遏制社会学者的声音,不仅是拒绝社会学洞见的价值,而且也预存了对于本质和本真的假设,仿佛存在着没有解释的事实。这不仅在哲学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反而可能导致一种学术的装腔作势。应该承认,对于代他人表达的问题,并没有最终的解决,也不可能有替代的方案。关键是意识到,叙事同任何具有意图的行为一样,是一个道德责任的场所。这也就是为什么赛德曼主张,社会理论应该是一种带有道德意图的叙事。还有,表征领域向来就是一个斗争的场域。任何叙事都有实践-伦理的相关性。根本还在于社会学者如何利用自己的技能和特权为弱势群体声张。而讲述集体故事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揭示个人的麻烦其实就是公共的问题,并从而激发集体认同和寻求集体的解决。事实上,故事的改变远不止是理论的改变,因为这同时可能导致政治上的改变。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布鲁纳的研究中所揭示的。利查生更加直接,宣称:“科学乃隐喻之子,而隐喻则是政治之子”(Richardson,1990)。

在社会科学的书写中未能成功地予以排除的东西,极有可能是这门学科的非常适当的途径和主题。将叙事边缘化,或许可以为地位稳固的社会学精英的政治利益服务,但并不能为社会学或社会贡献什么。叙事是最好的理解人类体验的方式,因为这是人类理解他们自身生活的方式。这是最接近人类体验的方式,从而也最不可能错误表达人类的体验。所以,“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人类最深层最普遍的体验,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工作忠实于人们活生生的体验,如果我们希望在诗意和科学之间取得一种统一,或者如果我们希望我们利用自己的特权和技能为我们所研究的人增强力量,那么我们就应当重视叙事” (Richardson,1990)。

如何书写社会学?

如何书写我们的研究?我们知道,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书写远非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真实”再现,语言本身就创造了一种特定的现实观。所有的语言都有语法的、叙事的和修辞的结构,它们创造价值、给与意义,并构成了(在赋予形式的意义上)在研究的过程中出现的主体和客体(Richardson,1990:116)。因此,我们选择怎样书写,就涉及到诸多大大小小的修辞和伦理的决定。我们以什么标准来评价书写?是科学的确凿性、审美的和谐性,还是伦理的正确性?

仅从叙事来看,我们知道,尽管社会科学的写作都依赖于叙事结构和叙事手法,但又都将之边缘化,或者以元叙事的方式掩盖在科学的面具之下。正如我们前面所讲,其实核心的问题并非是否使用叙事,而是为读者提供怎样的叙事。

叙事是人类将自身的体验转化为在时间上具有意义的情节片段的一种基本方式。叙事将事件串联起来,从而使事件根据自己的时间位置和在整个故事中的作用而获得意义。叙事既是一种推理方式,也是一种再现模式。我们既可以通过叙事来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来讲述世界。不过,社会学长期以来依循逻辑-科学的模式来建构自己的书写实践。事实上,自17世纪开始,知识分子就将书写分为两类:科学的和文学的。文学的方式容许修辞、主观和虚构,而科学的方式则崇尚平实的语言,讲究客观和事实。真理当然是科学的专利,文学所提供的意向不过是人为的幻想而已。到了18世纪,对于文学性书写的攻击又加深了。洛克(John Locke)曾言,“如果我们要以事物本来的样子谈论它们,那么我们必须承认,所有的修辞艺术(除了条理和清晰)……都不过是暗示了错误的观念,煽动情感,从而误导判断;因而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欺骗……”(转引自Simons,1990:1)。所以,与科学相称的,是平实的风格。休莫(David Hume)将诗人视为职业性的撒谎者。而边沁(Jeremy Bentham)则认为理想的语言应当摒弃词语,只用明确的符号。最先引入“社会科学”观念的孔多塞(De Condorcet),本是数学家出身,在他看来,若以精确的语言讨论道德和社会问题,就可使真理知识变得容易,而错误几乎不可能(转引自Levine,1985)。后来的社会学家,无论何种取向,基本上都继承了这种传统。比如马克思以一门学科使用数学的多少来衡量其之成熟程度,迪尔凯姆要在社会学中清除掉日常语言,韦伯则通过理想类型的建构来获得科学的清晰性和确定性。

