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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厄内斯•勒南 民族是什么?  
  作者:厄内斯特•勒南    发布时间:2012-01-11   信息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民族是什么?[1]

厄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2] 

袁剑 

注:据英文版(translated by Martin Thom, in Homi K. Bhabha (ed.), Nation and Narr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0), pp. 8-22)译出,并参考德文版(Was ist eine Nation? : Rede am 11. März 1882 an der Sorbonne. Von Ernest Renan. Mit einem Essay von Walter Euchner. Hamburg : Europ. Verl.-Anst., 1996)与法文版“Qu’est-ce qu’une nation?” Oeuvres Complètes (Paris, 1947-61), vol. I, pp. 887-907及早期的一个英文译本A. Zimmern (ed.), Modern Political Doctrines (London, 1939), pp. 186-205。注释为译者所加。

         我今天准备和你们一起分析一个尽管看似清楚但却会引起最危险误解的观念。当我们论及那些中国、埃及或古巴比伦的民众、希伯来和阿拉伯的部落以及诸如存在于雅典或斯巴达的城邦、加洛林帝国广阔领土上的群体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共同体没有祖国(patrie),而仅仅靠一种宗教关系加以维系,就像那些犹太人和琐罗亚斯德教[3]教徒的情况那样,这也跟法国、英国及欧洲近代主要主权国家的民族或者存在于瑞士或美国的联邦的情况相类似,而在日耳曼或斯拉夫人的不同分支之间,则在种族(race)或语言上有着某些关联。过去都有过类似这样的集团,而假如将其中的双方彼此混淆的话,则会产生最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通常认为适用于像斯巴达和罗马那样小的、独立城邦的体制也应该运用于我们这样有着约三千万或四千万人口的大国。如今,则产生了一个更严重的错误:将种族(race)与民族(nation)及主权相混淆,这就类似于将事实上存在的人群归类为人种或者甚至是语言集团。

        我在此试图使这些难题变得更为明确一些。在讨论的一开始,我们若不顾及到词汇的意义差异,最终就会导致致命失误。这是一件我想在这儿细心完成的事情,有些近似于活体解剖;我将像检验死者一样对活着的人们加以细致的分析。我将采取一种绝对冷静而中立的态度。

        对我们来说,在罗马帝国灭亡或者查理曼帝国分裂之后,西欧就被分割成不同的国家,其中的一些在某些特定时期曾试图获得对其他国家的支配权,但它们的成功从来没有持久过。在未来,人们很难完成像查理五世、路易十四和拿破仑一世那样未能完成的使命。建立一个新的罗马帝国或者新的卡洛林帝国在如今是不可能的。欧洲变得如此分裂,以致于寻求统一版图的任何努力都会迅速成为一种短暂联合,而这将会使那些过于雄心勃勃的国家退回到其自然边界。均势久已确立。法国、英国、德国以及俄国在几世纪之后不管发生什么,它们将会继续是单独的历史单位,大棋局上的决定性部分,其面积也许在重要性与尺寸上会永远庞大无比,但不可能全然与他者相混淆。

        从术语的意义上说,民族(nation)在历史上是相当新颖的。古代的情况与之并不相同:埃及、中国以及古迦勒底并非民族(nation)。他们是由太阳之子或天子所领导的一群人。不管是在埃及还是在中国都不存在市民。古典时代有共和国、自治王国、地方共和国与帝国联盟,但很难说它们具有我们所用术语意义上的民族(nation)的含义。雅典、斯巴达、泰尔[4]以及西顿是充满着最令人钦佩的爱国主义的小中心,但它们只是拥有相当狭小领土的(小)城市国家。高卢、西班牙和意大利在罗马帝国将其归并之前是氏族的集合,它们经常在彼此之间进行联合但却没有中央机构,更不存在王朝。亚述帝国、波斯帝国以及亚历山大帝国也没有祖国(patries)。从来就没有亚述爱国者,而波斯帝国也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封建结构。没有民族(nation)将其起源追溯到亚历山大大帝的巨大冒险时期,它们只是随着文明史的发展而生根发芽。

        罗马帝国更像一个祖国(patrie)。罗马的统治尽管一开始非常严酷,但不久之后就深受欢迎,因为它对于结束战争有着莫大的功效。帝国是一个巨大的联盟,也是一个秩序、和平与文明的同义词。在其最辉煌的时期,高尚的心灵、开明的主教以及深有教养的阶层有着一种罗马盛世(Pax Romana[5]的真正意识,它抵御着蛮夷之乱的威胁。但是,一个在面积上十二倍于今日法国的帝国不能说是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东部与西部(帝国)之间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公元3世纪在高卢建立起一个帝国的尝试也没有成功。事实上,日耳曼人的入侵为之后的世界带来了一条原则,它成为民族性(nationality)存在的基础。

