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 郑也夫 中文关键词一 生前继承 外文关键词一 Pre-mortem Inheritance 论文中文题名 平安村的家庭财产继承 论文英文题名 Inheritance Practice in Ping'an Village 论文中文文摘 财产死后继承和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现代继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中国农村目前的财产继承实践却与上述法律原则相抵牾。首先,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的情况下,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仍然是“父母在就分家”的习惯;其次,出嫁后的女儿继承不到娘家父母的财产。在上述两大法律原则在中国确立七十多年后的今天,法律和现实仍存在巨大反差的原因是什么?这就是本研究要回答的问题。 本研究是一个社区个案研究,研究地点是河北石家庄市的一个行政村——平安村。该村是本研究者的家乡。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并辅以少量的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围绕着家庭财产继承这一中心,本研究涉及了平安村的老人赡养、宗祧继承、从夫居制度、村籍制度、宅基地制度、婚姻制度、丧葬制度等一系列的问题,比较全面地探索了平安村财产继承实践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 分家析产的基本原则是:儿子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出嫁的女儿不继承财产;儿子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传统上,女儿不继承财产的原因是女儿不能继承宗祧。本研究发现,隐藏于传统背后的宗祧和财产继承原则是家系主义。家系是中国传统社会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的主体,也是拥有财产和让渡所有权的主体。中国传统的家产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家父的个人财产。因此,中国传统家庭是一个法人团体。与现代财产继承不同的是,分家析产时进行的财产让渡是法人团体之间财产权的让渡,而非个人之间财产权的让渡。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由于父子永远属于一个家系,因此没有财产所有权的让渡,只有家产管理者的换届。 传统的分家析产是家产的代际传承和家产在兄弟们之间进行分割的双重场合。只有在这样的时候,才出现财产所有权的让渡。一个儿子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仅仅是家产的管理权的易手。分家的结果就是新家系的诞生。新家系的诞生是新的权利主体的诞生,只有在新的权利主体诞生的情况下,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让渡。这时,老的家系消亡了,老家系的财产被新家系分割。分家后的父母不再属于任何一个家系,也不构成独立的家系。分家后的父母仅仅是受儿子们集体供养的人,或是被提前升格为祖先的“活着的祖宗”。 传统上,儿子对父亲的继承是总括性的继承,即儿子不但继承父亲的身份和财产,也继承父亲的债务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有多个儿子的情况下,平安村实行的老人赡养制度是对老年父母进行“轮养”:父母周期性地吃住在各个儿子的家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儿子们将两位父母分别赡养,这人为造成了老年夫妻的分居。由于老年父母在分家后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他们只能周期性地寄居在儿子们家里。在平安村,老人的生活水准普遍低于儿子的生活水准,他们生活拮据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没有收入来源,只能依赖儿孙的供给。有少数儿子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传统的“生前继承”的习惯是造成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对于儿子不孝的老人来说,女儿成为他们养老的最后一道保障。农村的“五保户”制度也受到了男性主义原则的侵蚀。 在传统社会,只有男子有继承宗祧的资格。无子的家庭往往会选择过继一个昭穆相当的侄子继承宗祧。在平安村,被过继的嗣子也可以是被承继人的外甥或外孙。女儿传统上是没有资格继承宗祧和财产的。过继的嗣子由于缺少和嗣父母的亲情关系,往往有忽略对嗣父母的赡养的倾向。其实,被过继人所看重的,往往是被承继人的财产,但却把宗祧、血统等等作为继承财产的幌子。 有学者认为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是“反哺”关系,以区别于西方家庭的“接力”关系。本文通过对平安村的代际关系的考察,认为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仍然是以“接力”关系为主的,只不过较之西方家庭包含更多的“反哺”因素而已。父母为儿子婚事的花费和对第三代的抚育的经济价值,就已经远远超过了儿子对父母进行赡养的经济价值。因此,儿子对父母的家产的继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偿的。故而用“女儿不赡养父母”来解释女儿不继承父母的财产是不合理的,女儿不继承父母的财产另有其它的机制。