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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守振 地震灾难触发中国NGO发展新命题  
  作者:徐守振    发布时间:2008-08-23   信息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汶川大地震之后,NGO迅速反应和积极行动不仅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也肯定了我国民间力量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新华社在5月26日发了长篇特稿:大地震展示了中国NGO正增长的实力(Giant quake proves Chinese NGOs' rising force)。国外媒体尽管报道角度和意图不同,但对这一事实也予以确认。

  作为业内人士,我们的认知层面与媒介、公众自然会有所不同,从现在起,如何把握这一发展契机,调整整个行业的基本面,应当是每一位NGO人的责任。

  NGO须调整传统运营机制

  关于NGO(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机制,在我国历来存在讨论,我们认为其核心分歧主要是对组织责任界定上的分歧,即在社会公共事务中,NGO的出现,是否会导致社会责任系统的失衡。其原因在于,作为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定责任是划定机构权力行使场域的重要依据。

  因此而发生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我国政治结构的特殊性,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全盘治理历史比较悠久,观念转变虽然已提上日程,但仍待进一步调整。因此整个社会结构也呈现出对政府力量的过度依赖。二是NGO的权责问题,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也缺乏明确对榫的法律条款限定,多是与一般社会社团组织相仿的条款。

  因此,在公共事务特别是突发事件中,NGO怎样参与,如何规范,成为政府和NGO组织共同面临的两难选择。从这次抗震救灾的实践经验出发,我们认为,明确责任主要应着力把握以下几点。

  专业化提升责任化

  我们认为,中国NGO责任限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NGO的特性长期被误解为可从事的领域很多。很多机构甚至将自己变成了说媒拉掮的中介机构,虽然这样看上去也似乎符合国外NGO流行的Consulting模式。实际上,咨询机构更需要人员和定位的专业化。

  以中国应急物流协调中心(下称物流协调中心)为例,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我们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以自身在物流领域的专业身份介入行动,这相当于确定了责任的范畴,此后中央各部委在道路管制、收费等方面决定采取提升效率、减少阻碍的政策,使我们的行动有了政策基础。

  我们充分分析了灾后几天的物资流动情况,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调研,既参考公共信息,又以各种渠道不断获取有针对性的信息,以此对整个灾区的物流情况有了通盘掌握。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救灾物资如何在现有已损坏的交通设施基础上有序、有效地进行运送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从选哪条路配什么车,到协调政府成本核算,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物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思路。而我们则要将这些专业理念纳入自己的责任范畴,用专业理念指挥救援,用责任意识规范救援。

  责任化推动主流化

  因为物流协调中心在一开始强调明确了自身责任范畴,它的成立本身就获得了某种程度的主流力量支持。事实上,我们的组织由中华慈善总会和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发起,在合作过程中,我们首先确认各方的责任范畴,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并把这些成果主动向社会汇报传播,呼吁社会力量参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这样一方面增强了组织目标与社会主流意识的融合,另一方面提升了社会对组织的认同程度,进而促进组织的主流化。

  制度化代替指令化

  长期以来,NGO运营的最大问题,源自内部制度构架不合理,主要成员就是获益人,难以形成制度监督和制度效率。

  我们认为,一个新成立的NGO,从一开始便在社会监督中透明运作,对其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从整个国家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公共组织的发展大势而言,我们认为可以在现有组织总量基础上,实现专业化转变,推动制度化改革,进而践行并促成中国NGO基于整个社会系统的责任平衡。事实上,这也有利于政府与NGO之间借由这次抗震救灾结成的良好合作势态,我们认为上述经验可能会对整个行业发展有所助益。

  NGO要打造深度职业精神

  美国的组织传播学者丹尼斯·姆贝曾写道:一个组织的存亡,很可能就是介于其内部最高意识理念的存亡。因为这些理念契合着组织的目标。在组织外层面,西方NGO也总是在声称NGO组织的精神价值:一是传播公共价值的机构;二是其本身就源于公共价值的需要。

