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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清波 用倾听民声正确判断"社会可承受度"  
  作者:邓清波    发布时间:2008-09-01   信息来源:中青报  
 

 用倾听民声正确判断"社会可承受度"

邓清波

《中国青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今年经济体制改革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新华社730)

    对比2007年,今年改革工作意见除了确立新的重点任务,在基本原则上,增加了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显得更加持重。此外,其他几条原则也有新特点:一是更加突出科学发展,把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改为坚持以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二是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改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显然比重要位置重要。三是更加突出考虑周详,将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改为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表述更准确。

    上述新特点,体现了对改革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理念的进一步成熟。但第五个原则变化不大:2007年是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今年则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社会的可承受度,与2007年一样,未曾有更深入更明确的阐释。

    究竟什么是社会的可承受度?在互联网上,一时还检索不到权威的解释,可见这实际上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社会的可承受度意为社会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然而,究竟如何来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判断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由谁来判断等,并不明确。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都是可控的,也是看得见的,因为力度可以由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体现出来,速度可以根据统计数据计算,但社会的可承受度却没有具体的量化的判断依据。

    由于社会的可承受度存在模糊的地方,因此,在实践中,它就很容易带来某些消极影响。往往会出现改革者对此判断失准的情形,导致改革的超前或者滞后,给改革带来更大的成本,甚至失败。苏联的改革可谓这方面的殷鉴,之前苏联的改革停滞不前,是落后于社会的可承受度,但之后的改革则是明显超出社会的可承受度,它导致了苏联的解体,社会经历了一段较长的阵痛期。就我国来说,最近发生的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警民冲突事件,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以极端的形式暴露,这实际上就是地方领导对社会的可承受度不敏感、判断失误,导致相关的改革措施严重滞后。

    可见,确保改革者能够准确地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是至关重要的。今天我们在各个领域的改革,究竟是落后、超前还是恰好符合社会的可承受度,这需要理性、准确、负责的判断。由于社会的可承受度本身定义并不清晰,因此,从广义上来讲,它可以涵盖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公民受教育水平、公民对改革开放的认识水平、社会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但显而易见,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民意,即公民对各个领域改革的期待和决心,他们是否愿意、同时是否有能力承受改革的后果。当民意强烈期待某项改革并能够为此承担后果时,就说明社会的可承受度已经基本具备,改革完全可以积极推进;反之,当民意对改革还有疑虑或认识偏差,民众并未做好承受后果的准备,那么,改革就应该稳重起见。

    所以,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让民意说话,体现民主。这要求改革者必须更加善于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体察民情,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而不能把社会的可承受度作为迟滞或者过激推进某些改革措施的幌子。对于社会的可承受度,有必要探索建立科学、完善、合法的制度体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使之得到依法、民主、科学的判定,避免误判。(作者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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