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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灵君 国外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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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灵君 发布时间:2007-05-29 信息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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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4期 [摘 要] 国外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经验包括:任何社会核心价值的建立都离不开本国的文化土壤和时代背景,宗教、法治、教育、舆论等是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最有力的手段,政党是倡导和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发起者和参与者,民间组织也是重要的参与者。以上经验对我国有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所谓社会核心价值,即对一个社会发挥根本性指导作用,影响社会成员行为取向的最根本的价值理念或价值目标,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从人性层面倡导普遍的社会公德;二是从社会层面倡导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社会风尚;三是从国家层面倡导爱国主义或时代精神;四是从政治层面倡导并宣扬执政者的执政理念与执政纲领。社会核心价值具有预测社会发展趋势、整合社会力量、调控非主流价值等功能,正是因为社会核心价值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任何国家都会有核心价值体系,即使在多元社会,也不是“排他性的多元”,民主、宽容和基准道德等是公认的价值标准。本文列举了国外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几条经验,这些经验对当前我们党推动和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任何国家建立社会核心价值都离不开本国的文化土壤与时代背景
所谓核心的价值体系,除了具有普世的价值因子之外,还具有自身文化的因素,几乎所有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都与本国的文化土壤、时代背景联系在一起,并形成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价值目标、理念、规范等。
在美国,其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建立在冲出英国王权专制主义的努力的基础上的,自由是美国精神的核心,新教徒成就了美国的建国梦。随着19世纪末移民社会的建立,20世纪在宽容与非宽容、民主与非民主、种族主义与人权运动之间的斗争中,宽容、民主、人权与正义逐渐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尽管美国是一个建立在不同族群基础上的多元社会,但几乎没有人不认可上述主流价值观。不仅如此,美国还向全世界兜售它的价值观。
在欧洲,早期的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相伴而行,并互为目标与手段。其极端形式是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纳粹德国,希特勒用民主的手段把德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到了极致,最终演化成了一场世界范围的战争。二战结束以后,欧洲社会一分为二,西欧国家开始走向多元社会,接受美国的价值观,而东欧国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共产主义为目标,实行社会主义。欧洲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被打上冷战的烙印。冷战结束以来,随着欧洲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成为一个邦联体,民族国家的界限开始模糊,各种泛欧洲主义、新社会运动开始兴起,民间组织迅速崛起,各种普世的价值观如民主、自由、正义、性别平等、生态平衡等超越爱国主义成为全欧洲核心价值的主要内容。
在亚洲尤其是东南亚地区,由于受儒家文明的影响,强调家庭伦理,崇拜等级与秩序,崇尚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是共同的核心价值。此外,由于受西方文明影响的程度不同,在亚洲国家中,有的坚持把马列主义、社会主义作为核心价值,有的则把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作为社会核心价值。当然,各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都按照各自文化特征的要求进行了取舍和嫁接。例如,韩国在民主改革以后,坚持在儒家文明的基础上培养韩国民众的民族主义,吸收现代民主、人权、正义等核心价值理念;日本在“五五体制”形成以后,培养民众爱好和平、民主、宪政等价值理念,同时也融合了日本民族独特的祖先崇拜、等级崇拜和国家崇拜等观念;在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自建国以来就巧妙地把现代社会的民主、公平、法治等理念与传统儒家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强调公平、正义、有序、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社会价值观。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时都把本国历史上留下来的古老传统与现代化使命联系在一起。如20世纪40年代,甘地在宣传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时指出:“如果能按照我的意见改造我们的国家,那么将来的社会秩序就重要地建立在手纺车及全部意义的基础上,这将包括促进村民福利的所有东西在内。我确实在设想电力、造船、铁厂、机器制造业等和乡村手工业并存,但是相互依靠的秩序要颠倒过来。直到目前为止的工业化计划破坏了乡村和乡村手工业。”([印]甘地:《为什么是建设性纲领》,转引自李培华编:《发展中国家政治》,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343页)20世纪50、60年代,许多非洲国家的社会主义信念都含有本国传统的内容,如加纳总统恩克鲁玛所倡导的“非洲式社会主义方案”就以非洲的乡村秩序为前提,他指出,非洲传统的部落村社制度是真正理想社会的楷模。如果要寻找社会主义的政治渊源,就必须追溯到村社制度。社会主义是在村社制度原则指导下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非洲社会主义目标,是非洲传统精神文明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相结合(李培华编:《发展中国家政治》,第353―354页)。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也提出,“我们有些原则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但是,另外一些原则来源于我们的传统。例如土地公有制就是其中之一。”(同上,第358页) 二、宗教、法治、教育、舆论等是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最有力的手段