        从公元3世纪日耳曼人的大入侵到10世纪最后的诺曼人征服者,日耳曼人真正实现了什么?他们带来了族类血统方面的微小变化,同时也将王朝与军事贵族体制强加到西方旧帝国或大或小的广泛区域之中,它们采用了侵略者的名称,这就是法兰西、勃艮第和伦巴底及之后的诺曼底的起源。法兰克帝国迅速拓展了其统治并在一段时期内重新实现了对西部的统一,但是它约在9世纪中叶时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凡尔登的分割体现出在原则上无法避免的分裂。而在这之后,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以及西班牙依靠他们自己的方式,经由辗转迂回并历经兴衰成败,终于实现了其完整的国家形态,正如我们如今所见的正在兴盛发展的那样。

        究竟是什么确定了这些不同国家的特征?它们是各部分人口的熔炉。在上面所提及的国家中,没有哪个能与我们将会在土耳其发现的那样,土耳其人、斯拉夫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阿拉伯人、叙利亚人以及库尔德人如今与他们被征服的时代截然不同。两个关键性的环境促发了这种结果。首先,日耳曼人在经过与希腊人或拉丁人的长久接触后接受了基督教,当征服者或被征服者具有相同的宗教时,或者甚至当征服者接纳了被征服者的宗教时,在人们之间加以绝然区别的土耳其式的体制就不再会出现了。第二个环境是被征服者所遗忘的他们自己的语言。克洛维、阿拉里克、贡德鲍、阿尔博因以及罗兰的子孙们已经说罗马话了。这一事实自身也是其他重要特征的结果,也就是说,事实上法兰克人、勃艮第人、哥特人、伦巴底人以及诺曼人只娶了其种族(race)内的很少一部分女人。虽然数代以来,族长们仍只娶日耳曼女人,但是他们的妾侍则是拉丁人,而这些人是他们孩子的奶妈,同时整个部落都娶拉丁女人。这就意味着,从法兰克人和哥特人在罗马帝国的土地上站稳脚跟的那时起,法兰克语(lingua francica)和哥特语(lingua gothica)并未延存太久。

        这种情况如今也发生在英国,因为入侵的萨克逊人也毫无疑问地娶了这些女人;凯尔特人的数量急剧攀升,此外,拉丁人不再或者再也无法统治不列颠。假如在5世纪的高卢已经都说古代法语的话,克洛维及他的民众就不会阻止日耳曼人说古代法语了。

        所有这些事情的关键结果是,尽管日耳曼入侵者的习俗相当凶残,但是他们所强加的这种性格历时日久就成为民族(nation)的实际性格。“法兰西”从一个具有相当合法性的国家名称变成只是法兰克人的一个事实上难以察觉的少数派。在10世纪,在第一支作为时代精神完美写照的武功之歌(chansons de geste[6]中,所有法兰西的居民都成为法国人。在图尔的格列高里(Gregory of Tours[7]那里加以显著尝试的这种观念认为法国人是由不同种族的人所组成的,这种看法在雨果·卡佩(Hughes Capet[8]之后的法兰西作家与诗人那里变得不言而喻。贵族与农奴之间的差别被尽力加以刻画,但在意识上并未表现出族类(ethnic)区别;它毋宁是表现为一种胆识、习惯以及教育上的不同,而所有这些都是世袭演替的;他们的祖先是不是一个征服者,这种区别不会发生。贵族根据其自身起源而被国王授予特权的虚假制度也被施用于民族(nation),因此每位贵族就是一个被授予贵族称号的人,这早在十三世纪就已经作为一种教条而被建立起来。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几乎所有的诺曼征服者中。在一到两代人之后,诺曼人的影响依然深远,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他们赋予了被征服国家一种贵族性和军事习俗,以及一种他们之前所未曾知晓的爱国主义。

        我认为,遗忘,甚至是历史性的错误,是型塑民族(nation)的一个关键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在历史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对民族群体(nationality)(原则)的威胁。确实,历史探究会在所有政治组织的起源方面引起轻微的暴力事件,尽管这些结果对于探寻起源全都是有用的。统一体经常受到野蛮行为的影响;法国北部与南部的联盟是持续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屠杀与恐怖的结果。尽管法国国王,如果我冒昧言之的话,几乎就是在一个长时段内型构(一个民族(nation))的一个最好代表;虽然他建立起了曾经有过的最为完善的民族统一体,但过细的追索破坏了他的威信。他所型塑的民族(nation)讨厌他,而在当今,这些人是文化上仅有的一群知道他的先前价值与成就的人群。