村民们认为,女儿不继承父母的财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继承了她们的公婆的财产。这实际上是女人以自己作为女儿的权利换得了自己作为儿媳的权利。我把这种交换叫做“整体交换”。在整体交换中,有些女儿得到了更多的财产,有些则得到了更少的财产。“整体交换”是和现代法律的个人主义原则相违背的。 中国具有悠久的“从夫居”的传统。从夫居的习惯不仅仅得到村民的传统意识的支持,也受到了现实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支持。除了户籍制度以外,维持从夫居习惯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随着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确立,也确立了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配给的制度。在平安村,一个家庭可以获得的宅基地的数目,是和一个家庭拥有的儿子数一致的。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个人获得社区资格(即村籍)后最重要的权利。在平安村,拥有户籍并不是拥有完全村籍的充分条件。有兄弟的女儿即使户口没有迁走,也很难得到拥有宅基地的资格。而户籍不在本村的儿子,仍然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表明,平安村甄别村籍的标准仍然是“族籍”而非“户籍”。与此相关的是,平安村分配宅基地的原则与村民分家析产的原则是一致的:家系主义。 对于无子的家庭,现在已经有了过继嗣子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这就是招婿。由于招婿的女儿继承父亲的姓氏、宗祧和财产,我因此把招婿的女儿成为“承祧女”。在平安村,招婿女儿的社会身份更像是儿子而非女儿。她的子女以父系称谓称呼她的宗亲和外亲。招婿女儿的身份其实是拟制的儿子,因此我又把她们称谓“假子”。使用“承祧女/假子”的概念可以解释平安村的户籍和居住制度:有兄弟的女儿不得招婿,有多个女儿的家庭只能有一个女儿招婿。当某个女儿招婿后,由于她的“假子”身份,其他的女儿就成为了有兄弟的女儿,从而不再具有招婿的资格。 在平安村及周围地区,目前还广泛存在种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续夫婚姻。这种婚姻的特点是,丧夫的寡妇不离开夫家而再婚,新婚丈夫以寡妇前夫替身的身份成为寡妇前夫家族的一员。笔者建议使用“续夫”一词来指称这一类人。他们一般都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比较贫困的家庭。“续夫婚姻”很好地解决了寡妇和丧父儿童的生活问题,但对丧子老人赡养问题的解决不令人满意。 无论是“招婿婚姻”还是“续夫婚姻”,都是在传统文化的框架中进行的。“承祧女”和“续夫”都是对儿子身份的拟制。平安村的招婿婚姻所体现的从妻居仍然是“应时性”的从妻居,而不是“常规性”的从妻居。这样说的证据是,有兄弟的女儿不能招婿,有多个女儿的家庭也只能有一个女儿招婿。这种从妻居是没有儿子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人们自主的选择。 平安村的社会生活,如农业生产、生活用品、休闲娱乐等很多方面,都已经很现代化了。但在婚姻家庭领域,村民的生活方式仍然很传统。男性主义、家族主义和祖先崇拜的观念在村民心目中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学术研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对传统的理解并不是很透彻,对于传统习惯背后所隐藏的文化原则,学者们并不能达成共识。本研究在理解传统习俗的深层原则方面进行了尝试,比如将中国传统的分家析产背后的文化逻辑概括为“家系主义”。只有厘清了传统背后的文化原则,我们才能理解目前的生活,因为现在仅仅是过去的延续。 财产继承制度仅仅是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一环,它和该系统中的宗祧、继嗣、家谱、婚姻、丧葬等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将上述这些内容进行综合研究,才能真正理解传统的财产继承制度。对传统财产继承制度的改革也应作如是观。只有同时革新上述的传统观念,才能革新农村的财产继承制度。另外,农村现行的经济社会制度是传统仍能大行其道的条件。耕地和宅基地分配的福利性质必然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制,而采用男性主义原则进行限制是目前基层干部最自然的选择。在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村庄所有制。土地的村庄所有使村庄的封闭性更为强烈。目前的村民委员会和过去的宗族组织在其功能和行事原则上非常相似。 在平安村的家庭生活领域,也有一些现代性的因素加入。例如,女儿也可以承祧的观念应当就是男女平等观念传播的结果。和前夫家庭关系破裂的续夫,仍然可以保留自己已经获得的平安村村民的资格,他的儿子甚至可以姓亲生父亲的姓氏,而不是母亲前夫的姓氏。但是,这些现代因素都是在传统文化的框架内进入传统社区的。我们由此可以得到的启示是:新的文化因子对于传统社区的进入,如果是在传统文化允许的限度内进行的话,会更容易为传统社区所接受。当然,随着异质因素进入数量的逐渐增多,传统社区必然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最终,这种改变未尝不可以是一次脱胎换骨的嬗变。 学科名称 03 法学 专业名称 030301 社会学 学位名称 03 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