长期以来,宗教是推动并实现社会核心价值最有力的手段,但在民族国家形成以后,社会核心价值愈来愈依靠国家或政党力量,通过法治、教育、舆论和媒体等各种手段来推动,这成为一个普遍趋势。
从古至今,宗教一直是最丰富的价值观源泉。如基督教所宣言的博爱思想,佛教所宣扬的从善与因果轮回思想,儒教所宣扬的忠、孝、仁、义等观念,直到今天还是世界许多国家道德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如此,宗教的某些思想直接变成了社会核心价值。例如,13世纪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在人的身上可以发生三种秩序:第一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秩序,人的一切行动和经验都与理性的指导相符合,这种靠理性的力量得出的特殊安排被称为人法;第二种是自然法,一切理性的动物都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受神意的支配,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神的智慧,由此产生一种自然的倾向以从事适当的行动;第三种被称为永恒法,即神对于社会秩序的安排(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转引自俞可平主编:《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7页)。阿奎那关于自然法的思想表明,社会正义高于人类理性,这就是今天英、美宪法中“高级法”的来源。马克思·韦伯在研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时也发现,加尔文教派在转化过程中所鼓励的勤奋、诚实、严肃认真、节约时间与金钱的观念最终成为了资本主义的推动剂,也成为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
此外,加入某些国际性公约也是一个国家培养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自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以来,“维护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人权”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价值标准。目前,世界上有近150个国家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加入这些公约意味着全体国民对这些基准价值的认可。
除国际公约外,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也是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手段。例如,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是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树立正义”、“促进公共福利”被看做是创立美国宪法的目的。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布,社会的目标是共同幸福,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德国1990年《基本法》第一章第1、2、3、4条分别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它是国家全部权力的职责。”“人人有自由发展的权利,只要他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宪法制度或道德法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仰自由、良心自由以及宗教和世界观自由不受侵犯。”
在有正规的宗教教育与礼仪教育的国家,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成为一种辅助性的教育手段。例如,当今美国在多元文化教育中,学校教育结合宗教教育巧妙地把美国精神与全球责任结合起来,向学生灌输四个方面价值观:对世界团体的责任感、接受与欣赏文化差异、爱护地球、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高向斌:“美国多元文化教育初探”,《外国教育研究》,2002年第4期)。但在一个没有正规的宗教教育和礼仪教育的国家,学校却是道德品质和伦理教育的殿堂。如日本在德川幕府时期,国民很少具有国家观念;明治时代,对工人和农民进行国家主义道德教育就成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为此,学校用很大一部分时间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向国民灌输“忠君爱国”的思想。日本著名的思想家福泽谕吉提出了“民族主义的独立自尊说”,宣扬“象爱自己的家一样,为国家不仅要牺牲财产,就是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他把这称为“报国的大义”([日]福泽谕吉:《劝学篇》,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16页)。在各种教育手段的影响下,纪律、服从、守时和忠君观念取代幕府时期狭隘的地方观念,形成了全国国民统一的民族特征。到1930年,日本的教科书宣扬:体现爱国主义的最便捷途径,是在日常生活中严格律己,在家庭中保持良好的秩序,尽心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国家主义教育走向了极端。
现代媒体、舆论也影响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在现代社会,媒体、舆论被称为“第四权力”,引导、教育和铸造人们价值观的形成。同时,媒体与舆论也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维护者。因而在许多国家,独立的媒体身份更有利于媒体形成客观公正的价值判断,同时,国家权力也采取巧妙的方式影响着主流媒体,使其为国家大政方针服务。 三、政党成为倡导和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发起者与参与者
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以来,国家力量(往往是政党)取代了宗教力量成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推动者。政党利用政党的党纲、政党候选人的演讲、执政党总统的重要讲话或新理念引导整个社会形成某种价值目标。