        但西欧历史的这些伟大法却使我们深有感触。一些国家未能完成法国国王所曾做到的事情,而法国国王之所以能成功,部分是因其残暴,部分则因其公平正义,这些都极大地促成了使命的完成。在圣伊什特万王冠(the Crown of Saint Stephen[9]之下,马札尔人和斯拉夫人依然像800年前那样泾渭分明。哈布斯堡皇室远未能设法将其治下的众多不同族类融为一体,而是继续保持着他们的差别并经常支持一方以反对另一方。在(诸如)波希米亚,捷克人与日耳曼人是高人一等的,就像杯中的油水之隔一样。土耳其按照宗教划分族类(nationality)的政策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它导致了东部地区的陷落。假如你观察诸如萨洛尼卡(Salonika[10]或士麦那(Smyrna[11]这样的城市,你会发现那里会有五六个社群(community),而其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的记载,但它们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然而,民族(nation)的本质在于每个个人都会拥有许多共同的事物,而且同时每个个人也都遗忘了许多事情。没有哪位法兰西公民会知道他是否是一个勃艮第人、阿兰人、塔里发人或者一个西哥特人,而每一个法兰西公民都必须要遗忘圣巴托罗缪惨案[12],以及13世纪南方的屠杀事件。在法兰西不会有十个家族能够为其法兰克起源提供明证,而且这种证明不管在怎样的情况下都存在本质性问题,是一种作为有义务打碎谱系制度的无数未知联合的后果。

        近代民族(nation)因此就是一系列趋同性事实所带来的历史性结果。有时候这一统一体受到王朝的影响,就像在法国的情况那样;有时候它由省份的直接意愿所型塑,就像荷兰、瑞士以及比利时的情况一样;有时候它是一种共同意识的产物,是对封建主义随想曲的迟来的成功,就像意大利和德国的情况那样。这些构型经常有着一种深刻首要的存在理由。在这些情况下,这些原则经常以最不可思议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在我们自己的时代,我们已经看到意大利因为其失败而统一,土耳其因其胜利而破败。每一次战败都会鼓舞土耳其人,这在小亚细亚之外并不是绝无仅有的。法兰西人可以光荣地声称通过法国大革命,民族(nation)形塑了其自身。如果其他人也这样模仿我们的话,我们也不会生气。正是我们找到了民族性(nationality)的原则。但是,民族(nation)是什么?为什么荷兰是一个民族(nation),而汉诺威或者帕尔马大公国却不是?当所创设的原则消失时,法兰西是如何继续转变为一个民族(nation)的?有着三种语言、两种宗教以及三四个种族(race)的瑞士是如何成为一个民族(nation)的,而非常同质化的托斯卡纳(Tuscany[13]却未能成为一个民族(nation)?为何奥地利是一个国家(state)而非一个民族(nation)?民族性(nationality)的原则在哪些方面与种族(race)原则相区别?这些问题是一个思考者试图要加以解决的,这样方能使其心灵得以平静。这个世界的事情很难说是被这种理由所统领的,而明智之士则希望找到这些问题之本源,并破解那些粗浅头脑为之困扰的谜团。

          假如相信某些政治理论家的看法,即一个民族(nation)首先是一个王朝(dynasty),这表现在早期征服时期,这在一开始被人们所接受,而在之后则为人民大众所遗忘。对上述提及的理论家来说,省份的集团化通过战争、婚姻和条约而受到王朝的影响,并以建立起的王朝的形式而告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的近代民族(nation)都由一个有着封建化起源的家族所形成,他们通过联姻而彼此接触并因此而产生了一种中央核心的意识。1789年的法国边疆既非天然的,也非必需的。卡佩家族的广阔地域在被分割了的凡尔登的准许下纳入了一片真正为家族所有的狭长地域。他们在获取这些地域之时,既无天然边疆的观念,也无民族(nation)权利的意识,更无省份意识的问题。英格兰、爱尔兰以及苏格兰的联合同样也是一种王朝(dynasty)事实。意大利在成为一个民族(nation)之前曾长期徘徊不前,这是因为在众多统治家族中没有哪个在现在这个世纪之前将自己型塑为统一体的中心。非常奇怪的是,正是在不那么重要的撒丁岛,这块意大利人很少的地方,萨伏依家族获得了王位。通过一场英雄般的革命运动得以建立的荷兰仍然与奥兰治家族联姻,而当这一同盟妥协之日,就是这个国家真正遭遇危机之时。

        但是,这条法则是绝对的吗?当然不是。瑞士和美国,他们型塑自身的方式就像企业集团那样,通过连续的合并而形成,它们并不存在王朝基础。联系到法国,我不准备谈论这一问题,因为我只有在有必要审视未来的秘密时方能这么做。我想简单谈一下这种有着伟大的法兰西皇家原则在内的如此崇高的王朝,在这个帝国覆亡的第二天,民族(nation)就鼎然而生了。此外,十八世纪改变着一切。在数个世纪的观念背离之后,人们开始回归到古代精神之中,回归到对其自身尊崇的观念之中,回归到关于其自身权利的观念之中。祖国(patrie)和公民(citizen)这些词汇已经回归到其先前的意义了。因此,正是这种影响到历史的最明显的行动导致了一种终结,从生理学意义上说,与其最初意图相比较而言,它为已经失去头脑与心灵的身体重新恢复了其原始意识。  

        因此必须承认一个民族(nation)可以脱离王朝原则而生存,而甚至那些由王朝所型塑的民族(nation)也可以因之而被分割,而这些王朝则依旧存在。只顾及王公权利的旧原则将难以为继;在王朝权利之外,还有民族(national)权力。然而,依据什么标准方能建基起这种民族(national)权利呢?人们因何种标志而知晓之?人们以何种事实而获知?