这样,文学和科学就成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领域。在文学中,包含了品味、审美、伦理、人性和道德之类的价值,从而容许隐喻和含混的语言。而在科学中,词语应当是客观的、精确的和不带隐喻性的。归根结底,科学的写作应该是透明的,只是反映客观的现实。

但是,这种理想并未能够贯彻落实。最为平实的科学书写,还是采用了大量的文学手法来构造价值和传达意义。当然,以前可以认为是一种不成熟的标志,是尚未进入完善阶段特有的缺陷,或者是未能严格遵守书写规范的结果。但是自从维特根斯坦以来,这种看法就难以获得认可了。当科学作为一种人类活动,被放在沟通着的共同体背景下来考察的时候,否定修辞的存在和作用,其实是缘木求鱼。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各种科学的书写格式,确实会影响到我们如何来书写科学。据说,在19和20世纪之交,科学家在撰写报告时,不仅描述自己的结果,也写出自己最初的错误想法和毫无成效的探索。但是后来逐步地,特别是由于论文编辑者的介入,他们就删去了失误,使科学家作为一种无所不知者的形象出现。这样一来,科学想象力的运思过程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对意图和结果的全知全能。在公众的视野中,错误被掩盖起来了,但同时表述的风格和美妙也没有了(Emihovich,1998)。再比如,社会学中的参考制度,就不鼓励使用脚注,而在脚注中,恰恰可以提出一些比较随意的论证,一些新颖的猜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越来越不受到提倡。在科学书写中,知识必须是集中围绕问题(即假设,hypothesis)而线性地展开,必须直接了当。其他的思想都属于无关的多余之物而必须删除。明明是通过归纳而形成的研究,在报告的时候,必须以演绎的方式。论点还必须能够被提炼150字左右的摘要。当然,还要明确认同于一种“理论-方法”的标签。无疑,这些惯例创造和维持一种特定的社会学知识观。而且,它们还有巨大的物质和符号权力,迫使和诱使社会学作者去遵循,因为各种核心的社会科学期刊,都有一整套的把关制度,来决定是否作为社会科学的知识来发表。当然,我们揭示这种制度的约束,并不是要废除这种制度,而是要审视这种制度本身的局限,打开其他可能性的大门。

但无不悖论的是,尽管具有种种的约束,社会科学家还是不可避免地在使用着文学的手法,因为只要存在沟通,就设及说服别人,就要使用特定的修辞策略。比如,在所有的论述中,隐喻几乎是无所不为的。实际上,“隐喻的本质就是根据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另外一种事物”(Lakoff and Johnson,,1980:5)。隐喻主要是通过比较或者类比来实现的。即便在非常日常、平实的语言中,隐喻也无所不在。不仅是措辞,关键是隐喻也可能决定我们的思考和看待问题的方式。比如,科学家都认为学术讨论是通过“论证”(arguments)来进行的,而不是借助于“叙事”。论证被认为是通过引用证据和进行归纳推理而发挥作用,也就是通过外在于话语的标准发挥作用;但叙事的力量却建立在其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姑且不谈证据之有效,取决于它们组织整个“故事”并由此给出其意义的方式(改变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会使其整体意义发生变化)(参见迈尔斯,1999:156),单说论证本身,根据拉卡夫和约翰逊(lakoff and Johnson,1980)的分析,其实也是遵循着“论证就是战争”(argument is war)的隐喻模式进行的。显然,这种隐喻决定了我们在争论中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比如攻击对方的观点,竭尽全力地保卫自己的立场。而在这样论争时,显然可能故意忽视对方立论中的合理之处,掩盖自己观点的不足之处,抓住对方的弱点给予致命打击。这样一来,又如何保证真理越辩越明?事实上,还有其他的因素决定论战的胜负,比如双方在科学共同体中可能不同的权威地位,可以利用的学术之外的资源。而如果我们不将论证过程视为一种战斗,而是看作一种需要双方密切配合的活动,那或许会有不同的结果。实际上,将论证视为战争,其实无意之中透露出知识与权力和征服之间的复杂关系。论战一方面迫使双方都以防御的姿态论说(在可能暴露给敌人的薄弱环节上增添伪装),同时也诱使人以一种独断和权威的语调表达,以壮声色。