  在中国,我们对这两层精神价值的认识都有所偏差,或者说我们还没有塑造出自己堪称独立的组织理念——无论对外还是内部。这个问题既反映了当前NGO发展的一切问题,实际上又是诸多问题的源头。

  正如很多媒体所说的那样,汶川大地震实际上是对整个国家、民族的心灵洗礼,我们正处于价值多元的时代,但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个行业而言,仍然不可缺少自己的职业精神,在西方,人们早就将其称作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内中包含了行业的伦理、教育理念、行业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的标准化问题。

  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类的行业,NGO成员从从业人数、产业规模上可能与新闻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的水平还有差距,但基于其性质和工作特点,职业精神的打造是一种必需,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定义自身职业精神和伦理规范。NGO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绝不是Non Goal Organization(无目标组织)。只要有组织目标,就一定需要职业精神为保障。

  物流协调中心一直在摸索如何定义整个行业的职业精神和伦理规范问题,我们在开展常规工作如代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运输台湾救灾服装,运送卧龙地区大熊猫基地的移动板房等物流保障工作之外,也从事物流整合相关的服务如物流行业志愿者队伍资源积累,更与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开展一系列公共性活动,比如推动建立汶川大地震遗址公园,开展灾区奥运精神传递活动等。

  这些项目虽然不是中心的常规运作方向,但我们认为,秉承公共服务的理念,做人民急需的工作是整个组织的重要精神所在。即便在物流整合中,我们也提出物流改变贫困这样的理念,就是为了形成一种自觉的职业归属感和伦理规范。

  当然,对于整个NGO的职业理念和规范而言,我们似乎还没有资格说自己定义得很完善,但是相信从这种呼吁开始,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将得到延续。

  把精神传递给每一个成员。由于我国的会议传统,对于团队内部的精神激励问题一直困扰许多组织。在盈利性机构尚且有金钱把关,NGO的特殊性质下,怎样传递这样的职业精神,便更是个难题。但首先要屏除的,是那些期望用大众化宣讲的方式达成目的的不切实际之举。

  我们的意见是:一是将团队精神和职业精神外化、物化,如制作统一的工作人员手册、服装、旗帜、配件等;二是强调对志愿者队伍的感召和关怀,对志愿者队伍实行保障机制;三是团队核心成员保持与所有成员沟通交流,听取意见,传递信息。

  获得政府与社会的认同。职业精神虽然属于职业从业者,但本质上还是社会意识的一类,是社会认同下的精神规范,不符合社会认同的职业精神,就根本不匹配这个名号。

  在中国,我们强调将NGO职业精神与政府的大政方针和社会的主流意识结合起来,我们认为,NGO组织在中国进行的公共服务,都是通过政府资源向社会受众散播的一个过程。因为只有政府能统筹行政、基础设施等资源为我们所用。

  NGO的职业精神,一方面强调了自身的服务性、公共性特点,另一方面也应当理解政府对NGO组织的一些看法。

  从国际NGO产生发展的过程来看,的确有着冷战和价值观输送等背景。尽管政府意识到了当今行政管理的重大转变,但是我们认为,中国本土NGO还是具备一定的先天竞争优势。因此更应当正确处理与政府意识形态的关系,充分发挥自己的现实作用。

  理念为何重要?因为它平等地为我们每一个人共享。只要坚持从实践中摸索,从经验里归纳,从现实出发,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那么构建整个中国NGO的职业精神,应当是指日可待的。我们认为,对理念问题的讨论虽然有环境、文化等因素的阻力,但它确实应该成为NGO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中国应急物流协调中心仅仅成立了1个多月,在中国众多本土NGO组织中显得分外年轻,但却经历了中国NGO发展历程中甚为波澜壮阔的时间段。对于新的时期里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们呼吁,在NGO自身重视行业内机制完善和理念建构的基础上,整个社会应当赋予这个过去有一些特殊的行业以全新的、明确的、特别是法制化的定位。(作者为世界物流发展促进组织中国区总干事、中国应急物流协调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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