        一些人自信地声称这来自于种族(race)。这种作为封建主义、皇室婚姻以及外交会议结果的人为划分日渐衰败。种族(race)依然是明确的。正是这个构成了一种权利、一种合法性。按照我在这里所详加阐释的理论,日耳曼家族有权重组日耳曼秩序的散乱部分,甚至是当这些部分并未要求重新聚合在一起之时。超越某一省份的日耳曼秩序的权利较之那个省份对其自己居民所拥有的权利更为强大。故而就产生了一种与天赋王权相类似的原生权利;而一种族类(ethnographic)原则遂替代了民族(national)原则。这是一个巨大失误,而一旦它成为统治性的原则,就将破坏欧洲文明。与民族(nation)原则一样,种族(race)的原生权利对于进步的真正威胁在于其所谓的公平与合法性。 

        我认为,在古代的部落与城市中,种族(race)的事实具有实实在在的重要性。部落与城市当时只是家族(family)的延伸。在斯巴达和雅典,所有市民或多或少都有着血缘关系。这同样出现在贝尼以色列(Beni-Israelities)部落中;这也是阿拉伯部落的情况。当我们将视角从雅典、斯巴达和犹太部落转向罗马帝国时,情况就全然不同了。它一开始是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但在之后则通过(共同)利益加以维系,这种彼此全然不同的城市与省份的伟大聚合是对种族(race)意识的重大打击。基督教以其普世及绝对化的特征依旧以相同的方式有效地运作着;它形成了与罗马帝国的一种紧密协作,并通过这两个无以伦比的统一组织的影响,将对族类(ethnographic)的争论在几个世纪中排除在人类事务的管理之外。

        野蛮人的入侵则表现为这一相同方式下的进一步深化。野蛮人王国的建立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族类(ethnographic),它们的形态由入侵者的威力或突发奇想而决定。他们与其所征服的民众的种族(race)完全不同。罗马曾经塑造过什么,查理曼大帝就以其自己的方式重新加以塑造,也就是说,一个由大多数不同种族(race)所构成的单一帝国;凡尔登被加以分割的那些原因,就像他们悄无声息地从北到南所划的两条长长界线一样,并未受到身处这两条界线中间的种族(race)的哪怕一丁点儿关注,而这在界线的右侧或左侧则全然不同。边疆变迁从中世纪起开始产生影响,但同样不曾关注族类(ethnographic)的分隔。即便政治家们说服卡佩家族并在法兰西的名义下以古代高卢地域一起组成巨大集团的话,这也只是因为这些地区与其同伴的联合有着天然的趋势。多菲纳(Dauphiné)、布烈斯(Bresse)、普罗旺斯(Provence)以及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再也无法召唤出任何共同的起源。所有的高卢意识在公元二世纪之后消亡了,而且只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在我们的时代,高卢意识的个性被追溯式地重新恢复了。

        于是,对族类(ethnographic)的思考在近代民族(nation)的构成中就无甚地位。法兰西(曾经)是凯尔特人、 伊比利亚人以及日耳曼人。德国是日耳曼人、凯尔特人以及斯拉夫人。意大利是一个族类(ethnographic)争论最为纷繁复杂的国家。高卢人、埃特鲁斯坎人(Etruscans)、佩拉斯吉人(Pelasgians)以及希腊人,如果不考虑一些其他因素的话,交融于一种不可分辨的混杂之中。被视作一个整体的不列颠群岛表现为凯尔特人与日耳曼人的混血,其单个部分的比例难以确证。

        事实在于,不存在一个纯种的种族(race),而且依据族类(ethnographic)分析而制定政策纯属痴心妄想。英国、法国和意大利这些最高贵的国家也是血缘最为混杂的国家。德国是例外吗?有一个纯粹的日耳曼人国家吗?这是一个彻底的错觉。整个南方曾经是高卢人的;从易北河开始的整个东方是斯拉夫人的。甚至在那些声称真正纯种的地方,果真如此吗?当我们在这里对那些问题中的一个加以探讨时,就要考虑到当我们用清晰的观念捍卫自身以及避免误解时,什么是最重要的。