以党纲或意识形态目标为例,欧洲的右翼政党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其基本信念是主张限制政治权力,维护平衡的民主,强烈的反共意识和扩大公民权利等。上个世纪末,西欧保守党大都经历了政坛选举失势,为改变其在选民心目中“冷酷者的面孔”,欧洲大部分右翼政党如基督教民主党、人民党都开始注意吸取自由主义在欧洲失势的教训,修正过分强调效益、分割劳方利益、大减社会福利、忽视失业问题的右倾政策。这些政党开始强调人本主义、团结互助的传统价值观,提出要建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中右特色的“欧洲社会模式”,欧洲人民党甚至明确提出了“欧洲的未来在中间”的口号。
欧洲政党中左翼也开始了宣传新的社会价值观的历程。1994年,伦敦经济学院院长安东尼·吉登斯出版了《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一书,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概念。1995年,英国工党领袖布莱尔在公开场合使用了“第三条道路”来描绘自己的政治哲学,表明工党要超越旧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1997年英国工党重新执政后,“第三条道路”成为新政府的口号。为了阐释“第三条道路”的内涵,吉登斯本人在1998年5月又出版了《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以及稍后的《第三条道路及其批判》等著作,从理论上完善了工党的新思路。同年9月布莱尔出版了《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一书,使“第三条道路”理论在英国开始成为人人皆知的政治口号。第三条道路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正义之间的联盟”,最终实现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三条道路”的思想迅速得到了欧洲许多国家领导人的追捧。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或工党都借用“第三条道路”来表明政党的创新意识,从而获取更多选民的支持。
在亚洲国家中,一些国家的政党也非常善于推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例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强调国家法团主义(National Corporatism),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予以宣传。国家法团主义提倡以人民行动党为核心的国家意识形态,倡导多元的利益表达与利益传输,并在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号召社会组织在合作的基础上放弃部分利益;作为一种治理方式的国家法团主义,其最重要的制度特征是执政党或政府凌驾于各种势力之上,不受各种社会势力的干涉,成为各种势力和组织的仲裁者和平衡者;国家法团主义并不是一种封闭的意识形态,允许接受各种观点和思想的挑战。
当一个国家处于转折时期,政党会寻求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价值目标以凝聚人心,获取支持者。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提出了“伟大社会”的构想,“伟大社会”崇尚社会公正、保障民权并向贫困宣战。“伟大社会”的目标是为了消除美国在“镀金时代”所形成的剥削、苦难、不公、失业、贫困、肮脏不堪的城市贫民窟和社会动荡等社会阴暗面,巩固并保障社会正义等核心价值观。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运动”及其所建立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美国社会影响巨大,巩固并塑造了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直接造就了8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众多的民间组织也是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参与者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到来,民族国家走向衰微,民间组织开始兴起,并成为建立社会核心价值的参与者。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1945年6月的《联合国宪章》第71条正式使用“非政府组织”的概念。1968年联合国相关决议进一步界定了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法律框架,并允许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系统的一些机构中获得咨询地位。从此,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被广泛地引入联合国体系之中(顾建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及其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27―27页)。
很久以来,民间组织一直是社会核心价值的捍卫者。以美国为例,由于有公民结社的传统,民间组织出现的历史比欧洲要早得多,并可以与各种利益集团划等号。美国学者杜鲁门发现利益集团有维护社会价值的作用。第一,社会成员加入了多个利益集团,形成了身份的交叠,这使任何社会成员不至于为某种利益向某个集团靠得太近,成员身份的“交叠”也可以形成众多利益之间的交叠,包括共同的价值目标;第二,当某些社会公认的主流价值如公正、平等、正义、自由、人权等遭到破坏时,美国社会中的潜在利益集团会站出来反抗,以维护这些价值。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美国的社会核心价值得到了维护([美]戴维·杜鲁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当前,民间组织大量出现与新社会运动的出现密不可分。近20年来,在欧洲和北美出现一场由民间组织发起的新社会运动,其中间力量是女权运动、同性恋运动、绿色和平运动、反核运动等。这些运动最初强调特定的价值观,如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并以此作为基础和纽带。与传统的社会运动不同,新社会运动不关心“阶级斗争”等政治范畴,而是强调文化与共同价值观。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呼应,新社会运动开始跨越国界,形成一股国际化潮流。
