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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欲望

2008-07-15 15:02:34

解说欲望

欲望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不时地在我们生命体内表现出来。它象一个带有魔力的手,牵动着你的行为去向。有时我们却无法摆脱它的魔力,顺着它的魔力所指的方向去行为。那么,什么是欲望呢?它为何有这么大的魔力呢?下面我们试图揭开它的神秘面纱,从生命本质的层次去探讨它的本来面目。

欲望是生命体内的生命信息自行表达在个体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信息性生命特质。它表达着生命体的具体信息,是生命体的一种本能。它是生命本能地产生的一种骚动,是生命体的一种生命信息,生而具之。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的生命旅程,潜在地诱导着我们的行为。在生活中,我们能感受到或体验到它的存在

在生命体内有一种本能的骚动,它驱使着我们去行为来满足和平衡这种骚动的属性,这就是欲望。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欲望做出界定:欲望是生命本能地产生的机体骚动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参与意识活动而形成的生命特质。

    既然,欲望是人的一种本能,生而具之。然而,人们却一直在面对和回避着这一生命现象,我们一直在掩盖或粉饰它的存在,逃避它对我们的行为的潜在影响。似乎欲望是罪恶的化身,不是有欲壑难填一词吗?也许它曾是诱导人们采用卑劣的手段来达到满足自身欲望的目的。理所当然,它就充当了罪恶之源,罪魁祸首,不足以让人启齿。我不赞同这种认识,欲望作为一种生命现象,我们应直视它的存在,用正当的眼光看待这一生命现象。

一、对欲望新界定的阐释

我把欲望界定为:欲望是生命体本能地产生的机体骚动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参与意识活动而形成的生命特质。

在我们解释这个界定之前先看看西方哲学界对欲望的界定。西方哲学界把欲望界定为:欲望是指一种缺乏的感觉和求得满足的愿望。此种界说,一经提出,便得到西方哲学界的认可,而我却认为,此种界说尚有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用缺乏的感觉和求得满足的愿望来界定欲望是不可取的。缺乏的感觉和求得满足的愿望是欲望的两个表象,用表象来界定本质未免有些本末倒置。正如:太阳会发光,难道我们可以说会发光的是太阳。只从表面而非是本质的界定是不可取的。

    其次,缺乏的感觉和求得满足的愿望并非完全属于生之本能的范畴。例如:理想和幻想,同样,也具有缺乏的感觉和求得满足的愿望。难道说,理想和幻想也是欲望吗?理想是个体主观地以某种目标当作需求,而求得目标的实现。幻想则是把不切合实际的目标或某种荒诞不经的目标,确定为追求的目标,只是希望其实现,而并不为其目标实现去努力。理想和幻想属于意识活动的范畴。而欲望属于生命本能的范畴,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西方哲学界对欲望的界定却不能把以上两者从本质上区分开来。故尔,我认为,西方哲学界对欲望的界定尚不确切。

西方哲学界在对欲望的阐释,首选马斯洛。他在《人本论》一书中,对人的需要进行了丰富的论述。但需要并不是欲望,它是经过粉饰了的欲望,边缘性的欲望。欲望源于生命的本能,而需要并不尽然。我们举一个例子:我是一名工人,在一家工厂做工,每天十二个小时的体力劳动,带着一身疲惫下班回家,我需要充足的睡眠和时间进行写作,来完成这部《解读自我》一书。这里我所需要的睡眠和时间,是我的需要,而不是我的欲望。需要是以满足自身行为为基础,而欲望则是以自身生命本能为基础。这就是说欲望和需要有着本质的区别,故而欲望和需要并不是同一概念。尽管说马斯洛的目的是探讨人的先天潜存的本能需要,而他选择了需要一词来代替欲望,这是他在选词上的错误。而造成他理论混乱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他用生活中具体演化了的细节需要来描述欲望。而细节化的需要又超出了欲望的范畴,把许多属于需要的细节,而不属于生命本能的现象,也列入到先天本能的范畴。马老在生理欲望的阐述中,把诗人的敏捷和动物的母性行为也归为欲望的行列。诗人的敏捷属于个体生而具之的具备成就某种技能倾向的内在自我品质,应归于个体资质的范畴。而动物的母性行为属于由个体本能骚动为诱因而引发的个体行为的行为定向性,应归为个体的天性范畴。这两种生命现象都不应列入欲望的范畴,而马老却都列入欲望的范畴。马老的这种不分界线的分类方法,本人实在不敢苟同。这样的理论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争议的地方。尽管他用优美的文笔对生活细节化的欲望进行了丰富的描述,并不能从本质上揭示出欲望的真谛。

他在对需要的特性的阐述中,却过于主观。他把人类的欲望看成一个组织系统,并按优势出现的先后排列成等级。这怎么可能呢!欲望的发生,随着生命的运行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并且各种欲望由外界条件的刺激出现的机率是同等的。例如:我们走在大街上,突然看到一箱晶莹欲滴的葡萄。这就诱发了我们吃水果的欲望。因而说各种欲望都是平级的,只是由于外界条件的不同,而在某一时刻诱发出某一欲望。故尔,我认为马斯洛的理论并不完善。于是我重新把欲望作出界定,重新建立欲望的理论体系。