        对种族(race)的讨论是没完没了的,因为持有哲学观点的历史学家与持生理学观点的人类学家对概念的解释完全是两条不同的路子。对人类学家来说,种族(race)在动物学中有着相同的意义;它指称真正的祖先,一种血缘关系。然而,对语言和历史的研究并没有导致像在生理学上的同样分隔。诸如短头型(brachycephalic)或长头型(dolichocephalic)的词汇在历史与语言学中皆无地位。在那创造了雅利安语言和生活方式的人群中,就已经有短头型和长头型了。与此相同的就是那些创造了被称为闪米特语言和制度的原始集团。换句话说,人类的动物学起源要大大早于文化、文明以及语言的起源。原始雅利安人、原始闪米特人以及原始图尔人集团没有生理学上的统一体。这些人之所以被归为几类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它们出现在一个特殊的时期,大约一万五千或两万年以前,而人类的动物学起源则渺无可寻。在语言学与历史学上已知的是,日耳曼种族(race)毫无疑问是一个内部人种纷繁复杂的系谱,但是它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家族吗?当然不是。单独的日耳曼意识仅仅出现于公元数世纪之前。人们也许会认为,日耳曼人在这个时期还没在地球上出现。在这之前,他们在塞西亚人的巨大而模糊不清的群体中与斯拉夫人相互混杂,他们没有其自身的独特个性。一个英国人确实是整个人类中的一种。然而,其类型被非常不恰当地称作盎格鲁-撒克逊族(the Anglo-Saxon race),这既非凯撒时期的布立吞人(Briton),也不是亨吉斯特(Hengist)时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the Anglo-Saxon),也不是克努特(Canute)时期的丹麦人(Dane),更不是征服者威廉时代的诺曼人;它毋宁是所有这些(要素)的结果。一个法国人既不是高卢人,也不是法兰克人,更不是勃艮第人。在一定程度上,他表现为一座大熔炉,在法国国王的主持之下,大部分不同要素都被一锅煮。泽西岛(Jersey)与根西岛 Guernsey[14]上的当地人只要一注意他们的起源,就会发现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来自于对岸的诺曼人。在十一世纪,甚至是最明察秋毫之眼也没有发现居住在海峡两岸的那些人之间的最细小区别。这些次要的情况意味着腓力·奥古斯都(Philip Augustus)并未占领这些将剩余的诺曼人维系在一起的岛屿。在七百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两部分的彼此隔绝使两边的民众不仅变得彼此生疏而且还产生了整体性差异。种族(race),正如我们历史学家所理解的,因此就是一些已经与未经改造的东西。对种族(race)的研究对于学者关注人类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政治中却并不适用。掌控着欧洲版图型构的本能意识并没有考虑到种族(race)的状况,而且欧洲的主导民族(nation)都是事实上混血的民族(nation)。

        在最初至关重要的种族(race)这一事实因此就变得日益无足轻重。人类历史与动物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而种族(race)也不是一切,就像在啮齿目动物或猫科动物中一样,而且一个种族(race)也没有权力通过在世界各地测量人类的头骨,然后就扼住他们的喉咙说:“你具有我们的血统;你属于我们!”除了人类学特征之外,还有诸如理性、正义、真善美的特征,这些对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你要当心了,这一民族(ethnographic)政策完全不是一个固定的事情,如果今天你用它来反对其他人,明天你就可能发现它被倒过来反对你们自己。你们能保证那些将族类(ethnicgraphy)之旗升得够高的日耳曼人不会察觉到斯拉夫人用这一理论以转换分析在萨克森和路萨提亚的村民名称,以寻找维尔齐人(Wiltzes)或者阿伯德里特人(Obotrites)的蛛丝马迹,并要求对他们祖先所遭受的来自奥托诸帝的屠杀和大规模奴役提供补偿?每个人最好是知道如何遗忘。

        我对人种学非常感兴趣,因为它是一门关注种族(race)的科学;但是,在我能自由表达意愿的范围内,我希望它不用于政治目的。在人种学中,就像所有类型的研究一样,都是系统性的改变;这是进步的条件。国家的边疆与科学活动息息相关。爱国主义将依赖一种或多或少有些矛盾的论文。人们会走到一个爱国者面前并说:“你们是错误的;你们为诸如此类的原因而流血牺牲;你们确信自己是凯尔特人;完全不是,你们是日耳曼人。”而十年之后,你们将会被告知你们是斯拉夫人。假如我们不去歪曲科学的话,我们将不必为了这些问题而出谋划策,在这些问题中卷入了多方利益。你可以确信无疑的是,一旦有人迫使科学首先为外交服务,他就会时时沉溺于这种共谋之中。科学有着更好的事情要做,让我们只求它说出事实。