正因为民间组织也在不同领域关注着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往往与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政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由于民间组织最了解其成员的偏好以及偏好转变或形成的过程,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组织的兴起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代议制民主的变革,兴起了协商民主的浪潮。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选民的偏好,强调的是平等投票权基础上偏好聚合的最终结果,却不在乎偏好的形成过程。协商民主认为,偏好应该在公民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产生,偏好可以经过协商而转变。因而协商民主发生在三个不同领域:国家层面、普通公民之间、各种社区和由民间组织参与的公共论坛。这使民主的价值由平等参与为中心转变为以协商和妥协为中心。协商民主理论是针对多元社会价值冲突而提出的一种理论。90年代由民间组织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北欧国家等地发起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实践与治理(Governance)实践遥相呼应,推动了西方世界民主价值的变化。 五、启示
规划和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们党在规划和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时,可以从国外经验中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应该着眼于社会主义实践,从战略高度考虑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任何国家在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时都具有战略上的考虑。例如,美国中情局提出的对华《十条诫令》第一条规定:“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接受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条。替他们制造对色情奔放的兴趣和机会,进而鼓励他们进行性的滥交。让他们不以肤浅、虚荣为羞耻。一定要毁掉他们强调过的刻苦耐劳精神。”第三条规定:“一定要把他们青年的注意力,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引开来。让他们的头脑集中于:体育表演、色情书籍、享乐、游戏、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中情局《中国十诫》”,《环球》2001年第9期)美国智囊库兰德公司于1999年6月份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报告称,美国的对华战略应该分三步走,其中第一步就是“西化、分化中国,使中国的意识形态西方化,从而失去与美国对抗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应该从战略高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立足于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现实。社会主义既是一种运动,更是一种价值目标,公平、正义、自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立足于社会主义实践,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这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也是抵制敌对势力的有力武器。
第二,应该立足于本国文化土壤,以批判的眼光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正如任何国家在建立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历一样,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建立核心价值的主要渠道。当前,应该立足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合理吸收以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伦理;立足于儒家思想的精华,强调纪律、服从、勤俭节约、诚实、严谨等社会美德。当然,立足于传统文化土壤,既不能对传统持全盘否定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全面回归的态度。费孝通把我国传统农耕文明背景下和乡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格局称为“差序格局”,即“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这种网络既缺乏一种像基督教那样兼爱的观念,也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收缩”,在这样的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费孝通把这种道德称为以家庭为核心的“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6页)。因而,我们应该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宣扬集体主义,提倡统一的道德标准,尤其是抵制那些以牺牲他人利益来满足自我利益的个人享乐主义。
第三,应该放眼全世界,以开放的心态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吸收世界文明的共同成果。任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吸收世界文明的共同成果,把民主、平等、和平、人权、自由、正义等理念放在首要的位置。离开这些基本的理念而建立的核心价值体系最终将被证明是孤立的,甚至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二战时期的德国和日本,当今世界的塔利班在阿富汗就是很好的说明。
第四,应该吸引人民群众参与,以包容的胸怀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随着人民群众的内涵的更加丰富,人民群众既包括群众中的个体,也包括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民间组织。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积极吸引人民群众的参与,尤其是大胆吸收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民间组织尤其是志愿性的民间组织、慈善性组织、环保组织等,不但自身是社会公德的维护者,同时还创造着一些普世的社会价值观念,如爱护地球、维护正义、性别平等、人权与民主等。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缺乏民间组织参与的社会核心价值将不具有价值。(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外事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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