我们再回到开篇来看看欲望的新界定:欲望是生命本能地产生的机体骚动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参与意识活动而形成的生命特质。欲望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与生俱来,不经后天的习得而形成。它是生命体本能所产生的需求骚动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

    首先欲望属于生命本能的范畴。超越了生命本能这一范畴,那它就不再是欲望。诸如理想和幻想就不是欲望。理想和幻想都带有主观意识信息的成分,而并不是生命体的本能,故尔,理想和幻想不属于欲望的范畴。

    其次,欲望含有需求的成份。生命机体内有许多种骚动,诸如愤怒的骚动,但这种骚动不含生命需求的成份,故而,那不是欲望。只有在生命体内,本能地产生需求骚动,才是欲望。

    综上所述,欲望是生命的本能,生而具之。我们把欲望界定为:欲望是生命本能地产生的机体骚动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参与意识活动而形成的生命特质。它是生命的一种本能,生而具之,不经后天的习得。

 

        3、欲望产生的生命原理

    在《生命体内的信息》一文中,我们知道生命物质固有属性表达在意识活动中,而表现出诸多生命特质。生命信息在正常的生命运行过程中,能够刺激神经末稍,引起机体骚动,这一骚动的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就是欲望。当这一骚动以骚动信息的形式表现在大脑知觉功能上,由于大脑知觉具有信息归属自我的显示功能,从而在我们的意识活动,能够知道自身本能的欲望。

   生命体形成的欲望以两种方式表达在大脑知觉功能上。

其一,表现在生命运行的需求中,生命信息自行刺激神经末稍,从而形成参与意识活动的欲望。这类欲望大多是表达生命运行的需求骚动,从而形成生理性欲望。诸如,性欲、食欲、健康欲、以及满足生命运行的适宜性需求,即快乐享受欲望。它保障了生命体正常的生命运行需求。

其二,由意识信息刺激生命信息,而形成的需求骚动,这一骚动的形成参与了意识信息,从而形成心理欲望。虽然这种欲望也含有生命本能的成份,但由于意识信息的参与,从而复杂了心理欲望,不再象生理欲望那样单纯。

虽然说,个体在行为上对欲望的表现是受个体主观意识的加工和处理后,以正当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它对自身所形成的骚动冲击着自我的内在感觉,如若个体不以某种形式用机体语言表达出来,别人是无法知道的。因而说,欲望的形成,有其生命原理。它是生命体的一种本能,不经后天的习得,以生命信息刺激神经末稍而产生机体骚动的方式实现。

 

       4、欲望对个体的行为及社会运行的影响

    生命体在正常的生命运行过程中,自身本能地产生机体骚动,这一骚动的趋向于满足和平衡的属性参与了个体的意识活动,从而形成欲望。如若说欲望是诱导个体行为的目的,那么,人性则是诱导个体行为的手段或方式。个体在表达自身欲望或寻求满足和平衡自身欲望时,由于个体之间的知识层次,价值观念,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从而使个体的行为表现的丰富多彩。例如:个体为满足自身的社会生存欲望时,有人采用正当的手段,创办企业,即给自己带来丰厚的物质生活条件,也为别人谋福利;而有人用偷、抢、夺、拿的方式来实现自身所需的能量,为害一方。不仅扰乱了社会稳定,也给他人带来灾难。这样,由于个体满足自身欲望所采用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于是便创造了社会的复杂性。

    生命体本能产生的欲望,不仅仅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同时也是构成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因。人类在谋取自身所需能量时,在社会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竞争、矛盾、冲突等利害关系。为了社会的稳定、秩序化,于是便形成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伦理道德准则。这样在社会上便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准则和社会机制。

    人类的每一种欲望,在社会的运行机制上都有找到它所衍生的社会现象。例如:由食欲为诱因,在社会上便产生了饮食业、农副水产品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社会现象;由健康欲为诱因。在社会上形成医学、药学,病理学以及医疗保健行业。从而衍生了大大小小的医院、诊所、制药厂以及相关研究单位等等。每一种欲望,都能在社会上找到其衍生的社会现象。如若人类一旦失去某种欲望,社会的各种现象顿时失调,这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趣的现象。

    综上所述,生命体自身本能地产生的欲望,不仅仅是影响个体行为的内在因素,同时,也是影响社会运行的内在因素之一。故尔,我们对欲望的研究,其意义不仅仅限于了解自身本身的骚动,更为广泛地运用到社会学,人类发展学之中,具有深远而又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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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的个人空间 删除 王震 发布于2008-07-30 17:28:22
谢谢你的批评,能不能给点提示,让我开阔一下思路!
删除 Guest 发布于2008-07-29 12:31:09
对欲望的阐述太过肤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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