        我们刚才对种族(race)所说的也适用于语言。语言使人们走向联合,但它并未迫使他们这样。美国和英国、拉丁美洲和西班牙使用相同的语言但并没有形成单一的民族。与此相反,秩序井然的瑞士自从她由不同部分所构成之日起,就有三四种语言。在这中间有一种超越于语言的东西,也就是说,一种意愿(the will)。瑞士的意愿是走向联合,尽管其方言各异,但这一事实较之经常通过众多烦人的方式而获得的一种相似性远为重要得多。

        关于法兰西的一个荣耀事实是她从未试图通过强迫手段而赢得语言上的统一。那些没有相同态度与相同思想的人们也能通过不同的语言热爱相同的事物吗?我现在只谈谈那些依据人种学而制定国际政策的有害之处;它们在人们依据比较语言学加以制定时也并不少见。让我们对这些复杂的研究加以完全自由的讨论;让我们不要掺进那些破坏这种宁静的东西。语言的重要性在于它被视作是种族(race)的标志。没有什么比这更荒唐的了。如今只说德语的普鲁士人在几个世纪之前说斯拉夫语;威尔士人说的是英语;高卢人和西班牙人说的是阿尔巴隆加 Alba Longa)的原始方言;埃及人说阿拉伯语;人们能举出数不清的其他事例。甚至当你追根溯源时,语言的相似性并不意味着种族(race)的相似性。想想诸如原始雅利安或原始闪米特部落:在那里奴隶们跟他们的主人说相同的语言,但是奴隶却经常足以成为与其主人相异的种族(race)。我得重提一下,印欧、闪米特或者其他语言中的这种通过比较语言学的显著判断而作出的分类,并未与人类学所确立的分化相一致。语言是历时性结构,它只告诉我们很少关于说这些话的人的血缘情况,而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也不能在当它是一种决定操何种语言的家族的生死命运的事物时去束缚人类的自由。

        这种对语言的说明就像对种族(race)的过分痴迷一样,有其危险性与缺陷。对一个特定文化中的人们的语言差异的夸大被视作是民族化(national)的;人们限制了其自身,人们为其自身所困。一个人离开他在人类广大领域中所呼吸的浓厚气息是为了在与其同胞相处的习俗中将自己紧紧裹住。没有什么会让心灵更坏的了;没有什么能对文明加以更大的干扰。让我们不要抛弃这一基本原则,即,在他局限于某种语言之前,在他是某个种族(race)的成员之前,在他属于某种文化之前,人是一种理性与道德的生物。在法国、德国以及意大利文化之前存在着一个人类文化。想想那些文艺复兴时期的伟人们,他们既不是法国人,也不是意大利人,更不是德国人。通过他们对古代的探究,人们重新认识了人类精神的真正秘密,而且也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这是多么了不起的成就!

         宗教同样无法为一个近代民族(nationality)提供足够的根基。从根源上看,宗教必须与社会集团共存,这些社会集团是家族的延伸。宗教与仪式是家族的仪式。雅典的宗教是对雅典自身、对其神话创建者及其法律与习俗的膜拜;它并不包含宗教教义。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这种宗教是一种国家宗教。假如哪个人拒绝实践它,他就不是一个雅典人。这种宗教从根本上看是对卫城(Acropolis)化身的膜拜。对阿革劳罗斯 Aglauros)圣餐桌的宣誓就是对祖国的宣誓。对我们来说,这种宗教,或者说是对旗帜的膜拜,在大量的(军事)行动中也表现出来。拒绝参与这种膜拜就类似于我们近代社会中的拒绝服兵役。这将表明他不是雅典人。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种膜拜对于那些并不来自于雅典的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人们也并不试图劝诱接受这些外来者并使其接受之;雅典的奴隶也不做这些。在这很多中世纪小共和国中也有相当类似的情况。假如某人没有向圣马可宣誓,他就不被看成是一个好的威尼斯人;要是一个人没有将圣安德鲁视作圣徒中最高的人物,他就不是一个好的阿玛尔菲人。在这些小型社会中,后来被视作迫害或暴行的东西在当时是合法的,并且往往与我们祝福吾祖生日快乐或新年快乐的习俗同样重要。

        斯巴达和雅典的情况在亚历山大征服后出现的王国中不再出现,在罗马帝国中则更少。安提阿以比凡尼 Antiochus Epiphanes)所放纵的迫害是为了获得东部对天界之主宙斯的膜拜,罗马帝国试图保持一种受到国家支持的宗教的做法是错误的、有罪的和荒谬的。在我们的时代,情况已经相当清楚了。大众不再相信存在着一个完美的统一习俗。每个人以其自己的方式信仰并实践他所能做的和所期望的东西。不再存在一种国教;一个人可以是法国人、英国人或德国人,也可以是天主教徒、新教徒或者东正教徒,或者完全不信教。宗教成为一种个人事务;它关注的是每个人的意识。民族(nation)分化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情况不再存在。宗教在五十二年之前在比利时的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每一个内部裁判中保持了其(先前)所有的重要性;但是它现在几乎完全弱化为一种用以确定民众边界的因素之一。