 

显然,迄今为止,社会学主要还是倾向于“叙事的分析”,而对于“叙事性分析”则未有很好的发展。不过,就社会学中影响较大的著作而言,似乎都与一种独具魅力的故事联系在一起。比如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其实讲述的是一个资本主义起源的观念动力的故事,尽管对于这个故事的解读具有种种的分歧。再比如销量极大的社会学著作《Tally’s Corner》,之所以吸引公众,大概与其颇似一部情节生动的小说有关。而社会学在公共领域中的边缘化,显然同社会学不能提供含义深刻、韵味无穷的故事有关。社会学的危机,特别是在公共话语中地位的下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学不再能够为我们提供吸引力且有效力的故事。即便有时社会学揭示了现实的关键方面,但它们也是掩埋在抽象的概念和命题当中,对于圈外的公众而言,难以构成共鸣。因为并非人人都能和有兴趣将抽象的东西与自己的日常经验联系起来。所以,或许当代的各种抽象理论对于社会控制不无帮助,但对于一般社会成员理解自己的处境和出路,并无多少意义。最为关键的是,当一种有关社会生活本身的科学不能为公众提供生活意义的蓝图的时候,专家的诠释也就只能为系统的控制服务了。而普通民众,谁去关心抽象而充满了专业术语的命题或者命题体系?我相信多数职业社会学者,趣味大概也与一般公众相同。

而叙事性分析的结果,应该是一个故事。而要讲述一个好的故事,必须形成或者发现一个动人的情节,将一系列事件按照特定的时间顺序串联起来。当然,“情节的形成,与理解遵循着同样的原则,即所谓的阐释学循环”(Polkinghorne,1995:16)。在情节化的整体和作为部分的资料之间,必须相互适应。这也是社会学研究不同于艺术创作的一个方面,社会学运用的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想象力,必须在收集到的事件或行动的基础上构划情节,不能随意地变形。情节更是不能与主要的事件或行动发生矛盾。但是,为了讲述故事,也不是要将所有的收集到的素材派上用场,凡是与故事的发展关系并不密切的要素,不必成为研究结果的一部分。

叙事性分析,提供的是关于特定情境的知识,与注重“社会机制”(social mechanism)的取向不无类似之处。但是,叙事性分析——当然,在此用分析这个概念其实不大适合,因为在建构包含情节的故事时,似乎更多地通常所谓的综合联系在一起——所得出的结果,更具有开放性,意义更加丰富。由此产生的文本,同阅读者或者故事的聆听者,更能产生休戚相关之感(relevance)和共鸣。

另外,更重要的是,也是许多哲学家所关注的,叙事形式取代理论形式成为道德变迁和进步的主要媒介。叙事形式更能让我们包容他人(embracing others),因为“逐步将他人视为‘我们中的一员’(one of us),而不是‘他们’,首先有赖于对不熟悉的人是什么样的详细描述以及对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重新描述。这不是理论的任务,而是诸如人种志、新闻报道、连环漫画杂志、记事戏剧,特别是小说之类的体裁的任务。由此种认识,可窥反对理论、走向叙事之一般转向也”(Rorty,1989:xvi)。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社会学倘要完成好自己的阐释性工作,首先必得以促进不同社会背景之人类沟通为己任,而叙事显然是最为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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