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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杭生 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  
  作者:郑杭生    发布时间:2007-12-04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  
 

 ———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    

     记者:如何看待十七大报告对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

     郑杭生:关注民生是十七大报告一个亮点和重点。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独列章加以强调,这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十七大报告还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十七大报告就向我们清楚地提出了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彼此之间的关系问题,这需要认真领会。

 

     记者:如何准确理解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郑杭生:所谓社会建设,从正向说,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就是不断地研究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

     从上述正向、逆向两方面的内容来看,社会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无论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还是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都必然要涉及到包括改善民生在内的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任务。

     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于:

     第一,从社会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能弥补政府失灵,又能弥补市场失灵。相对于政府行政运行,它的运行方式能够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相对于市场调节,它的调节方式更能够保证社会公益的目标。从逆向说,社会建设既能减少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又能较好处理市场不能或无力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与民生问题有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从与民生问题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民生问题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例如,作为社会建设重要内容的公共服务,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越来越成为老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从逆向说,作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处理民生问题,更好地解决与其相关的各种问题。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第三,就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与否、社会建设成效如何的试金石。这是因为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微观的社区制度的创新。而制度创新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让全体人民,特别是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所谓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归根到底也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概念和原则来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特别是民生问题上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总之,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和落实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性所在,而落实的程度和效果,又成为检验社会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

     第四,就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来说,能否有效地推进社会建设,是对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只有能够使群众安居乐业的党,才能得民心,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这表明,我们党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政党,有主动接受考验的决心,有克服社会建设征途上必将出现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力量。

 

     记者:社会建设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七大报告为什么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

     郑杭生:所谓民生问题,通俗地说,就是老百姓遇到的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老百姓过日子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社会成员如何从社会和政府那里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支撑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问题。

     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如所受教育不同、从事的职业不同、所在地区不同,所处地位不同、健康状况和年龄大小不同,彼此间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能力不同,所获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亦差别较大,因此,社会成员彼此间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必然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这种不同,社会学上就用以职业为中心的、各种社会因素(包括生产资料占有在内)综合考虑的阶层范畴来表示。所谓阶层,就是由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不同所形成的社会群体。民生领域可以说是阶层差异凸显的领域。因而也是社会公平与否表现较为明显的领域。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差别,没有差别社会就会死气沉沉;一个社会也不能差别过大,差别过大社会就会动荡不稳。因此保持合理的差别,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认可的差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谓公平实际上就是合理的差别。这当然也要体现在民生问题上。

     改善民生之所以成为社会建设的重点,首先,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最基础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各得其所,人际协调。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既是对民生问题上社会公平的简明表达,又是对社会成员安居乐业的到位说明。

     其次,当前民生问题是社会矛盾多发凸现的基本根源。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推进,社会分化加剧,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形成了生活困难的社会群体———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是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困难的主要承受者,因而有较强的不公平感,甚至相对剥夺感。

     再次,民生问题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连接点。安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现在我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发展的风险期,或者说风险社会或高风险社会,安全问题就更加突出。一个社会的安全需要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整体社会和国家的安全需要,二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需要。后者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更经常、更普遍面对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现实困境,即个人生活中已经遇到的实际困难或问题;未来威胁,即可能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威胁或风险。这两方面都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有关,都与民生问题有关。可以说,民生问题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连接点。前者导致现实性的烦躁,后者引发预期性的焦虑。它们都会构成人们的后顾之忧,严重影响社会成员的安全感,降低社会安全指数。

     为了推进社会建设这一系统工程,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五个体系:第一,逐步建成能够适应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服务型政府体系;第二,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逐步建立能够广泛容纳社会成员的现代职业体系;第四,逐步重建能够推动社会整合的社会信任体系;第五,逐步建立保障保护社会成员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安全体系。

 

     记者:如何从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方面把握作为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的社会公平正义?

     郑杭生:把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社区制度方方面,涉及到社会正义及其维度问题。

     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公平与平等都能表达正义,但又是不同程度的正义。在初级阶段,正义概念主要是与公平概念,即与合理的差别联系在一起;而在高级阶段,正义概念则是与平等的概念,特别是事实上平等或实质性的平等观(即社会经济平等观和满足需要的平等观)联系在一起。社会公平主要有两个维度: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当前,把握了这两个维度,也就较好地把握了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首先是指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正如罗尔斯指出的: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社会基本结构之所以是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它的影响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终。这就是说,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如何来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以阶级成份、家庭出身这种次级制度来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是不公平的,因为它们是先赋的、与生俱来的,通过后天努力无法改变的。社会学上以职业为主要标志的阶层或分层则要求各阶层之间的差别是合理的,各阶层的地位是开放的:下层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升到中层上层,不会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一个家庭甚至可以通过代际流动来改变自己家庭的阶层地位;上层也不能凭借自己的优势永久地占据主导地位,他也可能在由于竞争失败、不求上进而导致阶层地位下降。这样的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每个阶层的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改变自己地位和命运的机会。

     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这种社会公平度、公平感,可以通过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同时,经验也表明,大多数老百姓不认可、不认同的东西,就是不公平的。没有差别,例如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是不公平;差别过大,如两极分化现象,这也是不公平。这两者都是老百姓不认可、不认同的。只有合理的差别,多数老百姓认可的差别,才是公平的。所谓老百姓心里有杆称,归根结底是有一杆认可公平的天枰。如果老百姓的不认同感、不公平感发展到相对剥夺感,就会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中,尽管两者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是宏观和微观的制度安排是基础,百姓认可是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反映和体现。老百姓认可度低的制度,肯定是有缺陷的。这是推动制度创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动力。

     胡锦涛同志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实际上既是六大方面的惠民决定,又是六大领域的社会公平。这六大公平:一是教育公平,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二是就业公平,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三是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保障公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五是医疗公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六是参与公平,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上述六大社会公平,主要涉及制度安排的公平。随着这些惠民决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也会增加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从而极大地增强百姓认可的公平。

     社会建设特别需要有一种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所谓建设性反思批判精神,是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研究要有这样一种精神或态度,即通过反思批判的理性思维活动,实事求是地肯定该肯定的东西,否定该否定的东西,并根据这种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以增促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本报记者: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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