        利益共同体毫无疑问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强有力关联。然而,利益就足以形成一个民族(nation)吗?我不认为这样。利益共同体带来了贸易协定,但是民族性(nationality)有其情感性的一面;它心身一体。关税同盟(Zollverein)不是祖国。

        地理,或者我们所知的自然边界无疑在民族(nation)分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地理是历史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河流哺育了种族(race),而后者又限制了它。但是,人们能像一些政党所称的那样,将一个民族(nation)的边界在地图上加以标定,而且这个民族(nation)有权决定是否有必要划定特定的轮廓,以到达这座山或者那条河,而这依据的是哪种重要的限制能力呢?就我所知,没有比这更为随意或更具决定性的教条了,因为它允许一个人将任何一种暴力手段引为合法工具。首先,我们是否要将山脉与河流视作是型塑这些所谓的自然边界的东西呢?对山脉加以划分,这无可争议,但是河流更趋向于联合统一。此外,并非所有的山脉都能划分国家。什么用来划分而什么不能?从比亚里茨到托尔尼奥,那里没有一个河湾可以说较之其他任何地点更适合作为边界标记。历史作出了裁决,卢瓦尔河、塞纳河、默兹河、易北河或者奥德河能够像莱茵河那样轻而易举地成为一段自然边界,就像所造成的那些对最基本权利的众多违背一样,皆因人们的意愿而定。人们所论的是战略原因。然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很明显,一些妥协是必须的。但是这些妥协不能过分。除此之外,每群人都会寻求军事优势,而且人们也不会放弃战争。不,除了种族(race)之外再没有更多的土地用以塑造一个民族(nation)了。土地提供了根基、争斗与劳作的场地;人类提供了心灵。在塑造被称为“民族”(a people)这种神圣之物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无处不在。没有什么(纯粹)物质能够满足它。民族(nation)是一种精神原则,是历史的深刻复杂状况的表现;它是一个精神家族,而并非一个由地形所决定的集团。我们现在发现什么东西是创造这种精神原则所不可或缺的,这就是:种族(race)、语言、物质利益、宗教关系、地理以及军事需要。还需要什么呢?作为之前所述的结果,我不会耽误你们太多时间。

        一个民族(nation)是一个灵魂,一种精神原则。事实上合二为一的两件事情型塑了这种灵魂或精神原则。一个在过去,一个在现在。一个是所拥有的丰富记忆遗产;另一个是当代的要生活在一起的意愿,这是一种去保持人们在一个整体性的形式中获得的文化遗产的意愿。普通民众或上层名流都没有加以表演。民族(nation)就像个体一样是对奋斗、牺牲、以及奉献的长远过去的结果。在所有的宗教膜拜中,对祖先的膜拜是最具合法性的,因为是祖先创造了我们。一段英雄般的过去、伟人、荣耀(我因之理解了真正的荣耀)这是人们型塑民族(nation)意识所要建基的社会资本。为了获得过去的共同荣耀以及现在的共同意识,为了将伟大事业共同展现,为了展现更多的东西,这些是成为一个民族(a people)的本质条件。人们的爱与为了他所赞同的东西而做出的牺牲相关联,也与他所遭受的疾病相关联。人们喜欢他曾建造并已毁掉了的房子。斯巴达之歌——“我们是你们过去时的样子;我们将成为你们现在的样子”——简单地看,是每个祖国的简明圣歌(国歌)。

        较之与战略意识相符的要塞与边疆的共同习惯,更有价值的是人们所共同分享的事实,这些是对所经历的过去、荣耀遗产以及悲伤的分享,以及对开创未来且深具影响的计划事实的分享,或者是对共同受苦、共享欢愉及希望的事实的分享。这些是在不同种族(race)和语言中都能理解的事情。我现在只论及“共同的苦难”,而且确实,共同体的苦难要高于乐趣。在民族(national)记忆所关注的地方,失败要比胜利更有价值,在这里,他们增强了责任并要求共同奋斗。

        民族(nation)因此也是一种大范围的稳定性,这是由对牺牲的感觉所形成的,这种牺牲的感觉产生于过去,而且人们也试图在未来加以塑造。它预设了一个过去;它是一种总结,然而,在如今则通过一种明确的事实而实现,也就是说,精确的表现试图延续一种共同的生活。如果你对隐喻有所理解的话,民族(nation)的存在就是一种逐日进行的公民投票,就像个人的存在是一种对生活的反复肯定一样。我全然已知的是,它较之神权要更少形而上学化,而与所谓的历史权力相比也更少血腥气息。对于我为你们勾勒出的观念,民族(nation)并不比一位国王对一个臣民所说的“你们属于我,我拥有你们”具有更多的权利。对于身份,我所关注的是其居民;假如有人有就这一事物被加以咨询的权利,他就是居民。一个民族(nation)从未真正有兴趣去吞并或控制一个反对其意愿的国家。从各方面来说,民族(nation)所希望的是其唯一的合法性标准,各种标准终将汇融合一。

        我们已经对政治做了形而上学的以及理论化的抽绎。对于那些有其期望与需求的人们来说,之后会留下些什么呢?你们或许会对我说,在长时期的分隔之后,民族(nation)的分裂将会成为一种体系性的结果,即,这些旧机制所在的地方将会受那些经常不大开明的意愿的摆布。很明显,在这些情况下,没有什么原则必须持之久远。这一秩序的事实只有在当整体处于一种共有的潮流中时方才适用。人类的意愿发生了变化,而它下面的什么又没有发生变化呢?民族(nation)并不是永恒的东西。它们有其起始,也有其终结。欧洲联邦的意愿很可能会取代它们。但这并不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纪的法则。在当代,民族(nation)的存在是一件好事情,甚至是一种必需。它们的存在是自由的保证,而假如世界只有一种法则且只有一位主人时,这种自由就会不复存在。

        尽管民族(nation)为数众多,而且也经常相互对立,但它们还是参与了文明的共同工程;每个民族(nation)都是人类伟大音乐会的一段乐章,毕竟,这是我们所能获得的最理想化的现实情景。若孤立地看,民族则各有其弱点。我经常提醒自己,民族(nation)为有着这样那样缺陷的个人带来了优秀的品质,那些自负的人,那些小心眼、自私且脾气暴躁的人以及那些睚眦必报的人将会成为最具包容之心的人。所有这些纷扰细节将会在所有情况下消失得一干二净。可怜的人类,你们如何才能经历磨难!多少考验在等着你们!明智之精神将会引导你们,以保护你们免受路上遍布的无尽危险之苦!

        先生们,让我作个总结。人们既不是其种族(race)也不是其语言的奴隶,不是其宗教的奴隶,同样不是为山川河流所困的奴隶。人们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聚合,他们思想健康且内心温暖,他们形塑了我们称之为民族(nation)的道德意识类型。只要这种道德意识为那些为了共同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这样的牺牲力量提供了证明,它就是合法的并有权生存下去。假如人们对其国家边疆的情况产生了怀疑,就咨询这一争端地区的民众。他们无疑有权将事情说清楚。这种建议将会使政治带来友善面孔,这些终生都在欺骗自己和别人的“绝对正确”的人们,从他们优先原则的高度来看,是有愧于我们的日常关注的。“以主的名义,问那些人吧!多么天真!声称要用孩童般的简单方式取代外交和战争的那些恶劣的法兰西意识的一个良好例证”。等一下,先生们;让那至高无上的统治结束吧,经受住对耐力的蔑视。也许,在一些毫无成果的摸索之后,人们将会回复到我们更为谦逊的经验性处理方式中。在未来,人们要确保正确的最好方式是,在特定的时期中知道如何在潮流之外找到自我。



[1] 这是作者于1882311在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所作的演讲。

[2] 厄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 1823-1892),法国著名作家、宗教史家和思想家。

[3] 琐罗亚斯德教(英文:Zoroastrianism,波斯文:زرتشتی‌گری),是基督教诞生之前中东西亚最具影响力的宗教,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曾被伊斯兰教徒贬称为“拜火教”,在中国称为“祆教”或“琐罗亚斯德教”。

[4]  泰尔(Tyre)是古代腓尼基人的城市,现为黎巴嫩的第四大城市,也是该国主要的港口之一。

[5]  亦称为“罗马和平”(Roman peace),通常指奥古斯丁建立罗马帝国之后的自公元前27年至公元后180年的近200年的繁荣稳定时期。

[6]  10-13世纪的一种古法语英雄史诗,尤以《罗兰之歌》为代表。

[7]  圣·格列高利(约538594),法兰克历史学家,中世纪前期基督教主教。

[8]  雨果·卡佩(Hugues Capet,约938996),巴黎伯爵。956年继承其父为法兰克公爵。 987年被贵族正式选举成为西法兰克国王,建立法国历史上的卡佩王朝,但王权仍然衰微,贵族依旧各自为政。

[9]  圣伊什特万王冠是匈牙利国王的王冠。自13世纪以后,匈牙利的国王都会戴上这顶皇冠。

[10]   希腊中北部海港城市。

[11] 现为土耳其西部港市伊兹密尔。

[12]  也称“圣巴托罗缪之夜”。法国胡格诺战争期间发生的大屠杀事件。

[13] 意大利中西部一个地区。

[14]  现为英国海外属地,位于英吉利海峡靠近法国海岸线的海峡群岛之中。

 

 

 

 

 

 

 

 

载于 《知识分子论丛》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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